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

2023-01-06 08:07:06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

xx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规定,今年我县作为全省的五个试点县之一,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为顺利完成这一光荣艰巨的任务,xx县教育局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启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 2号)和xx市教育局教人[2009]6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本次认定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09年3月20日开始正式全面启动,3月20日-4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4月21日-4月24日进行现场确认,4月28日进行体检,5月9日进行能力测试,5月20日召开了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6月11日召开了教师资格领导小组会议,6月13日开始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今年我县通过网上报名申报不同层次教师资格人数为249人,其中小学66人,初中105人,高中78人;现场确认人数为202人,其中小学58人,初中82人,高中62人;最后认定人数为128人,其中小学52人,初中76人,另经市教育局认定,我县共有50人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主要做法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对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认识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的具体规定,结合我县几年来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具体做法,经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在教师资格认定开始之前,我们就拟定了《200x教师资格申报须知》,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应准备的材料等进行了的具体的界定和详细的说明,特别是针对网上报名,详细具体地介绍了报名流程、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为方便申报人员查阅和提前做好准备,我们不但在公告栏进行了张贴,还在“xx教育信息网”全文发布,并提供了联系电话以备申报人员咨询。“了解申报人员所想,满足申报人员所需,解决申报人员所急”,成为我县网上报名工作进展顺利的有效举措。

4、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大力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坚持标准,依法行政,通过“严把三道关口”、“开好两次会议”、“进行一次公示”的有效举措,使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到了严肃、高效、公平、公正,也进一步树立了我县教育的良好形象。

“严把三道关口”即严把“现场确认关”,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把“体检关”,强化医院和参检医生的职责;严把“能力测试关”,严格能力测试的纪律要求。“开好两次会议”即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教师资格领导小组会议,确保认定工作万无一失。“进行一次公示”即对认定情况在xx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统一发放证书。-

第2篇:教师资格认定

仪征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12年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1.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3.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

1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

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

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

范畴)。经成人高考后函授和江苏省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类本、专科学历在201

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将不再视为“师范类”。

4.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

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

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扬州测试站联系电话:0514—87361112)。

5.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外,所有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者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

“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

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参照苏教人

〔2010〕14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

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所

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四、关于仪征市受理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

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3日—4月1日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cn)公布。

(三)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

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仪征教育信息网

(.cn),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仪征教育信息网,体

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提交材料时间内提交材料。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时间:公布体检结果时一并公布

2、提交材料地点:仪征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提交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现场领取材料袋并粘贴);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2010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

业成绩证明原件,样式附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思想

品德证明。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

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

公安部门 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

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

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仪征教育信息网公布,于7月初到仪

征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公告由仪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3450308

附件:学业成绩证明(表样)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学系我校院、系专业(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在读(专科、本科、研究生)生,学号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年月

第3篇: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一:

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及具体要求1、2011年11月25日前,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咨询电话、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工作安排。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考试 具体工作由市自考办负责。

(1)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12月3日―5日,市图书馆二楼(新浦区苍梧路56号)。

(2)报名提交材料 :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两张(蓝色背景)。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2年2月19日-21日,市图书馆二楼。

(4)考试时间、地点:2012年2月25日,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5)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考试

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政治处及各县、新浦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

(1)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12月3日―5日, 拟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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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做好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2014 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3月10日正式启动。流程如下:

1、3月10日--21日。组织所有参加认定学生体检。

体检单位:咸宁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150元。

学生以班为单位将体检费缴纳到账户 建行 廖龙英 6217 0027 4000 1221 830 凭缴款回执到鉴定中心办公室领取体检表。

2、4月(具体时间见中小学和幼儿教师教师资格考试网)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3、5月现场确认 确认地点: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4、6月统一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地点:温泉校区行政楼1016室5、7月初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邮寄 邮寄费用23元 需要办理的同学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缴费至建行 管俊 6227 0027 4601 0427 044凭汇款回执在鉴定中心办公室领取邮寄封套填写地址。不要要办理邮寄的秋季开学后在行政楼1016室凭身份证领取证书。

说明:2014年以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2010年在新生入学时已缴纳200元体检费用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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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教师资格认定

鲁教师字„2010‟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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