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城区小学招生须知

2023-01-11 22:01:04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高邮市城区小学招生须知

高邮市城区小学招生须知

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邮市城区小学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招生政策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等规定,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和招生稳定的责任。

各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本地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招生考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城区热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用自主招生和电脑公开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严格均衡编班、实施零起点教学。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4、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全市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

5、坚持落实相关政策。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给予入学照顾。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41号)文件要求,做好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工作。按照《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文件要求,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对上述各类教育优待要严格按政策实施,履行必要的公示程序。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持有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100%享受免费入学的待遇。

6、关于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摸清学龄前残障儿童信息。以残联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基础,结合卫生(儿童保健)部门提供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等信息,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至七周岁或八周岁。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各校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各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加强条件保障。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规划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7、坚持按法定年龄保证入学。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少年,确保小学入学率100%。小学不招收不足六周岁幼儿入学。

8、坚持招生政策的统一性。学生在哪个施教区主要以父母房产证认定。父母无房产证的(凭房产部门证明),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认定。认定时,需出具房产证、全家户口本、幼儿出生证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租住或小份额与他人共有房产的,视同无房产,学生就读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家长意愿和各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一派位。

对于外地来高邮创业、随迁子女要求在高邮城区小学就读的,携原籍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邮居住证、原幼儿园就读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体育局小教科登记申请学位(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10日),由教育体育局视城区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要求在农村各乡镇小学就读的由各乡镇小学直接办理。

原在农村各乡镇就读幼儿园大班的学生因家庭进城购房(房产证)或父母进城经商(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父母双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社保证件)需要进城就读的,必须携带上述括号内的证件,到原乡镇小学申请并填写《2019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收跨区域(乡镇进城或外县市)就读学生申请表》,所在地教育中心校核验批准后到教育体育局小教科登记申请学位(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10日),由教育体育局视城区各校学位余缺情况统一派位。

根据中央、省、市“放管服”、简政放权改革精神,减少和避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无法律依据、不必要的证明,尽量通过网络核验或进行部门间信息共享,使广大群众“少跑腿、办成事”。

9、坚持学籍规范管理。各校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校要按照《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1号)要求,加强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做好疑似失学适龄儿童少年核查及劝返复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将控辍保学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招生程序

全市统一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农村各乡镇由原建制乡镇小学校长负责,各乡镇幼儿园园长协助。城区由各城区小学校长负责、各城区幼儿园园长协助。操作办法如下:

1、农村各乡镇。

各乡镇幼儿园填写“在园适龄儿童名册”,经本幼儿园园长审核后送原建制乡镇小学校长核准规定证件、认定入学学校。经确认无误的由本乡镇施教小学填写入学通知书并签章发送。无特殊原因须于7月1日前送出。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各乡镇学校招收外乡镇学生,必须先书面提出申请,由外乡镇学校同意后,报教育体育局小教科批准,方可招收外乡镇学生。

2、城区各小学。

(1)采集城区适龄儿童信息。5月中旬,由城区各幼儿园协助完成。

(2)召开城区招生工作会。7月18日,召开城区幼儿园、小学负责人联席会议,部署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

(3)城区幼儿园一年级入学说明会。7月19日,各城区幼儿园召开本园大班幼儿家长会,说明一年级入学的报名时间、相关政策、要求等。

(4)小学报名登记、审核。7月20—21日,依据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幼儿园初步认定名册》,城区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对携带相关证件前来报名登记的幼儿家长组织材料审核验证工作,并形成《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初步认定名册》。

(5)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7月24—25日,城区各小学将本校登记审核的《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初步认定名册》报送至教育体育局,并在学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局对各小学报送来的《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初步认定名册》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审核的情况以及租住户幼儿家长填写的入学志愿表,视城区各校生源情况,综合各种因素后,形成城区各小学《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认定名册》。

(6)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9日,教育体育局将城区各小学《城区适龄儿童学区学校认定名册》发放给相关学校,并由学校通知新生法定监护人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第2篇: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须知

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须知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划片招生,学生整体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四)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政策调整、学区划分及调整要科学论证,评估风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二、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截至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具有城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小学。

(二)初中入学条件:具有城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初中。

三、入学方式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划片入学。

各城区结合实际,可以实行单校划片或者多校划片。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统筹考虑过去学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推进多校划片。

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统筹安排入学。

2.九年一贯制。

实行九年一贯制招生的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一致的,原则上除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不对外招收初中新生;小学部与初中部学区不一致的,分别按各自学区进行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按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入学。

3. 对口直升入学。

各城区可以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

4.空余学位随机派位入学。

公办学校在招收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外,空余学位可以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5.特殊群体入学。

落实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入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组织实施

(一)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健全由市教育局牵头的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开展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推动全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指导各城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组织编制教育专项规划,保证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整体相对就近入学需求。负责房屋规划用途确认。

3.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信息核验及群体的应急维稳工作,协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查验及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把好户籍迁移、居住证办理关口,查处以入学为目的办理假户口、篡改户籍年龄、虚报年龄、挂户等违规行为。

4.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屋权属证明核验等相关工作。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入学、升学等事项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行为,以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进行误导宣传行为。

6.市民政局。负责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孤儿等群体的资质审核工作。

7.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供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二)各城区职责

各城区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中小学(包括中、省、市直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要根据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登记报名的新生基本信息和证件进行审核,由公安、住房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等部门对新生户籍情况、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进行核查,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依规审核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和条件。

各城区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学龄人口的排查摸底,对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出现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推进整改,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相关要求

(一)科学划分学区

各城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进一步确定学区范围。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针对热点学校生源激增,各城区结合实际,可采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入学,也可采取随机派位或设定条件排序等方式招生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城区统筹安排。学区划分及政策调整时,要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正、公平,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加强风险评估,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并做好舆论引导,提前广泛告知。学区确定后,应当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加强计划管理

各城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行计划管理,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对已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住房地址进行登记。要严格执行省颁办学标准,控制校额和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小学六年一个学位,初中学校三年一个学位,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个学位。

(三)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

各城区要强化政府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要根据区域适龄人口数量及增长趋势、现有学校分布情况和学校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区域内学位供给满足整体相对就近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城区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公参民”学校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公参民”学校改革后的招生办法。要结合实际,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校长教师交流、大学区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建立监督问责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地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第3篇:广州增城区幼儿园招生须知

广州增城区幼儿园招生须知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广州增城区幼儿园招生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

1、增城区第一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幼儿园

招生范围:增城区第一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镇街中心幼儿园招收属地镇街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幼儿园名单:增城区实施网上报名区一幼及镇街中心园名单

报名时间:5月10日-14日,6月2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报名方式:实施网上报名,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确定招生名单(查看具体安排)

报名流程:

符合报读增城区第一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条件的幼儿,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

双胞胎(或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是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二是多号派位,按实录取。一经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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