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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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工作,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自主招生的初审、测试和入选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报名条件和优惠政策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分A、B、C、D四类,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125人)以内。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发展健康,学业水平优秀,对所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确有相应学科特长和突出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可从A、B、C、D四类中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和参加审核测试。

具体专业、计划、优惠分值和优先条件如下:

三、报名要求

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9日8:00至3月30日24:00。

(二)报名要求

考生须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和志愿管理信息,并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上传。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同一报名平台报名自主招生的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个。

上传报名材料的要求如下:

1.《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下载打印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由中学负责审核相关内容、进行校内公示和签字盖章。往届生或高中期间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原中学公章。

2.《个人研究报告》(点击下载):下载打印后由考生本人手写,不超过1500字。内容要结合所报学科专业,阐述本人对该领域的认识、以往学习研究情况、取得的相关成绩或成果以及对未来学习研究的设想等。

3.相关证明材料: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以高中阶段为主,能够证明本人具有报考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优秀。符合各专业报名优先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或作品扫描件。

4.《诚信承诺书》(点击下载):要求下载打印后考生本人手写签名承诺;

5.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所有上传材料应是清晰完整的扫描件,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缺少材料或材料漏签字、漏盖章者,视为无效。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来校测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的4倍。初审结果于2017年4月30日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cufe.edu.cn)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报名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来校测试资格。

(二)网上确认:获得来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确认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具体要求于2017年4月30日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

(三)准考证打印: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

(四)现场确认:获得来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本人于2017年6月10日按要求持有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五)测试:测试包括综合能力笔试(200分)、专业潜能面试(200分)两个方面,总分400分。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部分试题要求英语作答。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11日。

(六)入选资格确定:学校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提出获得入选资格的建议名单,专业潜能面试成绩未达120分的不能获得入选资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录取要求。入选资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的1.5倍。入选资格名单于2017年6月20日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确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要求参加高考和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按照A、B、C、D类分别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分、10分、15分、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仍执行以上分值,不进行折算。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三)自主招生考生按照入选认定的专业录取,并按照要求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对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一)考生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可在我校所有自主招生专业中选择填报。选考科目要求为:1.报考金融学专业,须选考了物理或历史;2.报考金融工程专业,须选考了物理;3.其他专业均不限。

(二)报考金融学或会计学专业的,网上报名时需自主选择该专业文、理科中的一个参加审核和测试。

(三)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浙江省按照A、B、C、D类分别高出省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55分、50分、45分、40分,上海市按照A、B、C、D类分别高出市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35分、30分、25分、20分,且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者,我校按认定专业予以录取。

七、管理和监督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二)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测试专家,坚持遴选标准,强化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测试专家和考生面试顺序抽签随机确定。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来校测试资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和信息公开,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四)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公示工作。所提交的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等申请材料必须属实,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八、联系方式和地址

(一)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邮箱:zsb@cufe.edu.cn。

(二)纪检监督电话:010-6228902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邮箱:xxjw@cufe.edu.cn。

(三)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学生处);邮 编:100081。

九、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114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第四条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中央财经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等。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02%。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文理科或选考科目按投档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投档分减掉1分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分数相同的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第十六条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五条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或合格证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重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金融学专业国际货币与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会计学专业国际管理会计方向、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保险专业精算方向、国际政治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第二十二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六条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凡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一至四年级均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第二十九条学费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专业书法方向每学年10,000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学年6,000元;统计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每学年5,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住宿费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学院南路校区每学年650元,沙河校区每学年900元。

第三十条高招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

学校网址:

E-mail信箱:zsb@cufe.edu.cn

附则

第三十一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3篇:中央财经大学MPACC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会计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招生要求,特制定2014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代码为125300。

一、专业介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3年底设臵会计专业学位,并于2009年开始招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会计硕士,英文简称“MPAcc”),我校是全国首批21所招收会计硕士的院校和全国仅有的两所会计硕士综合改革试点院校之一。与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相比,会计硕士的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职业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经过多年办学实践,我校会计硕士教育形成如下特色:

(一)与国际接轨的以行动学习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

行动学习是一种在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的过程中,通过学习者亲自实践进而实现个人成长和组织发展的教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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