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2023-02-10 08:08:41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研究论文

摘要:水是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公共资源,对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是提升水的社会管理能力的具体路径和有效措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体系是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与发展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工作重点。在贯彻落实这一制度之前,有必要结合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这一制度的内容予以详尽分析与深入思考。

关键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四项制度”

1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以及自然风貌,甚至局部或阶段性地付出了生态环境的代价。随着时间的推移,曾经的隐患逐渐显化,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引发的生态恶化问题尤为严重,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面对严峻的供水形势,党中央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2011年,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该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这一制度的出台对于改变我国目前的水资源应用格局,解决我国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内容

2.1三条红线

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2.2四项制度

2.2.1用水总量控制

2.2.1.1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首先要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在《水法》中专门有一章内容讲水资源规划,要求地方政府编制本地的水资源规划,经过批准后实施。依据规划进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按照规划完成水资源的各项考核指标,这就是水资源的综合规划体系。水资源论证也是新水法确定的一项制度。它要求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的水资源状况相适应,实施建设项目要开展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有:论证取水的合理性,看一看这个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高耗水高污染,不在国家鼓励名录里的项目不能上马。还要看水源选择是否符合国家对水源取水先后顺序的要求,我国取水的顺序是先外调,后地表,再地下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就是再生水、中水等,以此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个论证的内容是取水水源的可靠性以及水源是否能保证项目用水的要求。如果一个大型项目一年需要1000万m3水,可是项目选择了一个一年只有几百万m3水量的水库作为水源,这明显是不能满足需求的。另外一个评价指标是企业的用水效率,要评判这个企业的用水效率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河南省里的地方标准是河南省用水定额,它不但包括工业和生活用水,还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再一方面是排污。看一看项目是否设排污口,所设排污口是否影响本地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最后是对第三方权益的影响。这个在工业方面比较突出,过去的一些工程特别是蓄水工程、水库、口门等,它们的`用途基本上都是农业灌溉,没有预留工业、生活、生态用水的通道,如果需要就会挤占农业灌溉指标,这时就应该通过农业灌溉补偿或者恢复工程设施来进行等效替代。

2.2.1.2严格取水许可制度。通过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所有直接利用工程设施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的都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税费改革之后取用水还要进行纳税。这次进行纳税清查时发现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比例还不足纳税人的一半,数量差距很大。不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就无法进行水量统计,进而无法进行计划用水管理。

2.2.1.3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下一步,郑州就要作为河南省的试点地区进行水资源税费改革,通过征收水资源税来落实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税费改革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按照非超采区税额的2~3倍征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计划外取用水的,按照原税额标准的3倍征税。通过经济杠杆也促进了节约用水。以前一些大的发电厂和高耗水企业都是靠开采地下水进行工业生产,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大部分都换成了城市中水。一方面实现了优水优用,分质供水,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水资源的需求。

2.2.1.4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开采计划。划定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进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严格规范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

2.2.2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生产、生活的全过程,把用水定额落实到项目的取水审批和下达用水计划等工作环节中。为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了节水护水宣传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进灌区等创建活动。后来,根据需要又开展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通过加大公共机构的节水力度提高用水效率,共建节约型社会。

2.2.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这项工作与环保部门相交叉,过去没有得到重视,近年来才逐步开展。今后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测,水功能区监管,对综合排污口每年要加强常规监测。加强河道管理,特别是纳入河长制的范畴以后,通过严格限制纳污,推动河道的水生态保护。

2.2.4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从2013年起,逐步建立了全国、省级、以及部分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考核体系,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来,明确了水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明确了地方行政长官负责制。

3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水资源管理的投入机制问题

首先保证从事公益性水资源管理人员的正常开支,解决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基本保障问题。加大对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投入,着重水资源调查、水资源规划,大力发展完善水资源监测、计量、信息化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投入比例。

3.2基础管理不到位

主要是各项规划等基础性工作落实不到位。比如说全省的综合规划很早就做好了,按照《水法》要求,各地市县都应该及时做好综合规划,可是这项工作很多地方都没有做。城市发展应该以水定城,可是很多地方在规划之初就没有考虑到用水的问题,现在虽然发展很快,最后水资源条件却成为其发展的瓶颈。

3.3地下水的用水配置不合理

在人们的观念中“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水从门前过”,“水从地下来”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很少考虑水还要计划搭配着使用。由于思想认识比较落后,管理比较粗放,缺乏整体观,没有把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协调安排,大量超采和不合理利用地下水使地下水位不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形成了很多大型漏斗区,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4生态用水问题

近年来由于搞生态文明治理,环境状况和水生态都有了很大的好转。特别是现在当地政府都比较重视,环保督查也很严格,每个城市都拿出大量资金搞污水管网改造,对水污染问题非常重视。但是城市污水的收集率还比较低,并且河道没有生态流量,过去建的一些水利工程比如大型水库,要么是结合发电放水,要么是结合灌溉放水,将来要把环境用水和生态用水的水量提到日程上来。

3.5法律法规建设还很滞后

为了配合这一制度的实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很多文件中要求的内容没有法律的支撑,一些工作和制度创新推行的难度较大,迫切需要国家对一些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比如取用水管理的在线监测,环保排污在线监测是在法的,可是水利部门的在线监测就缺乏法律支持,部分取水户只认可国家安装水表,不同意搞在线监测,所以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还有待加强。

3.6队伍建设问题

建立了一支管理队伍和水政监察队伍,但是队伍还不太规范。很多水政监察队伍和水资源管理队伍虽然行使着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但有很多都是自收自支单位,任务就是收费而不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去严格执法。再一个就是人员少,人员素质较低。从《水法》出台到严格水资源管理。市、县一级水资源管理人员数量很少,而实际上所有的管理工作都在基层,管理队伍没有支撑。另外水资源管理区域不平衡,部分市、县还存在较大差距,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力度有待加大,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需要提高。要想搞好水资源管理,监测、计量、信息化技术是必备的硬件条件,使这些硬件充分发挥作用的是具备一定业务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所以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点。

4结语

水,作为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财富应当受到珍惜,对自然心怀敬畏,管好水、用好水是对人类及其他所有生命应尽的责任,更是面向未来、永续发展的根本。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快速高效的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全社会掀起广泛的爱水、护水、合理用水的文明风尚,以最积极的姿态和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望得见的水”为中华儿女留下“记得住的乡愁”。

参考文献:

[1]邹玉峰,杨丹.关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再思考[J].科学技术创新,2016(17).

[2]左其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保障体系的构建及研究展望[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2016(8).

第2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姓名: 吕 利 萍 单位:渭南市华州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摘要: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解决好水资源问题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基本国情水情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针对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

关键字:水资源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节水。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水治理新思路,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在制度建设方面,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已基本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我市基本水情特殊、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容量有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二、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配置、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与策略、措施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水资源管理是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支撑。在我市积极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也迫在眉睫。

1.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多部门分割管理

尽管新修订的《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但在实际管理中则存在多个管理部门分别管理水资源的各项事务,呈现多部门分割管理。目前,地表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主要由水利部门管理,水体的污染与防治则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地下水监测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则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城市和工业用水,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由建设部门管理,农业用水、渔业水环境主要由农业部门管理,流域生态、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与管理则由林业部门负责。在这种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各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责既有交叉又有缺位,各部门间只有分工缺少协作,没有形成多部门管理的整体效益,使我市水资源管理处于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流域与区域、农村与城市分割状态,不利于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

1.2水资源产权制度不健全

按照《宪法》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即全民公共所有。《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了依法取得取水权的条件,原则性地提及取水权可有条件转让及变更,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此外未对不同实体对水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做出其他明确规定。而对水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还未实施,基于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水权交易制度也只是刚刚起步。

1.3水资源生态功能管理缺乏

水资源同时具有资源性功能和生态性功能,但目前在对水资源的管理中没有把水资源作为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态空间进行管理,往往侧重于其资源性功能管理,忽略了水资源生态功能管理,没有科学管控水资源的资源功能与环境功能,导致出现水源地生态破坏严重、水体生态修复能力下降、水体污染等严重的水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居民生活,限制经济发展,威胁民族的生存与发展。

2.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

2.1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资源综合管理

要顺应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发展趋势,将水资源管理纳入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建立起以土地、矿产和水资源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平台,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要结合当前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精神,推动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当前多部门分割管理的现状。因此,要积极推进符合大部制改革要求的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体制,整合涉及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的有关部门,将水资源管理纳入自然资源部的管理职能,将水资源由多部门管理转变为单一部门系统管理,理清管理职能,消除多部门职能交叉和缺位,健全部门内部水资源管理协调机制,打破多部门间协调不利,配合不畅的局面。要按照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职能转变,努力实现五个“统筹”,实现多目标、多级优化综合管理。一是要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管理;二是要统筹水量和水质管理;三是要统筹区域和流域管理;四是要统筹城镇和农村用水;五是要统筹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管理。

2.2建立水资源产权制度,发展水资源市场

按照十八大报告关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的精神,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完善定额标准,按照水源属性和用水户类型,科学核定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限,开展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水权初始配置和流转过程中,发挥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作用,建立合理的水权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的水权交易平台,明确交易规则,维护良性运行的交易秩序,建立便于操作的水权交易制度,共同推动水权市场交易的发展,进一步为发挥水市场的水资源配置基础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创新管理理念,促进水资源生态文明建设

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与水害防治的各方面。一是继续完善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三条红线”,严格实行“四项制度”,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体系,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二是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要继续推行节约用水的风尚,加快节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积极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落实水资源保护任务。三是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树立“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的管理理念,坚持使用水资源付费的原则,按照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水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要求,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四是建立和实施水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推动建立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推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五是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加快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建设模式。

四、水资源信息化建设,水资源费的征收和利用

1、加强水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包括土地、矿产和水资源在内的统一监测调查评价平台,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监测网点,优化网点布局,重视包括水资源监测、水生态监测和城市水文监测等在内的日常监测工作,客观科学开展水资源各项调查评价工作,提高自动监测和服务管理能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信息化管理建设,将其纳入自然资源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提升水资源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

2、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2、1 水资源费的征收现状

我国从 1980 年开始征收水资源费,我市范围内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进展较快,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也为全面实行水资源费征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不能否认,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新颁布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的征收范围,规定了水资源费标准制定原则,完善了水资源费征收和缴纳程序,并从促进灌溉方式的转变、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对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可行的规定。在《条例》的引导下,我国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国有大型水电企业恢复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生产取水要依法逐步开征水资源费。

2、2新时期水资源费用途探析

《条例》规范了取水许可的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同时其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根据水资源费的性质和对《条例》的理解,在目前水资源管理情势下,我国的水资源费应该绝大部分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从需要与可能看,目前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水资源费使用范围宜为:(1)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政策、规划、方案和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加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水资源规划编制的经费补助;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研究和编制经费等。

(2)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信息采集、监控与发布。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根据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需要,进行水资源补充监测的经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编和信息发布等。

(3)基础工作研究及新技术推广。如水资源调查、评价经费补助,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水资源保护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等。

(4)宣传、教育、培训、奖励与能力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奖励资金,水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资金等。

(5)试点工作补助以及应急事件处置补助。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费补助,水源污染应急事件处置补助等。

《条例》规定,水资源费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从对《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理解,相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不是水资源费的主要用途,应理解为小范围补助性质的。从需要与可能看,宜用的范围应是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具有公益性的重要水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等,而非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五、节水型社会的建设,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1、加快节水型社会体制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区域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取水许可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形成有利于节水防污的水价机制,完善节水法规体系建设等。

2、建立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自2006年开始在全国逐步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完善,实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将对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继续研讨和座谈,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鲜经验和成功探索进行交流,在有条件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召开经验交流会。

4、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课题研究。组织有关单位和试点地区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有共性的难题,特别是制度创新和关键技术,设立专项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5、加强节水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培训管理人员,从整体上提高我市节水组织和管理水平。重点对节水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进行加强,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并组织部分人员进行工作交流。由水资源管理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6、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知识竞赛,普及节水知识。通过举办活动,运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普及和推广节水知识和技术,印发节水知识和技术的宣传册,开展节水型社会知识竞赛,使全社会的节水意识能够付诸行动,真正把节水落实到社会生产和生活各方面。项目目标

六、水权制度体制改革,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水权制度体制改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较快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不断加大,仅居民生活用水这一项,1997~2011年的年均增长率约为3.0%,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年均增长5.2%。

就像耕地一样,开发的多了,剩下可用的就少了。而且除去人为浪费的、供水管网漏损的特殊情况,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并不高。节水尤为迫切。

201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召开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在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水权就是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其流转通过交易实现。水权改革,是促进节水与可持续的有力举措。一方面,水权的分配体现节水理念。既严格按照各地的用水总量红线,又考虑各地现时的实际用水量、用水效率、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等因素。另一方面,水权的流转实现节水升级。如果水权用完了,那么需要到市场购买,必然导致用水成本增加;如果用不完,则可以通过转让而获益,闲置的也不会累加。

说到底,水权改革就是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用效益激发节水的内生动力。我们还要明确水权交易条款,使流转公平合理;制定相关法律,保障群众的权益;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改革深入;建设节水工程和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创新型社会,水权改革势在必行。而节约用水和可持续发展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也不能只在“世界水日”这一天才想起。

2、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水政监察队伍是水务部门唯一的一支执法队伍,自成立水政监察队伍以来,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为维护水事秩序、解决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办理水行政许可及维护水利部门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工作,在水法规的宣传贯彻、水利工程设施的依法保护和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使得水利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2.1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虽然针对水利方面的法制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宣传形式单一,且时间、地点集中,达不到广泛宣传的目的,仅限于“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期间活动宣传,部门开展水事政策法规能力有限,而社会公众难以近距离接触水事方面的知识,这些因素直接增加了水政执法工作开展难度。

2.2运行机制不完善。自20世纪末建成水政监察队伍以来,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各项规章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有效的运行监督体制,难以有效落实具体规范化建设,而且用人考核监督机制等不健全,不利于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2.3水政监察队伍发展建议 2.3.1加强水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水政执法氛围。重视水法制法规宣传普及教育,不仅要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宣传,还要结合查处的水事案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电视讲座、报纸等进行专家专题采访报道等,还可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画、标语、发放宣传单、小册子等,利用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活动等增强社会公众水法制意识和观念,提高社会公众运用法律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思想认识,为水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3.2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制。结合水利部门及行业实际情况,健全并完善水政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水政监察队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范。同时加大对水政监察队伍监管力度,通过奖优罚劣,不断提高执法人员高度的责任意识,调动队伍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水政监察工作更规范、文明、高效。

2.3.3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水政监察队伍体制改革,从管理方面严格控制水政监察员入职制度,规范人员录用程序和制度,坚决杜绝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较差的人占据资源滥竽充数,导致监察队伍出现问题;同时还要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管理,尽可能的避开地方行政干预,减少执法工作中出现人情执法、乱执法等混乱现象。

2.3.4提升水政监察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日常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各类相关法律知识和水政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他人缘执法能力,而且还要吸纳知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的年轻优秀人才进入执法队伍中,带动整体队伍素质的提高,使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化,形成一支专业能力强、作风过硬、文明高效的现代水政监察队伍。

七、水资源管理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水资源管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是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有利于水资源有效利用的水资源管理方式,以保证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满足日常的生活、生产需要。所以在水资源管理中引进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有助于水资源的管理进入现代化、信息化的轨道。水资源管理信息化首先从取水户的电脑登记开始,建立“一户一档”的管理模式,对每个取水户的取水建立电脑信息档。将用水户的用水量、缴费状态、续费状况等集中在电脑中,方便了网上快速查询,全面提高了水资源管理的工作效率与效益。可以指导取用水户有效利用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并且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

结束语:在当前我国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各级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采取各种手段与措施,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这样,才能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和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参考资料:

[1] 张雪梅.浅析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持续发展[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水资源公报(2008),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9 年版,[3] 曾群.国外水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对我国的启示[j].资源环境与发展,2006(4).[4]《条例》

第3篇:甘肃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全省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实施水安全战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第三条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原则,采取综合管理和需求管理、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等措施,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等水事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负总责。按照上级政府批准的“三条红线”,制定相应约束性指标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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