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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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财务风险,保证既定经营目标全面完成,实现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xx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结合xx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趸售县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是指在战略目标指导下,对公司内部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落实责任、监控执行、考核评价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统筹安排,科学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考核及监督等环节和内容。

(二)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共同构成公司的全面预算。

(三)财务预算是围绕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和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在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与省公司资金往来等资金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四)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并通过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分季度、月度落实。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对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

(三)效益优先,总量平衡;

(四)积极稳健,防范风险;

(五)追踪问效,严格考核。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经理办公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批准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批准公司上报省公司的下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执行方案;

(三)批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批准公司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批准临时提交的特殊、重大开支或投资项目;

(六)批准上报的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分解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有关领导担任,委员由有关副总师及办公室、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审计部、监察部、农电工作部、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确定预算目标,研究实现目标的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审议公司拟向省公司报送的年度预算草案、预算分解执行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安排各类项目资金盘子。

(三)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需提交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重大经营事项或方案;

(五)监督公司预算方案的实施,审议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

(六)审议县级供电企业的年度预算草案,预算分解执行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对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方案。

第八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会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主持。预算管理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

根据需要,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预委办”),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副主任由财务部、发展策划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二)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分解、下达、调整、分析、控制、考核和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草案及相关工作报告;

(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分解、下达、调整、分析、控制、考核和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报告草案;

(四)协调、处理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完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和业务分工对预算指标承担归口管理责任。

(一)公司预算管理

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编制各项业务预算,按规定程序提交预委办;对批准的业务预算负责组织实施,对执行过程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完成;负责对业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1、电力收入预算相关指标及管理。

发展策划部负责公司电力资源的平衡,提供预算期售电量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营销部负责售电价、售电量结构、系统备用费收入、高可靠收入、违约金收入等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2、电力生产成本预算相关指标及管理。

发展策划部负责购电量及其结构、线损率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营销部负责购地方电量、购地方电价、营销专项成本费用、配网大修费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财务部负责三项费用的指标分解和控制,负责折旧费预算及月度分解指标。

生产部负责大修理费用、技措、反措项目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农电工作部负责农网大修费用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科技信息部负责科技开发费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措施费用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计划、工资相关费用、培训费用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3、资本性收支预算及管理。

发展策划部、基建部负责公司大中型基建、小型基建资本性支出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生产部负责技术改造支出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营销部负责营销资本性支出、配网建设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六)县级供电企业的预算范围和内容在满足公司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章预算编制、审批与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政策、财会制度。

(二)xx省电力公司以及xx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关于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和具体要求。

(三)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四)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投资、融资协议。

(五)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

(六)公司改组改制、资本运作等重大经营事项安排。

(七)公司资金投放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和执行遵循“战略指引、上下结合、业务衔接、跟踪反馈”的原则。

第十六条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一)根据省公司预算编报工作部署,由公司预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组织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召开预委会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省公司具体要求,研究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对主要经济指标提出预算安排的初步意见。

(二)有关部门根据预委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省公司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对公司下年度市场、负荷、电量、设备健康水平保障以及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公司员工人数变动等的预测,编制或组织编制业务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委办。

(三)公司预委办对各部门提交的有关预算草案进行整理、汇总和初步平衡,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公司年度预算草案,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有关部门根据公司预委会的审查意见,对所负责的专业预算草案修改完善后提交公司预委办。预委办对预算草案汇总整理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五)公司预委办将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预算方案上报省公司审批。

(六)公司预委办根据省公司批复预算或下达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公司的预算实施方案,经预委会审定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七)预委办按省公司要求和规定时间,将公司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报省公司备案;同时按照预算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将分解指标落实到责任部门。将责任分解方案及预算执行方案在公司内部以文件形式下达,作为全年预算指标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八)预算执行责任部门按照公司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落实执行。

第十七条县局预算管理

县级供电企业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参照以上程序执行。在公司预委会领导下,预委办组织公司农电工作部、财务部、发展策划部、营销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对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分解、下达、分析和考核。

第五章预算的调整

第十八条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执行方案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严肃性和指令性,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

第十九条公司预算正式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当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或者根据市场形势和公司经营战略的变化,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时,应由相关部门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审批。

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根据市场形势和公司经营战略的变化需要调整时,应由各单位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公司预委办,预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审议后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需要省公司批准的,由预委办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有关部门由于特殊情况需对项目计划变更或其它原因需要对预算调整时,应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章预算的分析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预算分析制度,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议,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反映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监督控制预算的执行,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十二条预算分析由预算指标执行部门共同完成。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预算指标责任分工对公司和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和专项分析;预委办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要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及分析;

(二)公司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增收节支措施对营运收支预算的影响;

(四)公司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预算的影响;

(五)公司财务状况变化的趋势分析;

(六)公司的现金流动状况分析;

(七)影响预算完成的其它因素分析;

(八)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

(九)全年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

第二十四条预算分析按期限分为月度分析、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

(一)月度预算分析突出分析营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监控营运收支预算的执行,每月后5日内完成。

(二)季度预算分析要全面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动态趋势预测,及时掌握内外部影响预算执行的因素,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下季度预算安排,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每季后8日内完成。

(三)年度预算分析要全面系统分析公司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总结年度各项经济活动对公司预算的影响,评价公司预算目标的完成,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年后30日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和特殊情况对预算进行不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提交预委会审议后,报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章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关部门的预算责任分解指标纳入资产经营考核范围,严格按照《xx供电公司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兑现。

对不履行审批手续发生的预算外开支,以及对预算执行情况虚报、瞒报的问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县级供电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和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公司对县级企业的年度业绩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监察部分别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效能监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县级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并制定预算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第2篇:《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出台

2002-02-26 08:25:00

《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出台

为了适应国家电力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国家电力公司重新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并于2001年12月26日以国电财〔2001〕812号文正 式印发口其全文如下: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采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士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确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2.明确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3.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4.保证企业预算的全面完成。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2.目标控制,分级实施;

3.权责明确,严格管理;

4.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组织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企业都应建立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企业预算管理制度;

2.审议并决策企业预算方案;

3.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督促企业预算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本企业预算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下达、修订、分析、控制、考核、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向本企业预算决策机构提交预算报告草案;

3.负责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企业其他职能部门或内部单位是预算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分管业务的专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企业预算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各个环节,企业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条企业预算是对现金收支、经济效益、资金筹集与使用及预算年度未资产负债,情况做出的预计、安排。按内容划分主要包括损益性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其他相关预算。

第十一条损益性预算综合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的利润目标及其构成要素情况。

第十二条资本性收支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内资本性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资产负债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末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变动情况。

第十四条现金流量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现金的流入、流出情况。

第十五条其他相关预算是损益性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等资产经营预算的补充预算,包括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预算。

第四章预算编制和审批

第十六条企业预算编制依据是: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

2.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和要求:

3.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4.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计划和技资、融资协议;

5.企业改纽改制、收购兼并等重大经营事项安排。

第十七条企业应该根据费用消耗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标准,并依据定额标准进行相关预算项目的编制。

第十八条预算编制一般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第十九条企业年度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为:

1.国家电力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向系统内各企业下达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2.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根据本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和上级单位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3.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先编制分部门的预算,然后由财务部门编制企业预算草案,提交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审查。

4.企业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 根据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预算 草案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审查通 过。

5.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一年度的预算建议方案应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查。

6.国家电力公司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和各企业上报的预算建议方案确定下达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主要预算指标,并对控股公司的预算草案提出审查意见。

7.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应于国家电力公司下达主要预算指标一个月内编制上报正式预算。

第二十条各企业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月份或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幸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企业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各企业应将预算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建立预算管理台账,实时监拉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对于未纳入年度预算但确需发生的支出,一律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查后提交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审定。

第二十四条企业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当遇到国家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或根据市场形势或企业经营战略的变化,企业预算需要进行调整时,应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五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的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国家电力公司审批;全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国家电力公司备案。

第六章预算的分析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分析制度,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议,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反映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问题,查找形成的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适时控制预算的执行,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十七条预算分析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第二十八条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l.企业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企业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增收节支措施对损益性预算的影响;

3.企业的投融资方案对资本性收支预算的影响;

4.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企业预算的影响;

5.企业的融资风险、偿债能力和企业的财务状况的趋势分析;

6.企业的现金流动性状况;

7.影响预算完成的其他因素分析;

8.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

9.全年预算完成情况的预测。

第二十九条预算分析应根据预算期限,突出分析重点:

1.月度预算分析突出分析损益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监控利润预算的执行;

2.季度预算分析应全面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并通过趋势预测,及时调整下季度预算安排,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3.年度预算分析应全面系统分析企业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总结年度各项经济活动对企业预算的影响,评价企业预算目标的完成,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第三十条企业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和特殊情况对预算执行进行不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决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实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要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要于每季后15日内报国家电力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应随下一年度预算报告一并报国家电力公司。

第七章预算的考核

第三十二条国家电力公司将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主要预算指标纳入资产经营考核范围,并按照资产经营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兑现。

第三十三条国家电力公司建立预算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将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预算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预算编制、审批、预算执行的分析、预算调整等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四条所有企业都应建立预算考核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利益挂钩。对不履行审批手续发生的预算外开支,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企业,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 起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国电办[1998]33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3篇:有关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有关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财务风险,保证既定经营目标全面完成,实现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xx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结合xx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趸售县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是指在战略目标指导下,对公司内部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落实责任、监控执行、考核评价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统筹安排,科学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考核及监督等环节和内容。

(二)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共同构成公司的全面预算。

(三)财务预算是围绕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和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在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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