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章
第1篇: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章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你准备好了要推送什么文章了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章。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章【1】
每每谈论七315这个话题,不免让人感触万千,思绪也不能一下子平静下来,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维护我们自身利益的日子,从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来,这一伴随全世界消费者的节日已经走过了23个年头。我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也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至今也过了19年。回顾这走过的19年历程,我们从最初的舆论引导、新闻曝光等宣传形式,逐渐发展成目前铺天盖地、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系列主题活动,人们已经从最初的了解逐步转变成维权的倡导者和执行者,成为关注社会的主体。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从自身的衣食住行中逐渐接受这一节日的,也在全年的365天都能找到你为维护权益而倾诉的窗口。大多数人从消费的过程中,感受到了那几乎随时都存在的个人权益侵害,那些你不得不警惕并加以防范的消费陷阱。我们有时候为自己的一日三餐而感到迷茫,因为在我们购买的过程中,你不得不要留点神,在你选择那些绿色食品的时候,也会被一些冒充的假货所干扰。“您吃豆芽了吗?”“您家的装修污染大吗?”等等,您在生活中会经常被他人询问。看到报道中那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假冒产品的生产过程,你不仅为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产生质疑,你不仅要高呼:“打假!”最近的软体饮料事件、一大批食物中毒等事件充斥了媒体,人们对那些为了私利而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已经深恶痛绝。当然,我们期待315,更期待每一个公民每时每刻都为之发出呐喊,为创造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惊喜的发现,近年来,315维权活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网上维权、维权热线、维权机构的维权公益活动、维权晚会等都已家喻户晓,人们随时随刻都感受到国家贴心的关怀。约会315,说出你的心声,保障你的权益,是这些主题活动的宗旨。
315晚会正在紧锣密鼓的准备着,一大批触目惊心的侵权事件将公诸于世,我们将因造假制假者受到重罚而拍手称快。“我们的心愿”是今年的主题。在两会召开之际,今年的315活动会更加绚丽多彩。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章【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3月15日是什么日子吗?——“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设这个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是什么呢?——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许有同学会说:“我是一个学生,消费者权益与我有什么关系呢?”我告诉你:同学,你说错了。我们是学生不错,但我们也是消费者,我们每天的衣食住行也叫消费。在现实生活中,学生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事情屡有发生,有时令我们防不胜防。
为了增强同学们科学、合理、健康的消费意识,全面提高我校广大师生的消费维权意识,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侵蚀,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学校和“九三学社长寿区工委”、“长寿区工商分局”、“长寿区云台工商所”联合举办“云台镇20**年3.15‘消费维权进校园’宣传活动”,希望通过今天的宣传活动,广大师生能树立消费的打假维权意识,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参会的领导:长寿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长寿区工委主席涂奇微同志,九三学社长寿区工委副主席陈正江,长寿区工商分局局长黄金平同志,长寿区工商分局副局长祖能武同志,云台工商所所长杨啸峰同志,云台中学副校长朱会成同志,云台中学副校长韦治超同志。掌声欢迎!
参加今天宣传活动的还有云台工商所全体干部,并特邀长寿电视台、长寿日报记者对本次活动进行专题报道。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
今天的宣传活动,长寿区工商分局、云台工商所的领导将为我们宣讲消费维权法律知识以及分析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向我们发放“3.15消费维权宣传资料”。
下面,有请云台工商所杨啸峰所长宣讲消费维权法律知识,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杨所长!
接下来,有请长寿区工商局祖能武副局长做“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分析”,掌声欢迎祖副局长!
今天宣传活动的最后一项活动是参会领导向同学们发放宣传资料,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杨所长和祖副局长为我们做了一场非常精彩的消费维权报告,他结合生活实际的案例分析深入浅出,使我们获益匪浅:让我们懂得了消费者拥有的一些权益,懂得了消费维权的法律知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希望我们广大师生拿起法律这个武器维护好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天的“云台镇20**年3.15‘消费维权进校园’宣传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感谢长寿区九三学社,感谢长寿工商分局,感谢云台工商所,感谢长寿电视台,感谢长寿日报社,感谢今天参会的领导们!
今天的“云台镇20**年3.15‘消费维权进校园’宣传活动”到此结束,散会。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章【3】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及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宣传重心,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责任、义务,更好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延平区工商局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收集相关资料。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继续把青少年、老年人、农村消费者作为消费维权宣传和保护的重点对象,积极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发挥各工商所、各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校园、村镇、社区、市场、企业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2.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按照南平市委、市政府开展“一元门票游大武夷”活动工作的部署,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查处旅游市场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相互串通、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消费维权热线,负责处置工商职责范围的消费投诉,化解游客的消费纠纷。
3.开展儿童用品市场专项检查。一要加强对涉及儿童安全的儿童用品品种的监督检查,如童装、童鞋、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品种。二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同时要加大对儿童用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力度。三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卖店执法检查力度,切实防止侵权假冒和不合格儿童用品流入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地区。四要充分利用12315诉求信息、质量抽检结果以及媒体反映的情况等信息,有效发现重大案件违法线索,加大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儿童用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力度,严格督查督办大要案件,落实责任,限期办结。
4.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检查。一要针对性的开展,发现有标称钟祥市金鹰磷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5Kg/袋,型号为“有效P2O5≥12.0%”“鹰子嘴”牌钙镁磷肥等福建省工商局在2014年度开展的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为不合格的商品,应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要求其提供检验报告,未能提供的则依法查处。二要加强化肥商品的监督管理,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肥,要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震慑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今年“3·15”恰逢双休日,各相关单位取消双休日,认真做好活动期间的各项筹备工作,突出重点、周密安排,确保执法人员和装备到岗、到位。
2.注重配合、协同开展。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通力合作,整齐着装,要主动与各部门联系,搞好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典型材料,做好活动总结。请通过一体化平台分别于4月29日、5月5日前将儿童用品市场专项检查、化肥市场专项检查总结报送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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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消费者权益日微信宣传文章
消费者权益的设置对市场的公平交易和社会的和谐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消费者权益日微信宣传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消费者权益日微信宣传文章
在现在的社会上总是有许多人违背良心去做买卖,伤害一些无辜的人。像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在3.15这天就会一一亮出来,让大家都引起重视。
我想大家都应该知道“清爽”和“雪花”这两大知名品牌的啤酒吧!你们也应该听过这个故事吧!这件事发生在2008年夏天,“清爽”和“雪花”销量都还不错,可“雪花”远远比不上“清爽”,“雪花”的总经理不甘心,想不通哪一点比“清爽”差,于是就想到了一个“馊主意”,“雪花”老总将“清爽”啤酒放进微波炉加热,在托关系将变质了的“清爽”啤酒放入他们的仓库。久而久之,“清爽”渐渐落后,“雪花”销量第一,“清爽”怀疑“雪花”动了手脚,就派人去调查,果然,是他们动了手脚,“清爽”老总找到了很多的证据之后就去投诉,“清爽”打赢了这场维权的官司,许多媒体得知此消息之后,纷纷针对此事进行报道。恶人有恶报,“雪花”从销量第一到销量前50名,最后到一个人也没有买。雪花老总进了监狱。他们后悔了!他抱头痛哭,可没用,世上没有后悔的药卖呀!他说:“他要重新做人。”“清爽”重新跳入了销量第一。
看完了这个故事,我想每个人都有一定的领悟。靠良心做事;以德服人;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要善于反思自己,为什么比别人差,从正面认识自己……这些都是我的领悟。当然只要能更正一切重来,就是好样的。
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中,肯定还有很多人违背良心做买卖,我们一定要举报,靠公安机关打败这样的犯罪分子,使社会得到健康,得到安宁。每次买东西时可以靠这些方法评定真假:看一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如果有可以专门查证的号码,上网搜一搜。
让我们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犯罪分子人人有责。
篇二:消费者权益日微信宣传文章
今年是全国第xx个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消费、维权,共创美好生活”。
宣传活动由县人大副主任高恒主持。活动中,为县生力植保公司、德美商贸有限公司等盛市、县级诚信单位授了牌;县消防大队、烟草局、沁园春酒厂等单位和企业在现场举行了相关咨询活动。
副县长xx在讲话中希望全县上下要紧紧围绕“诚信、维权、共创美好生活”这一主题,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要求全县各行各业和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为全县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宣传活动结束后,工商、质监、药监、烟草等相关单位对查获的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饮品、烟草等7大类,92种品牌,标值12.53万元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了让更多的学生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菌柄小学积极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通过观看视频,讲述小学生日常生活中的维权小故事,阐述什么叫维权,为什么要维权,怎样维权。二是召开以“如何正确消费”为主题的班会,引导和帮助学生们正确选购合格放心健康的食品,远离垃圾食品。三是学生每人做一份“了解3.15”手抄报,带给父母,宣传相关的消费者权益知识。
通过活动的开展,学生从中了解到了一些消费者权益的有关知识,提高了辨别产品优劣的能力,从而大大提升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篇三:消费者权益日微信宣传文章
很小的时候,就常常听大人们说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从不知道3·15这几个数会和它们有什么关系长大了,慢慢地了解了它代表的含义,也渐渐懂得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的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这条商业街,远远望去,琳琅满目的商品,质量却参差不齐,消费似乎也习惯了这真真假假的消费世界。于是,名牌效应出现了,仿真风也跟上了时代潮流,可是,我们真的甘愿被欺骗吗?
记得有一次,妈妈让我去买“海飞丝”牌洗发水,我拿着钱开心地跑到便利店,拿了一瓶跟海飞丝一样的瓶子回家了。回到家,妈妈看了一下我买回来的洗发水,笑着对我说:“这哪是海飞丝啊,这明明是”海飞红“嘛。”我不相信地看了一下,果然,这跟海飞丝包装一样的瓶子上赫然写着“海飞红”几个大字,哎,上当了。妈妈看我不开心的样子说:“没事,一样都是洗发水嘛。”可事实上,经过了几天,才发现现实根本不像妈妈说的那样,用了“海飞红”之后,不仅头皮屑增多了,连头发也掉了许多,假货真是害人匪浅啊!当时我就想,要是有更多的人被它欺骗该怎么办呢?“我把想法告诉姐姐,姐姐说:”你可以打3·15啊,把事情告诉他们,他们一定会帮你的。“我将信将疑地让姐姐打了3·15说了我们经历的事情。过了几天,当我再到这家商店时,意外地发现”海飞红“不见了!我开心地回去告诉妈妈,妈妈夸我干得真棒!我心里别提多开心了,也从心底感激起3·15来。
渐渐地,开始了解了3·15的真正含义,原来它是政府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开通的热线电话,有了这个电话,消费者也有了能够保护消费权益的武器,对市场的公平交易和社会的和谐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前几天,跟哥哥一起出去玩,看到路边有许多卖零食小商贩,那诱人的味道不时袭进我的鼻子,我吵着哥哥去给我买那些零食。哥哥说:”咱去正规的地方买,这边的不卫生,都是用地沟油做的。“”地沟油“我疑惑了,这是什么啊?我问哥哥,哥哥说:”那是人们从剩菜剩饭和垃圾中提取的油。“一下子,那诱人的味道变成了让我难以忍受的味道,让人觉得很恶心。真想快点回家,再次拨打那个熟悉的电话,用它来保护我们的安全,保护我们的健康。
铃铃铃,3·15保护您的消费权益,愿与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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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文章【1】
今天是消费者权益日,随着经济的发展,有许多商家为了挣更多钱,往往设下许多陷阱,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拿到饭店吃饭来说吧,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饭店吃饭,帐单上一共是二百十一五角,服务员却说要二百十二元。把五角变成一元了,他还会振振有词的说:“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或者是“我们老板说的。”有的消费者心想:就这点钱,算了。可是这5角虽小,那么一天下来就有好多钱了。
再比如说,有些饭店写着:谢绝自带酒水。这其实也是违反消费者权益的事儿,大家以为这件事是经过有关单位批准的,但真的是这样的吗?法律上有这样规定的吗?这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其实,你肯定发现了,在饭店里一听可乐要10元,在超市里只要四元就够了。还有些商家说:“要是让客人带酒水的话,我们只卖点菜,赚什么钱啊。”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则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