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桌,她叫王丹作文
第1篇:我的同桌,她叫王丹作文
我的同桌,她叫王丹作文
我有一个同桌,她叫王丹。
王丹今年13岁,个子不高,爱说爱笑的,很活泼。一天到晚总是稚气地眨着一双淘气的大眼睛。
她的学习倒不拔尖,可时常还有点博学多才,但尽是些“歪才”。王丹最爱出些鬼点子,时时捉弄的别人哭笑不得。有时她还跟我开玩笑。有好几次课间休息的时候,我看见王丹皮笑肉不笑地对我说:“请看看你文具盒里缺了什么?”我不用看就知道,她又拿我的东西了。便说:“快把东西还给我吧,我都知道了。”这时王丹只好乖乖地把她偷拿的东西还给我。
还有一次她把玩笑开大了,她趁李晓行不注意,偷偷把他的书放到了我的`桌子上,然后幸灾乐祸地等着瞧热闹。此时,李晓行发现自己的书没了,急得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忙喊:“谁偷了我的书。”唉,真是“冤家路窄”,偏偏在我的桌子上有他那一本书,只见李晓行指着我说:“你干嘛偷我的书。”我被搞得莫名其妙,面对指责,一股怒气由脚跟一直攻上我的发梢。和李晓行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王丹看见这情节,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然后不紧不慢地朝我俩走过来,说:“你俩消消气,有话好好说,千万别伤了和气。”一阵至情至理的调和,我和李晓行化干戈为玉帛。嗨!事后,知道是王丹表面装好人,实际主谋就是她。虽然有时王丹爱拿我的东西,跟我开玩笑,但我真丢了什么,也从来不会认为是王丹偷的。
这就是王丹,有时我挺烦她的,但和她同桌也蛮有意思的。
第2篇:我的同桌作文_同桌的她作文300字
我的同桌叫韩紫若,她是一个女生。她身材不高不矮,身子不胖不瘦,眼睛不大不小。她的辫子像蜻蜓的翅膀,真漂亮!
她的优点是画画特别好。我同桌的画栩栩如生,她对颜色很了解,每次她画完画我就说:“你画的画太漂亮了!我以后要向你学习!”我同桌谦虚地说:“你画的画也很漂亮呀!”我说:“那我们一起加油吧!”她说:“好啊!”
她还有一个优点是爱帮助同学。有一次我没带铅笔盒,她主动借给我一支笔。还有一次我没有带书,她二话不说就把书放在课桌中间,我们一起看。我想如果有一天我同桌忘记带东西,我也一定也会借给她。
我同桌也有一个小缺点就是作业老是不按要求完成,老师为此也常常批评她。
这就是我的同桌,我们是好朋友。
第3篇:她就是我的同桌作文
她就是我的同桌作文
姓王名一菲,她有一头乌黑的短发、水灵的大眼睛、还有一张樱桃小嘴。他最大的优点就是乐于助人,他帮助过好多人,其中也包括我,容我细细道来。
有一次二年级的时候,科学老师要检查谁的科学书没有带,结果我忘带了,眼看老师就要走过来了,我心想这下可完了怎么办呀?正当我垂头丧气的时候王一菲说:“给你,你用我的书吧。”我说:“那我用你的书你用什么呀?”她说:“没事。”我说:“谢谢你!”我现在的心情又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我有书了,难过的是王一菲江因为我而受到老师严厉的批评。老师走过来把王一飞叫出去批评了一番,他回座位的时候眼睛红红的.、肿肿的,下课后我找到了她,我难过的说:“对不起,你其实不应该帮我的。”她说:“没事。”我二话不说奔向了科学办公室,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给老师说了一遍,老师好像明白了。最后老师批评了我,说我以后一定要记住带书,还说下不为例。
她就是我的同桌,我非常喜欢她,乐于助人的精神值得我好好学习!
第4篇:王昕丹
王昕丹,女,1950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年参加工作,历任——、——、手表技工学校教师,2000退休。现担任八道街道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曾获得元宝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先进个人,元宝区优秀共产党员、丹东市优秀党员志愿者、丹东市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丹东市三八红旗手、丹东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深深朝阳情
——记八道街道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退休教师王昕丹关心下一代工作事迹
在美丽的元宝山下,有一位深受青少年尊敬和爱戴的退休老教师,她就是共产党员、八道社区未成年人教育辅导员王昕丹。
2000年,在学校从教29年的王昕丹退休后,主动到八道社区,担任了社区未成年人教育辅导员。十年来,她以共产党员的高度责任感,老教师的事业心和对孩子深深的爱,投入到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之中。
王老师刚接手辅导员工作时,对能有多少个孩子来社区参加活动的底数不清。怎么办?她从邻居家孩子入手,登门认孩子,畅谈活动设想。孩子有了兴趣,就有了联络其它小伙伴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学校放暑假了,王老师让
第5篇:王丹 副本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完善
[ 王丹 ]——(2011-11-24)/ 已阅236次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完善
王丹
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而契约不仅强调权利,更强调自由。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意味着自由。法律上的婚姻自由制度的根据就是契约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在自由离婚主义下,不以过错作为离婚的条件,但因婚姻的缔结而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基于配偶身份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一方违背婚姻义务并因其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该制度是对我国婚姻保障制度的重大完善和补充,不但丰富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内涵,同时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从而在我国建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及特征
离婚损
第6篇:同桌的她作文
同桌的她作文
我有一个乐于助人、充满爱心的同桌。她直爽热情,像水晶一样透亮,心里一点藏着掖着的东西也没有。她有一头乌黑发亮的短发和一双炯炯有神的大眼睛,就像是画上去的一样。她的一张樱桃小嘴微微噘起,说起话来可伶俐呢。她就是我的.同桌——任绍祺。
她很乐于助人。记得有一次,我有一道题不会做,便问她:“任绍祺,这道题我不会做,你能教教我吗?”“哦,好的。”她满口应承着。她细心地给我讲了两遍后,我还是似懂非懂。于是,我的同桌又继续给我解题。最后,我终于知道如何来解答这道难题了!她看到我会做了以后,自己也美滋滋地笑了。当时,我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激。
还有一次下课时,我突然觉得嗓子有一点哑,清水鼻涕也一直往下流,浑身冷飕飕的。因为纸巾用完了,我只能一直吸鼻子,希望止住迅速流下的鼻涕,可没想到这反而加快了鼻涕的流淌。这可怎么办呀?这时,我的同桌拿出了一张餐巾纸放在了我的眼前。这正是我需要的呀!任绍祺小心翼翼地问我:“你怎么了?要我带你去医务室吗?”我一边擦着鼻涕一边摇摇头说:“不,我只是有些感冒,你不用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