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

2023-04-17 07:13:58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通用12篇)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通用12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通用12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1

为认真落实《xx市xx区人民政府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力打好xx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体居民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本店(公司)及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不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婚丧嫁娶及节假日等活动,一律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劝阻亲朋好友及其他居民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承办各类喜庆活动首先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本店(公司)及本人直系亲属违反规定的,自愿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2

为遵守《合肥市巢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规定,我以一个人民教师的身份作如下承诺:

1、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坚决不在规定的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从现在做起,摒弃陋习,遇婚丧嫁娶或其他重要活动,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

3、教育、劝阻直系亲属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单位和同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制止。

4、积极配合单位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生活环境。

本人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有违反,自觉接受处罚。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3

为认真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全体居民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方式,本单位(本人)特作以下承诺:

一、积极参与《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宣传,认真学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社会陋习。自觉遵守《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不在禁放区域内和禁放时间内燃放、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三、带头落实禁限放规定,保证本单位和本单位职工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积极引导亲朋好友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及时劝阻、举报违规燃放行为。

五、以上系我单位(本人)作出的正式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4

为落实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本店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格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坚决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3、保证只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严格遵照要求,在限制时段和地段坚决不销售烟花爆竹。

4、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制度,不设置也不租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5、不销售国家规定的违禁产品和劣质产品,不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时主动地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照原有的进货渠道,退回至原公司,以确保安全。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5

xx(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广安市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广安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关于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监管,并做到: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四方区、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及库房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专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商品,不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经销非法生产的土制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六、自觉接受县安监局、公安部门、镇安办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6

商铺燃放烟花炮竹做如下承诺:

一、燃放时间及地点须经得物业部门同意,并提前通知物业部门安排保安至现场控管;

二、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保证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周边建筑、人员的安全,如发生人员受伤、车辆、建筑物(玻璃窗等)损坏等情况负全部责任;

四、燃放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之内,不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营业;

五、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所需的消防器材,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六、烟花炮竹燃放结束以后,认真检查燃放区域有无异常,并将有关废弃物全部收回。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7

我叫xxx,我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位于xxx,按照《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承诺如下:

一、只在申请的固定门店内经营,不占道经营和流动兜售;

二、专店经营存货量不超过50箱,专柜经营存货量不超过30箱;

三、从市政府批准的正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签订供货协议,只经营C、D级的烟花爆竹,不经营A、B级的烟花爆竹;

四、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为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固定门店内只保留照明用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七、购买合格的消防器材,并能够正确使用;

八、销售期间,加强对经营点的安全管理和周边的安全防范;

九、服从区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十、因违规经营、储存引发的安全事故,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8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行为,明确零售点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经营,自愿签订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和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六统一”的.经营要求,不哄抬物价,不售假制假,不跨地区销售、不非法贩运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

三、严格按照《安全经营手册》进行规范经营,严禁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若有违背后果自负。

四、严格遵守供销社关于零售点设置的各项要求,做到专人、专柜(专店)、一证一点销售。不离点经营,不沿街摆卖,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营业场所禁止吸烟,产品必须存放顾客伸手触摸不到的柜内,并规范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向消费者宣传安全燃放常识。

六、负责所在区域内的市场监督和打假举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供销、工商及专营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打假查处工作。

七、严格遵守和落实危爆品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消防设置齐备,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的各种基本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持证上岗。

八、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九、经营期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 ,由安全责任承诺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安全责任承诺人、镇安监办、镇派出所各执一份。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9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符合销售场所许可条件。持证经营,规范管理。柜台存放量、仓库储存量不得超过申办许可规定。

二、换证审查工作:在11月5日前不提起书面申请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审查资格。

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严格加强经营管理,经检查被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取消下年度年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没收烟花爆竹产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吊销经营许可证,没收烟花爆竹。

1、销售非法生产、无证批发和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的,或向非专业人员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2、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六、每月28日前连续不报送进货和销售登记台账在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下年度的年审资格。

七、在本村区域对违法销售土制爆竹和外来非法批发烟花爆竹不举报的,取消该村下年度的所有持证年审资格户。

八、如实提交发货单位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或批发许可复印件。并按照所提交的发货单位配发的品种进行规范管理和经营。严禁经营发货单位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10

为落实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本店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县安监局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坚决接受县有关部门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并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销售期间安全。

三、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销售点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内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四、在核准的经营场所内经营烟花爆竹,不私设分支摊点,不在经营场所以外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销售摊点吸烟。

五、不私自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复印、出借和转让。

六、不销售国家规定的违禁产品和劣质产品,不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时主动地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照原有的进货渠道,退回至原批发公司,以确保安全。

以上承诺,本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11

为深刻吸取浙江金华“2·19”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我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烟花爆竹产品只储存于零售经营门市一楼内,不储存于其他地方,并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上规定的储存数量储存。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市的二楼以及门市后面不得居住人和设置生活设施。

3、产品不得随意摆放在门市外,必须放在专店(专柜)内,进行专店(专柜)销售。春节期间,由两人负责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在经营门市周围不得试放烟花爆竹。

4、只从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采购和销售不符合质量和包装标准要求、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的烟花爆竹。

5、认真学习应急知识,做好安全设施(灭火器、警示标志等)的维护保养,如有损坏立即维修或更换。经常性地检查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保证整改到位。

6、自觉接受所在乡、镇、街道和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7、如果未能遵守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12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管理要求,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花办等部门的安全监管;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产生、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种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张帖上墙;

5、积极参加安全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严格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销售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

7、严格按照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进行经营,不在城镇农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不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试放;

8、做到专柜、专人销售烟花爆竹,专柜周围摆放的其他货物符合安全要求;

9、只向规定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或烟花爆竹专营点进货,不采购和经营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10、不超量储存,销售点存储量毛重不超过150公斤;

11、严格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2篇: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经营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第四条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制定本行政区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报上级安全监管局批准后实施。布点规划以本行政区人口数量和区域面积及消费水平统一平衡,严格总量控制。

第二章零售经营许可条件及责任

第五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经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二)长期零售经营者应实行专店经营或专柜经营,由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经营局限在乡(镇)村设立,专柜经营应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长期零售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不得大于60平方米,周边50米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四)临时零售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得大于20平方米,摊床长度不得超过5米,货品高度不得超过1.8米,周边30米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长期零售经营场所要由公安消防部门同意;

(六)零售经营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含地上电力变压器)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七)零售经营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许可机关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零售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的;

(三)在国道、省道两侧50米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

(四)在居民楼、办公楼或裙房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

(五)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一条街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

(六)零售场所布设在当地政府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防火间距范围内的。

第七条 许可机关按照下列规定核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限制存放量:

(一)长期专店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20箱(件)。

(二)长期专店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40箱(件)。

(三)长期专店经营场所面积40-6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60箱(件)。

(四)长期专柜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限制存放量为5箱(件)。

(五)临时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以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

(六)临时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件)。

第八条 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A级烟花爆竹

产品和礼花弹。

第九条 零售经营者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

第十条 零售经营者不得设立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中转库)。

第十一条 零售经营者需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每年春节销售期起始的3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临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数量,申请人向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临时经营者的人员培训、销售点的确定和许可证的发放,应在销售期起始的10个工作日前办理完毕。临时经营者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销售。

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转包、分包、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本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应立即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

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罚。第十七条 市(州)和县(市、区)及较大的乡(镇)

政府所在地应推广设立活动式销售棚经销网店,销售棚规格自定。

第十八条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核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者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零售经营者包括长期零售经营者和临时零售经营者。临时零售经营者为室外季节性网点。

第二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承诺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安全承诺书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承诺: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管理要求,自觉接受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烟花办等部门的安全监管;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产生、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种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张帖上墙;

5、积极参加安全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严格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销售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

7、严格按照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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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承诺书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在经营中将严格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郑重承诺:

1、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按规定销售合格产品,不销售私鞭、烟花(零售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并凭购货合同由批发企业送货上门。零售经营者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储存仓库);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在醒目处张贴禁烟、禁火标志;

4、市区经营户不在主干道两侧设立店外零售点;

5、按照规定一点一证经营,不得一证多点经营;

6、实行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的网点,不超量存放烟花和鞭炮(专店销售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超过4O箱,每箱重量不超过30公斤);

7、专柜经营网点店面内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超过20箱,每箱重量不超过30公斤;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安监部门和经营户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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