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简报

2023-05-06 07:14:39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法制宣传简报

法制宣传简报

时间:2012年8月9日

地点:

宣传内容:

●国家对公共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如何规定的《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民的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什么是爆炸罪?我国《刑法》对犯该罪的人员如何处罚实施爆炸罪是一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具体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引发爆炸物,炸伤群众,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爆炸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我国《刑法》对犯该罪的人员如何处罚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 1

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什么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我国《刑法》对犯该罪的人员如何处罚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行为人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故意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我国《刑法》对犯该罪的人员如何处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上述罪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我国《刑法》对犯该罪的人员如何处罚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行为人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混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上述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储存炸药、雷管违法吗

炸药、雷管属于国家管制的危险物品,炸药、雷管的存放应当按照爆炸物品的存放安全要求妥善保管。未按规定存储炸药、雷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于不按规定排放毒害性物质的企业处罚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按规定排放毒害性物质显然是违反了对毒害物

质进行妥善的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为什么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有何要求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企业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定;(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

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2篇:法制宣传简报

简 报

禁毒、反邪教、法制宣传第三期2011年11月21日

摆金中学反邪教、禁毒、法制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搞好反邪教、禁毒、法制宣传工作,在学校营造反对邪教、抵制毒品、学法懂法的浓厚氛围,2011年11月21日我校聘请摆金镇派出所干警为我校师生作反邪教、禁毒、法制知识专题讲座。白所长首先讲了邪教的起源、特点,并以生动的案例加以阐释其危害性,使师生进一步认清了邪教的本质,从心里切实地反对邪教;其次,讲了毒品的种类、特点以及用典型生动的案例,来说明毒品的危害性,使全体师生认识了毒品,用鲜活的实例强化广大学生拒毒防毒的意识;再次,宣讲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师生特别是学生知道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第3篇:法制宣传简报

渡口小学法制宣传简报

为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不断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2012年9月11日,学校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胡世甫,对全体教师在学校大操场组织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活动。

此次来参加法制宣传的有全体老师,学生,学生家长。胡校长的此次法制讲座生动具体,大家听取后都深受感动,受益匪浅,有效地提高。

新华学区渡口小学 2012.9

未完,继续阅读 >

第4篇:法制宣传简报

荔波烟草法制宣传见成效

连日来,荔波县烟草局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基础上,延伸扩展“法制宣传月”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拓展宣传形式,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该局采取了直观、易于接受的方式,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和多样的宣传手段,积极为构建和谐烟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活动中,该局在全县重点乡镇及县城中心位置设点宣传,采取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打假成果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的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积极为零售客户和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切实解决好消费者关心的鉴别真假卷烟方法等热点问题。同时,联合县工商部门认真开展元旦节前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并已形成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卷烟经营户规范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截止12月20日,该局已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40余份,展示假冒伪劣卷烟10多个品种,接待前来咨询群众257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了解,提升了识假、辨假、防假的能力,树立了“责任烟草、诚信烟草”的执法形象。

未完,继续阅读 >

第5篇:法制宣传简报

水口镇普法工作简报

第 三 期

水口司法所2012年3月20日

水口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月暨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

3月19日上午,水口镇党委政府率综治办、安办、司法所、派出所、城建所会同石宝工商所、石宝交警队等部门在水口场镇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暨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政法书记刘明强主持活动,镇长赵秋颖等镇领导亲临现场接待来访群众,各部门积极参与向广大群众宣传《土地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人民调解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5000多份,法律知识手册300多本,解答咨询50多人次,镇领导接待来访群众10多名,并将活动情况制作光碟在水口镇广播电视站播放。刘明强副书记讲话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全体镇、村干部必须坚持学法,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自学遵纪守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为民办实事。二是广大群众一定要积极参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学习和掌握与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

未完,继续阅读 >

《法制宣传简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法制宣传简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精品范文]相关推荐
[精品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