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建议书

2023-05-10 07:13:52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3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建议书通用

3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建议书通用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建议书,建议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那么,怎么去写建议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建议书通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3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建议书通用1

尊敬的同学们:

大家好!

暑假期间,少儿频道播出了《熊出没》这部动画片。《熊出没》这动画片主要讲了熊大、熊二两只熊,每当光头强来伐木的时候,它们都会来干扰、阻止光头强伐木,扞卫森林保护自己的家园。

光头强为了达到伐木的目的,绞尽脑汁想尽一切坏主意,最后还是一次又一次的败在熊大、熊二的手里。就比如说:迷宫乐园这一集,光头强弄好迷宫,设好陷阱,把蜂蜜放在陷阱上。然后又假惺惺的请熊大、熊二到他的迷宫乐园里游玩,好让它们兄弟俩掉进陷阱里,光头强就可以偷着去伐木。可是,熊大、熊二凭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倒让光头强掉进了自己设计好的陷阱里,熊大、熊二又一次保护了森林。

“保护森林,‘熊熊’有责”这是它们的口头禅,我想熊大、熊二都知道要保护森林,那我们人类呢?在历史上,我们国家曾经是森林覆盖率最多的国家,可现在呢?我们国家的森林遭到严重的破坏,这都是人为不合理生产和浪费造成的。就拿生产纸张这一项,每年至少要毁掉几十万立方米的木材,现在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不到14%。森林减少了,生态环境破坏了,各种各样的.灾害就会对人类造成各种各样的灾难。

同学们,珍惜纸张,就是保护森林和环境,所以,请大家不要随意扔掉纸张,合理使用纸、节约用纸,浪费纸就等于砍伐森林。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为了我们的地球母亲永远山清水秀、青春常在,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保护森林,爱护动物吧!

3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建议书通用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大家好!

刚才聆听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展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美好前景,很受鼓舞。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者应当从增强自律、规范经营出发,以营造使消费者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以构建和谐平罗为己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为开创我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特向全县各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的同仁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做自觉遵纪守法的经营者和生产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生产、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二、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坚决做到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饱满的热情为消费者服务。树立经营者、生产者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优良的服务。

三、以诚兴商,便民利民

以诚经商、以诚兴商,杜绝一切违反诚信和安全消费的经营原则,决不对消费者进行带有虚假的或诱导性的产品和服务宣传,决不做不履行产品和服务承诺的经营行为,保证做到诚信经营、便民利民。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解决好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努力做到让消费者满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四、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让消费者选购商品时满意,使用时放心。做到“质量放心,价格放心,售后放心、计量放心”,以完全开放式的姿态,为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经营环境而努力。

五、坚决树立关注民生、回报社会的企业意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经营者,我们必须继承中华民族兴邦兴国方能兴业的优良传统,肩负起社会进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诚信经营和回报全社会为我们营造的市场经营环境。以全县经济的和谐发展,以消费环境的和谐,公开作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经营战略的基石。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贯彻平罗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的精神,把全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保护建议书通用3

全县少年儿童朋友们: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竞争的信息时代。互联网以其丰富的内容、开阔的眼界、快捷的方式,呈现给了我们一个美丽而精彩的崭新世界,使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国内外大事,学习各种文化知识等。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网络这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由于目前的网络管理还不够规范,网络管理手段还有一些技术难题,网络上既有健康美好的事物,也有低级庸俗的内容。一些自控力较差的学生,难以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沉溺于网吧,沉迷于网聊、网恋、网络游戏大战等,逐渐变得不守纪律、厌学逃学、夜不归宿,纯洁的心灵受到了毒害,眼睛、身体受到了损害,学习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而有些网吧受利益驱动纵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一直以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此种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杜绝未成人进入网吧仅靠执法部门的查处是不够的,广大少年儿童们要真正认识到登陆、浏览不健康网站和进入网吧游戏的危害性,自觉做到远离网吧。

为此,我们特向全县的少年儿童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端正自己的言行,加强自我修养。

二、远离网吧,无论是在校学习期间,还是节假日,决不踏进营业性网吧一步。

三、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积极倡导文明上网,无论在何时何地上网,都只上一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绿色网站。

四、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对继续上网吧的同学,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劝导和帮助。

五、树立崇高的理想,增加学习的进取心,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了我们的学业成功,为了让我们的老师、父母安心,为了祖国的美好明天,让我们从我做起,远离网吧,倡导健康上网观念,不浏览不良信息,不沉溺虚拟时空,珍惜光阴,勤奋学习,共创一片明净蓝天!

第2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日记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日记

一:打消假上课

所谓的假上课就是上课不认真听讲,开小差,在座位上窃窃私语的人。这帮人的学习成绩老是被记在倒数记分榜中,而且在上课“开小会”的同学,很容易影响到别人,导致别人的学习效率逐步下滑。就是因为上课不认真听讲,不知道学习的重点,因而没有好成绩。所以,只有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学会活学活用,并且做好作业,才能取得好成绩。

二:拒绝假成绩

现在的大部分家长都很看重孩子的分数,都是以分数来说话。如果考不好就要挨打挨骂,于是孩子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分数。他们会讨好周围的同学,让他们在考试时拉自己一把。有的人甚至会去偷考卷,偷试题,把上面的问题弄懂,在考试的.时候就能大显身手了。虽然考出来的成绩很好,但这不是自己的真正实力。考试只是看看自己最近一阶段学习的知识点有没有掌握而已。并不是对自己的恐吓。如果成绩不理想的,就要再把学的知识补一补喽!

三:不要假作业

在校内,有些同学的作业是别人帮他做的,有的甚至是逼迫别人帮他做。这种行为是极其可耻的。作业只是对课堂上学的。

第3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征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征文

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因此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从而保证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商品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国当前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正是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时期,更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社会消费形式的发展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日益加大;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堪忧,消费者投诉案件不断增加;消费者的索赔权维护状况最差,加倍赔偿难以实施。据统计,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害时,只有22.3%的消费者能主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多数消费者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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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主要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3、《反不正当竞争法》

4、《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5、《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6、《商标法》

7、《产品质量法》

8、《食品卫生法》等

(二)消费者申诉的受理、解决

1、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2、书面材料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3、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受理申诉,可以立案,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

5、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6、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7、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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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试题

1、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A)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2、《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依据(A)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民法通则 C.宪法

3、生产者、销售者依照(A)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A、产品质量法;B、民事诉讼法;C、计量法和标准化法

4、某消费者以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皮鞋,经检测这双皮鞋系假冒产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C)。

A、180元B、540元C、360元

5、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劣价高、缺斤短两,侵害了消费者的(A)权利。

A、公平交易权B、知情权C、获知权6、3月15日是(C)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

(A)1980年(B)1981年(C)1983年(D)1984年

7、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B)。

A、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组织

B、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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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策划

第五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

一、活动背景:

为了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顺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潮流,加强我院学生消费维权意识,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本着“一切为服务同学,服务为一切同学”的宗旨,学院学生会维权部将于3月15日至20日在校本部开展系列活动。

二、活动目的:

借这次活动响应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消费知识,增加同学们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

三、活动主题:消费与安全

四、参与对象:韩山师范学院校本部全日制在校生

五、活动时间:2014年3月15日—2014年3月20日

六、现场活动地点:

3月15日下午14:30—18:00东丽B区宿舍楼下

七、主办单位:韩山师范学院教育学系学生会维权部

八、活动内容:

(一)商品辨真伪

活动形式:事先由本系维权部部门人员搜集真伪的商品,活动当日在活动现场传播辨别该商品真伪的方法

(二)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栏

活动形式:实现制作好展板,在活动当天设点宣传展示。内容包括日常生活消费知识板块、大学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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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消费者保护权益工作报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消费者保护权益工作报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篇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种交通工具的出现,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于是,在人们的“明察秋毫之下”,一大批有害食品浮出水面。人们应如何应对这些吃“祸”,呢?向人们宣传“慧眼”识真品,躲吃“祸”就是我们活动的意义与宗旨。本次活动由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船海卓越二班同学在七里甸社区进行消费法制入社区的宣传,切合“两会”热点问题,食品安全,让人们可以学会以最正当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宣传安全食品的重要性以及识别安全食品的方法,消费者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和相关法规的健全,进而保护消费者权益。让人们了解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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