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023-05-11 07:13:06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

1、在院科各级领导下,根据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2、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完善出入库登记手续,妥善运送、保管《出生医学证明》。

3、要依据医疗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等有效证明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留取证件管理人员名单备案。

4、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格证章分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5、严禁出现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项目内容填写漏项或证章一人统管的错误行为。

6、完善出入库登记,妥善长期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每次领取时交回上次发放存根。

7、《出生医学证明》一律实行微机管理,内容准确,字迹清晰,严禁涂改。

8、凡《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婴儿出生时原发证地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9、严肃处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他物品。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2

1.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查询账号、密码的使用权限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泄漏密码,如发生泄漏应立即更改密码并向上级报告。

2.管理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个案信息。

3.《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统计资料,对外公布权限归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机构和个人需要应用统计数据对外交流,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4.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人专用,并设有开机密码加强安全防范。

5.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数据的备份,以防数据失灭。

医学证明管理制度3

1、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品需专柜专人管理,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外借,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无关人,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

4、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即由管证明纸者开出生医学证明,经管出生证明章者申核,特殊病人需经院长申核签字后方能发证。不得私开出生证明;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

5、出生医学证明要按规定的程序,到规定的单位领取,不得私改领取通道。

6、向家属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除了宝宝名可更改一次外,其它任何信息均不可更改,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丢失,按相关流程到上级妇幼保健医院补领。

7、有无准生证均可据实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各种名义拒办

8、领证人只能是妈妈本人,如果本人不能领取,需有妈妈本人签的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后方可代领。

第2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单位领证凭介绍信、产科病历到市妇幼保健院购领。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本院出生的新生儿由接产医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

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对往年出生的儿童,应提供分娩记录或手术记录。

六、每年12月20日前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市妇幼保健院。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管 理 小 组

组长:印章负责人:

第3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新洲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发〔2013〕6号)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本地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武汉市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制度公告如下:

新洲区卫生局委托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具体事务。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1、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2、对于在我区范围内出生,出生日期为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时需审核以下证件:(1)有完整病历复印件经核实确认及由出生机构医务处签章(行政公章)的出生时相关信息记录;(2)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

3、2005年3月1日以后在我市医疗机构内出生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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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定期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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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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