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2023-05-16 07:13:14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如何拟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1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年7月9日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xxxx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该案正在你院审理之中。

鉴于被告人xx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初次犯罪,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而且被告人xx系在校学生,其所在学校和老师、同学均愿意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有利于对xx进行挽救和矫正,为此,申请人特向你院申请对被告人xx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此致

申请人(被告人xx的辩护人)

xxx年十二月九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2

申请人: XXX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被告人雷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雷xx因涉嫌犯诈骗罪,被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了逮捕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法定的不需要羁押情形,对其进行羁押已经没有必要,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依法据实而论,本律师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雷xx进行羁押已经没有必要,依法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雷xx,最低限度应该对被告人雷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具体理由详见日前已经递交给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对雷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恭请依法核准并予以立即执行。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XXX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方式: xxxxxxxxx

xxxx年11月28日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3

申请人:龙xx

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恭请你院立即依法对被告人赖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由:

xxxx年2月8日被告人赖xx被原平市公安局用不真实的理由“网上追逃”,之后被xx市某派出所公安人员“抓捕”。xxxx年2月10日被原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xxxx年3月19日被原平市检察院在未有足够清晰证据支持之下滥用权力非法逮捕。xxxx年5月19日该案在“未结而结”的情形之中非法移送原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xx年5月28日非法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补。一次有不规范不完整的“手续”;一次程序根本违法,而且迄今没有相应的能够证明其程序合法性、正当性的证明材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xx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因为,即便错误地认为赖xx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也应当严格依法保障赖健忠的程序性权利和人格尊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清晰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案明显属于不能在法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的案件,xx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释放赖健忠,最低限度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今,此案虽然已经进入一审程序,仍然疑窦丛生,疑云密布,众多该有的证明材料迄今仍然没能及时到案,距离依法正式开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还有遥遥之路,······尤其通过xxxx年元月29日一整天的”庭前会议“和及时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已经足以证明侦查活动从立案,到整个侦查过程——特别是xxxx年2月10日在原平市公安局内的审讯室内的那次侦查活动,纯属公然违法的、滥用职权、非法制造”证据“的违法犯罪活动,绝对不是依法进行的侦查活动,——那位在审讯室内外穿来穿去、串来串去、数次利用电话等内外联络的”神秘人物“究竟是谁?他究竟跟谁打电话究竟跟谁在数次沟通联络商量”勾结“些什么?第一份”讯问笔录“的签名究竟是谁伪造出来的.?其伪造”讯问笔录“的动机和目的又是什么?

诸多理应到案的案件材料却迄今没有到案,又该如何处理呢?——补充侦查程序早已用足了法定的”两次“顶限,诸多理应到案的案件材料迄今仍然没有到案,又没有法定程序可以”补充侦查“了,案件事实不清,你院作为该案的裁判者又该如何是好呢?

面临以上所罗列的一个又一个”技术性问题“及其背后的”价值性问题“,该案确实不可能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清晰明确地规定的法定的审判期限内办结,一个又一个”技术性问题“及其背后的”价值性问题“不可能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清晰明确法定的审判期限内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

有鉴于此而仅仅因此,本律师作为赖xx的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正式提出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恭请你院依法核准并立即交予相关公安机关执行。

此致

山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赖xx辩护人:龙xx

联络电话:xxxxxxxxxxxxx

xxxx年2月7日

第2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四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栗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 措施为。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涉嫌犯,被 采取 的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 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依法应 当(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的 规定,特申请对 变更强制措施为。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用于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第3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福建师法律师事务所陈长伙律师

通信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丹凤花园二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建新申请取保候审。理

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建新因涉嫌抢劫一案,于2013年8月7日经福州市台江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拘留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根据涉嫌抢劫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建新父亲的要求,申请人为未成年抢劫犯罪嫌疑人李建新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李文胜(或保证金担保)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此致

福州市台江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申请人;福建师法律师事务所

陈 长 伙 律师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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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崔保华律师 地址:南京市太平巷16号

联系电话:02586647005 ***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K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K某某因涉嫌强奸(未遂)一案,于2015年5月30日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受K某某妻子L某某的委托,申请人依法提请将K某某的强制措施从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L某某愿为K某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认为K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K某某没有刑事犯罪与治安处罚的前科劣迹,且系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结合本案情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第一款所列的社会危险性。

二、本案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互为异性,于午夜时分单独约会,双方关系亲密。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地充分证明:当日在车内犯罪嫌疑人K某某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对其实施性侵犯。

K某某家中上有中风的爷爷瘫痪在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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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措施为。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被 采取 的强制措施。申请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依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对 变更强制措施为。

此致

申请人(签名):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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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任郁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7月9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刑事拘留,2011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充市看守所,该案正在你院审理之中。鉴于被告人任郁恒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初次犯罪,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端正,而且被告人任郁恒系在校学生,其所在学校和老师、同学均愿意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有利于对任郁恒进行挽救和矫正,为此,申请人特向你院申请对被告人任郁恒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此致

申请人(被告人任郁恒的辩护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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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

近来,不少朋友问如何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模板1

申请人:xxxx律师事务所 戴xx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地址:xx市xx区人民xxx贸中心xx室,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为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盗窃一案,于xxxx年 月 日被贵局刑事拘留,后于 月 日经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受xx家属的委托,xxxx律师事务所指派本人担任xx公安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辩护人申请对xx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x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略)

二、犯罪嫌疑人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对犯罪嫌疑人xx采取监视居住,既不会妨碍本案侦查程序的正常进行,不存在社会危害性,而又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身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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