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治超宣传标语

2023-06-17 07:14:26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路政治超宣传标语50句

路政治超宣传标语50句

1、爱护公路树木,建设生态通道。

2、爱路、护路、养路,利国、利民、利己。

3、爱路护路光荣,毁路坏路可耻。

4、安全大道,共同创建。

5、保护公路,人人有责。

6、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7、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8、不辞辛苦,只为振兴交通;甘为公仆,但愿富裕百姓。

9、常在路上行,理解养路人。

10、超限运输,害人害已。

11、超限运输毁公路,依法治理利国民。

12、超限运输是公路头号杀手。

13、创建“和谐畅通路”,进一步提升公路养护水平。

14、此路段危险,请用心通过。

15、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运输。

16、防超治超保畅通,路好车好效益高。

17、非标设置规范一分,地方形象增长十分。

18、公路安全畅通,百姓出行无忧。

19、公路本是大动脉,采砂取土远离它。

20、公路标志很重要,人命关天离不了。

21、发展公路事业、构建和谐社会。

22、爱路护路人人有责。

23、公路连接千万家,畅通整洁靠大家。

24、情系人民,共建和谐公路!

25、依法行政,造福万千人家!

26、治理超限、人人有责。

27、依法保护公路,维护路权!

28、合法装载货物,让路桥更安全。

29、坚决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杜绝一切侵占破坏行为!

30、违法建房,停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31、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32、公路两侧要盖房,快请路政来丈量。

33、公路受国家保护,公路需人人爱护。

34、公路通,百业兴;公路畅,百业旺。

35、公路为畅通,畅通为人民。

36、公路养护,群众受惠。

37、共建和谐公路,同享温馨旅程。

38、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公路养护管理。

39、合法装载货物,让路桥更安全。

40、和谐路政,平安咸丰。

41、加快建立公路综合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公众出行能力。

4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3、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4、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45、加强管理,促进养护生产规范化。

46、建好公路构和谐;养好公路促发展。

47、建设文明公路,构建和谐咸丰。

48、将治理超限运输进行到底。

49、交通畅通兴百业,经济发展富人民。

50、今日不爱路,明日路难行。

第2篇:路政治超知识题库

交通集团路政治超知识题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规定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公路附属设施的定义? 答: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臵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3.公路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公路法》中所称的公路,包括哪些组成部分?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法》中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4.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可划分哪几种?按技术等级可分为哪几种?

答:按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5.《公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答: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臵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臵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6.《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7.《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答: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臵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8.《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答: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9.《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1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什么会议通过,自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的?

答: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对公路使用者不得进行的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1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七条规定的内容? 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对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永久性建筑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1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九条规定的内容?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15.在公路桥梁上不得从事的活动?

答: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1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涉路施工活动的规定?

答:(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17.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

答:(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臵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8.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对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审批有何规定?

答: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禁止在采砂范围的规定?

答:(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2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有何规定?答: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2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答: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

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22.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的标准?

答:(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2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的公路范围是?

答:(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2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规定?

答: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2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河道进行疏浚作业的规定? 答: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2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答:重要的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

2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 答: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2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答: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2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3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答: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现场监管。

3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答: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臵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良好技术状态,是指什么?

答: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3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答: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臵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3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答: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公路、恢复通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公路、恢复通行的需要,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收集、汇总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等信息,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3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

3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内容?答: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臵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到场调查处理。

3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答: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8.根据《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

(一)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修复受损公路,维护公路及其标志、标线的完好;

(三)进行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占、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四)依法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39.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

答: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40.根据《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答: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货带人;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41.我国现行的公路路线编号组成有哪些?其中公路管理登记代码都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公路管理登记代码中G为国道代码,S为省道代码,X为县公路代码,Y为乡公路代码,Q为其他公路代码。

42.禁止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有哪些?

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43.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多少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多少公里?

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44.通常所说的公路“三乱”指什么?

答:公路“三乱”是指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卡)。

45、什么是车辆超限运输?

答:车辆超限运输指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外廓尺寸三者之一超过了公路设计标准限值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46、什么是车辆超载运输?

答:车辆超载运输指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超载运输主要针对车辆实际装载质量,不按车货的总重和轴载质量认定。

47、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基本特性是什么?

答:1.利益的非法性。2.存在的普遍性。3.成因的复杂性。4.危害的严重性。5.治理的反复性。

48、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哪些重要意义?答:1.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保护了公路建设成果。2.治超车辆超限超载有效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规范了车辆生产改装。

49、我省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怎样规定?

答: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陕交函﹝2009﹞609号﹚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为:1.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20吨,三轴车辆30吨,四轴车辆40吨,五轴车辆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55吨。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使用大型多轴平板车,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车辆单轴(轮组)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行使公路。(2).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自行式吊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车辆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车辆行使证(产品技术说明书)核定的总质量的,不作为超限车辆。2.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的超限认定标准分别为:4米(集装箱车4.2米)、18米、2.5米。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1)大型平板车等特种车辆的总长度、总宽度超出其尺寸范围,且高度未超过4米的,不作为超限车辆。(2)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农产品、联合收割机、规则尺寸物品等专用车辆,其车货几何尺寸超限处罚标准可放宽至总高度4.5米、总长度22米、总宽度3.5米。

50、认定超限车辆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1.治超站、卸货场和流动稽查使用的称重、几何尺寸计量器具应当按期进行检定,未按期检定或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2.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卸载、卸载复检和处罚,必须以静态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检测单)作为依据,严禁凭经验判断和目测认定超限。3.治超站实行高速、低速动态预检的,必须经过静态复检认定车辆超限,严禁以动态检测称重结果作为卸载、处罚依据。4.流动稽查使用便携称重设备检测的超限车辆,只能作为疑似超限车辆,不得当场认定和予以处罚,应将其引导至领近的治超站或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5.对在动态预检过程中跳磅、绕磅、冲磅的车辆,要进行静态复秤,并对驾驶员逃避正常检测行为进行登记、警告。对干扰正常检测工作的交驻站公安人员处理。

51、悬浮轴车辆的处理标准是什么?

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悬浮轴车辆,或者经检测悬浮轴不具备落地承载行驶能力的车辆,在超限检测时,其悬浮轴不计入总轴数。

52、简述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治超执法人员“五不准”? 答: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53、简述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治超执法人员“十条禁令”? 答: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3.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4.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54、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企业有哪些情形的,列入治超黑名单?

答:1.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员

⑴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次数累计超过3次(含3次)以上的,或者单次非法超限超载3吨(不含3吨)以上的;⑵填报虚假资料骗取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实际装载情况超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批内容的;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等有关要求行驶的;⑶利用无牌、套牌或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超限运输的;⑷以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的。

2.道路运输企业

⑴所属(含挂靠)货运车辆有第一条第2、3、4项之一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货运车辆的;⑵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累计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3.货物装载企业

⑴非法为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装载、配载累计超过3辆次的,或者单次装载、配载超限超载3吨(不含3吨)以上的;⑵大件运输装载企业或大件运输货物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协助道路运输企业以欺骗形式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⑶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任由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55、车货总重超限车辆怎样处理?

答: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陕交函﹝2009﹞609号﹚、《关于做好世园会期间交通保畅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交函﹙2011﹚239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11﹚32号﹞规定:1.经检测超限3吨以内的,告知其计重收费政策,发放通行卡的同时发放《超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劝返告知单》,要求其从下一出口驶出,并按实测计重收费;超限车辆司机不愿通行高速公路的,按照原治超模式劝返。2.对车货总重超限3吨以上的,高速公路入口对超限车辆实施劝返。达到列入治超黑名单条件的,列入治超黑名单。

56、大件运输车辆概念?

答:《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施行)》第三条规定:大件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的;2.车货长度超过22米的;3.车货总宽度超过3.5米的;4.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57、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和监管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1.宣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根据所辖路段技术等级和实际状况,选定、勘测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线路,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的加固、改建方案;3.按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对确需通行公路的大件运输实施许可;4.组织辖区内路政人员对大件运输车辆实施监护;5.查处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公路的行为;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8、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行政许可权限怎样划分?答:根据《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施行)》规定,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行分级许可。1.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尺寸超限且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许可;负责受理、初审本辖区内行驶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大件运输车辆或从本市出发通行高速公路大件运输车辆的申请,并根据省公路局批复办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2.省高速路政一支队、二支队应在所辖高速公路省界处设臵省界办证点。高速公路省界办证点负责办理尺寸超限或车货总重不超过12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全程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负责受理、初审车货总重120-200吨(含20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以及涉及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交通管制路段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的申请,根据省公路局批复办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情况报省公路局备案。3.省公路局负责审批西安始发的、跨市域的、跨线路的以及进行交通管制等特殊路段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许可;负责审批各省办证点、市公路管理局受理初审的大件运输车辆的通行许可;负责受理、审批车货总重200吨以上或轴载质量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大件运输车辆的通行许可。

59、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向具备受理权限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哪些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答:1.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且几何尺寸不需监护车辆。承运人填写《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告知单》,提交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复印件,办理机关根据申请资料,直接为车辆办理《通行证》;2.车货总重超过55吨或几何尺寸需要监护车辆。(1)由货物生产企业提供的可准确反映货物型号、重量、外廓尺寸的图纸(需加盖有效印章)或货物说明书、合格证、铭牌等(能表明货物名称、重量、外形尺寸);(2)运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随车证件(司机驾驶证、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运输合同(货单,能有效显示货物运输的起讫点);(4)轴载质量分布明显不均的车辆及车货总重超过100吨的车辆需承运人提供轴载分布图(标明各轴具体称重情况);(5)需监护的车辆承运人还应出具书面安全承诺。《通行证》办理完毕后,办证单位要将许可资料归档留存,留存资料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应根据办理情况,将通行证存根、预检信息、监护协议、监护通知、初审意见表、审批表等资料一并整理归档,留存期限1年。

60、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超限运输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有关规定?

答: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资料存在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5.需要对大件运输车辆的吨位和轴载质量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超限检测站或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对大件运输车辆的吨位、轴载质量和外廓尺寸进行核查。

61、对申请人提交的超限运输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申请资料审查: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车辆装载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如必须要应预检核查);审核车辆是否列入超限超载“黑名单”车辆或所属运输企业车辆。2.路况审核:审核申请线路路况,确定是否满足通行条件;审核车辆最终行驶目的地。办证人员审查申请资料和实际装载情况后,如发现车辆有申请资料不全、车辆装载不符合规定要求、申请线路路况不能通行、车辆或所属企业被列入治超黑名单等情况的,应出具《超限运输申请资料补正及相关事项告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要求承运人补正资料、调整线路、调整装载方式或改变运输方式。

62、公路管理机构受理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多长时间做出许可决定?

答:公路管理机构受理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通行证》;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签发《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并说明理由。公路管理机构做出大件运输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对拟通行路线进行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加固改建方案、专家评审以及对公路桥梁加固、改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公告》,要求

(一)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

(二)车货总重不超过120吨(含)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

(三)车货总重120~200吨(含)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

(四)车货总重200吨以上或轴载质量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大件运输车辆,一般不得通行公路;确需通行的,由省公路局组织路段养护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验算、评估桥梁通行安全性。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省公路局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公路桥梁承载能力不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桥梁加固或绕行方案,桥梁加固或便道修建后,省公路局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

63、大件运输车辆监护费收取标准怎样规定? 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9)30号)规定:1.车货总重超过120吨(含120吨)载后几何尺寸总长超过25米,总宽度超过4.2米,总高度超过4.7米,满足上述任一标准20元(公里/次);2.车货总重60吨(含60吨)以上120吨以下,载后几何尺寸总长在22米-25米,总宽在3.7米-4.2米,总高在4.5米-4.7米,满足上述任一标准15元(公里/次);3.监护里程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

64、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在运输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按指定的时间、线路和时速行驶。不得涂改、伪造、租借和转让《通行证》。2.车货总重超过100吨或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7米或总宽度超过4米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超出上述任一条件,则需要办理监护手续。3.车货总重超过55吨或载后总长度超过22米或总高度超过4.5米或总宽度超过3.5米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干线公路或农村公路,超出上述任一条件,则需要办理监护手续。4.需要路政部门与交警部门共同监护的大件运输车辆,承运人在办理监护手续时应分别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5.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大件运输车辆进行监护时,须对其超限运输审批手续及《通行证》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建立通行档案。大件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输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登记的规格一致,否则《通行证》无效。6.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车货总重超过120吨的要确保单车通行。严禁大件运输车辆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65、省界办证点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答:省界办证点负责办理尺寸超限或车货总重不超过12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全程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证》;负责受理、初审车货总重120-200吨(含20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以及涉及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交通管制路段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的申请,根据省公路局批复办理《通行证》,并将《通行证》办理情况报省公路局备案。1.省界办证点自行审批《通行证》流程:办证人员审查申请资料、核实路况,车辆装载符合规定、路况能够通行的,2小时内签发《通行证》;需监护通行的,办证点“一站式”为承运人一并办理监护手续。2.需报省公路局审批的《通行证》办理流程:办证人员审查申请资料,车辆装载符合规定的,1小时内向省公路局报送初审意见;省公路局审查初审意见、核实路况,准予通行的,1个工作日内(通行线路涉及交通管制路段的车辆除外)填写批复表传真省界办证点;办证点按照批复签发《通行证》;需监护通行的,办理监护手续。

66、大件运输车辆监护手续办理流程?

答:1.全程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办证单位为车辆办理通行证后,与承运人签订全程监护协议,收取监护费用。监护手续办理完毕后,填写监护通知单,通知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就近安排人员实施监护。2.高速、干线混合通行车辆:办证单位按上述程序办理监护手续、收取监护费用后,给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市公路局发出监护通知,同时给首站监护单位发监护交接单。监护协议、监护通知中明确注明各路段实施监护的单位及联系人电话。对于通行高速不需监护,通行干线和农村公路需监护的车辆,办证点为车辆办理干线公路监护手续,并按上述程序通知所在市公路局监护。

67、大件运输车辆监护时限有哪些要求?

答:监护单位接到办证单位监护通知后,应及时调度监护车辆、监护人员前往大件车辆起运点实施监护。监护起运须在《通行证》办理后2小时内完成。高速、干线混合通行或跨市域行驶干线、农村公路的,首站监护单位起运后,要与下站监护单位联系,约定监护交接时间、交接地点,确保交接工作衔接紧密无缝隙,交接双方监护人员在监护交接单中签字或盖章,双方各持一联,交接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最后一站监护单位监护完毕后将监护交接单传真办证单位作为办证资料一并存档。

68、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重点抓好那十个问题整改?并应切实做到那五个禁止?

答:十个问题:1.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8.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9.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10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五个严禁:1.严禁违规上路执法;2.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3.严禁趋利执法;4.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5.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

69、《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的通知》(陕交函(2012)810号),对道路养护和施工作业设臵限行设施怎样规定?

答: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要求,进行道路养护和施工作业,同时,应对路况信息和工期提前7天报送省公路局。设臵限行设施时,应满足以下标准:

1.施工路段一般应能够满足车货总高4.8米、车货总宽5.5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2.设臵限行设施后,公路净高一般不低于4.9米; 3.双幅双向通行方式施工路段设臵限行设施后,车道净宽一般不少于6米,单幅双向通行方式施工路段设臵限行设施后,车道净宽一般不少于5米;

4.非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臵的、用于防止车辆擦剐的沙袋等防护设施高度不得高于路面基准0.7米;

5.确因路段条件所限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需提前报省公路局审批后方可设臵;

6.施工路段路况信息和工期发生变化的,需提前7天报省公路局。

70、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出的“三严三实”指什么?

答: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71、我省提出的建设“三个陕西”战略部署指什么? 答: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

72、“十二五”时期,厅党组响亮提出“三个办交通”的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新理念,请问“三个办交通”指什么?

答:科学办交通,合力办交通,勤俭办交通。

第3篇:路政治超中队岗位职责

中队岗位职责

一、负责我县行政区域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路面执法工作;

二、负责宣传治超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负责上路检查车辆装载情况,对疑似车辆进行复查;

四、负责登记受检车辆的有关证件,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称重和现场法律文书的制作;

五、负责引导超限超载车辆到指定的卸载场地(停车场),并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登记和向治超办处置室的移交工作;

六、负责对卸载场地(停车场)超限超载车辆转运和卸载后的复称工作;

七、负责完成治超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队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中队全面工作,贯彻落实治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以身作则,团

结同志,带领全体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三、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业务的法规知识,提高执法人员业

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四、负责组织安排上路检查车辆装载情况,查处非法超限超载

车辆;

五、负责检查中队执法文书的制作,做到填写规范,程序合法;

六、负责对已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违法信息向治超办处置

室的移交和汇报;

七、负责及时联系上级领导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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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治超宣传标语

治超宣传标语

1、超载必卸、超载必罚

2、治超护路、人人有责

3、修路重要治超更重要

4、实现治超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5、标本兼治、严管重罚、重拳治超

6、治超顺民意、得民心、惠民生

7、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8、治超先治本、治本在治源

9、超限超载车辆一律锁定年审年检业务

10、严厉打击短途超载运输行为

11、车辆装载严格执行国家认定标准

12、源头超载装载,重查源头企业

13、严禁超载超限车辆出站(厂、矿)

14、治超就是治腐 治超就是治乱

15、强化治超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16、超限超载车辆一律锁定年审年检业务

17、坚决禁止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装载

18、上有老下有小 超载出事不得了

19、超载易出事 出事害全家 20、严肃查处为超限超载违法对象找关系、说情、充当幕后“保护伞”的行为。

21、严重违规装载货运源头单位,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22、严厉打击违反规定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的源头单位

23、严厉打击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单位(企业)的行为

24、抓治超就是抓效益、抓环境、抓发展、抓和谐

25、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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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治超宣传标语

治超宣传标语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向自觉守法的运输车户学习、致敬!修路得民心,治超顺民意。致富路要爱护,不超载尽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超限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全面治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注安全。强化治超、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畅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超限超载是损坏公路的第一杀手。请勿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建设和谐社会平安邵阳。修路架桥造福社会,超限超载贻害无穷。严禁车货总重超过 55 吨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公路。多方联动,依法治超,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超限超载隐患多,守法运输幸福长。杜绝超限超载,从我做起。司机同志:为了您和家庭的幸福,请不要超限超载!依法治路、保障畅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打击违法改装车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2.23.24.25.26.27.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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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治超宣传标语

《治超规定》宣传标语口号

1、请勿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2、自觉遵守《治超规定》,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3、认真贯彻落实《治超规定》坚决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4、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治超成果。

5、修路得民心,治超顺民心。

6、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超限超载运输。

7、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建设和谐社会平安河北。

8、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

体现。

9、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0、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保护路桥关爱生命。

11、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交通安全的天敌。

12、修路架桥造福社会,超限超载贻害无穷。

13、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驶公路。

14、关爱您和他人生命,拒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

15、超限超载害人害己,守法运输利国利民。

16、多方联动,依法治超,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17、超限超载运输,路桥不堪重负。

18、路桥承重有限度,货车装载应知足。

19、超限超载隐患多,守法运输幸福长。

1、司机同志: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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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治超宣传标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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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治超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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