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
第1篇: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通用8篇)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通用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通用8篇),欢迎大家分享。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1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根据《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20xx年秋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闽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闽来闽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学院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到校设立检查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学院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对开学到校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2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目的是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办法》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3
一、教职工定期核酸检测
根据文件要求,学院教职工需开展定期抽检,每周按不同部门抽取5%的教职工开展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
1.定期核酸检测安排
略
如有教职工因出差、病假等其他原因当周无法参与核酸检测,可适当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人员调换,并提前1周向组织人事处报备。
2.核酸检测地点
恒星大酒店(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
3.核酸检测时间
第1周核酸检测时间为本周五(10月29日),其他时间安排接通知后将提前通知教职工。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现将学院教职工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教职工外出应严格落实疫情外出审批制度,外出前通过“微信-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实时查询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2.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
根据最新版高等学校疫情防控方案及山东省卫健委和青岛市教育局相关要求:
(1)凡出现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7.3℃)的教职工,需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去医院进行1次核酸检测,填写核酸检测台账(附件2),并将核酸检测结果向组织人事处备案。
(2)国庆假期以来,凡省外入鲁返鲁人员,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景点游玩的,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鲁,填写核酸检测台账(附件2),并将核酸检测结果以部门为单位向组织人事处备案。
(3)凡从国内中高风险所在地级市或其他发生本土疫情但尚未公布风险等级地区入青返青的,返青时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然后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填写核酸检测台账(附件2),并将核酸检测结果向组织人事处备案。
3.严格落实每日健康上报、零报告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全体教职工每日须通过企业微信严格落实每日健康上报,如出现发烧、咳嗽、头痛及咽痛等感冒症状,应及时向组织人事处报备。各部门如有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落实具体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
4.积极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其他要求
疫情防控,责任重大,全体教职工应主动落实各自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学院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若因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当而产生重大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4
1、发热门诊患者,必须开展核酸检测,至少检测1次,检测结果出来前一律留观;
2、门诊手术患者,手术前24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手术;
3、急诊手术患者,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开展核酸检测,至少检测1次核酸;
4、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操作前24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5、普通门诊患者中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应至少检测1次核酸;
6、住院患者中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开展至少1次核酸检测;
7、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入院前24小时内检测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收住入院(急诊除外);
8、起始时间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我院认可具备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资质的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5
一、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来院人员必须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戴口罩、测量体温、辽事通行程码健康码扫描、实名制挂号。
二、对扫码异常的重点管控地区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非急诊严禁进入院区。
对扫码异常的重点关注地区人员,需提供抵丹前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发热病人”及“重点管控地区”来院人员至发热门诊就诊。请配合执行“六清”筛查(测清体温、问流行病学史、检清新冠病毒核酸,胸部CT,血常规及新冠病毒血清学抗体)。可疑病人需隔离留观,等待检验检查结果及上级行政部门指令。
四、普通患者尽量分时段就医。一人一诊一室,配合进行病史采集。
五、患者所持肺部CT检查结果14天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7天内有效。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6
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加强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结合我园实际,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对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
20xx年春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xx年春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我地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我地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幼儿园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
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
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幼儿园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
对开学到园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7
一、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核酸样本转运负责单位需向省卫健委申办《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后,方可进行核酸样本转运。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二、转运核酸样本的容器应该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应当印有原卫生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三、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容器和包装的标签以及运输登记表是否完整无误,容器放置方向是否正确。
四、核酸样本应当有专人护送,护送人员不得少于2人。护送人员应当参加过相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打开运输箱。
五、核酸样本转运应当安排专用车辆运输,不得选用公共交通工具运输样本。
六、转运单位应当制定核酸样本转运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核酸检测的准管理制度8
一、发热门诊、门急诊及挂号处规范核个人酸检测信息,务必不漏项,信息正确。
二、大规模核酸采样信息,医务科核酸组及时把核酸检测个人信息及时传输到体检信息系统,确保检验科能及时收集到检测人员信息。
三、门急诊及隔离酒店样本按本院批次准时送样,避免耽误PCR实验室开展工作。
四、新冠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患者及疑似病人1.5小时内出报告;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及隔离酒店境外人员核酸检测,6小时出报告;普通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原则上12小时内出报告;对于“原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出报告。
五、检验科在出报告后立即上传报告到广东省新病毒信息检测系统,针对个别人员信息错误,由医务科核酸组纠正。
六、违反上述条款,将按医院管理规定处理。
第2篇:核酸检测物资管理制度
核酸检测物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核酸检测物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核酸检测物资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酸检测物资管理制度2
为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物资需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保障市场供需稳定,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现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管理的车辆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物资、农业生产物资、生活物资、医疗物资、能源物资等重要物资运输车辆。
二、企业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企业所在地及车辆目的地的相关防控要求。企业要建立物资运输疫情防控机制,确定专门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选派专职联络员与属地发改、工信、商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建委等部门对接企业物资运输工作。生活物资运输工作由发改、商务部门负责;生产物资和防疫物资运输工作由工信、卫建部门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物资运输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燃气运输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三、进入辽源市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企业要提前12小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承诺书、填报辽源市物资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对司机及随车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到辽时间、离辽时间、运输物资种类、车辆运行路线、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核酸检测报告时效为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
四、属地发改、工信、商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建等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信息汇总,分别上报市级部门,市级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发改委统一汇总,及时提供给公安、交通及卡点属地政府。
五、获准通行的车辆实行进出辽源市全程点对点闭环管理。运输车辆到达辽源市指定高速口后,车辆熄火,由专业人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消杀,消杀完毕后,由卡口工作人员及企业属地行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派出的工作人员核对来辽车辆人员信息、检验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对符合备案信息的车辆车窗、车门贴封条,由属地行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签字确认。
六、无备案信息的非保障物资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引导劝返。
七、低风险地区来辽车辆,备案信息核验通过后,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工作人员引导车辆按申报路线进入企业固定装卸地点,司乘人员不得离车,不得接触辽源人员,车辆装卸完毕后要监督原车原人原路返回。
八、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辽车辆可以倒运的,车辆及人员均不允许进入辽源城区。车辆出高速口消杀后,在指定地点倒运物资。司乘人员不得离车,不得接触辽源人员。装卸物资完毕再次消杀后,来辽车辆立即按原路返回。辽源企业负责做好装卸物资人员的防护,并对装卸区域按防疫要求进行消杀,接货车辆按申报路线返回企业固定装卸点。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辽车辆所载货物确不能倒运的(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成品油等),可在晚上10时至12时之间,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驾驶室、车窗玻璃贴封条,司乘人员车内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下车、开窗,不得接触辽源本地人员,车辆装卸完毕后要监督原车原人原路返回,企业装卸人员要相对固定,并在企业内部实行隔离管理,安装摄像头,对过程进行录像。
九、中、高风险地区来辽物资进厂后,需对车辆和物资再次消杀。在打开外包装正式使用前,需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检测团队对物资表面进行抽样核酸检测,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十、不离辽车辆的司乘人员,属地行管部门和企业对接社区,社区对司乘人员按照市防控要求进行管控。重点工业企业往返中、高风险区域的司乘人员,实行企业厂内封闭管理,由属地和企业落实监管责任。
十一、建立日报告制度,各部门及时将接车、送车及不离辽司乘人员对接社区等情况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每日车辆报备信息及相关情况汇总,形成日报告。
十二、省外运输如有困难,企业可提出申请,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沟通帮助协调解决。
第3篇:核酸检测管理制度(精选5篇)
核酸检测管理制度(精选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核酸检测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核酸检测管理制度1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县疫情防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职工和学生群体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面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测目的
快速准确掌握学生和教职工群体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确保复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范围对象
本校全体教职工、学生。
说明:
①本校学生、教职工原则上在居住地有资质的医院或第三方机构就近核检。
②学生、教职工也可以自行到有资质的医院或第三方机构就近核检。
③所有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核检的教职工、学生开学时带核检结果入校,将结果上交至本班班主任或处室负责人。
三、检测时间及安排
1、检测时间:20xx年8月20日——21日
2、检测分组及安排(2至6年级检测方案)
第一批次:(六1、六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