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2023-07-06 07:14:03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分制,是指以选课为核心,以地位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和拔尖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

第三条:学分制收费改革应保障全体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注册和选课。

第二章:培养方案

第四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性方案,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64学分,具体最低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医学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10学分,其他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200学分。

第六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至6年(含休学);标准学制为五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至7年(含休学)。

第三章:课程设置

第七条:本科类课程由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构成。第一课堂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个性课程,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具体规定;第二课堂的具体课程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设置

第九条:课程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该门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期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理论教学16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实习、课程设计等)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计7-10学分;公共体育课32学时计1学分;军事理论课36学时计1.5学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专业学费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成本、专业特色、学科差异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分学费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确定,其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学生选课

第十二条:学生所修课程必须是专业培养方案所开设的本科类课程。所选课程的数量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并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不得在同一上课时间修读不同的课程,每学期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5学分。

第十三条:选课原则与要求

(一)学生在选课前须认真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充分征询本科生导师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课。

(二)学生按时注册、足额缴纳专业学费后方有资格选课(特殊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选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分学费。开课两周后,经核准选定的课程,不得变动。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分学费者,当前学期选课无效并自动失去课程考核资格和下一学期选课资格。

(三)实行毕业设计(论文)选课资格制。毕业前一学期(即四年制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结束后,如所获总学分低于毕业要求总学分并相差35学分(不含毕业学期初补考所获学分)以上者,则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的选课资格。

(四)学生未经授权和许可获取他人选课数据,或修改、添加、删除他人选课数据,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2篇: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05级秋季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讲解稿)

一、学分制及其相关概念

1. 课程

高等学校的课程与中小学课程存在很大不同,它不再是指定的、必修的教学科目和活动的总称。一般而言,高等学校的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组成,必修课是“必须修习的课程”的简称,选修课则是“可以选择修习的课程”的简称。在暨南大学,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组成,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因其多数在晚上开课,简称“晚选课”)组成;学生还可以按照规定选择非本专业的必修课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选修课,也可以选择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2. 人才培养方案

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教学计划)实际上是专业培养方案,用以指导每个专业的教学活动,其核心是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围绕目标来设定以保证目标的实现。从内容上看,每份人才培养方案都包括:

(1)课程结构。在暨南大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30%。具体规定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2)主要教学形式。如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

(3)时间分配。它反映每门课程、每种教学形式所占用的教学时数。(4)学年编制(简称校历)。它反映学年、学期、课程教学形式的起迄日期。我校每学年分成两学期,并在暑假期间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修读。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为18周,上课14周;其他各学期20周,前16周为教学周,第17、18周为复习、答疑周,第19、20周用于考试。3.学分

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单位。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 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达到60分或考核达到及格等次才可取得学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量,原则上与周学时数相对应,即以上课学时数为标准,每学期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

实验课、制图练习课、设计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原则上,毕业实习学分计算与实践性强的课程学分计算相同,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具体规定的,以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少于10周,学分由各学院具体规定,为必修学分。入学教育、毕业鉴定等环节,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对不同学制的学分总数有不同的规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为160学分(护理学专业192学分),五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为240学分,六年制为288学分。国际学院各专业的学分另行规定。4.“标准学分制”

学分制是一种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规定和计量学生的学习量、学习进程的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暨南大学是中国大陆较早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之一,经过不断的探索和总结,现实行比较合理和相对完善的“标准学分制”模式。“标准学分”是将毕业要求修满的总学分按学制分解得出的每学年应修习的学分数。4年制本科学生每学年的标准学分为40学分,五年制、六年制每学年的标准学分为48学分。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后,按标准学分修读。

学生可根据本人学业情况低于或超过标准学分修读。低于标准学分修读的,每学期所修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超标准学分修读要受学分绩点的限制,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3.0的不得超标准学分修读;超标准学分修读还受重修学分的影响,凡有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必须先重修未及格课程,剩余的学分才允许用于修度新课程。

所有修读课程,均需按学分交费。5. 绩点、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与总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数量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不能单独作为评定 学生学习质量的依据,因而,学分制教学管理需要引入表示学习质量的方法,我校采用学分绩点的办法。

(1)绩点。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成绩采用百分制,然后转换成绩点。百分 制与绩点的转换规定为:90~100分记为4.0~5.0绩点(90分为4.0,91分为4.1绩点,依次类推);80~89分记为3.0~3.9绩点,70~79分记为2.0~2.9绩点,60~69分记为1.0~1.9绩点。不能量化的课程和考核的课程,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折合4.5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考试不足60分,或考核成绩为不及格等次课程的绩点均计为0。

(2)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学生在该段学习期间的学分绩点,学生修读本科课程全部课程所取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学生修读本科期间所取得的总学分绩点。

例1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的学分规定为4学分,在考试中,学生甲的考试成绩为90分。那么,先把他的成绩的绩点计为4.0,然后我们即可以计算他的学分绩点:4.0×4=16。

例2 在教学计划中,法律基础课程计为2学分,在考试中学生甲的成绩为85分。那么,他的法律基础课程的绩点为3.5,他的法律基础课程的学分绩点计为:3.5×2=7。

(3)平均学分绩点与总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学生在某段修读期间所得的学分绩点÷同期修读的学分;总平均学分绩点=学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总学分。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小数点后第三位开始舍去,不四舍五入)。

例3 在某一学期内,学生甲修习了7门课程,这7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学分规定分别为4、4、3、2、2、1、4,这7门课程的总学分为20。他的考试考核成绩分别为80、83、85、90、75、69、84,在这一学期内的总学分绩点为:3.0×4+3.3×4+3.5×3+4.0×2+2.5×2+1.9×1+3.4×4=64.2。那么,在这一学期内,学生甲的平均学分绩点为:64.2÷20=3.21。(4)平均学分绩点与总平均学分绩点的作用。平均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各学期的学习状况,直接关系到学生是否具有超标准学分选课、辅修其他专业或申请双学位、评优(如校长免费学分奖励金、优异生选拔)、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国际交换学生等。总平均学分绩点是用于学业结束后审核是否授予学位的条件之一,总平均学分绩点没有达到1.80,不能取得学位。

二.学分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1.如何取得学籍。报到、体检、注册取得学籍;缴费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校,亲自持学生证和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不请假或超假者均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2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如复查不合格,由学校区别情况给予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毕业与授予学位的条件。

(1)毕业条件:有正式学籍,德、智、体合格,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

(2)授予学位的条件: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1.8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

请注意,操行评定不及格者,按照结业处理,只能发给结业证书。3.选课与重修

(1)选课的相关规定。

选课原则:学生应参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导师的指导,根据本人学习状况和能力选择课程;选课范围包括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只能选修两门(包括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校外选课记入标准学分且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学生选课和退选只能在教务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未经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核),选课完成后不得中途退出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否则该课程计为不及格,不得取得相应学分。

选课过程:分为预选阶段和退补改选阶段两个过程。所有选课均在网上进行。

A.选课时间安排。学生在入校后的第一学期按规定课表修读,从第二学期开始,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选修课程。学生每学期的第17周至18周在与校园网连接的计算机上进行预选课,学生优先选择本专业所安排的课程;第19周和下学期第一周到第二周,学生可对已选课程进行退、补和改选课程。学生可实时在网上浏览教务处公布的学生选课情况。选课的最终结果以第二阶段系统关闭后的数据为准,考虑到选课期间课程会有变动,学生应在最后阶段确认选课,系统关闭后不得作任何修改。关于选课的具体操作程序,请仔细阅读《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B.选课权利和责任。学生必须首先熟悉选课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导师指导,听取导师意见。必须妥善保管好综合教务系统的密码,如因密码泄露而造成差错的,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学有余力的学生可辅修其他专业或申请双学位。有关规定请认真阅读《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至第二十四条。(3)重修。考试或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必须重修;凡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前期课程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合格后,方能修读后续课程;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允许重修该课程以刷新成绩。

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选修课程若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他学分相同的同类选修课程代替;总学分修满后,可以在毕业前申请取消不合格或不满意的选修课的成绩。毕业后,所修课程一律不许再取消。

任何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的重修次数最多不得超过3次,必修课重修超过3次者,根据实际情况劝其转专业或退学。有课程经3次重修仍不及格者,连续2学期有2门或2门以上课程需要重修,重修一次后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4、选专业、转专业、转学及国际交换生学籍管理

(1)选专业相关规定。实行大平台招生的学院,学生在1年半或2年内平台课程结束后,学生可以选择专业。但不是随意选择,而是按照学分绩点排序(内、外招生分别排队),学分绩点高的学生享有优先选择权,某一专业计划名额满后,其他学生只能选择其他专业。具体规定请参阅《暨南大学“大平台”招生学院学生选择专业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各学院的相关规定。

(2)转专业相关规定。学生转专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由本人申请,经转出、转入两方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以学期为起点,并须在第18周至下一学期开学第1周提出申请,其他时间概不受理。关于申请转换专业的条件请参阅《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如欲从非英语专业转入外语专业,则须通过接受专业的考试才能办理。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读过的必修课程要补修,已修读过的同类课程及格的,可承认其所得学分。

(3)转学相关规定。请参阅《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其转专业、转学不予批准: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者、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或无正当理由者。

(4)国际交换生学籍管理。凡没有进行大平台选专业即出国留学的交换生,回国后可根据在国外修读的课程优先选择相关专业。其他具体规定,请参阅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印发的《暨南大学交换学生手册》。

5、考勤、考试和考核规定

(1)缺勤的计算与处理。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学院、系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批准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未请假而不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社会调查和公益劳动者,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算。进入选课阶段,教务处正式公布选课一览表后,学生必须按所选课程的安排跟班听课,参加考勤、考试,不参加考试者以零分记载。

(2)关于考试纪律。凡是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其 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对考试违纪和作弊者,按照《暨南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3)考试考核的成绩计算。考勤和作业都要计入考试成绩,具体计算办法请参阅第三十一条。

三、特别注意事项

1.考试不得作弊。有考试作弊行为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不授予学位。

2.学生凭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信息栏中准确填写自己的英文名称(内招生填写汉语拼音)。英文名称将要在英文成绩单、英文证书、英文在学证明中使用。

3.选课要求。选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学生选课结果以网上数据为准;学生未上网成功选课,教师在点名册上自行添加学生姓名的,教务处不承认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凡因密码泄露导致选课数据被其他人修改,后果自负。应严格对照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课,优先选择本专业的课程,尤其应保证按规定修读必修课。原则上,除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和全校公共必修课外,其他所有课程都是选修课,不能替代本专业的必修课程。在选修课程之前,学生应认真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

因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变更,使得少数课程被取消。学生重修时,可以用同类课程取代,但院系必须给出意见,不能由学生自行指定。

4.实际修读总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总学分,或总学分达到要求但必修学分没有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不能毕业,也不能取得学位;总学分达到要求,但总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要求(达到或超过1.80),不能取得学位。

5.一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将劝其转专业或退学。6.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计。平时欠交某门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7.学习年限的相对灵活并不意味着学习年限没有限定,四年制本科不得超过8年,五年制不得超过9年,六年制不得超过10年。

四、我校近期在教学管理制度方面进行的重大改革

1.“大平台”招生与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我校自2003年秋季起,开始在部分学院实行“大平台”招生和教学制度,即这些学院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校学习一年半至两年基础课程后,由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希望同学们注意的是,选择专业前必须取得选择专业的资格,不能如期取得资格的必须等到取得资格后才能参加选择专业。另外,即使取得了选择专业的资格选择专业也不是随意的,各专业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排名(内、外招生分别排名),在网上选择专业。由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选择专业,某一专业计划的人数满额后,其他学生只能选择其他专业。

2. 构建“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2004级教学计划与以前的教学计划不同,其显著特点是采用“平台+模块”形式构建课程体系。其目的是为了拓宽专业口径、增强专业适应性以及增大学生的选择空间,并力求通过课程结构本身引导学生选课,避免出现学生随意选课导致知识割裂、疏离的现象。请大家认真阅读人才培养方案,熟悉相关专业的课程结构以及对选修课程的规定。

3.实施校长免费学分奖励制度。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我校已经出台了《暨南大学校长免费学分奖励金评选办法(试行),每学年对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本专业学生中学习成绩排名在15%以内(国家基地班、名牌专业按18%进行)的学生,可按等级奖励免费学分,并颁发荣誉证书。

4.实行本科学生导师制。我校从2003年10月开始在全校全面实行本科学生导师制,为每位学生配备导师,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导师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学校要求导师充分了解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应主动联系学生并给予有效的指导。导师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导向”、“导学”和“导心”,以导学为主,尤其要在入学教育、学生选课、重修、转专业、学习规划、学习方法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指导。导师每次指导学生,应有明确的指导目的,应力争首先解决学生关心的问题,应督促接受指导的学生在《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导师指导内容登记表》上签名,以作为导师业绩考核的依据。实行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导师对学生的热情关怀和严格要求,达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学生应主动积极地与导师联系,尤其是在熟悉学分制管理规定和选课等方面,应听从导师的建议。

5.推进“学生评教”制度。为确保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我校从1993年开始,实行校院系领导、同行教师、学生教师共同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估的“三重评估”制度。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每学期期末,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在网上进行,要求学生凭学生证号进入系统,对照评估指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分。为确保统计样本的有效性,以及统计信息的全面、真实,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与对自己的授课教师的评价,凡是没有参与评估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学期的选课。由于学生评价教师的根本目的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因此,要求学生充分认识到对进行教师客观公正的评价最大的受益者是学生自己,参与对教师的评价是对学生权益的维护。同样,要求学生对教师评价必须客观公正,也是对教师权益的维护,因为学生的评分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认定,学生的评价分数将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依据,并与教师工资挂钩。不公正的评价不仅损害教师的权益,而且损害学生的利益。

学生评教制度还包括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对导师的业绩的评价。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一样,学生对导师的评价关系到学校整体的教学质量,关系到学生和导师的权益,因此,也要求对导师进行评定时,必须尊重事实,客观公正。尤其应避免平时拒绝接受导师指导,评估时随意评分的倾向。

6.本科学生创新工程。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我校实行本科学生创新工程,具体规定,请参阅学校和各学院相关规定。

第3篇: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规范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发展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协调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二条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第三条免费师范专业学生实行学年制管理。其他专业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采用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3-6年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均为四

年制本科。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按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有效证明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部)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超过10个工作

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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