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

2023-08-07 07:13:54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变更劳动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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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变更劳动合同日期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1.企业的生产经营

市场的变化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需求发生变化,一部分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可能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变化,从而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2.员工劳动力升值或者老化

企业根据其认定的劳动力价值给员工定工资:认为某人的劳动力价值高一些,给其定的的工资也会相应高一些;如果通过培训、实践以及工作经验的积累,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有所提高,企业就有可能要支付更多的钱购买。所以,很多企业都会出现员工随着工作年头的增加或技能的提高而涨工资的现象,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条款也就需要进行变更。

另外,员工的薪酬、福利可能随着企业效益的增加而提高,这也会引起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

二、变更劳动合同条件

(1)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2)依法可变更的条款。法律规定不准变更的条款,一律不准变更;

(3)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合同中某些条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引起对其履行成为不必要或没有可能,这时,就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可见,这些条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要对这些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对于与合同变更原因无关的条款,就没有必要变更。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即当事人意志自治的原则,是一个通行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时都会用到,是最朴素的合同基本原理。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常常会遇到一个难题:企业提出要与职工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尤其是在增加员工义务而减少其权利的情况下,职工会不同意。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应本着交易的心态,也就是适当增加员工的权利,以使职工保持心理平衡。

四、变更合同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劳动者。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都要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对方当事人一个答复的期限;

(2)被请求方按期向请求方做出答复。被请求方在接到请求方变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请求方给出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不准对对方的请求置之不理。被请求方的这种答复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供双方进一步协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被请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就要其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生效日期做出规定。书面协议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

(4)备案或签证。凡在订立是经过备案或鉴证的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也需要送交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到鉴证机构办理鉴证手续。需要鉴证的变更协议,只有在鉴证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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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日期变更线

为了避免日期上的混乱,1884年国际经度会议规定了一条国际日期变更线。这条变更线位于太平洋中的180°经线上,作为地球上“今天”和“昨天”的分界线,因此称为“国际日期变更线”(International date line )。为避免在一个国家中同时存在着两种日期,实际日界线并不是一条直线,而是折线。它北起北极,通过白令海峡、太平洋,直到南极。这样,日界线就不再穿过任何国家。这条线上的子夜,即地方时间零点,为日期的分界时间。按照规定,凡越过这条变更线时,日期都要发生变化:从东向西越过这条界线时,日期要加一天,从西向东越过这条界线时,日期要减去一天。 又叫“人为日界线”。

目录提出的理论地方时简介位置更变标准系统确立收缩展开提出的理论

地球每天自西向东旋转,黎明、正午、黄昏和子夜,由东向西(从地球南极点来看)依次周而复始地在世界各地循环出现。地球上新的一天究竟应该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呢?关于这个问题,历史上曾有不少争论,也产生过不少的误会和麻烦。据说,19世纪在俄国伊尔库次克附近一个小镇上有个邮政官于9月1日早上7点钟给芝加哥邮局拍了一份电报,可回电却说“8月31日9时28分收到来电……”这让人简直莫名其妙,9月里拍的电报,怎么会在8月里收到的呢?类似这样的误会那时几乎天天发生。混乱的原因在于地方时的运用。因此,迫切需要规范建立日期变更制度,实现以方便各地方人民生活的地方时计时,避免带来的全球计时混乱。

地方时简介

平常,我们在钟表上所看到的“几点几分”,习惯上就称为“时间”,但严格说来应当称为“时刻”。某一地区具体时刻的规定,与该地区的地理经度存在一定关系(与其国家的规定也有关)。例如,世界各地的人都习惯于把太阳处于正南方(即太阳上中天)的时刻定为中午12点,但此时正好背对着太阳的另一地点(在地球的另一侧),其时刻必然应当是午夜12点。这种在地球上某个特定地点,根据太阳的具体位置所确定的时刻,称为“地方时”。所以,真太阳时又叫做“地方真太阳时”(地方真时),平太阳时又叫做“地方平太阳时”(地方平时)。地方真时和地方平时都属于地方时。 为了统一时间标准,国际上规定把穿过英国伦敦郊区的格林威治天文台的零度经线的时间为“世界时”。如果整个世界统一使用一个时刻,则只能满足在同一条经线上的某几个地点的生活习惯。所以,整个世界的时刻不可能完全统一。

位置更变

1995年1月1日,太平洋中部岛国基里巴斯当局修订国际日期变更线到其水域东边界限,令划在UTC-11时区的凤凰群岛(Phoenix Islands)和UTC-10时区的莱恩群岛(Line Islands)分别改用UTC+13和UTC+14时间,即比夏威夷时间早一整天,以消除与首都塔拉瓦慢22至23小时的不便。 12月29日,萨摩亚和托克劳把时区从国际日期变更线以东调整到国际日期变更线以西。变动的结果使两国失去12月30日(星期五),直接从12月29日(星期四)进入12月31日(星期六)。变更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亚洲的经济交流,与这些地区时间同步。当地居民自12月31日零时起展开庆祝活动,迎接“提早”到来的新年。西萨摩亚的酒店顾客毋须缴付12月30日房租,惟当天工资仍须发出。但此举扰乱居民生活,西萨摩亚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信徒以后须在星期日进行礼拜,而非星期六。萨摩亚群岛在1892年7月4日前设定于国际日期变更线西侧,与西太平洋地区同步。在执行日光节约时间期间,西萨摩亚时间更较协调世界时快14小时,但由于美属萨摩亚却未有跟随,此举将导致萨摩亚群岛出现一整日时差。

标准系统确立

区时系统确立:1879年,加拿大铁路工程师伏列明提出了“区时”的概念,这个建议在1884年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得到认同,由此正式建立了统一世界计量时刻的“区时系统”。“区时系统”规定,地球上每15°经度范围作为一个时区(即太阳1个小时内走过的经度)。 这样,整个地球的表面就被划分为24个时区。 各时区的“中央经线”规定为0°(即“本初子午线”)、东西经15°、东西经30°、东西经45°……直到180°经线,在每条中央经线东西两侧各7.5°范围内的所有地点,每一时区都按它的中央子午线来计量时间,即采用它的中央子午线的地方平时,叫做标准时。 “标准时计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各地时刻的混乱现象,使得世界上只有24种不同时刻存在, 而且由于相邻时区间的时差恰好为1个小时,这样各不同时区间的时刻换算变得极为简单。因此,一百年来,世界各地仍沿用这种区时系统。 规定了以标准时计时的区时系统,还存在一个问题:假如你由西向东周游世界,每跨越一个时区,就会把你的表向前拨一个小时加上你旅行消耗的时间,这样当你跨越24个时区回到原地后,你的表比身边的人快了24个小时;相反,当你由东向西周游世界一圈后,你的表就比别人慢24个小时。 为了避免这种“日期错乱”现象,必须解决日期变更的问题。

篇3:变更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一致。劳动合同变更及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现实生活是复杂的,人们无法确定的预测将来发生的情况,所以,为适应变化无常的客观情况,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有条件地变更,即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及手续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操经验,变更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等; 劳动合同变更失败,原内容继续履行。

第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

三、调岗调薪

1,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可见,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经双方协商一致(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调岗、调薪引起的劳动合同变更 通常劳动合同变更事由主要有调岗、调薪。用人单位若与员工协商一致,便可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岗位、劳动报酬进行调整,一般要先与员工协商,但即便如此,双方并不是能够总是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若要单方面对员工进行调岗变薪,就必须要证明调岗变薪具有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其他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总之,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旅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有时也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产生的结果。劳动变更可能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用人单位经营情况的变化、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变化、不可抗力发生、国家政策调整等,但无论何种原因,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就变更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即变更未成,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篇4:变更劳动合同

(一)合同变动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款第(2)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二)约定事项(格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 元。

2.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 元。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 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 情况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 7.其他需约定事项:

8.还有一些工安事项,如作业安全问题,上下班安全问题及理赔。

篇5:变更劳动合同

我们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______________等原因,现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似对原劳动合同的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项的内容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是否同意变更,请于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

___年___月___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变更劳动合同通知》。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篇6:变更劳动合同

甲方:福建海峡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分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合同终止时间进行变更,将原终止时间20xx年 12月 31 日变更为20xx年

二、本次劳动合同变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三、本变更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附件甲乙双方原劳动合同一份,以作补充。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公章) (签名)________________

篇7:变更劳动合同

网友疑问:

我是20xx年来这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的,公司跟我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可合同快到期时,人事经理找到我,说我这一年里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长我的劳动合同期限,于是就将合同期限变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了,当时我也没多想,就在变更后的合同上签了字。

可今年在我的合同到期前,人事经理却通知我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让我提前做好准备。我觉得尽管单位和我变更了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但也应该算是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和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我的理解对吗?

律师解答:

你的理解是对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即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但合同当事人条款及合同期限条款等是不能进行变更的。

而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原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执行后,由于工作需要,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延长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应该算是续签了劳动合同。

根据你首次和单位已签订过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及又延长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完全符合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要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订立。

你单位试图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方式来规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篇8: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他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案例】

孙某于20xx年年初入职某酒店,任大堂主管,月薪8000元。20xx年8月孙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万余万。该酒店辩称酒店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普遍现象,而且孙某在外面已经挂靠社保,入职时也曾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孙某的仲裁申请后,该酒店不服诉至法院。

【案例评析】

该酒店不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从用工之日起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即使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关系,防止违法用工。本案中,酒店行业普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不能成为该酒店不予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同时,孙某社保在外面挂靠也不能影响其劳动合同的签订。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法院判令该酒店支付孙某11个月的工资。

【风险提示】

1、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使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1个月大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而且无需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

每个用人单位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同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在劳动争议中处于被动

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用人单位。即使当初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诸多合理因素,但也无法证明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一旦产生劳资纠纷,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必然要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无效的风险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是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

4、劳动合同变更的风险

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劳动者岗位和薪资等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应当赔偿造成的损失之外,如果造成劳动者辞职的,视为推定解雇,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篇9:变更劳动合同

问:

李某应聘到某销售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销售主管,月工资为6000元。因市场形势不好,公司与李某协商将其工资调整为5000元,李某未提出异议。随后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中占有份额进一步减少,公司决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销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随后一个星期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对之不予理睬,请问李某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

首先,李某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双方关于工资待遇的约定合法。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对李某的工资进行调整,李某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此后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履行。故可以视为双方就工资待遇的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

其次,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有权就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调整问题,与李某进行协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说明双方就变更工资待遇的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据此,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公司坚持变更李某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导致李某不能提供正常劳动。鉴于李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可以视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应予支持。

最后,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成立。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不能把李某不来新岗位上班,视为旷工行为。李某没来公司上班,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后,其原工作岗位已不存在,又不接受公司为其安排新岗位的工资待遇而造成的。在双方对此问题没有取得一致性意见之前,如果李某在新岗位工作,就会造成李某接受公司安排的事实,出现对李某不利的法律后果。可见,李某不来公司上班的原因,公司是知道的。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旷工。公司作出李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

其于以上理由,李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的权利。

篇10:变更劳动合同

有时候不止是劳动者在问,就连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也会有疑问。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了主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等。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通过当事人双方再次协商,对原订条款作部分修改、补充或废除。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原订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即在合同生效以后到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当事人还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这段时期内进行。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义务人又履行了全部义务,就不存在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如果合同有效期届满,义务人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这属于违约行为,这时无权提出合同变更要求。

(2)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只是变更原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果变更原合同内容的全部,就不是合同的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废止或订立新的合同。如果变更原合同少部分内容的条款是影响该合同全局效力的条款,也不是对原合同的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提前终止其法律效力。这种性质的变更,也不能叫做合同变更(如劳动合同改变为劳务合同等)。

(3)合同变更,一般是“修改”其内容条款,是指对原合同的内容作某些修订,增加或减少。这种变更条件的依据,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4)合同变更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对合同内容作某些必要的修改而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合同除变更的条款外,原合同中未变的条款继续有效。

(二)劳动合同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转产时劳动合同的变更。

2、企业调整生产任务时劳动合同的变更。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变更的第3种情况,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和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和[]34号文件的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即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要经过当事人双方磋商一致后才能发生变更,且还要对变更的内容记载清楚。而在现实生活中,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更多是集中在对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变更。

篇11:变更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量达到一定程度才会引发质的变化,就像劳动合同变更一样,满足了上述五个条件之一才能改变。

篇12: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有如下情形: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主要有:

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的协商后发生变更。但是各位必须明确是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能变更,这个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前提。

篇13:变更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们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______________等原因,现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似对原劳动合同的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项的内容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是否同意变更,请于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

20xx年xx月xx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20xx年xx月xx日发出的《变更劳

动合同通知》。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

因为_______________ 原因,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内容主要有: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单位(职工)盖章或签:

20xx年xx月xx日

篇14:变更劳动合同

1、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为保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

5、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6、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据政府有关决定,致使生产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的;

7、用人单位严重亏损,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8、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如身体、技能等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的。

9、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的时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篇15:劳动合同的日期

劳动合同的日期

劳动合同的日期

工龄合并计算,但失业保险在重新工作一年后再失业才能领取。

工厂现在要求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什么时间进厂的,现在新的劳动合同要求是1月20号签,合同期是一年,那么合同的起止日期是从个1月20号到1月19号,这样合理吗?1月1号到19号这19天不在合约期内合理吗?

签了拿到合同天当的日期,公司不批,并要求写入合同上的入职日期这样是否合理?如果签入职日期需要另外补签别的合同吗?如果需要,合同的条款应包含那些内容或者最好提供范本,谢谢

(入职到现在四个多月)

Ps:公司在外地注册的,查不到注册资料,是否能在当地申请仲裁?

追加100分

最佳答案 合理

不需要

只要其在工商局网站能查到其名称即可,有些资料是不允许你查的。

另外,即使注册地在外地也无所谓,依据履行地优先的`法律原则,你完全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

祝你好运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可以晚于起始日期吗???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可以早于起始日期吗???

[ 标签:劳动合同,订立,日期 ] �T☆小龙→ 回答:7 人气:8 解决时间:-04-14 13:22

满意答案好评率:100% 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是可以晚于起始日期的。也可以早于起始日期。劳动合同的关键是起始日期。

提问人的追问 2011-04-14 09:31

具体点回答人的补充 2011-04-14 10:59 只要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问题不大,因为确认的是有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当然,最好是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而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关系到劳动关系的确立日期和缴纳社保金的起始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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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劳动合同签署日期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

就是乙方员工之前已经在甲方厂里面做了7个月了,既乙方员工是2009年5月1日开始在甲方厂里工作了。但是之前甲方没有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现由于甲方厂由于厂址搬迁问题,欲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合同上面注明建立合同日期为2009年5月1日,并且甲方厂原答应乙方员工的月报酬为960人民币,实际只给乙方员工850人民币。现甲方在合同上表明,若乙方员工不愿去甲方厂址变迁地址上班,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这样子的合同合法么? �ā蹑刭� 回答:2 人气:12 解决时间:2010-02-03 19:28

满意答案好评率:100%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 甲方应在用工一个月内与你签定合同。并交纳劳动保险。

2 甲方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如果你不能与甲方就去新厂址问题达成一致,甲方应给你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则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补偿

提问人的追问 2010-02-03 18:46 可是就是说现在合同还没有建立,但是劳动关系已经存在9个月了。现在甲方想要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并欲把建立劳动合同的日期设立为2009年5月1日。而且在现在想要建立的劳动合同上注明了,甲方将与12月搬迁厂址,若乙方在12月以后不想去新厂址工作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这样子乙方该怎么办?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2-03 19:13 如果你们的劳动关系开始于5月1日那么建立合同日期写5月1日没问题。

现在关键是这个合同中新的条款:甲方将与12月搬迁厂址,若乙方在12月以后不想去新厂址工作的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

我认为这是不合法的。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应是甲方责任。甲方应妥善解决因自己搬迁带来的问题,并作出相应补偿。就按我上面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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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

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扩展资料: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续订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也就是不论是否存在试用期,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均已在你第一天参加工作时确立了,但鉴于现实中若发生劳动纠纷,对于工作日期不好举证,建议还是写入职日期较好。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按上一份劳动合同结束日期的次日来填写续签合同的起始日期,结束日期的话看你们单位的需求,愿意签多久就写多久。续签的话是没有试用期的,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应该是上一份合同日期止的第二天为开始日期

(1)合同日期正常填写,例如20xx年2月1日起续签三年,则日期填写为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2)关于乙方签字日期,最好要求其填写20xx年2月1日,以防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

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3篇:劳动合同签署日期(热门22篇)

合同是建立在自愿和平等基础上的法律行为,它能够为合同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不可抗力情况,做好应对准备。合同的模板和范文可以提供给您参考和学习。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篇一

1、主体:

甲方(即公司方)的名称是本公司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的注册地在哪里。因为这个会影响社保参保地,有良心的公司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在你工作城市买社保,但无良心的公司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在其他城市买社保,令人力成本下降,亦损害了员工的个人利益,最直接的就是医保与生育保。

乙方(即员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一定不能填错,否则维权的时候,员工有口难辩。

小知识:

劳务派遣这个概念早在20年前就有,当时因为外国驻我国的办事处不能直接聘请员工,只能通过中介机构——劳务派遣的形式聘用员工。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就更加规范了这个行业,所以,如果合同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说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一定可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劳务派遣公司绝不会做违法的事,至于是否合理就见人见智,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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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模板19篇)

合同是一种双方达成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的条款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合同的样式和范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篇一

(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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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劳动合同签署日期(实用21篇)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规范了各方之间的关系。在起草合同时,应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市场实际。合同是合法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如何起草一份严谨有效的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使用。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篇一

_______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应聘,经面试合格,我们衷心希望您能加入本公司。

现请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携带以下资料来签订劳动合同:

(一)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二)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材料(如岗位需要);

(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居住证正本/就业证正本(如有);

(六)二寸证件照张。

(七)其它。

公司名称(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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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劳动合同签署日期(优质17篇)

严格履行合同是商业合作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交易信誉的关键所在。如何撰写一个有效的合同是一门重要的技巧。合同可以作为证据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篇一

满意答案好评率:100%劳动合同的订立日期是可以晚于起始日期的。也可以早于起始日期。劳动合同的关键是起始日期。

具体点回答人的补充2011-04-1410:59只要订立《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问题不大,因为确认的是有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当然,最好是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而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关系到劳动关系的确立日期和缴纳社保金的起始日期等。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已满一年了,公司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该和我补签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补偿11各月的双倍工资,请问:

1:补签的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是哪一天?是满一年的次日吗?

2:我要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我可以离职后在要求二倍工资吗?

3: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会保险吗?

4:如果仲裁,我需要收集哪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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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劳动合同签署日期大全(15篇)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确保了各方的权益并维护了交易的稳定性。在签署合同之前,建议留下书面备份并保存好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参考。总之,合同范本对我们起草和签订合同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篇一

网友的疑问:

法律顾问的解答:

您好!

我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我的理解是:

1、该合同如没有其他情况,仅仅是时间发生错误,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3、也可能是理解不同造成这种情况:可能是人事部把两个月的试用期包括在后面的时间内,但他们认为正式合同期限是一年,不包括试用期,即他们把合同期限与实际工作期限理解认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出现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所以正确的表述是: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两个月,自208月1日至月31日止。

4、不过我还是建议你去提醒一下人事部,把这个错误改正过来,以免发生争议。

劳动合同签署日期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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