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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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南京大桥漆业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CG--2016 版本/版次:A/0 采购部页数:7页

生效日期:2016年1月1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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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使用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

l、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门指定的仓库内,存放场所安

全可靠,防盗措施必须到位,零整分开,存放有序。

2、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建立使用台帐,台帐记录应保存2年备查。

3、易制毒化学品由品管部化验员专人保管,严格按照进出库

领用手续使用,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并定期进行查

对。

4、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

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5、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次取用或存

放有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登

记方能有效,并认真填写流水帐。

6、实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

制毒品的使用安全。

7、如发现丢失、被盗等意外突发情况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l、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

组,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以购物申请单形式说明用途,经

公司主管部门、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购

置。

2、易制毒化学品购回后必须点清楚并做记录,专人负责保

管,专柜存放,严禁接近火种。

3、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三人管理制度,执行领料制

度,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后必须说明用途,不得转借他人,严

禁未按使用规定违规使用。

4、易制毒化学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进出库必须登

记,做到账目清楚,管理和使用人员认真做好使用台帐,并

确保台帐真实准确。

5、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堆

放,明确标示,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加强安全管理,发生被盗、丢失、误用等情况,及时上报

公司主管领导,不得瞒报,误延不报。保卫室要加强安全巡

逻。

致全区生产、经营、购买、运输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物的化学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既是日常工农业牛产中的重要 原料,流入地下毒晶加工厂又能用于制造毒品。近年来,受国际毒潮 的影响,易制毒化学品走私贩运日趋严重,我国作为化学品生产出口 大国,无疑也成为毒贩获取易制毒化学品的目标。国务院令第445号 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1 1月】日正式开始施

行。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新《条例》列管品种

第一类(共12种):1-苯基-2一丙酮、2、3,4一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一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第二类(共5种):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共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炯、高锰酸钾、硫酸、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化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 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购销管理

l、购买第一类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2、向公安机关审请购买许可或购买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领取《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公安况予以核对和检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否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 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 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或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 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的许可申请: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期限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 品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纪录或者不如实纪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纪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约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由省公安厅审批-签发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负责备案的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应当发给备案证明。

3、收到购买许可甲请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送交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和审批。

4、县级公安机关收到购买备案申请的,应于3个T作日内办理备 案证明。

5、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将销 售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销售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将销售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6、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后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时,应同时提交购买单位或个人的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运输管理

1、跨地区运输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运输备案证明。

2、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或运输备案的,应当向公安杌关领取《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

3、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市级公干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0日内进行审查并签发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货物运出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运出的县级公安机关于3日内审批并签发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货物运出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负责备案的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四、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 1日前向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输易制毒化 学品的品种、数量、销售流向、库存量等情况。公安机关应对报告情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倍条例规定要求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第四十一条规定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兀以上5万元一次的罚款;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J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条例规定,请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二O O八年三月三十日

第3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2.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丁酮、丙酮 3.职责:

3.1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3.1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2商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3.3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程序

4.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品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存放于指定位置,实行双人双锁。易制毒辣化学品应加强日常养护、专人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4.2储存规程

4.2.1储存方式:分类储存。

4.2.2储存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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