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2023-09-19 07:13:38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海城兴惠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海城兴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12年八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海城兴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海城市响堂管理区,滨河西路9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该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股东以国币出资的,应当将国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海城兴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城市响堂管理区 滨河西路9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海城兴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驶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10.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1.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公司经理.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的决定: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接触其职务。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4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解散情形。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它事项,使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股东:海城兴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2年8月31日

第2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人,由_____产生。(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_____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注:可由董事长兼任,也可由董事会另外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会设主席_____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注:成员_____人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_____)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_____至_____名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_____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_____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_____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_____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_____年,由_____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现任法定代表人:_____。(注:也可以是经理,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_____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4第三十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五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第十三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股东:_________ 房地产____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第3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我们平时就听说了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大家知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如何拟定吗?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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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大同市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大同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管理中心在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 大同市房地产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李勇军;

管理中心住所:大同市城区七佛寺10号楼。

第三条: 管理中心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第四条:管理 中心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管理中心以其全部资产对中心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中心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心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管理中心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物业管理中心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万元。

第六条: 管理中心经营范围是: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第三章 :管理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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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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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巨野惠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场所:

第四条 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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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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