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怎么样

2023-11-20 07:17:01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沈阳药科大学怎么样

沈阳药科大学怎么样

沈阳药科大学(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简称“沈药”,坐落于辽宁省省会沈阳。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沈阳药科大学怎么样,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沈阳药科大学基本简介

沈阳药科大学(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简称“沈药”,坐落于辽宁省省会沈阳。学校创建于1931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高等药学学府。学校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双万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是国家创新药物产学研战略联盟、辽宁省现代制药产业校企联盟、辽宁省生物医药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辽宁省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布局以药为主,跨医、工、理、管、经5个学科门类,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教育的高等药学学府。

截至2019年3月,学校有校本部(文化路)校区、铁西校区、南校区(本溪高新区)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3.4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9万平方米;设有研究生院和11个学院,20个本科专业;在校研究生2625名、本科生7932名;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1个学科进入全球前千分之一。

2、沈阳药科大学王牌专业

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5个):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专业、中药学、生物工程

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药学、药物制剂

辽宁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制药工程

辽宁省级重点支持专业(2个):中药学、生物工程

3、沈阳药科大学办学规模

沈阳药科大学始终秉承“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政策先导、高端引领、分类培养的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了结构优化、能力突出、勇于创新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学校全力打造人才政策高地,近年来,制定了《沈阳药科大学“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一系列人才培养与使用的制度规定,设立多项与人才引进培养配套的人才专项基金,用执行良好的政策体系保障人才队伍高起点发展。

学校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实际发展需求,突出工作重点,明确靶向,综合利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配制度改革、培训管理、导师遴选等政策导向的作用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优秀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等系列人才工程,汇聚高端人才,提高人才队伍创造力,夯实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在各项政策措施合力作用下,学校人才队伍引进培养工作成效突显。近三年,引进辽宁省高校攀登学者2人、学术成果丰硕的海外人才10人等在重点发展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海内外高端人才。

沈阳药科大学就业状况

就业状况

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我校突出药学专业特色,以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药学人才为目标;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广泛开展“以人为本”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就业市场需求和学生就业心理、就业状况、职业发展状况调研为手段;以培养学生择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和创业能力为切入点;以举办校内大型“双向选择大会”为主渠道、小型专场招聘会为辅助,拓展多种形式的就业途径与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员意识”;努力创建“高效、创新”型的药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为毕业生自主择业、顺利就业、勇于创业和良好的职业发展创造条件,实现“巩固和提高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就业工作目标。毕业生因其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较高的综合素质受到广大用人单位的欢迎。多年来,我校毕业生一直供不应求,一次性就业率都在90%以上,毕业生就业情况在省内名列前茅,连年被评为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2篇:沈阳药科大学职工考勤制度

沈阳药科大学职工考勤制度

为贯彻辽人发[2000]1号《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使全校职工树立起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完成好本职工作,修订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全校职工考勤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综合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月末将本部门职工的考勤情况汇总报组织人事部。

第二条全校职工均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不得进行文体娱乐活动(学校安排除外)。

第三条除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内教师)外,全校其他职工一律执行坐班制。

第四条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均需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第五条职工请假必须本人事先亲自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用电话、信件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假满后要及时销假,来不及履行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凡未经批准而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假期已满未经批准而延长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事假

一、职工请事假二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三至七天由院、部、处负责人审批;八至十四天院、部、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十五天以上由组织人事部呈报校长审批。

二、副处级以上干部,请事假三天以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请事假七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呈报校长审批。

三、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五天者,每超过一天,减发工资的3%。

四、职工年内累计事假一个月以上者(包括一个月),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

五、职工申请出国出境事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出国出境事假超过半年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 病假

一、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一周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核准;一个月以内由院、部、处负责人核准;一个月以上报组织人事部核准。

二、职工休病假3天以上必须先提交校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急诊可后补交病休证明);经校医院同意在校外医院就诊者,要持有指定就诊医院的病情介绍或诊断书,到校医院办病

休证明;到外地就诊(除急诊外),需提交校医院的转诊证明和病休意见,附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和证明,由部门行政领导核准,随月考勤表上报组织人事部。

三、职工年内累计病假超过二个月(含二个月),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

四、职工病休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办理。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者,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病假超过六个月,病愈复工时需有医疗证明,并经两个月的试工期,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或因其它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试工期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4、因病需半日工作的,按两个半日为一天计算病假。

5、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需按休假时间延长见习期。

6、病假时间的计算方法为年累计制,即从病休时起,在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计算。

第八条工伤假

一、职工因工受伤,其所在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凭校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并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部,经校工伤鉴定委员会讨论认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工伤对待。

二、曾因工负伤的职工,经医院检查却系工伤复发,可按工伤对待,患其它疾病不能按工伤对待,对无医疗部门诊断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对待。

三、职工因工负伤后要定期诊治、复查,伤愈后要及时上班,因其它原因不能上班者,应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四、因工负伤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探亲假

一、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其探亲应安排在寒、署假期间。

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三、公派出国人员的配偶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职工探亲的路费报销等其他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婚假

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给婚假三天;达到晚婚年龄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给假十天。

第十一条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给假三天,如需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十二条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非晚婚、晚育及未办理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九十天,难产或双胞胎增加十五天。

二、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一百五十天,难产者另增加十五天,职工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四、职工休产假可提前十五天,其休假包括在产假之中。

五、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时间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女职工对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哺乳时间为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三十分钟,双胞胎每次增加三十分钟。由于哺乳往返路程较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返回的,在本部门对其工作做出安排的情况下,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一次使用。

第十三条旷工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假满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又无特殊原因和有关证明者,均属旷工。

二、凡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者,按自动离职对待予以除名。第十四条因病、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全年累计工作不满六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第十五条上列各条款中各类假期均含节假日在内。

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及考勤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秉公办事,做好本部门职工的考勤工作,并按时上报。对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违反考勤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沈药人字(1988)第12号《沈阳药学院职工考勤制度》和沈药人字(1991)第16号《关于进一步整顿教职工劳动纪律及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即行作废。

第3篇:沈阳药科大学药剂学导师

学硕陈大为 潘卫三 程刚 何仲贵 李三鸣 唐星 王思玲 方亮 杨丽 丁平田 王东凯 王晶 邓意辉 徐晖 孙进 张向荣 朱澄云

毛世瑞 王淑君 袁悦 王中彦 王艳娇 姜同英 蔡翠芳 王齐放 石凯 邹梅娟 寸冬梅 徐璐 杨星钢 乔明曦 王永军

孙长山 赵秀丽 朴洪宇 王晓波(兼职)宋洪涛(兼职)苑振亭(兼职)梅兴国(兼职)全东琴(兼职)

专硕陈大为 潘卫三 程刚 何仲贵 李三鸣 唐星 王思玲 方亮 杨丽 王东凯 毛世瑞 邓意辉 孙进 丁平田

王晶 徐晖 张向荣 王淑君 袁悦 姜同英 石凯 邹梅娟 杨星钢 乔明曦 王永军 孙长山 赵秀丽 宋洪涛(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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