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3-12-28 07:12:39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关于广州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关于广州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今年六月份,各高三学子就要高考了即将进入大学,那么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广州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欢迎大家参考!

广州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高校区地址:广州市江高镇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地址:广州市从化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本科、专科(高职)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份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未进行考生排位的省份参照广东省的排位原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未进行考生排位参照广东省的排位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如下: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并建议残疾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内地新疆班考生按录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数排名),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第一院校志愿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投档分比省最低控制线高50分的,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

(三)各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录取我校的广东省本科新生,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校的,投档分在所录取专业的所有广东省考生中排名前20%(含20%)的,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50%额度的奖学金。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分别计算奖励名额。

同时符合两项奖项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奖学金奖项进行评奖。

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受奖面达50%。每年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实习生500元。

第三十一条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7103023(录取期间信访电话为020—81340278)。

传真号码:020—37103023。

电子邮箱:gyjj@gzhmu.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103483,020—81340278。

传真:020—37103489。

学校网址:http://210.38.57.13/。

学校普高招生网址:http://210.38.57.40/zsw。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于2015年3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医科大学2015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2篇:广州医科大学招生指南

广州医科大学招生指南

中国大学的起源是北洋大学堂,当年中国在中日甲午海战中惨败后,变法之声顿起,天津中西学堂改办为北洋大学堂,标志着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诞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医科大学招生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医科大学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高校,也是广东省第一批次招生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坚持“人才兴校”战略,汇聚了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一批优秀教师。

广州医科大学师资力量

截至2016年5月,学校全系统(含七家直属附属医院)共有在编职工6694人,专业技术人员6112人,其中正高级501人、副高级1085人、博士713人、硕士1509人。校本部在编教职工763人,其中专任教师41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者占55.47%,具有高级职称占55.96%。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广州市级教学团队8个。

广州医科大学资助学生政策

第一条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内地新疆班考生按录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数排名),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第一院校志愿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投档分比省最低控制线高50分的,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

(三)各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录取我校的广东省本科新生,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校的,投档分在所录取专业的.所有广东省考生中排名前20%(含20%)的,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50%额度的奖学金。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分别计算奖励名额。

同时符合两项奖项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奖学金奖项进行评奖。

第二条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条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受奖面达50%。每年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实习生500元。

第四条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第3篇: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校本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河北医科大学2014年招生总计划为1310名,其中本科1198名、专科100名、预留计划12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该计划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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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宁夏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宁夏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校名:宁夏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752。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办学类型:公办院校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以高等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

3、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没有完成全部招生计划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5、录取时优先调阅控制线以上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6、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7、学校本科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

8、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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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下同)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第六条 浙江省学校代码:43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形式:高起专、专升本,业余、函授。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温州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业余)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本部办学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温州市学院西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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