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考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审核公告

2024-01-05 07:12:33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2020下半年潜江考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审核公告

2020下半年潜江考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审核公告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2020下半年潜江考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审核公告,希望有所帮助!

根据湖北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面试报名现场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2月10日9:00至13日16:00

2、现场审核时间:12月10日9:00至13日17:00

3、现场审核地点:潜江市招生考试院综合考试科(潜阳东路3号市教育局西二楼)

4、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16日24:00

5、考试时间:2021年1月9日至10日

二、报考条件

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潜江考区报名参加面试: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有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考生:

1、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大学在读生(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

2、潜江户籍;

3、潜江居住证。(有效期内)

(三)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可报考对应层次教师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特别提示:

1.2020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20年下半年笔试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2.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按考区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手续。

特别提示:

1.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四个新增科目的面试统一安排在xx考区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及考试。

报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小学全科”五个新增科目的面试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2.考生面试类别与科目必须与笔试类别与科目一致,并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3.全省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全部安排在xx考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在xx考区(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进行考试,其它考区不接收“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面试的报考。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请自带所学专业教材参加面试。

4.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华中师范大学师范本科在校生只能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进行报名,有关报考及其他问题直接咨询华中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27-67863325。

华中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可选择就近报考,但不得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确认

1、提交材料。

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时,根据户籍和居住地不同,考生须提交不同证明材料。

第一类:在潜江市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二类:户籍在潜江市的考生

第三类:持有潜江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非本地户籍的考生

第四类:港澳台居民

特别提示:潜江市考区不接受无本市户籍及无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其他地市州考生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考生现场报名审核

2、现场审核

(1)、考生出示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证,核对考生本人、姓名、报考学科及学历对应类别的考试资格。

(2)、工作人员打印《报名信息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表》上的相关信息,签订考生承诺书,签字的表格和相关审核证件复印件交我院留存。

(3)、现场审核确认结束,考生下一步按时上网缴费,详情见网上公告,准备待考。

疫情防控须知:考生需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咳嗽、发烧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应及时上报。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本次考试报名公告,了解报考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期无法参加面试或教师资格认定不能完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2.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不在潜江市的社会考生,我市一律不接受报名。

3.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信息有误或无法报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2篇: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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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一、2013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

12月13日(周五)13:00—28日(周六)15:00,在此期间每天9:00-22:00

二、2013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现场确认及交费事项

(一)2013年北京教师资格 中小学部分考试现场确认及交费

1.时间:2014年1月6日至12日(含周六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地点: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3.程序:考生提交有本人签字的报名信息表,查看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交费,一次性完成确认。

4.要求 :由于现场人数众多,为了减少排队等候办理时间,请大家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网上报名时请认真填写本人个人信息,报考科目等,在网报期间个人可以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请提前打印好报名信息表并本人签字,现场不提供修改个人信息和打印信息表服务。

(2)现场只收取现金(每科30元),请提前准备好零钱。

(3)考生本人办理,现场需查看考生身份证原件、提交有本人签字的报名信息表;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查看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有考生本人签字的报名信息表; 1名代办人最多为5名考生代办,并为每位考生准备1份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接待集体办理。

(4)请考生尽可能错开高峰期(1月6日—7日)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二)2013年北京教师资格 幼儿园部分考试现场确认及交费

1.时间:2014年1月9日(周四)至1月11日(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地点: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

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5号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原北京市幼儿师范学校)院内

三、2013年北京教师资格报名过程中其他注意事项

(一)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人员无法在北京市申请教师资格,请这部分人员慎重考虑参加北京市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无法申请教师资格。

(三)无报名信息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交费。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交费者,此次网上报名无效。

(四)除市教委指定的培训机构(北京教育学院)和考试教材购买点(桃李书店)外,我中心没有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也没有出版或授权出版或编印任何复习资料,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请于2014年3月10日(周一)下午1:00以后通过本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

第3篇: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湖北师范大学考点报名现场审核公告

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湖北师范大学考点报名现

场审核公告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14号)的文件精神及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从2018年下半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方式。现将我考点现场审核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1、笔试报名

(1)网报时间:9月4日至9日16:00(在ntce.neea.edu.cn网报);(2)现场审核时间:

9月5-1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7:00;

9月11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30-16:00;

(地点:湖北师范大学教育大楼一楼(从右侧门进)教务处大厅。)(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3日24:00;收费标准: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

2、审核需携带资料

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黄石的考生:

①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户口簿原件;

③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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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公告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6-18 20:55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字号: 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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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现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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