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2024-01-22 07:13:46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致全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致全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农牧民朋友们:

你们好!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在全区农村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这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大规模建设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性民生工程,旨在以完善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和延伸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为重点,既帮助农牧民解决迫在眉睫的实际困难,又统筹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让广大农牧区群众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

阿右旗将“十个全覆盖”作为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牧区面貌的重大工程,聚焦工作重心、凝聚各方力量,在全力推进各项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旗委、政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当前农牧区普遍存在的土房危房多、人居环境差、村容村貌落后的现状,按照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分门别类制定出台了农牧区危旧房屋拆除和改造新建实施方案,以此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为了便于广大农牧民群众详细了解旗委、政府的政策措施,现作如下说明:

一、农牧区危旧房屋拆除补偿政策

一是对农牧区危房、土坯房、两年以上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屋、连片新建区原址上的危旧房屋原则上全部拆除,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下表)。

类别补偿标准备注
砖混结构360元/㎡不分年限
砖木、砖包皮结构300元/㎡不分年限
土木结构260元/㎡房屋檐高于2.8米
100—240元/㎡房屋檐低于2.8米,视房屋残损程度酌情商定
土院墙30元/m高度以1.2米为准,高出或低于部分可折合
棚圈500—3000元/座根据棚圈大小、结构、材质、残损程度等,由各苏木镇自行商定
二是自愿拆除农牧区危旧房屋的,保留其宅基地使用权,后续建设需符合“十个全覆盖”工程规划和嘎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要求。

三是撤乡并镇后原苏木镇的学校、卫生院、供销社、粮站、加工厂等公共设施已成危房,仍属对口部门和原经营管理单位所有的,由对口部门和原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拆除。

四是2016年3月底完成危旧房屋拆除的,再奖励业主(农牧户)补偿资金总额的10%。

危旧房屋拆除经农牧户同意,拍照取证并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房屋拆除补偿协议。对户主不在本地、委托他人办理拆除补偿手续的,须办理委托授权。协议签订后,兑付15%的补偿资金;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并通过评估验收后,兑付剩余85%补偿资金。

二、农牧区危旧房屋改造新建政策

对于农业、半农半牧嘎查,一是在集中建设区新建住房的农牧民根据统一的户型设计,自主选择户型面积,新建住房60平米及以上,按600元/平米给予新建补助,每户最高补助金额3.6万元(在巴丹吉林镇自主购买楼房的`农牧民每户补助3.6万元);二是需改造维修住房的,按统一规划设计标准和房屋立面效果图维修达标验收后,每套房屋最高补贴限额2.1万元;三是集中建设区连片新建住房的,自主选择户型面积,按以上标准给予新建补贴,政府将整合项目资金,配套建设水、电、路、讯、便民超市及活动广场等公共配套设施。

对于留牧嘎查,原则上不鼓励新建房屋(居边守边户除外),对危旧房屋进行维修改造的,按统一的规划设计和立面效果图维修达标验收后,每户补助资金最高限额2.1万元。

对于禁牧嘎查,鼓励农牧民自行拆除闲置危旧房,不鼓励农牧户新建和改造住房,原则上不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对于居边守边户,留牧区居边守边户新建住房的,按统一的规划设计及立面效果图,自主选择户型和面积新建达标后,每户给予新建补贴6万元;需改造住房的,按统一的规划设计和立面效果图维修达标验收后,每户补助资金最高限额2.1万元。

除此之外,凡新建、改造房屋的,农牧民投资投劳比例不低于总费用的30%;已享受过国家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移民扩镇、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工程、“大漠人家”等住房政策的,将已享受住房的补贴与本次新建、改造补贴资金相抵扣,低于部分由政府补齐差额,抵扣后新建补贴不足2万元、改造补贴不足1万元的,分别按每户2万元、1万元给予补助;农牧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农牧户,只能享受一次房屋新建或改造补贴政策;“五保户”、特殊困难户、低保户按统一规划设计新建或改造住房的,补贴标准可酌情上浮,最高上浮不超过30%;本次农牧区危旧房屋改造新建户同时可享受我旗农村牧区住房贷款政策。

此次农牧区危旧房屋拆除和改造新建事关广大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能顾全大局、响应号召,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建设美丽家乡的实际行动,切实发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监督作用,通过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自拆自建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建设更加幸福美好的家园。

中共阿拉善右旗委员会

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0日

第2篇:致全区广大村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致全区广大村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村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避免劳民伤财,给国家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加大对恶意骗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多盖不多得,不盖不少得”和“不让老实人吃亏”的政策效果,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我区进一步完善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确保广大守法群众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一、加大了对合法宅基地内未建房的奖励力度

宅基地面积0.4亩以内(含0.4亩)未建房的空地部分,给予980元/平方米未建房奖励及400/平方米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励。如建房且建筑面积在75%内,给予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加装修附属物定额补偿。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原则上普通砖瓦房不超过400元/平方米,装修附属物定额补偿标准为9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75%以外的部分,只给予房屋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宅基地面积0.4至0.6亩(含0.6亩)的空地部分,给予880元/平方米未建房奖励及400元/平方米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励。如建房则只能得到900元/平方米的房屋综合定额补偿。

宅基地面积0.6亩以上的空地部分,给予480元/平方米未建房奖励及400元/平方米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励。如建房则只能得到500元/平方米的房屋综合定额补偿。

二、明确了合法宅基地的确认标准。对于宅基地面积较大的院落,将充分考虑宅基地形成的年代及历史原因,并由镇村组织按一定程序予以确认。是否建房和建房多少不作为宅基地合法性及分户的标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抢占空闲地建房、抢占宅基地等恶意骗补行为,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规范了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每个经镇村两级确认的原始自然院落,无论建房多少都只确认20平方米营业面积,每平方米补偿不超过500元。同时,区政府鼓励村民自主创业增加收入,对有经营意愿但尚未颔取营业执照的家庭,给予每个经镇村两级确认的原始自然院10000元创业补助。

四、明确了享受回迁安置的人口确认标准。享受回迁安置的人口以常住人口为基准计算,以骗补为目的的将户口迁入的人员(2009年2月19日以后无正当理由迁入的不予确认)不享受回迁房安置、工程配合奖、提前搬家奖、房屋周转费及搬家补肋费等各类补偿。对以骗补为目的的而采取离婚的家庭不享受分户政策。

五、明确了集体土地非住宅拆迁的补偿原则。对没有获得土地、规划等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拆迁时不给任何补偿,且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要求广大村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按原用途使用。不要将土地转给他人,更不准抢栽抢种;对于进行农业设施相关建设的,必须经区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将不予任何补偿。

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建设的违法建设,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拆除。对通过侵街占道、抢占空闲地而扩大的宅基地面积,将不予确认。对未经批准、以骗补为目的的抢栽、抢种、抢建房屋、抢建农业设施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党员、干部有抢栽抢种、抢建房屋或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影响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区政府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环境。

九、加大工程配合奖励力度。对于支持配合拆迁的历史形成并经镇村组织确认的原绐自然院落为单位,每个院落奖励6万元,但此项奖励与分户无关。

十、工程配合奖、提前搬家奖、房屋周转费及搬家补助等补偿补助,以历史形成的自然院落为标准计算。

十一、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予以执行。

村民朋友们,建设发展大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支持大兴建设就是支持我们自已,发展大兴就是发展我们自己。希望大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决执行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

第3篇:致广大选民一封公开信

致广大选民一封公开信

参加选举既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也是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致广大选民一封公开信范文,欢迎参考!

致广大选民一封公开信(一)

各位选民: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今年将进行换届选举。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决定:201*年9月20日为我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全市人民将在这一天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

本次换届选举,正值我市“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通过这次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好人大代表,选优配强政权机关领导班子,对于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继往开来、求实创新,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珲春新一轮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希望广大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姿态,积极踊跃参加选举,市选举委员会恳切希望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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