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时间如何证明

2024-02-29 07:13:51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分居时间如何证明

分居时间如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何证明分居时间。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这项规定成为法官判断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项重要依据。近年来,人民法院根据该项规定判决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但是,由于不少人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中“分居”一词的涵义理解不正确,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夫妻两地分居,违背了《婚姻法》的本意,影响了此类案件的公正裁判,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正确理解《婚姻法》中“分居”一词的涵义是公正审理此类离婚案件的前提。

《辞海》对“分居”一词的解释是:“夫妻双方不共同居祝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因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另一种为夫妻一方由于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暂时不能共同居祝”很明显,前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不愿意共同生活、居住,其分居的原因系主观因素;后一种情形的分居是受工作或居住地的限制而形成的`,分居的原因系客观因素,而非主观因素,证明范文《如何证明分居时间》。这种情形的分居就是人们通常讲的夫妻两地分居。我国《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在“分居”一词前用“感情不和”四字加以限制,这就很清楚的说明其涵义应为第一种情形。因此,我们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要准确理解《婚姻法》中“分居”一词的涵义,不要将分居的两种情形混淆。

区别分居的两种情形,不能仅从表面现象上去分析。分居的两种情形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的地方,即夫妻不共同居祝但夫妻两地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和的分居也并不意味着夫妻必须分居两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白天各干各的事、晚上各进各的房、各睡各的床”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夫妻之间并没有分居两地,但却是一种典型的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因此,区别《婚姻法》中“分居”与通常意义上的两地分居,必须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笔者认为,区别分居的两种情形,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夫妻之间是否同居?2、夫妻双方在分居两地的情况下是否保持联系?3、双方在生活上是否相互帮助、相互关照?4、在经济上是否分开?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是否尽义务?6、夫妻之间是否互相忠诚?7、夫妻分居两地的原因是什么?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因工作或居住地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夫妻两地分居演变为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对这种情形,我们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过程中,就要结合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去查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具体时间,而不应该从夫妻两地分居之日起计算“分居”时间。

继续追问: 来自手机问问 您好,她已经离开我好长一段时间了,她也更换了电话号码,可以说我现在对她一无所知。而且小孩从出世都没有吃母乳,一直是我妈妈带,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离婚会有什么结果呢?

第2篇:如何证明分居时间

如何证明分居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这项规定成为法官判断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项重要依据。近年来,人民法院根据该项规定判决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但是,由于不少人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中“分居”一词的涵义理解不正确,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夫妻两地分居,违背了《婚姻法》的本意,影响了此类案件的公正裁判,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正确理解《婚姻法》中“分居”一词的涵义是公正审理此类离婚案件的前提。

《辞海》对“分居”一词的解释是:“夫妻双方不共同居祝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因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另一种为夫妻一方由于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暂时不能共同居祝”很明显,前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不愿意共同生活、居住,其分居的原因系主观因素;后一种情形的分居是受工作或居住地的限制而形成的,分居的原因系客观因素,而非主观因素。这种情形的分居就是人们通常讲的夫妻两地分居。我国《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在“分居”一词前用“感情不和”四字加以限制,这就很清楚的说明其涵义应为第一种情形。因此,我们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要准确理解《婚姻法》中“分居”一词的涵义,不要将分居的两种情形混淆。

区别分居的两种情形,不能仅从表面现象上去分析。分居的两种情形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的地方,即夫妻不共同居祝但夫妻两地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和的分居也并不意味着夫妻必须分居两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白天各干各的事、晚上各进各的房、各睡各的床”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夫妻之间并没有分居两地,但却是一种典型的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因此,区别《婚姻法》中“分居”与通常意义上的两地分居,必须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笔者认为,区别分居的两种情形,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夫妻之间是否同居?

2、夫妻双方在分居两地的情况下是否保持联系?

3、双方在生活上是否相互帮助、相互关照?

4、在经济上是否分开?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是否尽义务?

6、夫妻之间是否互相忠诚?

7、夫妻分居两地的原因是什么?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因工作或居住地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夫妻两地分居演变为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对这种情形,我们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过程中,就要结合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去查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具体时间,而不应该从夫妻两地分居之日起计算“分居”时间。

继续追问:来自手机问问您好,她已经离开我好长一段时间了,她也更换了电话号码,可以说我现在对她一无所知。而且小孩从出世都没有吃母乳,一直是我妈妈带,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离婚会有什么结果呢?

第3篇:分居证明

兹有我(街道办/社区/村)居民

,女,身份证号:

,系现役军人

的配偶。二人于

月结婚,长期处于两地分居状态。

经查,目前在家待业,无工作,其长期居住地址为。

特此证明!

**(街道办/社区/村委会)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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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分居证明

分居证明

本人钟永芬,女,汉族,与郑禄武1983年结婚,2003年本人去浙江打工,2009年回来开旅馆,与男方郑禄武分居11年至今。

特此证明

年日 证明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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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怎么证明分居

怎么证明分居

在司法实践中,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法定离婚要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分居行为不一定必要有分居协议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前四款是法定离婚的情况,还有一款法理上称之为“”保底条款“”“”(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款概括了除前四款之外的情形,即使夫妻之间没有发生前四种情形,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准予离婚.首先明确的是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没有关于分居期限自动离婚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请求离婚的法定原因理由之一。分居证据一般包括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依法应判决离婚;可通过街道居委会开证明的方式证明双方分居,如果是在外租赁房屋居住的,租赁合同也是有效证据,另外,也可让邻居提供证言。

2一、分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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