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制度

2024-03-02 07:12:47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制度(通用5篇)

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制度(通用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管理,规范测绘市场行为,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含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的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本地区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础测绘的实施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列支。

第五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编制本省池籍测绘规划、并由省测绘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

第六条本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民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测绘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

第二章测绘资质管理

第九条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初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其测绘资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业法人或者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

(二)与所承担测绘项目相适应的,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相应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四)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资料管理制度。

(五)测制的测绘成果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含部颁标准、专业标准)。

第十一条《测绘资格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按照省测绘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请甲级测绘资格的,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初审,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发证。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报省测绘管理机构评审、发证。

第十三条《测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和换证工作。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年检。

第十四条测绘单位的主要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测绘资格等级或业务范围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机构申报,重新办理测绘资格审查手续。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变动,应当及时向证书批准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测绘资格的审查收费,按照省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章测绘市场管理

第十六条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测绘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承担测绘任务。

第十七条进入测绘市场的测绘项目,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测绘项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使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测绘合同文本。

第四章地图编制出版管理

第十八条省测绘管理机构主管本省地图编制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

编制普通地图的,应当经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查,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编制专题地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的,也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地图审核人员应当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上岗。

第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标准样图,由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民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标准样图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应当以国务院批准的界线为依据。

第二十条编制出版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开地图,应当使用本省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的标准样图作为地理底图,并由具有地图出版资格的出版社出版。地图出版前的审核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地图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的,由编制单位送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核。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并必须由具有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刷。

第二十二条凡绘制有中国国界线和本省省界线的,用于重要公共场所张挂、影视播放、报纸刊登和广告宣传的示意地图,送审单位应当在展示、播映、登载前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核。

第二十三条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审核出版社地图出版申请时,应征求省测绘管理机构的意见。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的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单位按照专业分工范围,可以出版经审查批准的专题地图和书刊插附的地图。

第二十四条本省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向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非国家正式出版单位,不得从事任何地图的出版业务。

第二十五条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测绘管理机构组织审定,省具有教学地图出版范围的出版单位出版。

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对测绘成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保证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

使用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测绘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测绘成果保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够密级又不宜公开的测绘成果可定为《内部资料》。

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专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按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销毁密级测绘成果应当先经过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审核后,由使用测绘成果单位的县(处)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按规定造册、登记、监销。

第二十八条测绘成果属于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不得非法复制、转让、转借、销售。确需复制时,必须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管理部门批准。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原密级管理。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单位同意,不得复制、翻印、转让、出版。

第三十条需要复制保密地形图的单位,应当遵守《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并按照下列规定报批:

(一)复制整幅密级地形图。比例尺小于1:1万(含1:1万)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比例尺大于1:1万以及专业要素已标绘在密级地形图上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汉口绘工作的部门审批。

(二)对密级地形图的局部范围进行复制的,由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批。其复制的地形图按原密级管理。

驻宁的部、省属单位和大专院校需要复制密级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一条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送密级测绘成果,按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省1:1万及更小比例尺数字化地图测制和更新,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由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测制的基础测绘成果、地籍测绘成果、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制的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测制的测绘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公开招标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测绘市场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加盖本单位测绘资格专用章后,再交付委托方使用。

第三十三条需要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持单位正式公函按照归口系统到所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开具《索取测绘成果专用函》,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办理领用或转函手续。

政府部门需要使用军事部门密级测绘成果,或军事部门需要使用地方密级测绘成果的,应当分别到省测绘管理机构或军区测绘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四条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必须对测绘成果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并及时报同级测绘管理机构和保密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在同级保密部门的指导下,对领用密级测绘成果的单位进行定期的保密检查。发现失密、泄密事故,应及时查处,并报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保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在涉外工作中需要提供保密测绘成果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并到省或市保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为了确保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送审单位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省测绘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测制完成的基础测绘和专业测绘成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驻本省的直属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测绘项目完成后,向省测绘管理机构无偿汇交下列目录或副本:

(一)按国家基准和技术标准施测的国家等级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的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副本包括:成果表、展点图(路线图)、点之记、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二)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磁带(光盘)的目录(一式一份)。

(三)地形图、地籍图、普通地图,以及全国性、全省性的专题地图的目录(一式一份)。

(四)正式印刷的各种地图(一式二份)。

(五)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工程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的目录(一式一份)。

对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接收单位应当作为测绘档案永久保存,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测绘项目,其测制的测绘成果或副本,由该测绘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协助委托单位汇交。

第三十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项目,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以及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标准。

业测绘项目,执行专业测绘技术标准。

同一城市或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已建立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城市或地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与有关部门商定,改用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六章测量标志管理

第三十九条测量标志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

第四十条国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制度。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测量标志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管,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管书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负责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其保管的测量标志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被移动或损毁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经批准同意拆迁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单位应当凭批准文件通知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十四条承担市场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用于测量标志的维护。

外国组织、个人以及外省测绘单位进入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施测前应当到省测绘管理机构办理验证登记,并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

第四十五条省测绘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测量标志维修规划,编制本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维修计划,并组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统一实施。

专业单位自建自用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由其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维护。

第四十六条测绘人员凭测绘工作证件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接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项原则作的部门的监督和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查询。测绘人员使用中应当确保测量标志的完好。第四十七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单位和人员,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盗窃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无测绘工作证件的人员使用测量标志;有责任查验测量标志完好状况。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省测绘管理机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测绘生产或测绘科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测绘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保护测量标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模范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地籍测绘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机构和省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制度2

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为了加强在公司范围所属项目、工程公司工程测量管理,搞好工程测量,提高工程测量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各个工程测量管理环节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测量成果的交接

公司所属项目、工程公司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要做好交接工作。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

当项目部工程部收到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后,必须在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的移交手续,并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手续。由公司精测队组织项目部测量队立即进行全线的复测,复测时要收集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业主以及监理文件中有关测量专业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一般情况下以设计单位交给的控制资料同精度进行复测。复测应遵循《工程测量规范》、《公路勘测规程》以及《铁路勘测规程》等标准规范。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桩橛的点交和补齐工作。复测完成后由公司精测队向项目测量队办理交接手续。

2、内部控制测量的交接及交接方式

当完成复测工作,控制测量的精度满足设计文件及测量规范的情况下,有必要时由公司精测队牵头,组织项目测量队尽快完成导线点、水准点的加密工作,加密导线成果测量精度应与复测精度相一致,并由精测队向项目测量队办理控制测量移交手续,且精测队应备存一份内部控制测量成果资料,项目测量队在接到控制测量成果后,应该核实资料内容、平差计算情况以及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项目测量队把控制测量成果交给各施工队并签认,由各施工队负责保护好所管辖的控制桩橛,测量标志等,项目测量队定期检查控制桩位是否发生错位移动。

3、竣工测量成果的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部测量队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并复核控制测量桩位有无移动,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办理工程控制桩位的验收手续。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应先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交公司精测队一份归档。

4、交接范围

线状建筑物一般铁路上如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都交接,有时有的设计单位不交平面控制导线点,我们可以根据设计资料沿线路方向自己敷设一条导线;一般对公路来说,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都不给出,只给出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以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面状建筑物(如机场,铁路编组站,大型工业厂房)的建筑基线、矩形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方格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橛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大范围工程(如水库,水电站)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分期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控制网点规划、用途资料。

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三角点、水准点。

各种重要测量桩橛的点之记。

5、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时,由公司精测队组织项目部测量队参加,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之记,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设计单位负补齐。每交接一个桩应把桩位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交接的桩橛应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做为护桩。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业余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制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

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有效。

交接完成后办理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项目部测量队留有原件一份,公司业余测队保留复印件一份归档。

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必须做到:

6.在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中实行双检制

(1)测量队应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应由2人独立进行,核对结果应作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两人两种方法”制度,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3)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7.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由测量队或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8.项目测量队组织对控制网点和测量组设置的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的放样进行复核测量,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现场进行检查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项目经理部总工和技术部门负责人要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

1.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2.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3.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9.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

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项测量记录本。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经纬仪簿。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手簿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的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采用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账,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队、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工点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组应将全部测量记录资料整理上交测量队,经测量队检查合格后,经理部方可验收工程。项目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队应将项目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

(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

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制度4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柜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光盘或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第五条如有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并接受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六条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档案人员现场监督。

第七条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第八条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人员一起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总经理批示一并存档。

第九条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总经理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第十条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公司技术部负责对保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相

关涉密测绘人员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测绘成果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技术部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测绘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人员,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测绘成果手续。

(三)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第十一条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第十二条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第十三条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制度5

一、总则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和了解各项测量规范和技术规程,精通各项测绘手段,努力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

(二)严格遵守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不超越本单位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转、发包测绘项目,严格按时对资格证书进行年检,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和完善。

(三)强化质检工作,建立产品质量审查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岗位谁负责,质检员全程负责的双重管理办法,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必须即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严格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后,组成测量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拟定测绘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外业生产,内业成果出来后,由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后,提交给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确定成果符合要求,方可交付用户,最后移交资料室整理归档。以上程序,缺一不可,必须严格遵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加强测绘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价和压价,扰乱测绘市场,从而影响测绘成果质量。

二、生产作业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职责

1、 分管生产的副所长任本单位生产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负责生产作业过程的管理,实施监控。

2 、作业组负责对测绘项目的生产和提供服务,必须按测绘规范操作,对各项生产和服务提供实施有效控制。

3 、质检小组负责最终检查和不合格品的控制。

(二 ) 测绘工作程序

1 、受理测绘业务

2 、派件

由生产负责人派件给作业小组,下达项目管理表或技术设计书。

3 接件

作业组长接件,并按项目管理表或技术设计书的要求组织生产和服务。

4 、测绘作业

测绘工作人员按测绘规范和公司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测绘作业;由作业组长组织实地踏勘;根据项目管理表或技术设计书要求,组织作业,并填写相应的作业记,作业组长进行测绘成果核对(自查);

5 、作业组自查后由作业组之间互检。

测绘项目成果由测绘作业组之间互检后提交给质检检查小组。

6 、质检小组负责测绘成果的最终检查。

7 、编制技术总结。

8 、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9 、归档

办公室及档案室对测绘成果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三、测绘质量奖惩管理

(一)、奖励

1、按时或提前完成项目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济目标(指标),按年度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计奖。

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信息情报,新技术应用,改革创新等,并在定期内有显著经济效益、产品质量改进,均视效益情况给予奖励。

3、获得顾客好评或获奖的,给予奖励。

4、一贯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业敬业出全勤,出色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的,给予奖励。

5、其他对单位或社会有重大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惩罚

1、未能及时完成项目任务或年度经济目标(指标),按年度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扣奖或经济处罚。

2、因人为因素引起工作偏差,造成单位经济赔偿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总额的10%-20%处罚。无正当理由使工程明显推迟完成,扣除应得补贴的20%-30%。

3、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分别给予警告、降级、撤职,直到开除处分,并予经济罚款。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指挥或借故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的,初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经济罚款并行政处分。

(三)、考核

1、每个月进行定期考核,年终汇总考核。

2、考核结果公示一周,由办公室收集反馈意见。

3、重大奖罚经本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即时实施奖罚。

4、考核结果经所长批准后兑现。

第2篇: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制度汇总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并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相配套的考核制度,明确岗位开会内容,奖惩标准,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一、考核制度

1、该制度主要针对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及管理人员;

2、各岗位安全技术考核由该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人员执行;

3、新入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员进行组织执行;

4、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或者考核不及格而上岗操作以及不能胜任本质工作者所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

5、考核内容包括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律、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操作技术、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判断处理能力等;

6、对于考试不及格者,应限期进行补考。如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应重新考虑其操作岗位和技术等级。

二、奖惩制度

公司根据严格、完善、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管理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造成的安全隐患给予重处,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责任追究规定,从严从快处理。(一)、奖励制度

1、公司的安全管理采用合同式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科与车辆承包经营者及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责任制,奖惩按合同执行;

2、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优质服务规范”行车;

3、制定奖惩制度,鼓励司乘人员安全行车,尽量避免交通事故;

4、公司每月对驾驶员安全行车及乘务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统计,做好年终评先选优的前期统计分析工作。

5、公司每年进行一次驾驶员安全驾驶及优质服务的评先选优活动,通过日常的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拾金不昧、学习态度及文明服务的表现进行综合评选,对评选前6名者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及以资奖励。

(二)、惩罚制度

1、一般违章扣除安全保证金:主要包括禁按喇叭、冲禁行路段、不扣安全带、乱停乱放、压双实线、闯红灯、超速、事故扣证等则由当班司机自负;

2、严禁迟到与早退,违者扣除安全保证金20元/次。一年中有10次违规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3、严厉禁止旷工,违者扣除安全保证金200元/次。一年中旷工5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4、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培训例会,若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第一次警告,并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扣除安全保证金1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培训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停职培训并扣除安全保证金200元;第四次调离工作岗位;

5、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开快车和飚车,若有乘客投诉,公司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6、驾驶员及乘务员应主动保持车内的卫生清洁,驾驶员应主动带头禁止在车内吸烟,如有乘客在车上吸烟,驾驶员及乘务员应劝导乘客不予在车内吸烟,如有乘客投诉驾驶员及乘务员吸烟,则扣除安全保证金20元/次;

7、必须统一服从公司的调度命令,不听命令或者下达命令后不执行的,处以扣除安全保证金100元/次;

8、为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禁止接听手机,更应该禁发短信,如有乘客投诉的,处以扣除安全保证金50元/次。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排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公司全体安全管理人员。

四、会议主持:公司负责人(经理)或安全科科长。

五、会议记录:由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并做好开会签到,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的工作笔记。

六、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相关法规;

2、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和安全生产形式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提出下一步的安全工作重点和安全防范措施;

4、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比,奖惩;

5、布置相关工作。

七、会议纪律:

1、制度规定内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须经理批准;

2、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例会时间不得从事与会无关的活动;

3、不参加安全例会的,罚款50元;

4、紧急会议或其他专题会议,临时安排,临时通知;

5、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的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使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车辆运营处于良好安全技术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促进驾驶从业人员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公司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每月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低于一次上路检查;在每个工作日进行一次抽查,遇重大活动或节假日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二、公司安全员主动抽查,严查当班驾驶员“一班三检”(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检查、维护)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做到隐患排除后才能发班运营,杜绝“病车上路”

四、驾驶员要自觉接受检查,出示有效的驾驶证、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列检合格单。

五、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监控中心对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管,对不负责任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六、车辆要安全、规范地停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七、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安全经理,较大隐患上报总经理。第九条、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整改时限,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八、车辆的日常检查、监督由安全科负责,严格按照车辆日常检查制度执行,确保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可靠。

九、公司加强对驾驶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对托运物品认真检查,严禁夹带危险品。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确保各岗位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辩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二、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三、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四、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五、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有内容、效果、有记录;

六、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七、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及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对违章违纪者要严厉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及时做好安全工作防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新员工、实习人员、换岗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二、客运现场要保持清洁,工具、物品、放置整齐有序;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安全色标、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十三、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十四、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十五、安全科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十六、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十七、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十八、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安全学习采取全员教育培训,分为外出培训、公司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凡新进驾驶员必须上岗前培训,岗前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实际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三、保证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安排每月2次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学习时间不低于1小时。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法规、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五、安全教育的形势可选择多种多样,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安全培训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以及图片展览、观看、录像、办安全栏、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文字资料学习、案例共享、分组讨论、经验共享等。

六、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结合实际,并与创建文明客运班线、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好人好事结合起来;针对综合交通状况,与如何让加强安全工作的讨论结合起来;针对职工的工作特点,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避免空洞说教。

七、在分享事故案例经验总结交流会上,结合事故原因、后果及责任分析,反复进行教育,使职工痛定思痛、居安思危,吸取血的教训,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时刻不忘安全工作。

八、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对参加教育培训缺席的人员,要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组织补课。

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公司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公司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和员工公开,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

三、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公司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和报告内容。

四、公司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建设、落实、监督。

五、公司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公司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4、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5、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九、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十、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认为应当承诺和报告的其他内容。

十一、公司每年年初要将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员工公开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内容,以保障公司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公司要每季度对所属部门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组织进行自查。

十二、公司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广大员工主动参与、自觉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十三、要加强对公司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总结和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公司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使全体职工都能参与管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二、职工代表对单位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对公司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定,监督评议各级管理人员。

三、领导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的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是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发扬民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团结的重要措施,是公司科学管理体制中职责权相统一的责任制。

五、健全民主管理档案,定期向全体职工通报一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六、对换届当选的职工代表,必须就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民主管理权责进行专门培训。在召开职代会前,结合本次职代会议题,工会都要组织职工代表就有关知识进行专门培训。

七、职代会召开前两周下发本次职代会的议题和征集提案通知。职代会召开前将提案汇集、分类、立案,在职代会上作出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报告,会后评选出优秀提案并存档。

八、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工民主评议干部活动,一般在职代会期间进行,采取无记名方式,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后汇总整理,然后将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九、固定每周必须确定一天为民主管理工作接待日,由单位领导或工会主席负责接待职工来访,对职工提出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做到当时有记录,过后有反馈。尽力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到实处,若与现实情况有差距,落实不到的问题,要向职工做出合理解释。

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几次民主对话会。工会要为职工搭建一个双方平等对话、交流沟通的平台。对活动沟通的范围可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单位的发展方向、规章制度、工时、劳保、福利等。

十一、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对话、诚心协商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共同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完毕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然后报上级工会备案。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信守合同,依法履行。

十二、在职代会上向职工报告职工培训方案、单位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奖惩办法、福利等工作规章制度一定向职工公开。日常遇到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对于职工特别提出的某个问题,都要进行公开,直到职工满意。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印发贵州省宣传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安[2012]8号)文件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二、公司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法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经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4、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重视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

6、制定全站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站职工安全意识及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公布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本区交通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减少损失,落实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善后工作。

三、安全科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公司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主持研究、制定办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3、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责令安全部门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4、组织开展 “春运”、“黄金周”、“汛期”、“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加强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做好人车分流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预案。

四、安全科其他工作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及第二责任人沟通,研究、制定办法和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存在,及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交办的安全工作;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协调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赶赴现场,配合第一、二责任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工作;

五、其它部门工作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安排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发布会议纪要,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负责传递有关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及安全文件,及时向上级报送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

3、认真督查督办涉及安全目标管理有关事项,及时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

4、为公司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后勤保障;

5、妥善保管印章、介绍信、函电、卷宗、档案、部门贵重物品,不得出现掉失或人为毁坏;

6、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组织人员集体外出活动时,负责制定行车安全、食宿安全、户内外活动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做好安全保障及服务工作;

7、搞好防火、防汛、防盗、用电等安全工作;

8、加强安全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横幅、标语、宣出传栏等方式,宣传旅客乘车安全常识和驾驶员安全行车知识;

9、制定并实施与“元旦”、“春运”、“五一”、“国庆”等节假日相关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参营企业联系,做好节假日旅客高峰车辆调配疏运旅客,确保旅客安全出行;

10、定期检查所属各部门安全设施、设备,确保齐全有效;

11、发现生产中出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适当处理;

12、严格按照规定审查安全经费的预算,按照标准提取和管理好安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13、其他岗位工作人员除本职工作以外,一律对本岗位、本人上班时间内的生产负有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督促、指导本辖区或所监管的行业领域企业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二、党政同责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三、实行党政同责,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各负责人总体工作目标,纳入日常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

四、各负责人全面领导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共同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示要求;

2、研究制度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

3、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式,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作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督促所属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各负责人除履行共同职责外,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贯彻纳入安全重要议事日程;

2、领导和督促组织部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组织人事工作,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领导干部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上去;

3、领导和督促组织部门积极履行监察纪检职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行为。

六、各负责人除履行共同职责外,履行以下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安全重要日程;

2、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

4、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治理安全隐患;

5、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重(特)大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对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各级党政一把手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八、各负责人每年听取1至2次安全生产专题生产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3篇: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导语】刀豆文库的会员“格式时尚网君”为你整理了“测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有参考借鉴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

(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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