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五项规章制度

2024-03-04 07:13:00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印刷企业五项规章制度

印刷企业五项规章制度

印刷企业五项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印刷企业五项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承印验证制度

(一)印刷业经营者在承接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托单位及委印人的各种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验证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境外出版物著作权证明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二)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图书、期刊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印刷企业承接报纸印刷时,必须验证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承接印刷报纸、期刊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印刷企业印刷图书、期刊前,须将《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接印刷。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能在同一印刷企业内完成的,必须分别向各承接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三)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承接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物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境外出版物时,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统一印制并核发的《境外出版物准印证》和境外出版物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四)印刷企业承接印制注册商标时,必须验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时,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时,必须验证委印单位营业执照及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还必须验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印刷企业应保存上述《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以备查验。

(五)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时,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

(六)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时,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印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时,必须验证委印单位委托印刷证明及委印人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本规定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复印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二、承印登记制度

(一)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承接出版物印刷登记簿》、《承接包装装潢印刷品登记簿》、《承接其他印刷品登记簿》、《承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承接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承接印刷品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名称、数量、印件原稿、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承接印刷品登记簿》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统一印制.

(二)印刷业经营者须在每月月底将《承接印刷品登记簿》登记的内容同时报所在地县级出版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三、印刷品保管制度

(一)印刷业经营者对委托印刷的印件的原稿、校样、底片、印板、半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存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二)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要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三)印刷业经营者应建立印刷品档案管理制度。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应将印刷合同、承接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复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四、印刷品交付制度

印刷业经营者每次印刷业务完成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印单位,履行交付手续并有签收记录,不得擅自留存。

五、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一)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二)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完成后其磁盘中的内容应当在委托方的监督下删除。

第2篇:印刷企业五项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保证双方合法经营,杜绝假冒商标、包装、制版事件,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公司设立承印验证员,负责各种印刷包装产品的验证工作,负责妥善留存验证的印刷委托书、各种证明文件。并归档保存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接收印刷包装业务流程:登记——验证——审核——填写书面报告——营销负责人签字——交付生产安排印刷包装。

接收印刷包装业务时,承印方必须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双方加盖公章的承印委托书。其中特殊包装(如药品、涉及商标印刷)印刷时需要承印方提供专项证明文件。

审核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必须审核提交书面材料有效期、合法性等相关内容,如不符、过期、超范围均不得签收,也不得暂时收受,告知承印方必须提供有效并且充足证明材料方可。

填制书面报告后,报营销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安排设计、生产,同时设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书面材料,以便查证,做到件件有落实、样样有据查。

在印刷包装完成后,由仓库管理员登记入库,发货时必须由仓库管理员签字,客户签收时需在发货单上签字,同时将出库单交财务一份,并填制承印业务报告表,收回承印书面材料只做印刷档案。

承印登记制度

本公司设立登记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印刷登记簿》要长期归档保存,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需要报送核查时,应立即提供。

登记员要编制《印刷登记簿》。《印刷登记簿》要有下列登记内容:承印日期、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编号或个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还要登记《商标注册证》编号、有关证明文件名称。

第三条 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要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编号,并记录是单页或宣传册等形式,以便备查。

第四条 印刷包装任务完工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货日期、收货人、半成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一条 第二条 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印刷品保管制度

本公司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仓库管理员负责。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完毕后,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底片、印刷包装的样本等由营销部专人保管,承印的半成品、成品由仓库管理员保管。仓库报关员要根据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入库,不得损毁。

仓库报关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做好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各种原辅、半成品、成品出库时,要严格按照财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单或发货单发货,严格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对库存积压的成品或半成品,根据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由相关部门组织集中统一销毁。

印刷品交付制度

本公司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包装业务后,应由品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由仓库管理员认真清点成品数量,登记台账。

发货时,根据入库单进行重新清点。第三条 交货完毕,对一般印刷品如需提取样品,在提取样品后加盖“印样”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存查的期限为两年。

第四条 对于完成的印刷包装,须将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成品、废品等)连同印板、底片、原稿等交付委印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五条 如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或“样品”“等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散发。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质检人员、承印验证审核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承印方应提供材料的却不能提供的,或者在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有虚假的,成品仓库一律不得发货。

本公司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由生产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管理员,再由相关负责人交给委托单位,或经委印单位同意后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

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刷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3篇:印刷企业五项管理制度

印刷企业五项管理制度

一、承印验证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验证员,负责承印验证工作。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四条: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第六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验证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准印手续,并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要保存委托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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