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解析

2024-03-22 07:13:00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工作证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解析

工作证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解析

从雇主那里提供工作证明书要注意的有下面几点:

(一) 证明书要打印在公司信纸上面,工作时间证明。

(二) 信纸上应该有公司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

(三) 证明信应该有单位负责人签名,也应该有公司盖章。

(四) 内容需要清楚讲明职位,在什么时候开始工作,每年的总收入有多少,是否包括年薪、房屋津贴、年终奖金及公司分红等等。

(五) 信里面最好能够提供如果需要询问的话,要找谁与其电话号码。

因为没有把上列的资料提供,签证官在电话查询时碰到困难引起很多不便及误会。因为这样本来要通过的申请也被拒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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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领导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的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工作证明《工作时间证明》。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您拿到这些证据就可以证明您的入厂时间了,其中有一些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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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了13个月,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我现在离职了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对我进行相关的赔偿。目前有一个证据不好提供,就是我入厂的时间,我个人方面没有直接证据,谁能帮帮我给予意见。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领导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的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您拿到这些证据就可以证明您的入厂时间了,其中有一些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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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雇主那里提供工作证明书要注意的有下面几点:

(一) 证明书要打印在公司信纸上面。

(二) 信纸上应该有公司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

(三) 证明信应该有单位负责人签名,也应该有公司盖章。

(四) 内容需要清楚讲明职位,在什么时候开始工作,每年的总收入有多少,是否包括年薪、房屋津贴、年终奖金及公司分红等等。

(五) 信里面最好能够提供如果需要询问的话,要找谁与其电话号码。

因为没有把上列的资料提供,签证官在电话查询时碰到困难引起很多不便及误会。因为这样本来要通过的申请也被拒签了。

第2篇:理解证明责任应注意的问题

2014年司法考试民诉法:理解证明

责任应注意的问题

1.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的后果,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主要事实(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才发生作用。这种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一种作为结果责任的证明责任,也称为客观证明责任,而不是应当进行证明活动的行为责任。

2.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如果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是确定的,就不会发生承担证明责任的后果。真伪不明是一种状态,是指因为当事人没有证据或有证据但不能证明到使法官能够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与否的状态。法官在无法确定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存在与否的时候,法官就要考虑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谁来承担因为该事实不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例如,在借贷关系的诉讼中,如果债权人已经证明没有清偿,法院当然判决债务人返还,债权人胜诉。相反,债务人证明已经清偿,法院则驳回诉讼请求,债务人胜诉,这两种情形均不存在证明责任后果的问题。但债权人没有能够证明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债务人也没有能够证明已经清偿,即债务人是否清偿债务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就存在应当裁判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证明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作为一种规范,其作用就在于当事实真伪不明时指导法院如何作出裁判。

3.真伪不明的事实是指作为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涉及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因为法院只要对主要事实的存在与否作出认定,就能够决定是否适用实体法规,进而作出裁判,就不会发生真伪不明的情形。

4.法院不是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证明责任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不利后果。而且,在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时,证明责任还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而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因为法院在真伪不明时,只能作出一种裁判。要么对原告不利,要么对被告不利,这种不利是无法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或共担的。

5.证明责任不同于主张责任。主张责任也是一种后果,是指当事人如果没有向法院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将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主张责任不是一种基于对某主要事实不能证明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主张责任承担的原因在于,因为当事人没有对该事实加以主张,法院也就无法知道该事实的存在,也就不能将该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从而导致没有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6.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是由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因此在诉讼中不存在在原告被告之间相互转移的问题。例如,在请求返还借贷的诉讼中,关于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的证明责任始终都在请求还贷人一方。在法庭上,法官在原告陈述证据后,让被告陈述证据或对原告证明的反驳并不是证明责任的转移,只是当事人陈述证据的转换。

7.应当注意作为一种不利后果的证明责任与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关系。当事人提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即使该当事人对特定的事实的证明不承担证明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对该特定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已经还款的事实的证明责任在借款人一方,如果关于是否还款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还款人要承担

相应的不利后果即败诉,但借款人也可以收集、提出证据证明借款人没有还款,以便在诉讼中争取主动,使没有还款的事实处于确切无误的状态,此时,法院也就无须适用证明责任的规则作出判决。权利人在诉讼中应当主动使自己权利存在的事实处于确实的状态,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权利存在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然后适用证明责任的规则。

8.证明责任是一种拟制或假定。拟制或假定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没有能够证明时,该事实不存在,并依此让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不能证明并不等于该事实就是真的不存在,因此,证明责任规则的适用应当是在法官对所有的证据方法都已经穷尽以后,仍然不能作出该事实的存在与否的判断时才能适用。在审理中法院应当注意尽可能地不适用证明责任的规则,因为证明责任作为一种不利后果的承担毕竟是在一种拟制或假定的前提下决定的。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着简单地适用证明责任规范的做法,而不是尽量综合考虑案件的证据资料解决主要事实真伪不明的问题。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

9.证明责任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指引法院裁决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证明责任仅发生于诉讼(裁判)阶段,在执行阶段不发生证明责任负担的问题。在执行中,债务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是由申请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还是由法院查明,并不是证明责任的问题。不能把申请人没有能够证明存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后果认为是证明责任。因此,那种认为执行阶段中也存在证明责任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10.在理解证明责任时,还应当注意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权利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对某一主要事实,该当事人即使不承担证明责任,但仍然有权主动对该事实加以证明。因为一旦证明,法院就可以直接裁决,无须适用证明责任的规范。该事实的证明责任在对方方,意味着自己没有能够证明该事实时,也不会承担因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第3篇:会计交接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会计交接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是会计交接工作?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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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家教应注意的问题

做家教,首先要摆正工作态度。

家教事关学生的前途,有时候一个家教可以成为学生学习生活中的转折点,对今后的学习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并不是讲几道难题就行了,所以马虎不得。要认真准备教案、教材和教学计划,详细了解家长请家教的用意并与家长相互配合,言传身教地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和经验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在学习中少走弯路,以最短、最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和看法,对学生提出的所有问题,都耐心、老实地回答;让学生独立去思考问题。鼓励学生发现问题,随后解决这些问题。详细制定实验计划,帮助学生了解更多事情。定期为学生读点东西。帮助学生养成读书的习惯。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要学生了解部分社会生活的道理,帮助学生与人正常交往。培养学生的特点,帮助学生成为有个性的人。

做家教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份,把自己当成真正的老师,对于一些年龄小的学生要严厉一些;要注意适当的方法,细致耐心,因材施教,不应该只是解答疑问和难题,还要善于挖掘学生的潜力。另外在做家教工作时要准时赴约,不得无故推脱,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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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入党申请书内容有四个方面(1)为什么要入党

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

党的认识是指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奋斗目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入党动机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的目的。学生中常有的入党目的有三种:第一种有的人入党是为了好找工作,第二种有的人入党是为了好发展自己,为今后从事行政方面工作容易提升一官半职,第三种有的人入党是为了在党的组织里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为党的事业,为人民多做工作。入党究竟是什么目的,申请书中应表明清楚。

(2)个人在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党课对党的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学习,对党的历史的了解以及参加各项有意义的活动,从听到的,看到的,体会到的,感受到的等方面,结合自己的思想,谈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及思想上的认识提高。

(3)对待入党的态度、决心、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 取入党

对待入党的态度:如入了党怎么样,没能入党又怎么样。

决心:如承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按时交纳党费,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为党的事业,为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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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诗歌朗诵应注意的问题

诗歌朗诵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处理好音色、音准、音律和情感效果的关系。音色是天赋,是天然形成的基础条件,这是不好人为改变的。这个在整个评分标准中大体占十分之一的比重。音准是基本功,就是选手的普通话发音是否正确,吐字归音是否准确。这个在评分标准中大约占十分之二左右。音律是选手朗诵的技巧问题,主要表现为节奏舒缓有度、韵律跌宕起伏,断句层次分明,符合作品特定的情感需求,这个在评分标准中占据重要成分,大约在十分之三强。情感是朗诵水平的综合验证,要求选手运用独特的音色、扎实的音准和和谐的音律,将作品特定的情感内涵表达到最佳状态,让听众得到美感的享受,产生应该产生的共鸣,这个成分最直接最直观地作用于评委的情感,直至影响他们打分的兴致。这部分在评分标准中大约占到十分之三。

二是正确处理好有声语言与肢体语言的关系。音色、音准、音律、情感等属于有声语言范畴。适度的站姿、手势、表情、踱步等有助于情感的表现。但是,肢体语言不可随意,不可率性,一定注意和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是有声语言的外在延伸。

三是处理好表情与表演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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