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探讨论文

2024-03-30 07:12:44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探讨论文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探讨论文

摘要:根据目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状况,阐述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介绍了安全监督管理中参建主体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并提出了优化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有利于杜绝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

安全监督管理在祖国大开发建设时提出并建立相对应的管理体系,并且通过多年祖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而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设立伊始目的在于监督管理工程安全及质量情况,防患于未然。然而,在建筑业日新月异的今天,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因为技术、管理、预防措施等各种原因的疏忽,造成了一些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所以安全监督管理是国家保障、监管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1目前的安全监督管理现状

安全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有效的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而目前的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很完善,具体反映在“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下,不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提高建筑安全生产能力。造成这些问题既有现在技术水平的制约,也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基础脆弱的因素,还有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等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的管控措施不够严密,规章制度不具备衔接性,无法有效的对监管工程人员的操作能力、自我防护指导管理指标、技能操作证书以及安全技术指标、监督审核过程和办法,形成一套具有严密逻辑性、科学性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结合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形成人力资源安全管理机制、安全卫生法制建设、安全监管约束机制、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投入研究等。随着国家步入高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家的支柱性产业之一的大环境下,建筑监管职能部门就提出了“企业对安全负责、行业对安全管理、国家对安全监察、群众对安全监督”的新的管理体系,这是作为国家由单一市场化监管逐步过渡到全民监管的新时期安全管理体制的一种尝试。新的安全监管体制明确要求,相关施工企业要严格把好安全责任监管的第一道岗哨,做好自纠自查,同时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以及做好安全监督管理的培训工作。而在建筑行业中要推动施工企业的带头作用,提高安全施工的科技化水平,从要因方面全面杜绝老旧的施工体系带来的较大的安全隐患。国家监察则是要立足于服务,带动行业安全管理发展的同时需服务好施工单位及广大群众,形成全民监管“我”服务的理念,从一定程度上提高监管控制效率,最大程度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

在我国成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初,就将安全监督定义为保障国家经济合理运行、推动保障、协调组织等国家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同时也是确保国民经济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而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则是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技术规范的合理应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手段。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将预防措施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从而把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应用到安全监管中,这样的安全监督管理将能够很好的贯穿整个建筑施工过程,并且能够从各施工阶段把控工程安全整体走向,提前发现生产中的安全隐患,找出并排除潜在的危险源,做到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伤害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2)监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同时还要指导并督促完善建设、监理、施工等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能够达到彻底消除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安全隐患或者使用的产品对建筑施工可能造成危害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管控。同时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结合经济上的可行性彻底消灭工程施工隐患,排除来自已知方面的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减少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发生所造成的后果。3)在现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中,要定期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进行检查以及对施工企业安全年度考评进行复核。这不仅是对施工企业内业资料的核查,同时也是从企业管理及相关登记资料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漏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自纠自查的能力。帮助企业从管理顶端消灭安全隐患,同时也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相匹配的标准和方法,使企业安全管理能够更加符合实际需求,提高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效率,将企业安全制度规范化,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4)将每一阶段的安全教育作为企业开始施工前的必要工序。安全监管教育先行,良好的监督在于将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配套的地方标准进行宣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审查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的落实,从而保证各层次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参与施工人员都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也能够在施工作业中提高安全预防和处置能力。通过施工安全检查、安全月度总结,使安全教育及安全宣传工作常态化,同时有效推动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生产者自我安全防护意识。5)安全信息化推广。建筑施工安全变革日新月异,安全管理信息越加多样化,而安全监督管理还要承担起政府对安全施工指导信息及相关施工单位研发总结的安全管理心得的总结和推广工作。这项措施能够很好的使企业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及制度的同时还能推动各企业安全监管技术的革新,也能够很好的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发现的安全信息及时向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加强企业和政府的信息反馈,实行动态管理,全方面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3安全监督管理中参建七方主体的主要责任及义务

建筑施工七方责任主体在施工前按照质量监管要求需要签署质量承诺书、项目主要负责人授权书、接受授权书等相关质量管理书面保证材料。而在安全监督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书面签署的约束材料,所以往往施工前的一些小疏忽无法有效的约束并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控意识。而目前安全监督管理更多的是关注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投入及保证措施,而忽略了参建各方所涉及到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各方在安全监管中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1)建设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申请监督时需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及投入情况;在开工前要将工程周边环境、人文风俗、地质水文资料、气象资料、施工既有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国家保护文物情况、地下人防工程等情况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详细的书面交底;对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安全防护器具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进行明确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及月度安全总结工作。2)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在接到建设单位的前期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做好安全监督管理计划;设置相对应的安全监管人员,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投入,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合格等相关安全配置的完整性;在施工过程中从安全资料、现场安全设备搭设及投入等方面全面旁站和监管。3)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要求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文明投入以及能够很好的设置安全文明体验区。还要做好对建设单位所提供交底的汇总整理,并及时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基础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确保安全设备投入,优化施工技术,降低施工风险。同时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4)勘察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依照具体勘察结果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地质地貌、开挖地基边坡土体、地下水高度及分布等的交底工作。5)设计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对各设计部位承重方式和承重结构进行交底,并从设计方面分析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出具书面施工指导意见书。6)试验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对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精确的试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将有问题的报验及时通知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自纠自查,并对存在问题部位进行防护和检查,杜绝因质量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4优化安全监督手段

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贯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做好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巡查和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工作,同时也要对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认真落实,督促整改。在原有安全监管体制下,精简安全监督管理流程,简化不必要的监管流程,做到随时检查、即时整改,建立健全全民监管体系,监管现场施工人员的同时对周边常住人员进行调研,从各个角度监管施工安全,极大程度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结语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国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监管手段,是稳定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安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从根本上深化并依据社会发展而改进现有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使得安全监督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并且要推动安全监督管理走在施工及生产的前沿,极大程度的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者:钦佩 单位:太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第2篇: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废止等部令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9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21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号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一年七月六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侯捷

一九九一年七月九日

编辑本段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

(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六)负责对申报资质等级一级企业和国家一、二级企业以及国家和部级先进建筑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五)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六)组织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九)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或者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二)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的,(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编辑本段

第3篇:关于上半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关于2012年上半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

市安办: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德安办[2012]54号),现将我局上半年安全工作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筑安全总体形势

在上半年的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共发生一般安全事故4起,死亡人数4人。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县(市、级)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强化日常动态安全管理

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市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评价工作,至今为止,共进行了65次安全评价,全部评价合格,综合评价合格率为100%,对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临边防护、土方坍塌等重点隐患部位和环节加强了监控,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1份(其中,部分施工项目由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出“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35份),发现并消

未完,继续阅读 >

第4篇:建筑安全管理论文

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安全,对于万物生灵来说,是一种存续的保障;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是一种进步的体现;对于各类企业来说,是一种实力的反映。它体现着人文思想,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是一个永恒的、不懈探究的命题。建筑施工企业更是要求尽善尽美。

1、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对施工安全的片面认识,在我们建筑企业中,对施工安全认识不完整,不科学。片面认为建筑产品的最低使用年限一般都在50年以上,工程质量的好坏是起决定性的,而施工安全是一种现场的、短期的、事中发生的,直到项目工程竣工,安全问题就自然消失了。

1.2轻视施工安全的错误认识,认为抓安全主要是企业质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提高了安全标准,必然要加大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产品质量等错误认识。

1.3重视书面规定,轻视现场管理,在我们建筑企业中,一些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认为: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承诺,均符合招投标程序与甲方要求就行了,而对现场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只要应付一下,不出事就行了。

1.4重视前线工地,轻视后方保

未完,继续阅读 >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探讨论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探讨论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精品范文]相关推荐
[精品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