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孤儿现状调查报告

2024-05-01 07:12:44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中国孤儿现状调查报告

中国孤儿现状调查报告

中国存在着庞大数量的孤儿。仅就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截止2010年,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已经达到了71.2万。在这纳入统计的71.2万人中,其中也只有9万名孤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62.2万名孤儿散居在社会。

在这组数据背后的则是中国社会福利体系的严重缺位。根据2011年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同撰写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目前在中国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发展严重不足。在儿童福利的各个方面,现存的儿童福利政策虽然项目、规范(或标准)较多,但相对分散和混乱,未能形成全国统一、自成体系、目标明确的国家儿童福利系统。

在立法层面也是同样,在中国,目前甚至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相应地,没有单独的儿童福利立法,也不会有专门的儿童福利财政预算体系。没有钱,各级政府“自然”也就对儿童福利“无能为力”。相比之下,许多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已建立了针对儿童福利的立法,英国1946年就通过了《家庭补助法》,为多子女家庭提供津贴,1948年还出台了专门的《儿童法案》,并不断修订;日本1947年就通过了《儿童福利法》;瑞典1960通过了《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挪威1992年通过了《儿童福利法》。我国香港地区则于1951年开始实行《保护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和《儿童及少年条例》;台湾地区1973年即通过了专门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庞杂的手续和高昂的收费抬高了收养孤儿的门槛

中国虽然孤儿多,但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也不少。来自WHO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率在全球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对于在某些环境污染严重地区,概率还要高于这个平均值。以10%左右的不孕不育率加之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仅据此保守计算,在中国也有超过百万的家庭有收养孩子的.需要。

不过,在中国想要收养孩子还有几条硬性指标和一些“潜规则”,必须满足了才能收养。根据1991年颁布的,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几项指标本意是使收养家庭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由于在执行层面是由民政部门自办自管,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不少地方,收养甚至成了赤裸裸的买卖。

律师杨支柱就曾记录了一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中年夫妇从医院抱养一名弃婴的事件。根据规定,要建立法定收养关系必须要有送养人,所以他们只能去福利院开送养证明,而福利院为他们开具证明的前提是他们必须要先交纳5000元的抚养费,尽管被收养的孤儿并没有在福利院生活过一天。更触目精心的事件发生在2009年的南京,南京市民陈再华在领养了孤儿洋洋1年后,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通知他说有一家法国人看上了洋洋,愿意足额交纳三万多元的“捐赠”。陈家就因为“捐不起钱”就失去了养了一年多的孩子。

而据媒体调查,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打着各种旗号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浙江金华市民政局的相关管理人员甚至表示,收取高昂费用是各地福利院的领养惯例,而收费标准则主要是参照国家收养中心对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收取3.5万元人民币的额度。

宝贝回家慈善基金法律顾问张志伟更认为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的不尽人意,收养程序的繁琐,收养过程的费时耗力等等不便因素,导致了合法收养举步维艰。

中国孤儿数量连年上升,但收养数量却在缓慢下降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虽然近年来中国孤儿的数量不断上升,可收养数量其实却在下降。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五年间增长约24%。而根据民政部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家庭儿童收养件数近年来呈现一个缓慢下降的态势。2011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31424件,比前一年下降9%。

孤儿只能依靠企业或爱心人士

从中世纪开始,英国大法庭就规定“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人都处于国王保护之中”。国家亲权字面上的含义即“国家家长”,古义是指国家居于无法律能力者(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君主和监护人的地位。发展到现代的“国家亲权”的含义则是“以孩子的福利为本位”。与欧美法律体系长达几百年的“国家亲权”的传统不同,直到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后,中国的现代儿童福利体系才开始起步。

国家亲权的缺失,社会收养受阻,就使得类似的民间“非法收养”弃婴的情况不仅发生在兰考,2012年10月份的“环卫工收养两名兔唇弃婴,为省钱每天吃1顿饭”也成了一时的热门新闻,除此之外,其它民间爱心人士大量收养弃婴的新闻,也时常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不少被“非法收养”的孩子同样面临疾病、营养不良、无人看管的窘境。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成了很多孤儿唯一的去处。

收养门槛高,政府救济的力度不够,使得孤儿们既不能享受“家庭亲权”也不能享受“国家亲权”。这种情况下,孤儿们也只能依靠企业、爱心人士了。

第2篇:社会孤儿现状调查报告

社会孤儿现状调查报告

社会孤儿现状调查报告

中国存在着庞大数量的孤儿。仅就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截止2010年,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已经达到了71.2万。在这纳入统计的71.2万人中,其中也只有9万名孤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62.2万名孤儿散居在社会。

在这组数据背后的则是中国社会福利体系的严重缺位。根据2011年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同撰写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目前在中国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发展严重不足。在儿童福利的各个方面,现存的儿童福利政策虽然项目、规范(或标准)较多,但相对分散和混乱,未能形成全国统一、自成体系、目标明确的国家儿童福利系统。

在立法层面也是同样,在中国,目前甚至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相应地,没有单独的儿童福利立法,也不会有专门的儿童福利财政预算体系。没有钱,各级政府“自然”也就对儿童福利“无能为力”。相比之下,许多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已建立了针对儿童福利的立法,英国1946年就通过了《家庭补助法》,为多子女家庭提供津贴,1948年还出台了专门的《儿童法案》,并不断修订;日本1947年就通过了《儿童福利法》;瑞典1960通过了《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挪威1992年通过了《儿童福利法》。我国香港地区则于1951年开始实行《保护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和《儿童及少年条例》;台湾地区1973年即通过了专门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庞杂的手续和高昂的收费抬高了收养孤儿的门槛

中国虽然孤儿多,但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也不少。来自WHO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率在全球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对于在某些环境污染严重地区,概率还要高于这个平均值。以10%左右的不孕不育率加之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仅据此保守计算,在中国也有超过百万的家庭有收养孩子的需要。

不过,在中国想要收养孩子还有几条硬性指标和一些“潜规则”,必须满足了才能收养。根据1991年颁布的,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几项指标本意是使收养家庭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由于在执行层面是由民政部门自办自管,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不少地方,收养甚至成了赤裸裸的买卖。

律师杨支柱就曾记录了一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中年夫妇从医院抱养一名弃婴的事件。根据规定,要建立法定收养关系必须要有送养人,所以他们只能去福利院开送养证明,而福利院为他们开具证明的前提是他们必须要先交纳5000元的抚养费,尽管被收养的孤儿并没有在福利院生活过一天。更触目精心的事件发生在2009年的南京,南京市民陈再华在领养了孤儿洋洋1年后,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通知他说有一家法国人看上了洋洋,愿意足额交纳三万多元的“捐赠”。陈家就因为“捐不起钱”就失去了养了一年多的孩子。

而据媒体调查,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打着各种旗号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浙江金华市民政局的`相关管理人员甚至表示,收取高昂费用是各地福利院的领养惯例,而收费标准则主要是参照国家收养中心对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收取3.5万元人民币的额度。

宝贝回家慈善基金法律顾问张志伟更认为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的不尽人意,收养程序的繁琐,收养过程的费时耗力等等不便因素,导致了合法收养举步维艰。

中国孤儿数量连年上升,但收养数量却在缓慢下降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虽然近年来中国孤儿的数量不断上升,可收养数量其实却在下降。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从2005年的57.4万上升至2010年的71.2万,五年间增长约24%。而根据民政部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家庭儿童收养件数近年来呈现一个缓慢下降的态势。2011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31424件,比前一年下降9%。

孤儿只能依靠企业或爱心人士

从中世纪开始,英国大法庭就规定“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人都处于国王保护之中”。国家亲权字面上的含义即“国家家长”,古义是指国家居于无法律能力者(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君主和监护人的地位。发展到现代的“国家亲权”的含义则是“以孩子的福利为本位”。与欧美法律体系长达几百年的“国家亲权”的传统不同,直到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后,中国的现代儿童福利体系才开始起步。

国家亲权的缺失,社会收养受阻,就使得类似的民间“非法收养”弃婴的情况不仅发生在兰考,2012年10月份的“环卫工收养两名兔唇弃婴,为省钱每天吃1顿饭”也成了一时的热门新闻,除此之外,其它民间爱心人士大量收养弃婴的新闻,也时常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不少被“非法收养”的孩子同样面临疾病、营养不良、无人看管的窘境。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成了很多孤儿唯一的去处。

收养门槛高,政府救济的力度不够,使得孤儿们既不能享受“家庭亲权”也不能享受“国家亲权”。这种情况下,孤儿们也只能依靠企业、爱心人士了。

第3篇:中国水资源现状调查报告

中国水资源现状调查报告

中国水资源现状调查报告

水是生命之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作为与粮食、能源同等重要的三大战略资源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今,全球都面临着缺水的挑战,每天都有不计其数的人因缺水而死。节约用水,刻不容缓!

一.水资源现状

中国水资源稀缺,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的四分之一。目前中国有三分之二城市供水不足,六分之一严重缺水,其中也包含如天津、北京等特大城市。突出的水稀缺与水污染问题逐步地威胁到中国的经济与社会安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水利部官方统计,“我国当前水资源短缺情况十分突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全国 669 座城市中有 400 座供水不足,110 座严重缺水;在 32 个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 30 个长期受缺水困扰。在 46个重点城市中,45.6%水质较差,14 个沿海开放城市中有 9 个严重缺水。北京、天津、青岛、大连等城市缺水最为严重;农村还有近3 亿人口饮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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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中国水资源现状调查报告

中国水资源现状调查报告

水是生命之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作为与粮食、能源同等重要的三大战略资源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今,全球都面临着缺水的挑战,每天都有不计其数的人因缺水而死。节约用水,刻不容缓!

一.水资源现状

世界水资源现状:

地球表面的70%被水覆盖,但淡水资源仅占所有水资源的2.5%,近70%的淡水固定在南极和格陵兰的冰层中,其余多为土壤水分或深层地下水,不能被人类利用。地球上只有不到1%的淡水或约0.007%的水可为人类直接利用,而中国人均淡水资源只占世界人均淡水资源的四分之一。

中国水资源现状:

中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7万亿立方米,地下水0.83万亿立方米,由于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换、互为补给,扣除两者重复计算量0.73万亿立方米,与河川径流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约为0.1万亿立方米。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人均水资源低于3000立方米为轻度缺水;人均水资源低于2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人均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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