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法发展意义论文

2024-10-04 07:12:13 精品范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我国民族法发展意义论文

我国民族法发展意义论文

民族法学作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与前途对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近年来各大高等院校纷纷开设民族法学学科,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这不仅对民族法学的发展影响甚大,而且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民族法治思想、少数民族法制史、少数民族习惯法得到了较为彻底的研究,但民族法学教育在我国起步晚,仍然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和研究的问题。

一、前言

早在多年以前,中国法学界就对“民族法学”的学科性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很多学者认为,“民族法学”不能归为传统的法学理论

相关信息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领域,理由在于,“民族法学”多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史”著称,所以,“民族法学”应当归入历史学的研究范畴。笔者认为,这样的结论有失偏颇。

二、关于我国民族法学的定位

传统的法学学科下,中国法制史同样以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变迁、古代习惯法著称。所以,即使“民族法学”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也不应该归入“历史学”的范畴。“民族法学”仍然是“中国法制史”领域中的研究方向。中国是多民族缔造的国家,法律作为多民族国家的文化现象,固然也是有各个民族共同塑造的。

所以,按照这样的研究进路,民族法学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组成部分。当然,近年来“民族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逐渐得到法学界一些人士的认同。特别是2004年以来,各大高等院校相继开设民族法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点,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三、民族法学学科的特点

只有在解决了“民族法学”学科性问题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探讨“民族法学”学科的特点。

(一)它与特定的少数民族相联系

如前所述,民族法学以研究少数民族法律思想、法制史、习惯法为重点。因此,这就必然要与特定少数民族当时的经济、政治、风俗文化以及民族心理特点相联系。例如,藏巴汗时期的《十六法典》就是与当时西藏地方政治、文化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

(二)少数民族习惯或习惯法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冲突与融合

中国的法制建设的建设离不开少数民族法制,少数民族法制的发展与完善同样也离不开中国法制的支撑。职是之故,开展对少数民族法制的研究也就自然成为中国法制的应有之义。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少数民族的法制是与特定的少数民族地域、心理相联系的,所以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正是这样的特殊性才与作为国家意义层面的法相冲突,其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冲突。

需要客观地意识到的是,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思想中,确实有一些落后的、必然要被历史所淘汰的、不为社会主义法制文明所接受的因素。一方面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习惯也是少数民族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要维护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和权威,这就使得少数民族习惯或习惯法与国家层面的法有冲突的一面。但少数民族习惯法中也有诸多对当今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的因素。例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1618年,藏巴汗在建立“噶玛政权”后,解决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就有“平时注重封山禁河”的规定。这些积极因素与落后因素,使得民族法学的研究变得复杂,但也为少数民族习惯或习惯法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找到了融合的平衡点。

四、民族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

(一)少数民族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特定时代其它社会因素在法律层面的反映。以西藏地方少数民族习惯法来看,各个政权的统治者都把法律作为统治社会的有效工具,为缓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人与人的矛盾,立法者通过法律(暂不考虑这些法律条文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行为模式。而这些法律条文中包含有大量的本土思想、特权思想、政治思想、神权思想。所以,这些思想共同构成了少数民族法律思想体系。通过对这些法律思想的研究可以放大少数民族地区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

(二)少数民族法制史

少数民族法制史以少数民族地区各个政权时期的法律及王朝更替后的法律变迁为研究重点。通过对少数民族法制史的研究,一方面可以学习少数民族各政权时期的法律思想、法律内容、政治制度变迁的背景和原因;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少数民族法制史和中国法制史的需要。

鉴于于少数民族法制史与中国法制史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少数民族法制史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少数民族法律思想和少数民族法制史如此重要,这就使得民族法学的莘莘学子不得不把其作为研究的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少数民族习惯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得阙如。

五、对民族法学发展方向的探讨

(一)开展双语模式

这里所提及的“双语”是指“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结合。开展双语的'目的,原因有二:

首先,民族法学以少数民族相关法律因素为研究对象,语言作为法律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不同和民族语言表达往往蕴含着相异的思想,通过对“少数民族语言”的掌握,可以发掘、探寻少数民族法律内容的“原始思想”,从而掌握法律内容的历史由来、变迁。

其次,这是为培养精通“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法律实务人才的需要。以西藏大学政法学院为例,近年来西藏大学政法学院一直在为全面而有效实现“藏汉双语”模式而努力并取得了一些令人欣慰的成就,但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从中国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都明确而具体地提出“公民有使用自己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在实践中,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在诉讼中使用自己本民族的语言进行起诉、答辩、辩论、陈述等情况并不少见。然而现实情况确是,在一些汉族法官、检察官不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情况下,必须要借助翻译人员才能明白双方当事人的表达。这其中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法官在诉讼中的中立地位受到影响。在要借助翻译人员才能明白当事人意思的情况下,很难保证翻译人员是在客观地陈述其语言而没有掺杂自己的主观意见,这对法官作出公正、符合客观实际的裁判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再次,培养精通“双语”法律实务人才有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和质量。如果法官、检察官无需经过翻译人员而能在第一时间明白当事人的语言,这对于提高诉讼的效率和质量有着明显的作用。

(二)注重社会调查方法的培养

社会调查方法的实践性很强,它要求调查者掌握与之相关的调查方法,并对收集到的信息、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最后得出对自己的研究有帮助的信息。民族法学的人才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是到少数民族地区乃至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调查研究得到研究素材。

民族法学的人才不应该仅将目光停留在既有的信息上面,民族法学的相关课程仍然有许多还没有别发掘的研究方向(特别是在少数民族习惯法方面),要去发掘、发现这些“遗珠”,掌握社会调查方法是大前提。

六、民族法学的深远意义

民族法学长期被许多高等院校所忽视,甚至被许多法学院所忽视,而民族法学却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民族地域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民族文化、心理。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地里位置偏离的地方,但在中原汉文化的影响下少数民族的法律文化表现为本民族法律思想与中原法律思想的交融。正是这其中的“交集”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精神纽带。

七、结束语

语言方面有不同、服装方面有差异,这是少数民族的特点,但在精神层面上我们有着共同处。这些精神层面的认同感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关键所在。

第2篇:我国外商投资法的修订意义论文

我国外商投资法的修订意义论文

外商投资法作为我国调整涉外活动的立法依据,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但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外商投资法并未恰当、充分的发挥其法律效果,就目前的外商投资发展形势来看,我国外商投资法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为外商投资法的发展与革新探寻一条崭新的道路,以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外商投资法的发展与影响

(一) 外商投资的放宽

外商投资法着重强调对外商投资的放宽,并为其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以充分利用外资来发展经济,为外商投资企业开放优惠空间。开放国内市场,对产品进出口限制予以放宽。另外,对部分外商投资设立特殊优惠,主要面向于港、澳、台及华侨同胞。2001 年,我国正式加入WTO。外商投资法需要严格按照国际贸易组织的投资规则来进行修订,明确对外商投资的法律要求,外汇收支平衡要求、当地成分要求、出口实绩要求以及生产计划备案要求等四项限制措施被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具有自主经营权及自助购买权。

(二) 拓宽外商投资领域

在放宽外商投资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被“鼓励”和“允许”的领域范围扩大,而“限制”和“禁止”的范围缩小,区别性吸引和吸收外资,控制对外开放。就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越来越多的产业领域开始吸引到外商投资企业的目光。为了促进产业平衡的发展,外商投资法需要进行修改与完善。随着税制并轨的实现,基于普惠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次国民待遇”的局限得以有效降低,“超国民待遇”得以终结,开始向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性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公平、公正的对待外商投资,建立具有保障性和开放性的环境,实现国民待遇,更好的吸引外资。

二、外商投资法的问题所在

(一) 双轨制立法存在缺陷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是外商投资活动当中,外资投资法的滞后性逐渐暴露出来,和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是由于双轨制立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双轨制立法是针对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的立法模式,但是缺乏一定的协调性,这也是导致外资法体系杂乱的原因。外资法和国内经济法是调整和修改双轨制立法的重要参考,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目前的外商投资法仍然存在计划经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与《公司法》的衔接性差,矛盾问题突出。外资法之间存在内容上的.重叠、交叉和冲突,对于外商投资反而会形成一定的阻碍[2]。

(二) 优惠政策不具体

随着开始向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性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失去了“超国民待遇”,进而选择更为优质的外商投资。虽然对企业整体发展的影响不大,但是由于优惠的减少而引起外商投资企业的抱怨和不满。外商投资企业会产生抱怨和不满的原因还在于其未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这就是外商投资法当中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的地方。随着外商投资规模的扩大,开始更加重视外商投资的质量。引进外资的目的在于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需要防止其带来负面的影响。进而需要对外商投资的方向予以指导,适当的进行“鼓励”和“限制”,为其提供相关优惠政策。但是从外商投资法的规定来看,优惠政策并不具体和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是引进外资的重点方向。

(三) 外资惩罚的措施的缺乏

如果说提供具体的优惠政策是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而外资惩罚措施则是对不规范和不合法的外商投资行为加以管理和约束。非法撤资的发生,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本国经济,造成一系列负面的经济影响,这是存在于外商投资当中的主要问题。而在当前的外商投资法当中,缺乏具体、有效的外资惩罚措施,一旦发生非法撤资的行为,很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难以对投资者进行诉讼追究。为了进行事前预防,需要具体、明确的外资惩罚措施,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3]。

三、外商投资法的修订与完善

(一) 并轨制立法

双轨制立法与目前我国的外资发展形势不符,为了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的质量,需要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基于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实现并轨制立法,形成协调、统一的立法体系,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依托,形成和谐、稳定、健康的运营机制。2015 年1 月,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外资三发合一的议案,改变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改革外资准入制度,提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2016 年月2 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加快修改“外资三法”,争取2016 年送审,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采取具体政策与措施,完善投资环境和制定外国投资法。与此同时,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着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外商投资。进而充分利用外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 贯彻国民待遇原则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日益迫近,国民待遇原则逐渐开始适用于外商投资当中,但是鉴于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仍存在差距,在推进贯彻国民待遇原则的过程中要做到循序渐进,着眼于外商投资的长远发展,逐步推进,形成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国民待遇原则。加强对外资的审查与控制,以保证高质量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根据企业法律规范,公平、公正的对待外商投资,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消除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的差异,在统一的法律制度下,实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的平等地位,使其享受“国民待遇”,保证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三) 优惠政策和处罚措施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前来投资,需要在保证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具体的优惠政策,引导外资的正确流向,主要面向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目前在我国的许多城市着重于物流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注入,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完善对外资的监管及处罚规定,外商投资法的作用不仅是外商投资的“保护”,同样也是对其的“管制”,规范外商投资行为,提升外商投资准入标准,加强外资监管,对于非法撤资等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相关企业及个人予以处罚,提升外商投资立法的执行力。

四、结论

我国外商投资法的修订和革新正在深入进行,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外商投资法当中存在的不足,针对双轨制立法的缺陷、不具体的优惠政策和处罚措施,加以改进和创新。循序渐进、层层深入的进行外商投资法的修订,建立并轨制立法,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合理采取优惠政策和处罚措施。吸引和引导外资投入,规范外商投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良好的发展,是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建设的努力方向。

第3篇: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现状及其治理意义论文

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现状及其治理意义论文

摘要 在总结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现状,分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治理意义,以期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实现黑龙江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水稻;生态环境;发展现状;治理意义

1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染物及城乡生活污水逐年增加,在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田水土流失严重,农用水体与土壤污染加剧,野生动植物资源减少,农作物病虫草害严重,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成为普遍[1]。

我国人多地少,近年来由于资源开发利用不科学,导致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据统计,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万km2,约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7%,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km2。黑龙江省水资源匮乏,每年干旱面积达106.67万hm2。同时,因不合理不科学用水,农业用水浪费严重。

我国有533.33万hm2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农村环境污染呈蔓延趋势,废污水随意排放,秸秆焚烧,人畜粪便进入河道,水体污染严重。

农业生产每年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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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我国IPTV发展论文

一、IPTV发展现状前景

IPTV作为电视新展现形态的数字新媒体,日益被用户所看重成为不可阻挡的大趋势。与全球IPTV快速发展大趋势一样,随着国内运营商IPTV试商用的地区与规模逐渐扩大,以及广大消费者对IPTV认知程度的提高,在用户规模总量偏小的基础上,我国IPTV保持了稳定快速增长态势,IPTV用户总数已经从2004年的4.6万增长到2007年的120.8万。2008年以来,虽然处在电信业产业重组的诸项事宜未落定而造成不利影响的背景下,我国IPTV用户总数仍然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2008年底,全国IPTV用户数突破300万,与上年同比增长超过1.5倍。

IPTV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印证了电信业的媒体属性。就电视内容本身而言,与传统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相比,IPTV并无区别。由于网络互动性特征的存在,让IPTV更方便地提供视频点播、互动游戏等交互式增值服务。电信重组改变了现有电信运营商的格局,中国电信将是IPTV发展的先行者,中国联通是IPTV业务的追随者,中国移动将凭借其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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