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主监考人员职责_院监考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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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主监考人员职责
计算机学院监考人员准则 计算机学院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带学生证、身份证提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按座次
表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备查对。身份证与学生证缺一不可,凡遗失证件者须由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学生近照,注明教学号等信息并加盖公章,一、熟悉《计算机学院监考人员准则》和《计算机学院考场规则》,一、熟悉并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检负责整个考场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整个考场情况,查工作,掌握整个考场情况,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提前45分钟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纸、二、负责派2名监考人员提前45分钟一同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纸、草纸、座次表以及《考试通知单》、《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安排其他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场。
三、提前30分钟到考场,公布考场座次表,组织学生按座次表坐好自己的位置,要求学生把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提示学生考试期间不得去卫生间,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并做好考试前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四、考试开始前10分钟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五、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检查核对试题、答题纸的份数,准确掌握应试学生人数,按时组织考试。试题袋不允许提前拆开。让监考人员先逐个发答题纸和草纸,然后再发试题,不准发给学生传。
六、要求学生在答题纸的每一页和试题上都要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准时宣布开始考试。
七、考试开始后,主监考人员再次清点人数,安排副监考按座次表核对学生名单,查验学生证件。
八、在考场发现学生违纪行为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试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关栏目内详细登记有关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
九、考试迟到20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按缺考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能可以交卷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结束前交卷的学生,要求学生把答题纸和试题、草纸交到前面。
十、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抓紧时间做题,以及说明这十五分钟之间不允许交卷。
十一、考试时间结束宣布停止答卷,要求学生在原座位上不要随意乱动,等监考人员将学生答题纸和试题、草纸一并全部收齐,并清点无误后,再让学生离开考场。如有不听从监考老师指挥,继续答卷或喧闹的学生按违纪处理。
十二、答题纸按学院要求装订,填写《吉林大学试卷卷封》,《考试通知单》等相关材料,试题和草纸整理整齐。派2名或2名以上监考人员把试卷、答题纸、草纸、座次表以及《考试通知单》、《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等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并报告考试情况。
十三、考场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及时与学院教务办老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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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纸、座次表以及《考试通知单》、《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
三、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场,公布考场座次表,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手机、教材、笔记、书报、纸张、电子设备等所有物品放在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
四、在考试前,要求学生把学生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提
示学生考试期间不得去卫生间,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五、考试开始前10分钟清点学生人数。
六、监考人员要逐个发答题纸和草纸,然后再发试题。不准发给
学生传。指导学生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
七、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按座次表核对学生名单,清点人数,查验学生证件。
八、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九、监考人员要对所管理的考场全面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必须
走动监考,并做到不迟到、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十、考试中不允许学生上厕所,遇有特殊情况,监考人员必须陪同学生前往。
十一、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纪行为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试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关栏目内详细登记
有关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抓紧时间做题。考试时间结束宣布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将学生答题纸和试题、草纸一并收齐,并清点无误后,填写《吉林大学试卷卷封》,同《考
试通知单》、《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一起
交回教务办公室,并报告考试情况。
十三、主、监考人员领取、送回试题(试卷)要在《试题(试卷)
交接程序表》上签字。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擅自串座者以违纪论处,发现有替考者,一律清出考场,替考者与本人一并给予处分。迟到20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按缺考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在考试之前必须将书、笔记、电子词典
和书桌里的一切物品放到考场两侧窗台及前面讲台上。学生不得自留草纸,只可带必要的文具。学院统一发考试用草纸,学生不许在答题册上撕草纸。发试题之后,如发现考生座位上有纸条、书本、笔记等一律按违纪处理并清出考场。
三、学生参加开卷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交谈,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四、学生把手机等通讯工具要全部关闭,放在书包里再放到考场的两侧窗台或前面讲台上,否则按作弊处理。
五、学生参加考试只能携带计时功能的指针类手表,不得将手机
等通讯工具和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作为计时工具使用。
六、答题册发下之后,学生必须在其答题册每页指定位置上都要
填写清楚姓名、学号、年级、班级、专业和考试课程名称。学生答卷要字迹工整,层次分明,标明题号。答题要写在装订线以内。
七、试卷发下之后,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如有考试题签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等监考人员走近后,小声询问,同学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八、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不准东张西
望,回头,说话,随意走动,看别人答卷,向他人询问答案或打小抄。如有以上行为,均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九、学生在考试期间禁止去洗手间(因病需有医院诊断书)。
十、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者,监考
人员应在试卷上注明“违纪”字样,并记入考场记录单中,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0”分计载,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受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予减免学费、停发除副食补助外的各类补助和资助、本学年不予评奖评优,受处分的学生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十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规定时间答题。考试时间
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要求交试题、答题册和草纸,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准讲话、议论。考试结束时不允许不交卷,不交卷者按违纪处理。提前交卷者,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场内逗留、谈论。
十二、考试一律用蓝黑或纯蓝色钢笔或油笔答题。试题、答题册、草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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