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职责_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2020-02-27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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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一、参加参加接种的医务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无菌操作,熟悉和掌握《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掌握各种生物制品的免疫程序、性质、接种方法、途径、部位、禁忌症、异常反应及处理方法,确保工作质量。

二、专人管理生物制品和接种器材、冷链设备抢救器械,作好领取、使用、销毁登记,各类生物制品按温度要求储存、保管并做好温度记录。

三、接种门诊医务人员,应行为举止端正,着装整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接种时戴口罩)、挂牌上岗,语气和蔼、微笑服务,视服务对象为亲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四、接种实施

1、接种前,应准备好消毒接种器材和抢救药品及器械工作。

2、家长带儿童接种证交登记台,登记人员要询问有无接种禁忌症并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儿童按上次预约接种生物制品时间进行登记接种花名册上卡上证,预约下次接种制品及时间,家长持证和公共卫生服务费到相应的接种科室接种,接种医生核对公共卫生服务费和接种制品时间无误时,取出相应接种制品实施接种,接种后接种医生和家长在证上签字,并嘱咐观察10——15分钟后离开。

五、接种完毕

1、清点接种器材,处理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

2、打扫室内外清洁卫生。

3、开启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半小时。

4、每月做好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免疫规划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规。

二、按照《重庆市儿童免疫程序》及有关规定,认真、合理制定每季度疫苗计划。

三、掌握辖区儿童出生及流动儿童情况,对常住及外来居住超过3个月以上的儿童及时建卡建证。

四、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储存、运输疫苗,疫苗专人保管,建立疫苗出入库登记簿和注射器出入库登记簿。冷库、冰箱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午测试记录温度。

五、建立健全每月例会制度,定期培训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

六、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七种制品相应传染病的免疫监测和预防接种效果及制品质量监督。

七、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实施安全注射。

八、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九、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各村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做好统计、总结工作。

免疫规划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适龄儿童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实行凭证接种和凭证入托、入学制度。

二、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口所在地的基层防保机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六岁及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应由寄居地的基层防保机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卡册按村(居委会)分年度装订,流动儿童另建一个卡册。

三、预防接种证、卡应由实施接种的医生用钢笔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要规范,项目

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填写要以公历为准。

四、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办,预防接种卡由接种部门保管。

五、儿童迁移时,由接种门诊将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接种门诊要主动向迁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无预防接种证、卡者要及时补建。

六、每季度要对所有的证、卡核查和整理,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卡片另行妥善保管,每月10日上报上月辖区内儿童的出生、建证、建卡数。

免疫规划接种登记制度

一、儿童建卡、建证:婴儿出生后医院填发接种证并发放“忠县公共卫生服务卷”,婴儿满月后持接种证和“忠县公共卫生服务卷”到当地医院接种门诊建卡,并将出生信息登记到儿童出生登记部上。出生日期以阳历为准。凡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要建证、建卡,纳入免疫规划管理,将有关的内容填写清楚。农村儿童住址填写到乡、村、组、门牌号,城镇儿童住址填写到居委、路、门牌号、栋、单元、室号。有一至二个联系电话。

二、接种登记:接种的疫苗(一、二类疫苗)均应登记到接种花名册上。一种疫苗建立一个登记册。严格按程序要求接种和填写,登记要完整、书写工整,妥善保存。

三、上卡、上证:接种后及时上卡、上证,接种者和儿童家长均要在接种证上签字。

四、忠县公共卫生服务卷:每针次的服务卷要分别保存,每半年统计后上报县疾控中心。

疫苗冷链运转制度

一、县疾控中心在有经费保障情况下每年进行6次全县冷链运转工作。其余时间乡镇需要疫苗由乡镇带冷藏包到县疾控中心领取,不带冷藏包县疾控中心拒绝发苗。

二、县疾控中心的低温冷库储存脊灰疫苗、冻干麻疹疫苗,普通冷藏库储存卡介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白破二联、乙肝疫苗、麻腮、麻风、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和二类疫苗等制品。低温冰箱用于冻制冰排。

三、各种接种门诊的普通冰箱的冷冻室储存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冷藏室的上层存放冻干制品,下层存放水剂制品,各种稀释液放在箱门内。

四、疫苗要摆放整齐,按品名和失效期分类存放,疫苗的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厘米间隙。

五、在运转时将冻结的冰排整齐地摆放在冷藏库的四周和底部,中间摆放疫苗,上面覆盖冰排。根据气温、运输时间调整冰排数量,疫苗安瓶不能直接与冰排接触,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安瓶冻结破碎。

六、冷藏箱要锁紧扣牢,装车时摆平放稳,运输途中避免阳光直射、碰撞和剧烈颠簸。

七、疫苗冷链运转各级做好收发、交接签字工作,留底备查。

八、县、乡应按规定时间按时送接疫苗。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冷库、冰排速冻器、电冰箱

1、必须由专人管理、专用。

2、按照说明书使用、保养。

3、随时保持内外清洁。

4、除存放生物制品外,不得存放其它制品。

5、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不得强行使用、擅自处理。

6、每天必须做好温度记录两次。

二、冷藏箱、冷藏包、冰排

1、必须专人保管使用。

2、不得擅作它用。

3、保持清洁完整,不得损坏和遗失。

一类疫苗管理制度一、一类疫苗实行逐级下发。

二、疫苗专人管理,建立健全疫苗入库和出库登记簿,帐物相符。领发疫苗做好名称、数量、生产单位、批号、失效期、领取日期的登记。领取、分发人签字。

三、一类疫苗要做到计划准确,需用疫苗应先提出疫苗计划。

四、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储存、运输。冻干卡介苗、百白破混合制品、乙脑疫苗、白破二联:在4——8°C储存运输,脊灰疫苗、冻干麻诊疫苗:储藏在三个月以内,在—20—8°C条件下储存运输,储藏在三个月以上,在—20°C条件下运输。

五、疫苗应按品名、批号、效期长短分别存放。

六、发现疫苗也说明书不符合时,一律停止使用并做好登记逐级上报。

七、不准使用过期失效的生物制品。

八、不准私拿疫苗。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指户口不在居住地,或户口在本地而人在外地(外省、外地区、外县、外乡)居住连续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儿童。我县各乡(镇)的流动儿童一般以经商、寄养、超生为主,由于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居无定所,常常不能及时得到免疫接种,已成为影响接种率的主要因素。为消灭免疫空白人群,使流动儿童及时得到免疫接种,特制定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调查,城区尤其是要抓住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新建居民区、拆迁户等重点地区的儿童为重点对象,乡(镇)要以超生儿、弃婴和外地留、寄居儿童等为重点对象,弄清流动儿童的底数和类型。

二、广泛进行宣传,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报告制度,行政村的医生每一个月应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流动儿童人口数,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本乡(镇)流动儿童人口数,以保证流动儿童去向信息畅通。

四、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应定期主动搜索,及时发现流动儿童,及时建卡、建证补种。

五、动员流动儿童居住地的群众发挥监督作用,主动向当地卫生医疗单位报告。

免疫规划宣传培训制度

一、按时参加县疾控中心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

二、充分利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全国强化免疫日”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接种人员要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

三、接种门诊应张贴免疫规划宣传资料。

四、每月办一期免疫规划知识宣传专栏,并留底备查。

五、接种门诊应有电视机、VCD和免疫规划的宣传光碟并时时开展宣传。

免疫规划档案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要求收集、整理以下计划免疫资料

1、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儿童数、各年龄组人口构成、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等。

2、疫情资料:各种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年龄、性别和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发病率、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暴发调查资料,传染病漏报率的调查,发病与免疫接种的关系,疫情预测资料和毗邻地区的发病情况。

3、免疫接种资料:免疫接种人数包括基础免疫人数、加强免疫人数、强化免疫人数、零剂次儿童数、接种率、接种质量分析、未接种原因分析、接种率抽样调查、检查考核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接种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

4、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统计资料。

5、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二、按照档案整理的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资料分类装订归档。

三、档案资料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四、查阅档案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五、人员调离时,应将个人所管资料移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预防接种反应及事故处理制度

一、接种人员要监测接种反应及事故,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

二、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除应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外,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病例的诊断,必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确定。

四、对于发生的预防接种偶合症,应及时向儿童家长说明,取得病人家属的理解,并积极治疗。

五、对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倒,应立即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应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予以处理。

六、病人家属对异常反应处理不服的,可申请上一级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诊断。

七、为避免和减少异常反应发生,在接种时应对儿童进行咨询、测体温,严格掌握疫苗的禁忌症,嘱家长观察15——30分钟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询诊登记簿,家长或监护人要在预防接种询诊登记簿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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