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_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

2020-02-27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

关于印发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2010年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明确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 2010年留守儿童工作任务,省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2010年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要点》,并以书面和会议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印发,请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2010年工作要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26日

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对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建立全省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强化家长监护的法律意识,营造社会关爱氛围。建立协作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协作会议,统筹领导和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成员单位从各自职能出发,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并落实相关规划,加大人、财、物投入,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求真务实,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2.省委组织部: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作为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增加适应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的服务项目和留守儿童喜闻乐见的内容。广泛动员广大党员热情关心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手拉手”、“结对子”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实事、献爱心。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3.省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全省各级宣传部门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媒体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力量,营造积极健康的良好关爱氛围。4.省委政策研究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相关政策研究,总结提炼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经验做法,反映基层要求和愿望,分析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5.省人大内司委: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加强留守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调研。

6.省发展改革委: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农村寄宿制学校等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留守儿童教育和生活需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7.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依法制定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努力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主动协调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在学校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农民工子女教育,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纳入城镇中小学建设规划中统筹规划,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在需要随父母进城就学时能拥有平等就学的机会和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的教师队伍,努力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8.省公安厅: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户籍管理,为开展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援助等方面的服务提供依据。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特别是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恶性案件,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

9.省民政厅: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保障贫困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享受应有的社会救助。指导村委会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作为乡风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落实到位,制定关爱留守儿童村规民约;开展亲情关爱活动,形成人人关爱留守儿童的民风,预防和制止轻视、歧视、放任、伤害留守儿童现象。

10.省司法厅: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普法宣传范围,大力宣传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提高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意识。发挥律师、公证员及基层司法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

11.省财政厅:安排资金资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寄宿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儿童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12.省人社厅:注重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意识;将父母对留守子女应履行的义务、责任纳入劳动力转移培训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教育子女的责任意识;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13.省国土资源厅: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依法依规解决好项目建设用地。

14.省文化厅: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重点整治农村中小学校周边游戏室、歌舞厅、卡拉OK厅和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等基层文化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文化活动,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文化环境。

15.省卫生厅: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广泛宣传科学养育儿童少年的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知识讲座、咨询和义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完善与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待遇。16.省政府省法制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或者备案审查工作,加强相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17.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动政协委员力量,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积极建言献策。18.团省委、少工委:组织和指导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保护条列》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广泛开展 “手拉手”、“留守小队”等活动,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

19.省妇联: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工作作为重要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巩固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与服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继续推进儿童公益事业,做好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工作,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推动农村家庭互助关爱留守儿童。充分发挥各地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20.省关工委:充分发挥关工委的优势和特殊作用,开展调研,发动和组织身体好、有爱心、有热情的“五老”参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参与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对留守儿童进行理想信念、行为养成、思想品德、尊老爱幼、法制观念、科技文化教育,帮助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困难和学习、思想问题,参与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建设和各种家教知识普及活动,参与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010年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为重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的工作责任制度,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全面保障机制、改善学校生活学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境为基本途径,逐步构建系统化、网络化的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落实“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制度。以协调小组名义印发各成员单位职责要求,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和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参加)

(二)启动“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和标准并以协调小组名义印发,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省留守儿童工作。2010年,以皖北地区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为重点,覆盖全省17个市,在全省初步确立20个县(市、区)为实验示范区。指导示范区按照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开展工作。

(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参加)

(三)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省民生工程总体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和三年建设规划,落实项目单位,通过3年的努力,覆盖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和乡镇。2010年,教育厅牵头,依托农村中小学校,首批建设7000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省妇联牵头,依托乡镇现有文化活动室,建设400个流动留守儿童活动室。

(省教育厅、省妇联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国土厅、团省委、省关工委参加)

(四)在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中,继续开展以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项目建设,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在寄宿制学校就读、生活的比重,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更好的学习和成长条件。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社会资源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服务的途径和形式,多途径、多形式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服务问题,满足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多样化需求。

(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参加)

(五)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在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八项制度。

1.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定期统计中小学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并将其纳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形成长效统计制度。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制度。各县(区)建立留守儿童数字档案,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具体情况档案和成长记录袋,详细记录留守儿童家庭基本情况和个人学习发展情况。

3.建立留守儿童优先寄宿制度。需要寄宿学校的留守儿童有优先寄宿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不得拒收。

4.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校应与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定期进行联系沟通。报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家庭及有关情况,对家庭教育提出建议。

5.建立亲情沟通制度。创造条件在农村中小学校建立多形式的沟通渠道,帮助留守儿童尤其是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定期与父母或监护人进行联系沟通。

6.建立教师学生结对帮助制度。组织学校教职员工与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对口帮助,7.建立学生互助协作制度。组织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或品学兼优的学生结对互助。

8.建立学校心理援助制度。培养留守儿童积极的学习、生活态度和优良的心理品质,对于有困难或有情绪困扰的留守儿童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帮助留守儿童走出情绪困境,消除心理疾病隐患。成立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年内组织一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参加)

(六)建立留守儿童工作督促检查的长效机制。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推进会制度,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检查和调研,对各地、各部门在推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行总结。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大内司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参加)

(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宣传。进行集中政策宣传,引导社会进一步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引导家长外出务工不忘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义务。在省内主流媒体开辟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专栏,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舆论氛围。

(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大内司工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参加)

(八)在总结各成员单位工作成果和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会议。对各地贯彻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做好留守儿童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交流,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工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分别负责)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阜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全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就进一步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外出务工农民数量庞大。随着我国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外出农民数量将持续保持高位。全县约6.6万农村留守儿童,他们在生活、情感、学习、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关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县数万农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和农村孩子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关系到和谐xx建设和xx跨越式发展进程。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较为薄弱,统筹亟待加强,机制尚不健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尽心尽力抓好落实。

二、压滤机滤布 切实强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牵头、团县委、县妇联、县农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委、文明办、总工会、县文广新局、县关工委等相关单位组成。县政府副县长杨静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相关单位的股室负责人担任。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成员单位明确目标责任,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乡镇要比照县里的做法,尽快健全完善本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领导组织,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留守儿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切实加强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总体目标是:以心灵关爱、健康成长为核心,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为重点,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的工作责任制度,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立全面保障机制、改善学校生活学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境为基本途径,通过5年努力,基本建成系统化、网络化的关爱体系,力争使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实现全覆盖、全关爱。

今后5年,要完成六项主要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统筹、政协参与、部门联运、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制,建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协作、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三是研究和探索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履行义务的形式和方法,落实监护责任。四是加强学校服务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托管以及校内外文化体育活动等多样化需求。五是探索新型校内管理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学校教育和监管职责。六是逐步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经费保障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

四、本文来自http://www.daodoc.com中长期工作计划

(一)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开展有关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查和理论研究,了解留守儿童工作现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不断总结梳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制定相关政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和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推动制定和完善涉及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积极宣传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开展留守儿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化指导服务。推动各地创办一批指导服务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指导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监护网络。

(五)依法维护权益。逐步消除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忽略和歧视,保障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加强对侵害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授助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六)多办好事实事。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关注留守儿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慰问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使农村的家长和儿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实做好。

五、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教育局

1、发挥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带头参与留守儿童的有关工作和活动,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各项工作;

2、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3、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4、建立和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推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5、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以学校为单位,对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家庭教育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反映其进步与不足的成长记录,根据记录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http://www.daodoc.com

(二)团县委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3、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加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留守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4、实施“希望工程”等助学行为,保障贫困留守儿童的就学权利。

(三)县妇联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协调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3、依托家庭、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精心组织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特色活动;

4、做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

(四)县公安局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权益;

3、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五)县民政局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把留守儿童工作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整合利用各种工作资源、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

3、对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给予社会救助,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县司法局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

3、对流动人口及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游动人口及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县财政局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滤布 了解留守儿童工作情况,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八)县农业局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会议和活动;

2、将流动人口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把发展农村经济同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全面把握,重点推动。

(九)县卫生局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为留守儿童提供系统保健服务、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卫生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十)县计生委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利用和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的优势,积极做好流动人口家庭及留守儿童的随访和服务工作;

3、通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关爱女孩行动等各种活动,关心流动人口家庭和留守儿童,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和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一)县文明办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之中,作为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进行检查指导。

3、重点指导和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十二)县总工会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农民工家庭及留守儿童生存状况;

3、实施送温暖工程,继续开展职工互动互济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为特困农民工家庭和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和服务。

(十三)县关工委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发挥“五老”队伍的优势,对留守儿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文化教育;

3、http://www.6633.net 参与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建设和各种家教知识普及活动;

4、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留守儿童,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十四)县文广新局

1、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调研以及有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留守儿童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和价值观念;

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大对歌舞娱乐演出场所、网吧、电子游戏、音像制品、书刊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及时报道我县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学习等状况,以及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有关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氛围。

金寨县两河中心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1、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对全校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校领导的主导责任和各部门的职责,强化家长监护的法律意识,......

西寺坡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 副本

西寺坡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滕副组长:王秀英组员:谷德成欣牛冬梅丁建军李春侠 张凤生2012年8月......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官庄学校 为贯彻落实《玉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

下楼中心小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组 长:赵 振 副组长:李 杰成 员:付彩华 徐卫东 张 梅 申小妹 赵凤菊 张书兰 赵文娟、谢红菊及各班班主任 具体分工:赵振(校长):全......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

《关于印发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印发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安徽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 安徽省 小组 农村 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 安徽省 小组 农村
[岗位职责]相关推荐
[岗位职责]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