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试验室人员职责_监理实验室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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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试验工程师职责
10.1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程试验监理工作。审定承包人进场的材料,认定外购材料的出厂证明书、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应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隧道工程师紧密配合;
10.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现场取样,自采加工材料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并在试验报告上签署意见。其中标准试验在审查和平行试验后必须上报中心试验室; 10.3督促承包人提供按合同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和人员,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满足施工要求;
10.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仪器设备,检查承包人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0.5建立试验台帐,内容包括:进场的钢材、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标准击实试验、压实度抽检等。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10.6审查承包人试验检测月报,编制驻地办试验检测月报。
10.7检查、抽检用于工程的各类材料,督促承包人将不合格的材料清理出场。10.8按规定的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10.9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试验员职责
14.1在业务上服从试验工程师的领导,协助试验工程师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根据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独立完成承包人各项试验频率的20%的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正确取样后送交中心试验室试验或经中心试验室同意后外委;
14.2协助试验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各项试验; 14.3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协助试验工程师建立试验台帐和编制试验检测月报;
14.4协助试验工程师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进行标定、保养和维护,保持正常完好状态;
14.5完成高级驻地和试验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级监理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公路工程)2009年04月16日 星期四 15:20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1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均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1.2主持总监办工作,全面负责监理业务的开展,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具有决定权;
1.3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有关文件; 1.4签认中间交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
1.5审批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施工计划,审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特殊的施工方案,审批重要工程和关键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办法或工艺; 1.6签发开工令、停工或复工令;
1.7组织制定本项目监理办法(监理实施办法及细则、监理工作规章制度和各种监理用表)并负责监督执行;
1.8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召开各种有关的监理会议,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的问题;
1.9组织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参与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签发交工证书,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1.10督促缺陷责任期的工作,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2.1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合同、信息的管理,安全、环保的监督及组织协调,并全面主持监理日常工作;
2.2负责对全线监理人员及监理单位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并对驻地办进行考核及人员考勤管理,对不合格人员或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2.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使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发布处理情况所必需的指令; 2.4负责各类费用、监理服务费用计量审查工作;
2.5参与制定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监督承包人季度和月度计划的执行并进行考核;
2.6经常巡视施工工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动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时处理工程中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和合同事件,安排对重大质量事故和重要合同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呈报总监理工程师;
2.7对合同文件出现的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进行解释和更正,审批一般工程变更及特殊施工方案;组织安排对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单价变更等合同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处理意见,对风险、动用暂定金等按合同规定给予审核确认;
2.8建立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体系,按照规定频率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验证或审批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2.9组织和参加监理工作会、工地例会、专题会等会议,参加业主召开的调度会、联席会、商讨会、交流会等会议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2.10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监督,及时处理质监部门发现的有关问题;
2.11积极协调施工中各类矛盾,科学合理地进行监管,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2.12执行其它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力、义务和责任,并完成业主交办的其它事项。
3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能部室 3.1工程技术部职责
工程技术部是总监办实施工程监管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技术方案和工程变更方案的审核(批)。其主要职责有: 3.1.1经常巡视工地,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对工程质量疑问的地方会同中心试验室进行抽查,并通过中心试验室提供的各类抽检及验证资料及时掌握全面的工程内在质量动态;
3.1.2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监督及管理工作,组织对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措施定期检查及考核,发现安全隐患,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行为,必要时有权提出停工建议;
3.1.3组织单位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和各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参加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对分项工程及工序质量进行抽查;
3.1.4审核驻地办报送的技术类工程变更,及时形成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报告总监,并参加重大工程变更方案的制定;
3.1.5配合合同部进行变更工程量的复核、工程计量审核和监理工程师月报的编制工作;
3.1.6参加业主组织的交桩与技术交底工作,以及各类形式的专题会、方案论证会等,协助总监组织内部专业岗位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交流,力促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3.1.7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意见上报总监; 3.1.8参与对驻地监理及承包人的工作检查、评比;
3.1.9检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自检措施执行情况及施工技术资料和表格填报归档情况;
3.1.10负责督促、检查各类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1.11负责制定各种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技术表格,并对其使用需求进行跟踪处理;
3.1.12负责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重要工程和关键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办法和工艺;
3.1.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合同部职责
合同部是负责本项目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2.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
2.2负责工程计量的审核工作,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和示意图表,全面做好全线的投资控制工作;
2.3审批驻地办上报并在授权范围内的工程延期、索赔等报告,审核重大延期、索赔并上报业主审批;
2.4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批准工程分包合同; 2.5负责计日工的使用、价格调整等审核工作,报总监审核;
2.6按变更程序和权限负责工程变更的数量复核(与工程技术部紧密配合)、变更单价的确认,变更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等具体工作; 2.7审查监理服务费的结算;
2.8负责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年度计划的审批; 2.9检查、督促、协调驻地办的合同管理工作;
2.10参加业主组织的对承包人、驻地办的考核、评比工作;
2.11经常巡视工地督促各标段施工进度,对滞后于计划进度的标段采取相应措施;
2.12负责总监办的工程师月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2.13负责对全线各驻地办及监理人员的考勤检查及考核工作,协助总监抓好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工作;
2.1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中心试验室职责
1对全线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及试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坚持“一切以数据说话”的科学工作态度;
2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规程,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和自校规程;
3作为总监办质量控制的核心部门参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监督,积极配合工程技术部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每旬及时向总监反馈试验检测分析结果及工程质量动态,参加重大技术或质量问题的调查、检测和分析;
4对驻地办试验室、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业务对口管理,并对试验工程师、试验人员在业务上进行技术检查和指导,对不合格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且对使用的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负责料源及土质改变需调整最大干容重指标的土工击实验证试验、C40(含)以上砼配合比标准试验的验证试验并及时批复。对驻地办批复的标准试验进行抽查验证,同时核查承包人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原材料料源及材料检验报告; 6在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完成以承包人自检频率不低于4%的抽样试验。当对原材料抽检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有怀疑时,应进行现场测试或取样做对比试验;同时完成承包人与驻地办有争议的试验,作出仲裁报告;
7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台帐、负责编写月度检测报告,参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有关科研试验的研究工作;
8积极配合有关检测单位参与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并提供有关试验数据; 9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4综合办公室职责
4.1制定总监办日常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2负责总监办的后勤管理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4.3负责总监办的文档管理工作;
4.4负责六武路总监办的财务管理工作,并于每月底提供各机构的运营成本分析报表;
4.5负责总监办定期工程简报的编制工作;
4.6会同其它部门建立总监办的工程声像、图片档案资料。4驻地办职责
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负责所辖合同段“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并负责驻地办的日常管理,检查监督所辖合同段的安全环保工作;
4.1按照总监办的要求,编制驻地办的监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4.2参加交桩和技术交底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导线点、水准点和原地面的复测工作并进行审查、同时进行独立复测(或抽查)。当原地面复测结果有异议时应上报总监办。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将存在的问题或疑问汇总上报总监办; 4.3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环保保障体系;
4.4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质、主要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数量及工程分包等进行合同履约情况审查,并上报总监办;
4.5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建设、人员资质情况等,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办理临时资质证书;
4.6建立驻地办的试验、检测试验室,参加有关监理、试验人员培训。完成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抽样试验,独立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4.7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进行验收,并审查(批)有关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4.8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对采用特殊(新)工艺或新(特殊)材料的工程须经驻地办审查后报总监办审批;
4.9按总体施工计划要求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年度施工计划报总监办。审批承包人季度、月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并进行评估。对于滞后于计划要求的工程要及时报告,并按进度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4.10严格监督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和图纸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查和验收等手段全面控制工程质量,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及时上报有关质量问题和事故;
4.11认真填写监理日志,检查承包人施工日志,做好各种资料的签认工作,特别是可能影响工期或导致承包人索赔的重要事件及处理经过;
4.12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审核、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4.13发布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4.14按规定权限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预防承包人索赔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或解决争端过程中作证;
4.15督促承包人确定专职安全员,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不定期召开安全研讨会,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安全会议; 4.16审查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安全施工方法; 4.17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体系和安全措施,对于不符合合同及安全法规要求的,不准开工或有权指令暂时停工;
4.18定期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纪录,向业主、总监办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当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施工的详细报告,并下达暂时停工令,报总监办及业主备案;
4.19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
4.20审查承包人拟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并监督执行。每月对承包人环保工作进行评估;
4.21参与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环境破坏事件; 4.22审查承包人月度报告,编制监理工程师月报及其它月报; 4.23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变更令;
4.24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参与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
4.25检查、督促承包人的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4.26做好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签认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27配合业主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4.28完成总监办布置的其他工作。
5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5.1全面负责驻地办的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订、落实具体监理措施,在总监办的领导下与业主密切配合,充分运用驻地办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驻地办的各项工作;
5.2负责所辖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召开有关技术、质量、计划、计量支付、合同管理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5.3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图纸、资料;审查、验收承包人的驻地建设;
5.4按合同规定和批准的施工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审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及进度要求的适应性;
5.5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存在的问题。事态严重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5.6审查并上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
5.7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月度报告、中期支付,签认中间支付证书; 5.8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整理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
5.9审核签认工地各类文件、报表。负责编制驻地办监理工程师月报。签发工作指令、停工令和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5.10工程结束后向上级监理部门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各类图表、资料; 5.11按规定权限,审查(批)工程变更,签发变更令;
5.12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上报总监办; 5.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合同计量工程师职责
6.1负责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
6.2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提出审核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
6.3按规定程序开具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了解施工进展情况,搜集原始施工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下,按规定进行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
6.4负责审查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等申请,将审查意见报高级驻地,做好合同管理;
6.5对承包人合同履约进行有效监控; 6.6协助高级驻地工作;
6.7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7道路工程师职责
7.1负责路基、路面、沿线排水、防护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7.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7.3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及时向高级驻地反映并提交总监办和设计代表处理;
7.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经高级驻地批准后开工;
7.5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
7.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相关中间报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7.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7.8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 7.9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
7.10巡视工地,对重要工序,组织和参与旁站监督,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报告;
7.11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7.12审查承包人有关道路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助理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
7.13审查承包人申报的中间计量单; 7.14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结构工程师职责
8.1负责桥涵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通道及预制构件等工程监理工作;
8.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桥梁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提供高级驻地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8.3审查承包人有关结构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助理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
8.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桥梁工程的各种施工图、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8.5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设计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高级驻地反映。同时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勘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 8.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8.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8.8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
8.9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协助做好计量支付;
8.10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
8.11巡视工地,对重要工序,如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桩基础和结构件安装等工序应组织和参与全过程旁站监督,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报告;
8.12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8.13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填报的中期支付报表,经高级驻地审查后上报总监办;
8.14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9隧道工程师的职责
9.1负责隧道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洞门开挖、锚喷支护、衬砌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9.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9.3审查承包人有关隧道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助理完成规定频率的检查工作;
9.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9.5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设计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高级驻地反映。同时根据隧道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勘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 9.6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的中间检查和验收,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9.7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
9.8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参考;
9.9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协助做好计量支付工作;
9.10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
9.11巡视工地,对重要工序,如洞口开挖、锚喷支护、衬砌、洞口和翼墙浇筑等工序应组织和参与全过程旁站监督,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报告;
9.12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9.13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填报的中期支付报表,经高级驻地审查后上报总监办;
9.14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试验工程师职责 10.1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程试验监理工作。审定承包人进场的材料,认定外购材料的出厂证明书、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应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隧道工程师紧密配合;
10.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现场取样,自采加工材料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并在试验报告上签署意见。其中标准试验在审查和平行试验后必须上报中心试验室;
10.3督促承包人提供按合同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和人员,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满足施工要求;
10.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仪器设备,检查承包人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0.5建立试验台帐,内容包括:进场的钢材、水泥;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标准击实试验、压实度抽检等。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10.6审查承包人试验检测月报,编制驻地办试验检测月报。
10.7检查、抽检用于工程的各类材料,督促承包人将不合格的材料清理出场。10.8按规定的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10.9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测量工程师职责
11.1复核业主提供的或设计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
11.2参加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参与承包人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数据的复测检查,对相应成果进行签认;
11.3审查验收承包人加密控制、定线、施工放样及施工中的高程控制测量。按规定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11.4检查承包人对施工控制点的保护、监测工作,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如控制点有变更需在图上说明,并由驻地办书面上报总监办有关变更资料;
11.5验收、复测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资料,以作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11.6每月计量时,协助道路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检测路基(填方和挖方)施工标高,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以便计算当月完成的工程量; 11.7协助道路、结构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和竣工图纸; 11.8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 11.9负责气象观测和记录及信息资料的收集; 11.10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安全环保工程师职责
12.1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监理工作;
12.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方案。开工前督促承包人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12.3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方案,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中有关安全环保部分内容,经高级驻地批准后开工; 12.4对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定期检查、整改和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当出现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的苗头和隐患时,及时制止并纠正,有权报请高级驻地下达停工令;
12.5在各专业工程师配合下对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承包人遵守安全制度、安全规程及环境保护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12.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会议、安全技术环境保护交底工作及有关安全环保活动,参加由业主和总监办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 12.7对承包人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培训及班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2.8参与安全事故,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12.9每月提交一份安全环保工作评估报告; 12.10完成高级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监理工程师助理职责
13.1在业务上服从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协助道路、结构、隧道、测量、合同等工程师工作,对指定施工范围内施工进行现场监理; 13.2参与现场抽检工作;
13.3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情况,材料供应落实情况,向专业工程师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
13.4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有关工程变更。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13.5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检查和认可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时损失较大的部位应切实监督。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取证、上报,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高级驻地发出书面通知。按规范检查承包人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承包人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13.6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13.7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各种图表,按要求每天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应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每月一次书面)和不定期(有问题随时)向高级驻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13.8完成高级驻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4试验员职责
14.1在业务上服从试验工程师的领导,协助试验工程师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根据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独立完成承包人各项试验频率的20%的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正确取样后送交中心试验室试验或经中心试验室同意后外委;
14.2协助试验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各项试验; 14.3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协助试验工程师建立试验台帐和编制试验检测月报;
14.4协助试验工程师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定期进行标定、保养和维护,保持正常完好状态;
14.5完成高级驻地和试验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