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_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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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巡查,建立完备的巡查日志,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实记录。
二、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案件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
三、因查处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四、参与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五、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对统计数据要做到准确、翔实,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动态巡查日志和动态巡查台帐的填写工作。
六、参与大队协助法院对已判决生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七、负责开展国土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及人员分工
(一)执法监察大队职责
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6、负责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7、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8、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9、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
大队长:高明
电话:2068035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大队全盘工作,负责组织大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
3、抓好大队人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局、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各分局土地执法动态巡回情况,搞好沟通和服务。
4、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6、编制大队工作、学习计划,向局领导书面报告半年、全年、专项和阶段性工作情况。
7、监督指导大队内设科室及分局的执法监察业务工作。
8、组织大队人员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9、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信访接待、承办工作。负责向阳、红山分局信访工作。
10、认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副大队长职责
副大队长:马国强
电话:20696551、协助大队长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2、协助大队长做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工作。
3、协助大队长抓好大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局、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督促综合科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5、做好土地执法检查中需和公、检、法、司及其他部门协调工作。
6、负责新城、老街分局信访工作。
7、协调处理大队日常管理工作。
8、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大队长职责
副大队长:杨卫和
电话:20681101、协助大队长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2、协助大队长做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工作。
3、配合大队长监督指导各分局执法监察业务工作,及时了解各分局土地执法动态巡回情况,搞好沟通和服务。
4、配合大队长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5、督促监察科对本辖区内的日常动态巡回检查工作。
6、督促监察科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7、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南区、东城分局信访工作。
8、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科工作职责
科长:杨玲 电话:20680351、服从局、大队领导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季报、年报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执法监察制度建设工作。
5、负责执法监察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
6、负责各分局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7、组织执法监察大队日常业务、政治学习。
8、协助监察科工作。
(五)监察科工作职责 科长:李锋 电话:2068062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6、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7、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协助大队综合科工作。(六)监察科执法监察人员职责: 李锋: 电话:20680621、认真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管理和协调科室各项工作,指导、编写科室学习、工作计划。
3、负责管理科室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工作及违法案件的审查,办案质量的监督。
4、负责对辖区分局执法监察情况及动态巡查登记表、巡查台帐登记质量等业务的监督指导。
5、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认真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协助大队综合科工作。林永明: 电话:20680671、协助科长完成科室的各项工作。
2、负责检查指导分管辖区内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3、负责处理科室工作人员在监察中出现的问题,并指导办案及处理工作。
4、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
6、配合大队综合科工作。
7、认真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分管辖区:玛管处、石总场、147团、148团、149团、150团。新城分局、老街分局。
汪省平: 电话:20680311、负责分管辖区内执法巡回检查工作。
2、负责处理分管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配合综合科专项治理工作。
4、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
6、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分管辖区:南山矿区、141团、142团、143团、144团、152团、巴管处。南区分局、东城分局。
刘校权: 电话:20192321、负责分管辖区内执法巡回检查工作。
2、负责处理分管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科室内业工作及日常信访工作。
5、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
6、配合大队综合科工作.7、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分管辖区:121团、133团、134团、136团,向阳分局,红山分局。
王宇新: 电话:20681081、负责分管辖区内执法巡回检查工作。
2、负责处理分管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办分管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对分管辖区内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指导。
5、配合大队综合科工作.6、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分管辖区:121团、133团、134团、136团,向阳分局,红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