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职责_经济普查普查员职责

2020-02-28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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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职责

一、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如果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不配合普查工作,应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上报市水利普查办公室,移交统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水利普查知识,掌握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获取、普查表填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各种水利普查工作技能。

三、要做好宣传工作,向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公众耐心细致地宣传水利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水利普查。

四、在执行水利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开展普查对象入户清查时,须持有市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指导员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五、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六、认真按照市普查办的工作计划、安排和要求,尽职尽责,圆满完成水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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