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焊工考试委员会职责(定稿)_3电气焊工考试及答案

2020-02-28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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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实验室悬挂焊工考试委员会职责

3.1 制定焊接操作人员考试计划。3.2 审查焊接操作人员资格。3.3 确定考试内容。

3.4 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

3.5 组织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3.6 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3.7 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延期和注销手续。3.8 发放焊工钢印。

3.9 建立、管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接档案。

3.10 评定或确认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用焊接工艺。

2、焊考委主任委员岗位职责

1.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2组织制定、批准发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委员会《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并监督《质量管理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1.3 全面负责焊考委的管理、培训、考试工作。

1.4 负责制定及审批年度培训考试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5 安排做好本焊考委培训考试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管理工作。1.6 主持全体委员会议,决策焊考委发展计划及重大问题。

3、焊考委委员岗位职责

1.1 学习并贯彻《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以及相关的标准和法规。

1.2 参与制定并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委员会《质量管理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

1.3 负责做好本焊考委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建档及管理工作。1.4 负责做好各自分管的有关培训考试工作,保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培训与考试的质量。

1.5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培训考试的各种技术、管理工作标准。1.6 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和学员学习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1.7 参与焊考委的建设与管理,认真做好焊考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基本知识培训教师岗位职责

6.1 熟练掌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则、规定和标准。6.2 熟练掌握焊接理论知识,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内容及要求。6.3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编写教学计划和教案,认真备课。

6.4 自觉执行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基本知识培训大纲要求进行讲课。

6.5 努力学习业务,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6.6 基本知识培训教师由具有焊接工程技术人员或焊接专业教师担任。6.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操作技能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7.1 熟练掌握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和有关标准。7.2 负责培训场所的水、电、气、焊接设备及器具、仪表的布置、调试和日常维护。

7.3 遵守并执行焊考委《质量管理手册》及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焊考委制订的操作技能培训大纲进行操作技能培训。

7.4 认真做好学员的操作技能练习指导,并按教学要求做好示范、讲解、指导等工作。7.5 做好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技能培训记录和教学总结工作。7.6 努力学习业务,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7.7 操作技能指导教师由持有省安全监察机构颁发资格证书的焊工担任。7.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培训负责人岗位职责

4.1 负责焊考委日常培训工作,执行焊考委工作计划和“焊工培训教学大纲”、《质量管理手册》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4.2 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培训教学大纲”及每期的具体培训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考试计划,填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培训考试计划表”,经焊考委主任批准后上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4.3 负责培训用教材、材料、试件、工具、设备及场地的准备和保障工作。负责培训的安全工作,确保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4 负责理论和技能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组织他们的业务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4.5 做好培训总结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焊工培训水平。

焊接操作室悬挂1.1 1.2 操作技能考试管理制度

经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的焊工,方可参加焊接技能操作考试。

操作技能考试由焊考委组织,考试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二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局)的监督。

1.3 操作考试前,监考人员应检查考试用设备、仪表、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向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发放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指导书。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应在焊接工艺指导书的指导下进行施焊。

1.4 焊接试件前,焊考委负责编制焊工考试代号,监考人员会同焊工在试件上打上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钢印代号。水平及45°固定的管状试件和管板试件应在试件的“0”点位置打上焊接位置的钟点记号。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处,焊工应严格按照钟点记号固定试件位置进行焊接。试件开始焊接后,其各部位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1.5 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厚度>10mm时,不允许刚性固定;

1.7 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须从单面焊接;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至少有一个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1.8 第Ⅰ类钢号试件,除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它焊道均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第Ⅱ~Ⅳ类钢号试件除第一层和中是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它焊道均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1.9 试件焊接结束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应将试件交监考人员或送至规定地点,并清理焊接现场后方可离开。监考人员应将监考情况认真记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

1.10

试件评定由焊考委培训考试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对试件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工作并将结果填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内。操作技能考试结果应经焊考委主任签字确认。

1.11 培训考试负责人将焊工理论考试及操作技能考试试卷、检测及射线探伤报告、金相报告、机械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统一汇总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并认真整理填写好“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经焊考委主任同意后,上报市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12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时无论一个或两个弯曲试样不合格,均不允许复验,本次考试为不合格。2 2.1 2.2 2.3 焊接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打开焊机电源开关前,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学员应先检查焊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否则,不得合闸作业。

用砂轮机或角磨机等工具打磨试件时,应戴好手套和防护眼镜,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学员应保证焊机电缆线与工件的可靠连接,严禁利用金属结

2.4 2.5 2.6 2.7 2.8 3 构、管道或其他金属物体作为焊接回路导体。

焊接设备的安装、检修应由电工在切断电源后进行,焊工学员不得私自拆卸、检修焊接设备。

焊接作业时,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学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鞋、帽、手套、防护面罩及眼镜等防护用品。

焊接试件应紧固在支架上,以防砸伤旁人和自己。

考试场地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干燥、噪声较低。培训考试现场应配备消防灭火设施。监考人员守则

9.1 基本知识考试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一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9.2 操作技能考试由焊考委组织,考试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二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局)的监督。

9.3 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9.4 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干扰考试。

9.5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立即收集试卷和试件,做好记录和登记,将试卷和试件交至培训考试负责人处安排阅卷和检测。10

人员救援应急预案

11.1 为了对培训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紧急状态和事故做出及时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适用于培训考试中心发生的一切泄漏、火灾、爆炸和突发性事故的人员救援。11.3 焊考委培训考试负责人担任应急总指挥,其主要职责:

a、全权指挥焊考委成员和现场其他成员抢救伤员、财产; b、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1.4 指导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协助总指挥落实救护措施,其主要职责:

a、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切断总电源,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搬离事故现场,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b、在火灾事故出现烧伤人员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应立即扑灭烧伤人员身上的火苗,不能强行剥离附着在伤员皮肤上的衣服,立即就近送医院救治;

c、发生触电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对无知觉、无呼吸、无心跳的伤员实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的抢救;

d、对打磨试件过程中受意外伤害人员,立即进行救援,就近送医院救治; e、电器设备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理论考试室悬挂

一、基本知识考试管理制度

1、焊工培训考试前,应填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经焊考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2、焊工培训开班前,由培训考试负责人编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计划表”,经焊考委主任批准,并在考试十日前将考试日期、地点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考试试卷内容及范围应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申请考试项目的要求相一致,从焊考委基本知识题库中选取。考试试卷由理论老师出题,经焊考委领导批准、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纳入焊考委题库。

4、基本知识考试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一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5、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者,按不及格论。

6、试卷由培训考试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批阅。考试成绩登记在“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考试试卷移交档案管理员存入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档案。

二、监考人员守则

9.1 基本知识考试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一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10.2 操作技能考试由焊考委组织,考试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人员监考,其中至少有二名为焊考委委员,并接受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局)的监督。

10.3 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4 监考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干扰考试。

10.5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立即收集试卷和试件,做好记录和登记,将试卷和试件交至培训考试负责人处安排阅卷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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