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_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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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学习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二)熟悉所在乡(镇、办事处)生产经营(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单位、个体户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了解所在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报;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在乡(镇、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农村群众及基层单位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六)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七)完成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纪律要求
(一)严守职责,不得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名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相对人进行处罚,私自收缴罚没款、物,扣押物品、工具、设备仪器等;
(三)泄漏有关特种设备和食品案件查处的保密事项;
(四)泄漏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五)接受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六)对相对人索、拿、卡、要,或以被举报事项要挟相对人,对相对人打击报复;
(七)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补偿实施细则
1、每巡查一次给予燃油补填200元(领取时需携带巡查单位的签名记录本)
2、在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假劣商品奖励30元(领取时需携带法人签名的扣押登记表和所扣押物品)
3、每初验一家开办企业给予30元补助(领取时需携带初验登记表)
4、每指导一户农村宴请给予80元补助(领取时需携带举办者签名的宴请登记表)备注:县食安办将定期对所做工作进行抽查发县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扣除补贴并解除聘用合同。
1、在查处扣押后此被检查企业任销售或使用同批次的不合格产品。
2、没有检查伪造负责人签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