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员岗位职责(精选3篇)_危化品运输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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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危险化学品管理岗位职责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管理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进行存放危化品;
二,爆炸品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三,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夏季应采取洒水降温的措施,使库房温度不超过30摄氏度;
四,经常巡视化学危险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工作,其中包括危险品存放情况、安全情况;
六,做好危险品库的防火防爆工作;
七,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消防的岗位责任制。
第2篇:危险化学品运输协议
危险品运输协议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 单位全称: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依照国家危化品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液氨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
1、货物名称:硫酸
2、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1、货物起运地:吉首火车南站
2、货物到达地点:花垣县民乐镇中发公司生产厂区指定地点。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货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货物到达期限:双方约定合理运输时间。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1、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特种槽罐运输车
2、运输质量要求: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乙方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乙方自行安排押运员,甲方向乙方给予每月补助400元。
VI、乙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甲方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付当次运输费用;如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毁损等无法使用,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五条 保险及风险转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由乙方负责购买相关货物的运输保险。
2、乙方承担货物从甲方指定出发点到送达目的地之间的风险及全部责任(包括甲方因此受到的连带经济和法律责任)。
3、如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遇事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第六条 验收
1、乙方的车辆(槽罐车)到达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及卸货。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可先进行协商,若协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章生效。
托运人(甲方)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章):
单位全称(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12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7.3 本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8.1 若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8.2 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需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供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