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岗位职责(精选4篇)_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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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职责
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
(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2篇: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责
永嘉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路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
2.制定大队路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检查、考核大队路政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6.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的许可事宜。
7.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8.参与公路工程初步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9.负责大队路政人员录用申报和路政队伍建设工作。
10.按时统计、汇总、上报辖区内路政管理的各项报表、总结、信息和资料,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11.负责大队路政票据、法律文书、证章、装备器材、服装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有关来电、来信和来访等事项的处理。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3篇:公路路政管理
公路路政管理
市公路路政管理处管辖国道4条(107国道、307国道、308国道、207国道),里程共计419.66公里;省道20条,管辖里程共计1382.421公里。管辖桥梁578座,其中危桥10座。
一、石家庄市公路路政管理处正式成立
2009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公路路政管理处正式成立。该处由原市养路费稽征处和市公路管理处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合并组建。新成立的公路路政管理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石家庄市辖区内国省干线及地方道路的路产、路权维护,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路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市公路政管理处的成立,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的规范、有效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严格执法、维护路产路权
2009年,石家庄市先后开展了公路广告清理、违章建筑整顿和车辆抛洒集中整治等活动,全年共发生路政案件169 起(破获路政案件621起),结案168起,结案率 99%;收取路政赔(补)偿费共计49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达180多万元),索赔率为99%;清理垃圾14000余立方米,清除非交通标志900块,拆除违章建筑459 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09处,规范平交道口359个),清理摊点2875平方米。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全面提升了公路形象。
三、加强治超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结合新闻媒体宣传、路面宣传等形式,宣传治超工作的意义和政策。截至目前,共发稿6 篇,在正定运输商会,新乐、鹿泉物流市场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始终保持正面的舆论导向。
(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治超督察巡视制度》《治理超限超载资料报备制度》、《治超站工作制度》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三)规范和加强治超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一是加强硬件建设,改造站点,提高站点形象;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做到统一化、制式化;三是对不按要求标准落实的超限站点,随发现随整顿直至达标。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不休息,实行全天候监控,共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出动执法车辆600 辆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26万辆,治理限超载车辆1900 余辆,卸载5870余吨,罚款126余万元(查处超限车辆 2.1万辆次,依法卸载20万吨,55吨以上车辆基本杜绝,超限车辆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治理,超限超载率由17%降至15%。有效防止货运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超限超载运输,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
四、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内业资料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该处制定了《公路路政督察制度》、《治超督察巡视制度》《治理超限超载资料报备制度》等,严格规范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在社会上树立路政执法良好的新形象。
(二)规范路政内业资料。建立健全了12个路政业务台帐(路面标线台帐、交通标志台帐、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台帐、永久性构筑物台帐、赔补偿收支台帐、非交通标志台帐、街道化治理台帐、超限运输台帐、平交道口台帐、路政装备台帐、票据管理台帐、穿跨越公路管线台帐);10个路政业务档案(路产档案、处理档案、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许可档案、路政文书档案、路政装备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诉讼档案、街道化治理档案、路政执法人员档案);10个其他档案(人员档案、执法考核档案、大队巡查记录、投诉举报记录、行风建设档案、路政管理系统、大队值班记录、法制建设档案、治理公路“三乱”档案)。路政内业资料工作已理顺。
第4篇:公路路政管理
公路路政管理
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申请表
案号:漳()路许字第号
漳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印制
申请人承诺履行以下条款
一、申请人须提交正规施工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
二、申请人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路路产,不得擅自污染、损坏、破坏许可范围以外的公路路产;
三、申请人施工时间应按许可期限进行;
四、申请人施工须设置明显施工标志,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如施工时发生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由申请人负全责;施工结束后,申请人应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如因该设施陈旧破损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由申请人负责。
五、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许可的文书修建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结构及使用功能;申请人修筑设施应严格按设计规范修筑,否则发生损坏由申请人负责;
六、申请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通知路政部门现场检查验收;
七、申请人施工现场应持有路政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随时备查;
八、因公路改建、扩建或省市有关管理要求,申请人须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路政部门有权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九、申请人违反以上规定,路政部门有权撤销许可。
十、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尚未缴纳赔(补)偿费或未按许可的期限开始实施许可的事项,路政部门有权撤销许可。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附注: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作业的项目、原因、地点、与公路水沟距离);
2、安全承诺书;
3、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管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需在道线K M至侧路公路边沟外缘米处申请。为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及今后公路改建、扩建、规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路政管理规定及乙方的申请,经甲方审查并会同公路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道线K+M至K+M 侧处距公路边沟外缘M处实施作业。
二、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确保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不得因施工作业造成交通阻塞、中断。施工现场路段两端必须设置规范明显的警示标志,因施工作业引发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不得超出甲方许可范围和项目作业。否则,甲方有权撤销许可,并予处罚。乙方在甲方许可范围项目内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废弃物,防止污染、阻塞公路边沟,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至验收合格止。
四、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因施工作业原因可能造成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乙方应立即中止作业并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勘查,待隐患消除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将予处罚。
五、乙方申请作业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待施工作业结束后,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乙方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将代为清理,费用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多还少补。
六、根据闽财综(1995)113号文件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赔(补)偿费人民币元,乙方在取得甲方许可后,方可组织施工作业。
施工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今后如遇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需要等原因,需停止施工作业或拆除有关作业设施的,乙方需无条件执行,由此产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代表:
代表:年日 乙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