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置会计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精选5篇)_事业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事业单位设置会计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业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第1篇:事业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份经费收支计划。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总账与各类明细账进行结账,并进行总账与明细账的对账,保证账账相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系统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5、复核各单位上报的收入数据,并对上报票据号码的连续性进行审核。6、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为预算编制及管理提供财务数据,为统计人员提供相关财务数据。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8、做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经费报销规定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3、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4、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记账准确、整洁、日清月结。不得随意更换、涂改账簿。5、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出纳员直接收到的现金款项,要在第一时间存入本单位指定账户,不能挪用公款和私自外借。
6、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7、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8、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9.负责管理本单位财务保险柜。
计财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协助管理本系统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协助科长、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协助科长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拨付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4、协助科长定期分析本系统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协助科长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协助科长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及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系统内部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7、协助科长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8、协助科长组织、指导下属开展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其工作质量,提出改进意见。
第2篇:事业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事业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根据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和收付款审批手续,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
2、负责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包括银行结算单据的填发、取得、核对。
3、保管现金、存单及其他各类有价证券,并定期盘点核对,如发现涨短,及时上报处理。
4、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限额,以保证公司三日内正常经营需要为限。
5、不得挪用现金或以“白条”抵库,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6、负责各项收付款业务及工资发放,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无故延误。
7、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
8、根据帐务处理需要,及时将在手单据整理移交会计主管编制记账凭证。
9、每日9:00前编制前日《资金日报表》,及时报告公司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10、月末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不符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1、按时清理帐目,督促因公借款人员及时报帐,杜绝个人长期欠款。
12、负责在手税务发票、收据、支票等票据的保管和安全。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管理实施细则
晋人职字[2009]9号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臵并管理。
2、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管理。
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臵本单位具体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5、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只能在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中,确定其中一类岗位作为本单位的主体岗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区分主、辅系列。主系列只能是科研、工程、农业、卫生和各类教师,或与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相一致的系列之一。各类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应考虑岗位与人员的匹配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
(1)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未满编的,按不低于单位工作岗位总量百分之七十的比例酌情确定,其中辅系列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以下酌情确定;满编单位,暂按在岗正式职工的实际岗位情况确定,以后逐渐规范到位。
(2)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保证管理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50%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确定。
(3)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在保证工勤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50%的前提下,按实际需要确定。
6、专业技术岗位从高到低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十三个等级。高级岗位共七个等级,其中:正高岗位设四级,即一至四级,副高岗位设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士)级岗位
7、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三个层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全省的宏观控制目标为1:3:6。事业单位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确定,根据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全省各类高等院校,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试行)》(晋人职字[2000]58号)执行。省、市级党校等参照执行。
(2)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臵及高、中、初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字[1999]27号)执行。技工学校、县(市、区)级党校等参照执行。
(3)全省中学、小学、幼儿园,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臵及高、中初级职务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通字[1997]172号)执行。
(4)全省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山西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臵及高、中、初级职务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控制意见(试行)》(晋人职通字[1999]72号)执行。(5)其他行业一般事业单位,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0]61号)执行。其中高、中、初控制比例调整详见附件一。
8、全省正高级岗位控制在高级岗位总数的10%以内,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1:3:6。正高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的主系列岗位中设臵,管理、工勤技能型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型事业单位中的辅系列岗位原则上不设臵(另有规定者除外)。正高级内各等级岗位设臵办法及比例如下:
(1)一级岗位作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具有岗随人定的特点,相关人员不列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范围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岗位主要在普通本科院校、重点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与推广机构、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工程规划设计院所和勘查单位、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以及人才技术密集的体育、文化等事业单位中设臵。成人高等院校、普通专科学校、市属及以下技术开发与推广机构、具有国家乙级及以下资质的工程规划、设计和勘查单位、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等原则上不设臵二级岗位。
省重点本科院校、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省重点科学研究院所以及人才技术密集的省直体育、文化等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按单位单独核准。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2:3:5;一般本科院校、省重点技术开发与推广机构、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工程规划、设计和勘查单位、以及人才技术密集的市属文化事业单位,按主管的市或省直部门统一汇总核准。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1:3:6;
二级甲等医院、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其他市属可设臵二级岗位的单位须按主管的市或省直部门统一汇总核准。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1:2:7。
(3)三级岗位主要在专科以上高等院校、二级以上医院、县级以上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等单位以及其他市属人才技术密集的事业单位中设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臵。最高可设臵三级岗位的单位须按主管的市或省直部门统一汇总核准,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4:6。
按上述控制比例统一汇总核准的正高级岗位,特别是其中的二、三级岗位,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在相应范围内统筹考虑,重点使用。
9、全省各事业单位副高岗位,即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2:4:4。
10、全省各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即八至十级之间的控制比例为3:4:3。11:全省各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十二级为助理(师)级岗位,之间的控制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士)级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核准、设臵与管理
1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准方式。
(1)省直事业单位,高、中、初各层级岗位和各层级内的不同等级岗位,按单位单独申报核准。其中正高级岗位按本《细则》第8条第(2)、(3)款的有关要求视单位类型、规模大小等情况,单独申报核准或按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核准。
(2)市属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高、中、初各层级岗位和各层级内的等级岗位视单位类型、规模大小等情况,可按单位单独申报核准或按县(市、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核准。其中正高级岗位按市汇总后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核准。各市在单位汇总时,须按本《细则》第8条的要求分类汇总。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核准程序如下:
(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2)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各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各县(区、市)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所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实行垂直管理的省政府直属机构,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14、事业单位单独申报核准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须向核准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单独)申报核准表》(见附件二:表1)一式两份(附电子信息软盘)。其中高等学校填报《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核准表》(见附件二:表2)一式两份(附电子信息软盘)。
(2)编制部门核编文件的复印件和政府人事计划管理部门最新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管理台帐》复印件。
(3)主管部门的报告。报告中需写明事业单位功能、职责、类型,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确定的依据,人员构成情况等内容。(4)本单位最近一次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5、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省直各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核准所属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须向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统一申报核准表》(见附件二:表3)一式二份(附电子信息软盘)。须按本《细则》第8条的要求分类填报。
(2)《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申报单位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表4)一式二份(附电子信息软盘)。须按本《细则》第8条的要求分类填报。
(3)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的报告。
(4)省直事业单位须附有关单位最近一次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首次汇总申报核准本市正高级岗位数额时,只须按附件二中表3、4的要求,分类汇总填报截2009年3月底,有关单位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定批准正高岗位数额和在聘正高级职务的情况。申报工作须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
16、在专业技术岗位设臵核准过程中,按照规定结构比例测算得出的不足1的岗位余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归入相应层级和等级。
817、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根据确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实施方案,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要求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县(市、区)、市、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按相应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其中:市及以下所属单位二级岗位的人员聘用结果,须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向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备案须填报《山西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见附件二,表5)一式两份,并附电子信息软盘。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人员聘用审核,须填报《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核表》和《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审核花名表》(见附件二表
6、表7,须附电子信息软盘),并附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有关人员的相应任职资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证书,计算机模块、职称外语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等。各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时,高、中、初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暂无合适聘用人选时,可暂时空缺,相应增加低等级岗位职数。
四、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颁发的各系列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晋人职通字[1999]58号)的规定执行。国家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19、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时,要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区别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的任职年限,从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应承担的岗位职责和所取得的学术、技术业绩成果等方面,对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做出原则要求。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各部门、各单位在不低于国家和省定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在岗人员状况和事业发展需要自行制定。
20、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21、本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联系。附件一:
一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层级控制比例.doc 附件二:
表
1、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单独)申报核准表.doc 表
2、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申报核准表.doc 表
3、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统一申报核准表.doc 表
4、山西省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申报单位情况一览表.doc 表
5、山西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doc 表
6、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核表.doc
表
7、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审核花名表.doc
第4篇:会计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一)高级会计师 1.认真钻研业务,从事会计专业理论与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及时掌握现代财务管理制度与规定;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着; 2.主持或协助主持本部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解决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3.开展财务分析,及时查找并改进财务工作,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定期分析、检查所分管业务的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计划或采取措施,努力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和保质保量完成; 5.认真维护财经纪律,制定、完善并正确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拟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会计人员的工作任务; 6.指导培养中初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7.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会计师 1.认真钻研业务,努力进行会计专业理论与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本岗位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着; 2.熟练掌握会计业务处理方法,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政策规定,准确进行并积极完成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业务,提高财会工作质量,搞好服务工作; 3.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指导培养初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三)助理会计师 1.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准确掌握本岗位会计业务处理方法,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政策规定,完成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款项收付、账务登记与核对等业务,做好岗位工作; 3.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第5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合同
编号:
江 苏 省 事 业 单 位 聘 用 合 同 书
(2009版)
聘用单位(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受聘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填 写 说 明
1.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具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双方亲自签订。乙方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代签合同委托函由甲方收执。
3.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聘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聘用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该项工作完成。
第二条 聘用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工作。本岗位名称为,类别和等级为下列第 项:
(1)专业技术 级岗位;(2)管理(职员)级岗位;(3)工勤技能 级技术工岗位;(4)普通工岗位。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乙方在本岗位工作。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见《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知悉《岗位说明书》内容。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等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第三条 岗位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具体、明确的单位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公正、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若有违反,甲方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规范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诚信守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有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
6.甲方为完成国家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或重大社会公益性任务,而对乙方实施的指挥、管理及岗位调整安排,乙方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条 岗位工作条件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3、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 工资福利保险
1.甲方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规定,确定乙方工作报酬为:(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 _________,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乙方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及其它内部分配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分配等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作报酬中代为扣缴,并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并及时调整档案工资。
6.乙方属于高层次特殊人才引进的,甲方可以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与乙方签订协议,约定有关工资、福利待遇。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2.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即时单方面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乙方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其岗位。调整岗位的同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第七条 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5)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条第4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7.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而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8.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0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
9.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也没有续签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双方的其他约定:
1.;2. ;
3.。
第十条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3.;4 ;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责任; 3.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 5.。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合同书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日变更___年_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岗位。本岗位名称为,类别和等级为下列第 项:
1.专业技术 级岗位; 2.管理(职员)级岗位; 3.工勤技能 级技术工岗位; 4.普通工岗位。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二
岗位调整通知书
字第 号
:(乙方)
因你在___年度/_______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三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附件四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终止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五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续签___年___月_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