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处置门诊岗位职责(精选8篇)_狂犬病门诊人员职责

2021-06-10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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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一、及时、规范的按照处理原则做好伤口的处理。二、向咬伤者或家属做好相关知识宣传,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及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告知书。

三、严格按程序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认真填写“狂犬病疫苗接种卡”,向被接种者预约每次接种的时间,每针次接种后都要记录疫苗批号,接种者要签字。

四、认真做好接种后观察,及时处理出现的接种反应。五、每日要对伤口处理区,疫苗接种区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做好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常规冷藏保存,每日测温2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七、认真做好咬伤者暴露程序、伤口处理、疫苗(免疫球蛋白)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情况的登记及时填报“山东省狂犬病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和“狂犬病预防注射情况月报表”。

第2篇: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1、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必须设置合理,标识醒目,空气清新,设

备及药品、疫苗配置齐全。伤口处理区、疫苗注射区,每天进行空气消毒1小时,疫苗存放每天测温至少2次并记录。

2、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至少由1名医生和1名护士组成,持证上岗,负责本区域动物咬伤者登记、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每月30日上报本月所有相关资料。

3、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狂犬病防治有关知识,及时正确处理伤

口,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伤口处理结束,必须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能离开。对疫苗反应者及时报告、处理。所有疫苗不准带回,必须到接种门诊注射,以保证疫苗质量。

4、建立动物咬伤知情制度,密切观察动物变化,发现异常,立即

报告。

5、严禁私自购置疫苗,规范疫苗供应渠道,确保安全注射,杜绝

接种事故。

6、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伤口处理费,疫苗和注射

费,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7、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项目完整,填写规范,专人负责,及时

归档,妥善处理。

第3篇: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管理制度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管理制度

㈠卫生宣传制度:暴露处置门诊内应该悬挂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狂犬病免疫接种程序。

㈡登记报告制度:建立预防接种卡和登记簿,做好门诊登记,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㈢知情同意制度:医生负责接诊,向接种者或其家属进行预防接种科普宣传,同时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对Ⅲ度暴露的伤口,应告知需同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

第4篇: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整改报告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整改报告

根据兰山区疾控中心对我院狂犬病处置门诊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院积极整改,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制度,人员职责未上墙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优化就诊流程,做到分区明确,流程顺畅,就诊方便.完善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并悬挂上墙。

二、关于明确伤口分级处理原则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参加区疾控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犬咬伤伤口分级处理原则,规范犬咬伤患者的处置流程和步骤,认真处置做好登记,做到告知明确,记录准确,无一遗漏。

三、针对无独立的伤口处置区问题,与卫生间公用,无消毒盆,存在院感隐患。

整改情况:就我院实际情况出发,重新考虑规划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房屋配置问题,但考虑到我院急诊外科同时肩负着我区院前急救任务,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配置存在实际房屋不足的实际问题,在未来重新规划院区时,我们将优先考虑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房屋配置问题,设立独立的伤口处置区,完善相关基础设施。

XX医院 2016年9月18日

第5篇: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07〕4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疾控中心:

为预防控制狂犬病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的重要性。狂犬病是犬和猫等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传播的人兽共患病,人患病后的病死率几乎达100%,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去年,我省狂犬病疫情明显回升,共报告病例133例,是2005年报告病例数的2.2倍,疫情涉及11个市的51个县(市、区),且局部地区发生流行。暴露人群及时、规范进行暴露后预防性治疗是防止人感染狂犬病的重要措施。因此,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对于减少狂犬病发生,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规范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规划建设、审核和督导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和管理。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主要任务是对狂犬病暴露人员实施预防性治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和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相结合,与医疗机构的急诊处置相结合。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并作为卫生工作的指令性任务合理安排。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规定的条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和审核,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各项规章制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定期对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确保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三、切实做好狂犬病暴露门诊的申报审核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申报审核工作,6月底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考核验收和审批工作,7月15日前各市卫生局完成备案工作。各市卫生局将《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于7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汇总上报至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所。联系人:李忠 联系电话:0531-82679683,E-mail:crbfzs@vip.163.com。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的原则和条件要求

狂犬病病死率达100%。近年来,我省狂犬病发病率呈升高趋势,局部地区疫情严重。进一步加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各地要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建设和管理。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主要任务是对暴露人员实施预防性治疗,其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也可以采取其他有效形式设立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㈠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基本条件:

1.符合预防接种门诊基本要求。

2.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

3.能够提供被动免疫制剂等药品。

4.能够24小时为狂犬病暴露者提供狂犬病疫苗接种、伤口处理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服务。

5.具备过敏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㈡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要求:

1.每个县(市、区)要在县城(市、区)驻地至少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2.每个乡(镇)原则上应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人口少、交通便利的平原地区乡(镇)也可以两个乡(镇)设置一所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㈢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执业人员要求:

1.狂犬病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2.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伤口处置工作人员符合外科医师资质条件,并通过狂犬病暴露处置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管理制度

㈠卫生宣传制度:暴露处置门诊内应该悬挂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狂犬病免疫接种程序。

㈡登记报告制度:建立预防接种卡和登记簿,做好门诊登记,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㈢知情同意制度:医生负责接诊,向接种者或其家属进行预防接种科普宣传,同时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对Ⅲ度暴露的伤口,应告知需同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

三、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以及注射器材的管理

㈠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供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其他管理规定执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的记录。记录应当注明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有效期2年备查。

㈡一次性注射器材、一次性用品应“三证”齐全。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对伤口处理、接种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等相关废弃物要严格按规定处置。

㈢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应存放在冷藏室内(2-8℃),并按照不同的厂家、批号、效期分别放置,标志醒目。

㈣对冰箱等冷链设备进行常规温度监测并记录。

四、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申报和审核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实行申报审核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划,经过自查,具备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资格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须配备相关设施的材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者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发放“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认证书”(证书尺寸为:37x26cm,内框边距为:31x22cm),其格式由省卫生厅统一制作(见附表2)。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确定后,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换证。

五、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医疗机构资质和《规范》的监督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大技术指导和考核力度,不断提高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服务水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两年进行一次考核,省卫生厅不定期地进行抽查考核,对考核后达不到规范要求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对被撤消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医疗卫生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6篇:_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卫生局批准,承担本市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

二、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对狂犬病暴露者按照暴露情况依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进行规范处理,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级别及处理意见(包括所需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详细填写“狂犬病预防知情告知书”,留底存档。

五、认真开展与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六、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

禹城市疾控中心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职责

一、及时、规范的按照处理原则做好伤口的处理。

二、向咬伤者或家属做好相关知识宣传,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及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告知书。

三、严格按程序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认真填写“狂犬病疫苗接种卡”,向被接种者预约每次接种的时间,每针次接种后都要记录疫苗批号,接种者要签字。

四、认真做好接种后观察,及时处理出现的接种反应。

五、每日要对伤口处理区,疫苗接种区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做好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常规冷藏保存,每日测温2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七、认真做好咬伤者暴露程序、伤口处理、疫苗(免疫球蛋白)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情况的登记,每月2日向市CDC报“狂犬病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和“狂犬病预防接种月报表”。

禹城市疾控中心

动物咬伤分级及处理原则

【暴露分级】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免疫程序】暴露后免疫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天(第1天,当天)、3天(第4天,以下类推)、7天、14天、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剂,共5针,儿童用量相同。新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为“2-1-1”,各项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疫苗接种者提供了一种更简便、经济的接种程序,只需到接种门诊3次,分别在当天接种2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就能有效预防狂犬病,接种周期缩短了7天,且产生抗体迅速,对就诊时间比较晚、严重咬伤者更加适用,目前“2-1-1”已在我省全面推行。

【接种方法】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

【禁忌】

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程序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症。

2、暴露前程序接种时遇发热、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或对抗生素、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禁用。哺乳期、妊娠期妇女建议推迟注射本疫苗。严重不良反应者,可做对症治疗。

【不良反应】注射后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若有速发型过敏反应、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较严

【注意事项】

1、疫苗有异物或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

3、禁止臀部注射。

4、严禁冻结。

禹城市疾控中心

第7篇: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及注意事项

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级批准,承担本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

二、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狂犬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对狂犬病暴露者按照暴露情况依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进行规范处理,同时告知暴露者或其监护人暴露级别及处理意见(包括所需接种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清)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详细填写“狂犬病预防知情告知书”,留底存档。

五、认真开展与狂犬病暴露处置相关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做好狂犬病暴露处置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六、收集所有门诊资料,并及时统计上报。

狂犬病门诊人员工作职责

一、及时、规范的按照处理原则做好伤口的处理。二、向咬伤者或家属做好相关知识宣传,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及注意事项,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填写知情告知书。

三、严格按程序注射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认真填写“狂犬病疫苗接种卡”,向被接种者预约每次接种的时间,每针次接种后都要记录疫苗批号,接种者要签字。

四、认真做好接种后观察,及时处理出现的接种反应。五、每日要对伤口处理区,疫苗接种区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六、做好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常规冷藏保存,每日测温2次,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七、认真做好咬伤者暴露程序、伤口处理、疫苗(免疫球蛋白)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情况的登记及时填报“山东省狂犬病预防接种情况汇总表”和“狂犬病预防注射情况月报表”。

动物咬伤分级及处理原则

【暴露分级】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免疫程序】暴露后免疫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天(第1天,当天)、3天(第4天,以下类推)、7天、14天、28天各注射本疫苗1剂,共5针,儿童用量相同。新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为“2-1-1”,各项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疫苗接种者提供了一种更简便、经济的接种程序,只需到接种门诊3次,分别在当天接种2剂,第7天和第21天各接种1剂,就能有效预防狂犬病,接种周期缩短了7天,且产生抗体迅速,对就诊时间比较晚、严重咬伤者更加适用,目前“2-1-1”已在我省全面推行。【接种方法】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禁忌】

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程序接种疫苗无任何禁忌症。

2、暴露前程序接种时遇发热、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或对抗生素、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禁用。哺乳期、妊娠期妇女建议推迟注射本疫苗。严重不良反应者,可做对症治疗。【不良反应】

注射后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若有速发型过敏反应、神经性水肿、荨麻疹等较严 【注意事项】

1、疫苗有异物或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2、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3、禁止臀部注射。4、严禁冻结。5、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

注意事项

【使用禁忌】 1、狂犬病疫苗:

(1)由于狂犬病是致死性疾病,暴露后免疫无任何禁忌症。(2)暴露前免疫时禁忌症:

a、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b、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作用。

c、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禁用。

2、抗狂犬病血清:过敏试验为阳性反应者慎用。3、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1)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者禁用。(2)有抗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者禁用。【不良反应】 1、狂犬病疫苗(1)常见不良反应:一般接种24小时内注射部位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者轻度发热、无力、头痛、眩晕、关节痛、肌肉痛、呕吐、腹痛等全身性反应。(2)罕见不良反应:中度以上发热。

(3)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管神经性水肿和神经系统反应等。

2、抗狂犬病血清:个别人注射后可能出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应。

3、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注意事项】

1、目前防治狂犬病最有效的的手段是规范的伤口处理和接种狂犬病疫苗,必要时使用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但上述的所有处置措施均不能保证受理种者100%不患狂犬病。2、家庭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妊娠期妇女慎用狂犬疫苗。

3、接种狂犬疫苗期间忌饮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剧烈运动等。4、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口,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或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

第8篇:门诊岗位职责

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心理门诊部

岗位职责

一、门诊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院内感染控制和行政的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受大批外伤、中毒、传染病员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手续,方便病员就医;做好门诊质量控制工作,不断提高门诊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按照中西医结合医院特点,制定门诊各项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缩短病人候诊时间。

6、负责安排“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站”的管理、值班主任安排;做好病人盖章、医保咨询、健康咨询、电话咨询等工作。

7、监督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8、组织所属人员的业务训练,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工作。9、负责医院的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医护人员防护等各项工作。

10、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任务。二、门诊部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门诊部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部护理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护理人员和卫生员工作完成和落实。

2、制定工作计划,负责护理人员分工排班,检查护理质量,指导护士操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避免交叉感染,严防差错事故。检查指导各诊室诊前准备及卫生宣传工作。

4、提高护理人员服务质量,经常巡视候诊病人,对较重病人应提前诊治或按急诊处理。

5、管理导诊员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安全的护理服务。组织护士业务学习,指导实习护士。开展护理科学研究并及时总结经验。

三、门诊部护士职责

1、在门诊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2、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3、协助医师进行检诊,按医嘱给病人进行处置。

4、经常观察候诊病员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病员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

5、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6、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查对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

8、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四、心理测查护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心理门诊部与心理测查有关的相关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认真向病人讲解心理测查时应注意的事项和操作方法。4、协助开展个别心理治疗、集体心理治疗,及时填写各种治疗记录单。

5、对病人要尊重,诚恳、热情、耐心、建立良好的治疗气氛和协作关系。

6、认真进行各种心理评定量表的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填写报告、及时送报。

7、详细了解病人的病情,密切观察病人在测查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和情绪变化,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8、对心理治疗、心理测查中所暴露的问题,不得随意泄露,严格保密。

9、对心理测查结果认真分析和解释,不断提高心理测查辅助诊断的符合率。10、努力掌握国内外先进的心理治疗技术及相关知识。11、负责进修和实习人员的带教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12、重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防止差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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