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岗位职责(精选4篇)_矛盾调处中心工作职责

2021-06-16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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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工作职责

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

2、组织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动态、特点和对策;

3、着力构建大调解对接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配合;

4、建立健全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工作制度;

5、加强各成员单位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协调沟通,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

6、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

7、做好矛盾纠纷受理和分流处理工作;

8、组织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9、定期分析并通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姜堰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职责

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姜堰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收礼;

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同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关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决定、指示和指令,并及时报送辖区内矛盾纠纷调处的情况和信息;

2、研究制定本地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目标责任管理和考评办法,定期通报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3、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投诉咨询服务;

4、接待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做好登记;

5、将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分流指派给有关部门单位和镇(开发区、溱湖风景区)调处;

6、主持调处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

7、协调、指导辖区内各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8、对分流处理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检查落实情况;

9、对因调处工作不力或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书面提出建议,作为综治委行使一票否决权的依据;

调解案件的受理范围

1、镇、部门难以调处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

2、跨镇、部门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或行政争议;

3、双方均为外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本市发生的民事争议;

4、一方为本市,另一方为外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本市发生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

5、发生在本市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故意毁坏财物等轻微刑事案件所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6、本中心认为应该受理的其他案件。

来访者须知

反映问题,实事求是;要求明确,合情合理;

提供证据,真实可靠;举止端正,语言文明;

听从劝导,心平气和;

姜堰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职责、职权及服务范围

一、工作职责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职责:

1、贯彻执行同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关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决定、指示和指令,并及时报送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情况和信息。

2、研究制定本地区矛盾调处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目标责任管理和考评办法,定期通报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3、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投诉咨询任务。

4、接待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做好登记。

5、将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分流指派给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调处。

6、主持调处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

7、协调、指导辖区内各单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8、对分流处理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检查落实情况。

9、对因调处工作不力或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书面提出建议,作为本地综治委行使“一票否决”权的依据。

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职权

1、信访分流指派权

2、矛盾纠纷调处督办权

3、考核惩办建议权

4、矛盾调处调度权

5、“一票否决”建议权

三、服务范围

1、公民之间有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3、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争议纠纷;

4、领导交办的事项;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

2、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禁止采用民间、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3、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

4、其他不宜由中心调处的纠纷;

姜堰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部门分工表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部门分工如下:

1、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市民政局及相关镇负责调处。

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务市场管理、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镇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市农工办及相关镇负责调处。河道、圩堤管理,利用及有关的各种矛盾纠纷,由市水利局及相关镇负责调处。

4、土地征用、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安排,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工办及相关镇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拆迁补偿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市建设局、城管局及所在镇负责调处;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市环保局及相关镇负责调处。

6、交通运输、公路、桥梁、航道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市交通局及有关部门,相关镇负责调处。

7、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城乡市场监督和管理、查处违法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市工商局负责调处。

8、医疗纠纷由市卫生局负责调处。

9、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市计划生育局和有关部门、相关镇负责调处。

10、企业产权改革、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市经发局与有关部门、相关镇负责调处。

11、涉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市信访局与有关部门、相关镇负责调处。

12、涉及家庭、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可能引发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矛盾纠纷,由市司法局、公安局、有关部门及相关镇负责调处。

13、涉及到跨部门或跨镇的矛盾纠纷,由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或公民进行调处。

14、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调处。

15、涉及案件,由市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各负其责。

16、涉及组织人事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处。

17、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负责办理。

第3篇: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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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法律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我乡的各项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中心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队伍建设

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是基层党委、政府为解决基层矛盾纠纷设立的一个组织机构,它担负着调处基层政府各类矛盾纠纷,为基层党委、政府解决各类涉法案件。加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队伍建设,是提高矛调中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我中心采取多种学习方式:一是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集中学习;二是中心每月定期学习一次;三是携带书本下乡抽空余时间学习。通过加强学习,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不断增强了履行职责的能力。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是由乡属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后各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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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人不断变动,为保持矛调中心工作能正常、有效的开展,底圩乡党委、政府不断调整充实了“中心”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二、逐步建立健全工机制度

工作制度的主要核心是属于组成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成员部门,如林业、土地等部门管辖的范围的矛盾纠纷由本部门先行调解,本部门调解不了的重大、疑难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才能交“中心”联动调处。

三、调处工作成绩显著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二00六年共进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十二次,排查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43起,已排解38起,从而保障了我乡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不断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1、正常的工作几乎用于乡上的中心工作,造成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常年坎值班,往往使群众高兴而来扫兴而归,积压和恶化社会矛盾。

2、调处中心部分人员纪律松散,工作责任心不强。

五、今后工作打算

1、加快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制度中存在的空缺。

2、正确处理好政府中心工作与调处工作的时间冲突,积极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做好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矛调工作。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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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总结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导读: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法律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我乡的各项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中心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队伍建设

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是基层党委、政府为解决基层矛盾纠纷设立的一个组织机构,它担负着调处基层政府各类矛盾纠纷,为基层党委、政府解决各类涉法案件。加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队伍建设,是提高矛调中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我中心采取多种学习方式:一是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集中学习;二是中心每月定期学习一次;三是携带书本下乡抽空余时间学习。通过加强学习,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不断增强了履行职责的能力。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是由乡属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成后各部

门负责人不断变动,为保持矛调中心工作能正常、有效的开展,底圩乡党委、政府不断调整充实了“中心”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二、逐步建立健全工机制度

工作制度的主要核心是属于组成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成员部门,如林业、土地等部门管辖的范围的矛盾纠纷由本部门先行调解,本部门调解不了的重大、疑难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才能交“中心”联动调处。

三、调处工作成绩显著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在二00六年共进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十二次,排查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4xxxx,已排解3xxxx,从而保障了我乡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不断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1、正常的工作几乎用于乡上的中心工作,造成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常年坎值班,往往使群众高兴而来扫兴而归,积压和恶化社会矛盾。

2、调处中心部分人员纪律松散,工作责任心不强。

五、今后工作打算

1、加快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制度中存在的空缺。

2、正确处理好政府中心工作与调处工作的时间冲突,积极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做好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矛调工作。

乡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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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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