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岗位职责(精选7篇)_省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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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组织部岗位职责
组织部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党内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安排、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拟写会议决议和纪要。起草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以及党内的通知、指示、决定等。
2.负责制定组织工作规划、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华工党委的指示、决定,提出实施党的组织工作的具体措施。
3.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了解和掌握学院基层组织状况,检查督促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过好民主生活会,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4.负责全院党员档案、资料、党籍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的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党务系统管理,做好党员信息库的更新、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详细的党员信息和材料,定期完成党内统计年报、季报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对象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党员发展工作计划,以及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组织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的各种材料的审查、审批工作。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等。
7.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8.负责党委党校培训工作。制订党校相关文件、通知。做好党课培训班教师聘任、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的监控、培训过程管理。
9.负责党内评优推荐工作。做好有关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及选举工作。
10.完成学院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篇:经省委组织部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山东省滕州监狱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
察(公务员)7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录用公务员的要求,现将2006年山东省滕州监
狱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报考山东省滕州监狱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山东常
住户口(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二)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山东省滕州监狱人民警察(公
务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
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
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
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
间出生);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性别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
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与滕州监狱在职公务
员有应回避关系的不能报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山东省滕州监狱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
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报名网址:(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
身体初检、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身体初检、现场认定地点:枣庄市鲁南人才市场(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
1、网上报名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滕州监狱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滕州监狱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滕州监狱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枣庄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身体初检、现场认定手续。
2.身体初检、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
(1)参加身体初检、现场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滕州监狱网上初审确认。
(2)提供本人报名序号。
(3)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枣庄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4)身体初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认定。身体初检、现场认定由枣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滕州监狱组织实施。
(5)经身体初检合格、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免收报名费考务费的除外,下同)。
(6)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8日-5月13日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7)报考人员身体初检、现场认定手续, 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名资格一经认定,不能更改。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滕州监狱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地点:山东省滕州监狱(滕州市姜屯镇:滕州市汽车总站乘5路车到滕州监狱机关院下车)。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以后,需向报考单位提交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同意报考公务员)、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单位介绍信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报考人员系中小学教师的,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属于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共同出具。
报考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交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包括非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滕州监狱在进行现场认定时初审,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8:00-11:00申论
下午2:30-4:OO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点、考场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的省直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人数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普通管理职位招考的,按部门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6月6日-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担任监狱机关人民警察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由省人事厅、司法厅统一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面试由枣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滕州监狱组织。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向考生发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证件,交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张榜公布。
四、考核政审与体检
报考山东省滕州监狱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在枣庄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滕州监狱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招考条件中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要求,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或组织人事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从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用与管理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拟录用为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的人员,由滕州监狱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上报省监狱管理局,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对拟录用的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并凭《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监狱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培训期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一期培训,期满考试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6]8号和省人事厅、省
司法厅鲁人办发〔2006〕6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2006年滕州监狱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 庄 市 人 事局山东省滕州监狱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3篇: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主管本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和部分领导讲话稿的起草、文印、通信收发工作;负责编发《xx组工信息》;负责本部的财务审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指导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办理部领导交办事宜。
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审核组织、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部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完成中组部每年下达给省委的重点课题;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新闻宣传;编发部刊《xx组工通讯》;编纂中共xx组织xx;协调、指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
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处
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县以上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审批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党组织的设立;研究和指导市、县和省管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党费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全国党代会xx代表和省党代会的组织选举工作;接转组织关系。
农村组织处
研究、指导乡镇党委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乡镇、村干部的培训与经常性的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指导乡镇、村党员的组织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指导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 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 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指导乡镇实行政务公开,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和指导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干部一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宏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审核办理省委协助中央管理干部和省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工资、奖励、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和向中组部备案等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办理我省中央管、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因公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审查报批。负责援藏援疆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竟争xx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划;指导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竟争xx工作;定期根据省管干部缺位情况,提出省管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承担省管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并管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人才考试题库;协调有关单位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竟争xx工作提供考试命题方面的服务。
干部二处
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考察省委管理的地级以上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换届、调整配备和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等提出建议;负责对市委组织部长的考察审批xx(市、区)党委一把手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的审查批复工作,掌握县处级备案干部情况;考察了解市厅级后备干部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了解掌握上述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政策,提出宏观指导的建议。
干部三处
负责考察省委工作部门、部分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以及群众团体、部分事业单位的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等提出建议;负责对上述单位干部(人事)处长的考察审批、正处级干部的备案审核和处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考察了解厅级后备干部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省级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配备的有关工作。
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干部四处
负责考察省政府经济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考察省国资委监督企业中由省委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委(党组)书记,并协同省国资委考察上述企业副职;负责考察省委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对省直经济口省管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等提出建议;负责对上述单位干部(人事)处长的考察审批、正处级干部的备案审核和处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考察了解厅级后备干部(含党外干部、女干部)和省委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后备优秀人选,建立相应的人才储备库,并提出使用意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新机制;会同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政策,提出加强宏观指导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五处
负责考察部分省政府工作部门、高等院校及部分事业单位的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职务任免、交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流、待遇、退(离)休等提出建议;负责对上述单位干部(人事)处长的考察审批、正处级干部的备案审核和处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考察了解厅级后备干部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干部培训处(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组织指导;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划及有关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选派本省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央、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负责组织和选调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省管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等)参加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院校举办的培训和轮训;会同省人事厅开展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以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在职进修培训;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组织、选派、管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出国进修培训;承办省委举办的领导干部大型系列讲座、各类专题研讨班和其他集中培训、轮训项目;负责制定全省组织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处(室、中心)组织落实;负责为对口援藏、援疆地区培训干部工作;开展与兄弟省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基地建设、师资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申请,协助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干部培训专项经费;承担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干部监督处
负责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条例》、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负责破格、越级提拔及曾犯严重错误干部提拔的审批工作;负责省管干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与委托,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领导干部的问题,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审理省管干部和部分xx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信息处
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省管干部及后备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部内计算机网络管理;指导部内和市、县(市、区)组织部门办公自动化的开发及应用工作;管理省管干部档案,宏观指导组织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干部统计工作、党内统计工作,并进行宏观指导。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人事、培训、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关工、xx、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处(室、中心)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机关退(离)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办理本部人员出国(境)的政审和护照签证。
人才工作处
协调、宏观指导全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工作情况综合调查研究和指导人事工作理论研究,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协调统筹有关部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人才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开展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协调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负责直接联系一批优秀企业家和各类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高级专家;协调人才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管理;承担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教中心
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规划全省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加强对各级电教机构的管理;制作并定期发行《xx党员电教》教材;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制作党员电化教育教材。复制、转发中组部和中央其他有关部门下发的党员电教教材。审查和决定需在全省交流的市、县制作的党员电教片。组织党员电教教材的引进、交流和发行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完成播放和收看任务;承担一定的电教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任务。负责党员电化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部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接待本部和省直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搞好本部的对外接待工作;开发多种服务经营项目,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4篇:省委组织部人才调研
向省委组织部调研组的汇报
(2010年7月1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在兖矿集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推动企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候,省委组织部各位领导莅临兖矿集团调研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对兖矿集团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我代表兖矿集团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是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向前迈进,人才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所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出了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做好人才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我们做好人才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兖矿集团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国际化企业集团”的目标,把人才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促进了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在安全生
产、技术创新、煤炭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化建设等方面创出新水平。
我们的做法是:
一、倡树“四种理念”营造人才工作氛围。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事关企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自然资源终归是有限的,唯有人力资源才是永不枯竭的战略资源,人才优势是最需培育、最具潜力、最可依靠的优势。谁掌握了人才竞争这个关键,谁就能永续发展、长盛不衰。为此,我们大力倡导四种理念:“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最大优势”的理念,“以人才结构优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以人才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以国际化人才推动国际化建设”的理念,“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理念,“人人都是人才、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真正把人才战略作为企业的第一战略,做到谋划发展首先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首先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首先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首先考虑人才措施。2005年以来,兖矿集团先后5次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制定实施人才工作规章制度26项,提高了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快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着眼增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能力,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先后组织20批305人到清华、复旦等高校脱产学习。在兖矿本部与南开大学联合举办EMBA班。适应企业国际化建设的要求,加大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在2004年成功收购澳思达煤矿之后,又于2009年把握危中之机成功收购菲利克斯公司。除委派少数管理人员外,大力推动人力资源属地化,不仅并实现了平稳交接、稳健运营,并且推进了兖矿人才国际化的进程。二是着眼提升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发挥煤液化及煤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中心、水煤浆气化国家工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机构的平台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完善研发项目和资金合同管理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和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煤炭、煤化工等领域培养了一批权威技术专家和高素质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队伍。目前,集团公司拥有“泰山学者”岗位2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9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6585人,占管理人员总数的42.79%。三是着眼提高岗位操作技能,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通过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小改小革等多种形式,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学业务、学技术、练本领、强技能,培育一支业务精湛、技术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集团公司年培训技能人才1.7万人次,现有山东省“首席技师”5人;高中级技术工人8874人,占工人总数的12.40%。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为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并获得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三、完善人才评价、选拔、激励、调配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从企业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人才工作新机制。一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健全以业绩为重点,综合考虑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标准》、《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等,对领导班子半年一考核、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季一考核,年终总兑现。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机制。2005年以来,对58个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一般管理人员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三是坚持贡献与报酬挂钩的原则,建立健全鼓励创新、鼓励创造、鼓励奉献的分配与激励机制。制定《经营管理者薪酬管理办法》,将经营管理者收入与安全生产、经济指标、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挂钩,严格考核兑现。每两年举办一次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给予每月500—3000的技术津贴。同时,对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关键岗位制定特殊考核激励政策。四是坚持企业统一调配与发挥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相结合,建立健全有利于走向生产一线、新建项目、省外项目的人才调配机制。适应集团公司建设贵州、新疆、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和澳大利亚“五个资源开发基地”和鲁南、邹城、兖州“三个化工园区”的战略部署,制定《关于资源开发项目人力资源对口支援的意见》,鼓励各类人才到资源开发单位、新建单位、艰
苦岗位锻炼成长。2005年以来先后向贵州、陕西、新疆、内蒙和澳大利亚等外部开发单位输送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351人,劳务输出677人,定向培养3456人,保证了集团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四、抓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一是多措并举,加大现有人才培养力度。把人才工作的重点放到现有人才的培养上,以“泰山学者”、煤炭行业“653”和“金蓝领”工程为载体,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对各领域、各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采取“引进来”、“走出去”、联合办学、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3000多人次。目前公司拥有大学以上学历人员10994人,其中博士112人、硕士627人。二是多渠道抓好人才引进。建立健全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打破常规,创新方式,重点引进一批煤化工、电解铝、金融、市场营销等专业急需人才。对一些高层次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咨询、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借脑引智。2005年以来,共招聘煤炭、化工、冶金等专业高校毕业生4760人。通过到科研院所招聘、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煤化工专家14人、煤电铝专家25人。三是切实留住和用好人才。坚持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爱护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的工作、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对招聘来兖矿工作的家在外地的紧缺专业大学毕业生给予1至3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电解铝、轻合金等高层次技术专家免费提供住房。拓宽专业技术人员成长通道,推行管理岗和技术岗分设,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
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直接安排到专业技术岗位。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各类人才能够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虽然兖矿集团在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和先进企业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随着兖矿集团的快速发展,省外、海外煤炭资源综合开发的快速推进,人才数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日益显现,人才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路、机制和办法,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国际化的企业集团,为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贡献。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研究制定企业人才工作规划。与当前正在研究制定的《兖矿集团“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十三五”远景规划》相衔接,瞄准2015年建成亿吨级煤炭企业集团和国内一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铝型材基地、机电城套装备制造基地的目标,研究编制《兖矿集团人才工作规划》。切实把人才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为企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2.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人才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指导方针,用战略的思维、宽广的视野和
完善的政策推动人才工作。结合企业管控体系建设,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落实经营管理者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人才管理体制。从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工作机制。大力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舆论环境,鼓励创新、容许失误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立足实践锻炼培养人才,统筹开发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
3.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个十百千”人才建设工程,利用3-5年,建好2-4个泰山学者岗位,在不同领域引进和培养10名急需和紧缺创新型领军人才,培养200名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核心技术、创新型的专家型拔尖人才,公司级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突破1000名,建立集团公司千名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4.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用人行为,接受用人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总结近年来开展领导干部竞聘上岗的做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5篇: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
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0年海西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中央在闽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现将2010年开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以下简称高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含产业园区),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中与产业紧密结合并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平台(主要指省部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
二、申报条件
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是指依托我省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加强培养和引进,形成创新能力强、能够引领我省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集聚区。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拥有1名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域)公认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二)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的创新成果;
(三)团队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团结协作氛围浓厚。近几年来持续承担科研项目(课题)。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人才高地,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要求,节能减排达到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企业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3%以上;
3、企业成长性和人均利税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以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平台为主体的产业人才高地,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创新优势,拥有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技术,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
2、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三、申报指标
本次人才高地建设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和申报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既要注意产业结构特点和优势,又要考虑不同产业的分布,对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优先推荐。
中属和省属企业申报人才高地可在属地进行,不占所在地申报指标。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填写《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表》(附件2,可从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daodoc.com
附件:
1、2010年海西产业人才高地申报推荐指标
2、《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表》
3、《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4、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第6篇: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琼科协„2009‟53号
关于开展第八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局、科协,省直各单位,中央各驻琼单位,各有关省级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和脱颖而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八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中,取得了重要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在学术上提出了新思想和新见解,发表的论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需查证明);
2、在技术开发或工程建设中,勇于创新,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并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成绩优异,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科研、设计、教学、工程和生产中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者;
5、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丰收奖、百项农业新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转化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6、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7、取得具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有授予号)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三)年龄条件:在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一年以上,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单位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局、科协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市(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民办科技实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的科技人员,可向当地市、县科协申报,由市(县)科协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报市(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后推荐上报;
省直各厅级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各有关省级学会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或与相关省直单位共同推荐在本行业工作的候选人;
中央各驻琼单位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可单独推荐2—3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3—5名候选人。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上报的材料应包括(以下材料中表格可自行复制)
(一)海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4份(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二)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2份,著作附样书一本。
(三)海南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三张)各一式2份共6份,其中3份为原件,其他3份可为复印件。
为便于评审,上述三项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2册。余下的2份推荐表(其中1份为原件)也一同上报。
(四)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候选人填写,复印2份。
(五)候选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小2寸)。
(六)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500字以内,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七)推荐材料电子稿一份,内容包括:《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一览表》;《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
(八)本届共设立四个学科组,即理工学科组、农林学科组、医药卫生学科组、综合组。为利于评审,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被推荐者的专业申报。
五、推荐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2007年—2008年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报或相当一级刊物上发表(应注明刊物的名称、发表时间、刊期、页数)。
(五)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正式鉴定和登记(有鉴定书和证明材料)。
(六)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将推荐意见填写在推荐表内的相关栏目。三位专家中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单位。
(七)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各推荐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被推荐者的政治思想、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学风方面的内容、事迹作出书面鉴定。
(八)成果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必须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属新产品开发的,应是获国家和省级优秀科技新产品奖。经济效益必须注明成果的年产值、税利、创汇等指标以及技术在增值中的含量。社会效益要列举成果投产后显著效益的1—2个事例及受益面的数字和效果。
(九)被推荐人上报的所有材料,原则上不再退回,如需退回的,请于2009年11月30日前到省科协组人部取回。
六、表彰奖励
第八届海南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由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授予奖牌和证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还将从获奖人员中评选出4名突出者报送中国科协参加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请各推荐单位于2009年8月14日前,将推荐材料及其电子稿,报送海南省科协组人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政协办公楼七层(720室)邮编:570203 电话: 65335691 传真:65332244 联系人:郑红、陈探矫
电子信箱:ctj0127@sina.com ctj@hainanast.org 下载相关表格请登陆海南省科协网站: http://www.daodoc.com。
附件:1.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表 2.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3.海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4.海南省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组织人事
青年科技奖(第八届)评选
通知
抄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中国科协、于迅、林方略同志
海南省科协办公室
2009年7月24日
印发
(共印350份)
第7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文件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办发〔2008〕65号
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招聘方案的制定
招聘单位根据年度增人计划,按照岗位需求,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招聘方案,并认真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招聘方案要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岗位对工作人员的需求,分类编制,主要对如何组织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时间、考试办法以及考核体检等内容统一作出计划安排。
(二)招聘的组织方式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要按照不同等级的岗位和专业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进行。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的发布、网上报名和笔试的组织由省人事厅负责;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按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必须在规定的网站、按规定的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招聘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须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采取直接考核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省直属高等院校的招聘,采取招聘方案备案后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的时间安排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公开招聘,时间安排和招聘程序应按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根据招聘单位工作需要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年内完成。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公开招聘,3月开始,7月完成。
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招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按增人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招聘岗位,并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经省人事厅审核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予以适当归并,集中招聘;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根据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初级管理岗位人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 4月24日-28日。
查询时间:2008年 4月25日-30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aodoc.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08年4月25日-30 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aodoc.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08年5月13日-1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考一科,非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类应聘人员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试题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其中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检、中医、护理四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5月18日 上午 8∶30-11∶002、面试
面试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信息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
(五)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应聘人员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考核体检工作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应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三、监督检查
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组织领导
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流动 事业单位 招聘 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