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职责聘期考核(精选5篇)_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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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聘期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聘期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实行岗位管理,规范聘期考核,全面考核评价教职工聘期岗位履职情况,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化考核方式,突出工作绩效。采取自我评价与单位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有师德禁行行为和受到廉洁纪律处分者,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强化考核,能上能下。强化聘期履职考核,科学使用考核结果,以考核倒逼提高,以考核推动发展,健全岗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和聘用机制,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实行降级聘用、高职低聘或转岗分流。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力行师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声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二级岗位
1.配合学院积极参与规划学科专业发展,指导学科队伍建设,组织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组织开展重大科学研究工作。
2.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3.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4.指导青年教师2—3人,指导高级访问学者或研修人员。指导培养博士生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5.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理工科主持A类项目1项,文科主持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类10万元);发表A1类论文1篇(或A2、B类论文各1篇;或B类论文3篇),或其他A类成果1项(或其他B类成果2项)。
(2)理工科主持A类项目2项,文科主持A类项目1项。(3)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20万元。(4)理工科A1类论文3篇,文科A1、B类论文各1篇(或A2类论文1篇,B类论文2篇)。
(5)其他A类成果2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三)三级岗位
1.配合学院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规划和学科学术梯队、科研基地平台、实验室的建设,组织开展重大科学研究工作。
2.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3.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4.指导青年教师2—3人,指导高级访问学者或研修人员。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5.担任班主任,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6.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7.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理工科主持A类项目1项,文科主持B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6万元,文科8万元,音美舞体5万元);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2)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0万元,文科15万元。(3)理工科A1类论文2篇,文科A1类论文1篇(或A2、B类论文各1篇)。
(4)其他A、B类成果各1项(或B类成果3项/音美舞体B类成果2项)。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四)四级岗位
1.参与学科专业规划和教学科研团队、实验室建设。
2.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3.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参与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建设。
4.指导青年教师,指导高级访问学者或研修人员。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
5.担任班主任,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6.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7.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主持C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2万元,文科6万元,音美舞体3万元);发表B类论文2篇(或其他B类成果2项/音美舞体B类论文1篇)。(2)主持B类项目1项。
(3)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30万元,文科10万元。(4)理工科A1类论文1篇,文科A类论文1篇。(5)其他A类成果1项(或B类成果2项)。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五)五级岗位
1.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参与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建设。
3.指导讲师、助教、进修教师。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4.担任班主任,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主持C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8万元,文科4万元);发表B类论文1篇(或其他B类成果1项)。
(2)主持B类项目1项。
(3)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7万元。(4)理工科A类论文1篇,文科B类论文2篇,音美舞体B类论文1篇。
(5)其他A类成果1项(或B类成果2项)。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六)六级岗位
1.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指导讲师、助教、进修教师。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4.担任班主任,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主持D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6万元,文科3万元);发表B类论文1篇。
(2)主持C类项目1项。
(3)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5万元,文科5万元。(4)B类论文2篇/音美舞体B类论文1篇。(5)其他B类成果1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七)七级岗位
1.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指导讲师、助教、进修教师。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4.担任班主任,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研究生、本科生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
(1)主持D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发表C类论文2篇。
(2)主持C类项目1项。
(3)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3万元。(4)B类论文1篇。
(5)其他B类成果1项(音美舞体C类成果2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八)八级岗位
1.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本科教学辅助工作。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须同时完成以下两项/音美舞体完成一项):
(1)主持D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
(2)C类成果2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九)九级岗位
1.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本科教学辅助工作。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教学工作:(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1)主持D类项目1项。
(2)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4万元,文科2万元。(3)C类成果2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十)十级岗位
1.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本科教学辅助工作。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完成下列一项即可):(1)主持D类项目1项。(2)C类成果1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十一)十一级岗位
1.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2.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3.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本科教学辅助工作。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5.承担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社会实践; 6.承担科学研究任务: D类成果1项。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十二)十二级岗位
1.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本科教学辅助工作。2.随堂听指导教师讲授课程,并进行辅导答疑、批阅作业等。3.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等工作。
4.承担教学工作:
(1)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要求;
(2)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社会实践; 5.承担科学研究任务: D类成果1项。6.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业务熟练,服务育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实验技术系列
(1)组织实验工作,完成实验任务,撰写实验报告或论文。(2)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3)研究工作业务,提高实验教学和操作水平。(4)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技术和疑难问题。(5)指导和培养青年实验技术人员。
(6)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及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工作。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三)图书资料系列
(1)组织书刊编目、文献研究及文献资源自动化工作。(2)负责图书资料的建设和规划工作。(3)研究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水平。(4)承担选书、分类、提要编写工作。(5)承担图书借阅、管理与服务工作。(6)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四)档案、博物系列
(1)从事档案或文博管理、服务及咨询工作。(2)开展业务研究,编审档案或文博史料。(3)从事档案或文博材料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4)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五)期刊编辑系列
(1)搜集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2)研究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水平。(3)审理稿件。
(4)承担有关期刊管理的日常编务工作,对文稿、书稿进行文字加工和编辑技术处理。
(5)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六)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博物、期刊编辑以及工程技术、会计审计、医疗卫生、中小学(幼教)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聘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岗位性质、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
第六条
管理人员岗位(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团结合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业务熟练,管理育人,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履行岗位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清正廉洁,作风民主正派;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断学习,乐于奉献,工作有创新性和开拓性,按时高效地完成岗位任务;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承担一定社会工作。
(二)各单位根据其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制定各级岗位的考核办法。
第七条
工勤人员岗位(一)基本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悉业务,服务规范,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熟练的技艺及操作技能,能按时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本专业(工种)专业知识,钻研业务技能;对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二)工勤人员由各聘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岗位性质、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
第八条
教职工在履行以上基本岗位职责的同时,还应完成学校和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机关、直属单位管理岗位任中层领导和学院领导班子,教学工作量的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考核组织 岗位聘期考核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面指导学校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研究决定考核相关事宜。
各单位成立岗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学校在聘期结束前安排部署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要求和程序。
(二)公开报告。二、三岗教授公开作学术报告或“代表性成果”进展报告。
(三)业绩认定。各类各级岗位聘用人员应向所聘单位提交聘期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表》,由所在单位核实汇总后将工作业绩材料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职工从事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应计入个人工作业绩。
(四)确定等次。各单位依据审核结果,对所聘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给出明确考核结果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
(五)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单位的考核意见进行研究确定聘期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合格:按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岗位任务。
基本合格: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岗位任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2.有师德禁行行为和受到廉洁纪律处分者;
3.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查实,问题严重、影响恶劣者;
4.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未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
5.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者; 6.聘期内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者;
7.聘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重大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8.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而又不服从工作岗位调整或调整岗位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9.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
10.违反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聘期考核不合格者。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续聘、晋级、低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聘同级岗位或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同级及以下等级岗位;不合格者只能竞聘原聘等级以下岗位,或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第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聘期科研成果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应用学科专业技术岗位科学研究任务按相应文、理、工科专业对应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学校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
附:西北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岗位职责一览表
第2篇: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办法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办法
为强化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与管理,全面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激励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水平,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或岗位调整提供依据,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业绩考核与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相结合(三)晋升续聘必考原则 二、考核范围
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和辅系列两大类。高校教师系列为主系列,其他专业系列为辅系列。按照主系列专职教师、主系列坐班人员、辅系列人员三个类别进行量化考核。
三、聘任期限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期限为1年,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年9月中旬之前完成上一学年聘期考核。
四、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五、考核内容
根据各类人员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同,在具体内容上各有侧重。主系列专职教师重点考核基本教学工作、拓展教学工作、业务管理工作、教育科研、能力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主系列坐班人员重点考核基本岗位工作、拓展岗位工作、兼职管理工作、教育科研、能力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辅系列人员重点考核基本岗位工作、拓展岗位工作、技术创新工作、教育科研、能力建设等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考核内容,分类制订考核指标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赋分。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聘期考核等次。
六、考核工作流程(一)动员部署 各部门召开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进行动员,传达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
(二)部门评鉴
各部门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系(部、院)主任及各处(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各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指标体系及赋分表》(见附件)对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评鉴意见,确定考核等次,部门考核组长签字,上报考核结果。
(三)专门考核组审核
主系列专职教师审核组、主系列坐班人员审核组、辅系列人员审核组对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初步考核等次进行审核,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学院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
学院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完成岗位任务要求的定为合格等次,未完成岗位任务要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及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合格者降一级聘用。各级别最低档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对其提出警告,暂时续聘现级别岗位,若下一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则降至下一级别的最高档聘任。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指标体系及赋分表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自评表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8月30日
第3篇:县级医院岗位聘期考核方案
*****医院岗位聘期考核方案
(草 案)
为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促进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公平竞争、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机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新一轮岗位聘期考核方案(2018-2020年)。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委办„200*‟1**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人社发„2**0‟3*号)《**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社发„2010‟165号)《中共***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社发„201*‟1*3号)《中共****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201**‟**号)等文件规定。
二、岗位聘期考核办法(一)岗位聘期考核原则
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强化竞争、优胜劣汰。(二)岗位聘期考核方法
聘期考核采取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年度考核是对职工行风建设、出勤遵纪、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等的评价,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级工资、晋升职务等主要依据。
聘期考核是对职工一个完整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评价,侧重定性考核。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分配紧密挂钩。
(三)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等次及运用
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聘期内年度考核有1-2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且在聘期内取得以下荣誉或业绩之一的: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卫技专业人员发表在其他杂志上的论文相应计分。论文有效时间为本聘期内有效。论文以该篇论文最高分计算加分(例如某一篇论文在省市两份医学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科研:通过省级科研课题验收的每项加8分,获奖的再加6分;通过市级科研课题验收的每项加6分,获奖的再加4分;通过县区级科研课题验收的每项加4分,获奖的再加3分。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合作者1/3计分。科研有效期确定为本聘期内有效。
行政职务:竞岗日担任院长(书记)的加4分,担任副院长的加3分,担任科主任(护士长)的加2分,担任科室副职的加1分。
年度考评:近三年年度考核(包括医疗安全、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等)有优秀等次的加1分。
技术类比武获先进表彰: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市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区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获得省级团体前三名,计5分;获得市级团体前三名,计2分;获得区级团体前三名,计1分。
(二)管理岗位的聘任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委办„200**‟138号),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社„2014‟4号)等文件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2009‟138号),以现聘用合同所聘岗位为基础,结合聘期考核,由医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程序
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程序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医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公布聘期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方案于20**年**月**日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于20**年起正式执行,原有同时作废。如遇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政策调整,本方案修改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4篇:县级医院岗位聘期考核方案
*****医院岗位聘期考核方案
(草 案)
为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促进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公平竞争、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机制,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新一轮岗位聘期考核方案(2018-2020年)。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委办〔200*〕1**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人社发〔2**0〕3*号)《**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社发〔2010〕165号)《中共***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社发〔201*〕1*3号)《中共****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201**〕**号)等文件规定。
二、岗位聘期考核办法(一)岗位聘期考核原则
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强化竞争、优胜劣汰。(二)岗位聘期考核方法
聘期考核采取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
年度考核是对职工行风建设、出勤遵纪、技术水平、工作实绩等的评价,以定量考核为主,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级工资、晋升职务等主要依据。
聘期考核是对职工一个完整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全面评价,侧重定性考核。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分配紧密挂钩。
(三)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等次及运用
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聘期内年度考核有1-2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且在聘期内取得以下荣誉或业绩之一的: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获国家级自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前三名);
(3)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同一项目按获奖的最高等级计;数次获奖者,不予重复计算);
(4)***省“151”人才工程人选;
(5)***省卫生医坛新秀、**省卫生创新人才;
(6)获得省厅级或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第一位者;(7)***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112);
(8)获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青年科技奖等。2.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确定为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医德医风好;(2)业务熟练,工作能力较强;
(3)聘期内能够完成岗位本职工作,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4)卫技专业人员聘期三年内完成全部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自2018年开始考核)。
(5)卫技专业人员聘期三年内完成全部年度院内业务学习任务,出勤率达到90%以上(自2018年开始考核)。
3.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医德医风不佳,在聘期内接到3-5次(含)市长热线或信访投诉,经查实处理者;
(2)三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及以上者;(3)在考核期内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期一半时间者。
(4)卫技专业人员聘期三年内其中一个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自2018年开始考核)。
(5)卫技专业人员聘期三年内其中一个年度未完成院内业务学习任务(出勤率未达到90%)(自2018年开始考核)。
4.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医德医风差,在聘期内接到5次以上市长热线或信访投诉,经查实处理者;
(2)三次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为不合格者;(3)连续旷工超过8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而发生责任事故,经市及以上医学或司法鉴定为主要责任者;
(5)卫技专业人员聘期三年内其中两个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自2018年开始考核)。
(6)卫技专业人员聘期三年内其中两个年度未完成院内业务学习(自2018年开始考核)。
(7)考核期内因违规违纪,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者。5.聘期考核结果运用
(1)在现岗位聘满一个聘期,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可以参加上一级岗位竞聘或保留现聘岗位。
(2)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越级竞聘。(3)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须参加本岗位的竞聘。
(4)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须参加低一级岗位的竞聘,落聘者则聘任比竞聘岗位低一级的岗位。
三、晋级岗位聘任办法(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岗位竞聘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和聘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根据积分值,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任对象(积分相同者由聘期考核领导小组投票决定聘任对象)。专技三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积分计算方法是:
任职年限:竞聘者任现职年限每增加一年加2分。工龄:每年工龄加0.2分。
学历:取得本专业类别硕士学历的加4分,本科学历的加3分,大专学历的加2分,中专学历的加1分。
岗位:竞聘者专业岗位为临床一线医生的加5分,一线护理的加4分,放射科、特检科、检验科的加3分,公共卫生、药剂专业等其他医技辅助科室的加2分,其他技术人员的加1分。在临床一线工作,参与科室正常夜班者,在前基础上再加3分。护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护理部根据各护士的岗位轮转情况,有优先建议权。论文:第一作者SCI发表的每篇加6分,一级杂志发表的每篇3分,二级杂志发表的每篇2分。卫技专业人员发表论文范围按《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规定执行。非卫技专业人员发表在其他杂志上的论文相应计分。论文有效时间为本聘期内有效。论文以该篇论文最高分计算加分(例如某一篇论文在省市两份医学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科研:通过省级科研课题验收的每项加8分,获奖的再加6分;通过市级科研课题验收的每项加6分,获奖的再加4分;通过县区级科研课题验收的每项加4分,获奖的再加3分。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合作者1/3计分。科研有效期确定为本聘期内有效。
行政职务:竞岗日担任院长(书记)的加4分,担任副院长的加3分,担任科主任(护士长)的加2分,担任科室副职的加1分。
年度考评:近三年年度考核(包括医疗安全、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等)有优秀等次的加1分。
技术类比武获先进表彰: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市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区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获得省级团体前三名,计5分;获得市级团体前三名,计2分;获得区级团体前三名,计1分。
(二)管理岗位的聘任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委办〔200**〕138号),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社〔2014〕4号)等文件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2009〕138号),以现聘用合同所聘岗位为基础,结合聘期考核,由医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程序
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聘任程序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医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公布聘期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本方案于20**年**月**日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于20**年起正式执行,原有同时作废。如遇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政策调整,本方案修改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5篇:高校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聘期目标和岗位职责
附件1:
咸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
岗位职责、岗位聘用条件、聘期指导目标
根据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精神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高校教师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指导目标。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特点,以学校聘用条件和聘期指导目标为基准,制定不低于学校指导标准要求的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职责
(一)学科建设。掌握本学科学术动态,立足学科前沿,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学术活动;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负责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二)教育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负责本学科的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工作;讲授本(专)科生课程,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为师生作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
(三)科学研究。主持较高级别纵向科研项目、承担较大级别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和重要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主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编、审著作、教材等。
(四)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定期为师生做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讲座;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
(一)学科建设。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参与本学科、专业及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二)教育教学。负责或参与本学科的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工作;讲授本(专)科生课程,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
(三)科学研究。主持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四)社会服务。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三、讲师岗位职责
(一)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参与教学研究工作。
(二)发表较高水平论文,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等。(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四)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四、助教岗位职责
(一)承担课程讲授或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课、实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等。(三)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四)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第二部分 岗位聘用条件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胜任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能够积极完成本单位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
(五)近三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科研秘书应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
二、教授岗位聘用业绩条件(二级至四级)(一)教授二级、三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按照陕西省相关聘用条件执行。
(二)教授四级A岗聘用业绩条件
1.在高校教师岗位,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1门以上, 教学效果良好。
2.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3.除上述条件外,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业绩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或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业绩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级别达到省部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咸师院发[2016]2号)。
(3)主持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4)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奖(参与者之一);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 奖(第1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5)公开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限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限独立完成)。
(7)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8)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三)教授四级B岗聘用业绩条件
在高校教师岗位,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1门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或在高校教师岗位,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且近3年主持国家级项目。
三、副教授岗位聘用业绩条件(五级至七级)(一)五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1.在高校教师岗位,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3.除上述条件外,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 还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的2项;或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还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的3项: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教学或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到款经费累计达到省部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咸师院发[2016]2号)。
(3)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前2名)。
(4)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以上(参与者之一),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3名);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限独立完成)。
(7)本人获得厅局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 比赛获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厅局级第1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二)六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1.在高校教师岗位,主讲过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除上述条件外,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还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的1项;或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还须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中的2项: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期刊论文1篇以上。
(2)主持厅局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达到厅局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咸师院发[2016]2号)。
(3)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前3名)。
(4)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参与人之一),三等奖(前5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5)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4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限独立完成)。(7)本人获得厅局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国家级前6名,省部级前4名,厅局级前2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论文1篇以上(前2名)。(三)七级岗位聘用业绩条件
在高校教师岗位,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或在高校教师岗位,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四、讲师及助教岗位聘任条件(八级至十二级)讲师及助教岗位聘任条件由各二级学院或主管部门制定,报学校备案。
第三部分 岗位聘期指导目标
一、教授二、三级岗位聘期目标(5年)
教授二、三级岗位聘期目标(5年),执行陕西省相关规定。
二、教授四级岗位聘期目标(3年)(一)教学工作 1.完成学校、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学年至少承担 1门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科研和学术工作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级别期刊发表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2.按照学校或学院安排,负责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等建设项目。
(三)教授四级A岗必选目标
除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外,还须完成以下目标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获奖之一);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达到省部级以上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咸师院发[2016]2号)。
3.获发明专利1项(第1名)。
4.本人获专业比赛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行业协(学)会一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 加学科专业比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省级前2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5.主持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6.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7.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累计达到2篇以上,其中被SCI、EI、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1篇以上,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
8.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9.完成三级以上教授岗位聘用必选条件之一。(四)教授四级B岗必选目标
除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外,还须完成以下目标1项。
1.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获奖者之一);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 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2.主持厅局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累计达到省部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咸师院发[2016]2号)。
3.本人获专业比赛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省部级行业协(学)会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省级前3名,厅局级第1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4.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5.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累计达到2篇以上。
6.本人获得厅局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7.完成教授A岗以上必选业绩目标之一。三、副教授五级岗位聘期目标(3年)(一)教学工作
1.完成学校、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教学任务。(二)科研和学术工作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
2.按照学校或学院安排,负责或参与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等建设项目。
(三)必选目标
除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外,还须完成下列目标2项。
1.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参与者之一),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参与者之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2.主持厅局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达到厅局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咸师院发[2016]2号)。
3.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限独立完成)。
4.本人获专业比赛厅局级以上奖励(省级行业协(学)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省部级三等奖;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省级前4名,厅局级前2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 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5.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累计达到2篇以上。
7.本人获得厅局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
8.完成教授岗位聘用必选业绩目标之一(不含重复项)。四、副教授六级岗位聘期目标(3年)
(一)教学工作
1.完成学校、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科研和学术工作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论文核心1篇或普通期刊论文2篇。
2.按照学校或学院要求,参与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等建设项目,为主要梯队成员。
(三)必选目标
除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外,还须完成下列目标1项。1.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参与者之一),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参与者之一),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4名);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校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2.主持校级教学或科研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到款经费累计达到厅局级对待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咸师院发[2016]2号)。
3.获实用新型专利项(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限独立完成)。
4.本人获专业比赛厅局级以上奖励(省级行业协(学)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省部级奖1项;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省级前6名,厅局级前3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5.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累计达到2篇以上或普通期刊论文累计达3篇以上。7.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
8.完成教授岗位聘用必选业绩目标之一(不含重复项)。五、副教授七级岗位聘期目标(3 年)
(一)教学工作
1.完成学校、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学年至少承担2门以上本科生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科研和学术工作
1.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期刊论文1篇。
2.按照学校或学院要求,参与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建设。
(三)必选目标
除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和学术工作目标外,还须完成下列目标1项。
1.获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参与者之一);或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校级教学或科研三等奖(第1名)。
2.主持校级一般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累计到款文科3万,理工科9万。
3.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
项(限独立完成)。
4.本人获专业比赛厅局级以上奖励(省级行业协(学)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比赛获厅局级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主教练组织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获省级前8名,厅局级前4名;或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作者前2名)。
5.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以我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期刊论文累计达到2篇以上。
7.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人才项目称号。
8.完成教授岗位聘用必选业绩目标之一(不含重复项)。六、讲师及助教岗位聘期目标(3 年)
讲师及助教各级岗位聘期目标由各二级学院或主管部门制定(含教学秘书和辅导员),报学校备案。
说明:
1.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学校为第1署名单位、本人为第1作者或者独著的相关专业的学术文章(除特别指出外)。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对我校为前
216 名署名单位,且本人及其导师为前2名作者的予以认定。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2.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3.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工作量认定以前言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工作量可累加。
4.科研项目类成果中,申报人工作角色应一致,且能够提供本人实质性参与项目的佐证材料。
5.专利成果认定均以专利证书为准。
6.本条件中提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7.聘用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应为2012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在此期间职称晋升的,应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