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处各岗位职责表(精选5篇)_学校后勤处岗位职责

2021-09-18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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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高校后勤处岗位职责

高校后勤处岗位职责

【篇1:学校后勤人员工作职责】

学校后勤人员工作职责

学校总务主任职责:

l、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不断充实和改善教学设备,做好教学用品的购置、管理,保证教学设备的及时供应、维修和更新。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制订学校总务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定期向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3、负责有关总务工作的对外联系。负责学校设备的出借和处理赔偿等事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和水、电等管理工作。

4、按照现代化学校的规格,搞好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的环境建设。5、定期进行固定财产核对和抽查。建立房屋和固定财产档案,管好建设维修中的经费使用和质量验收。.

6、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定期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后勤、总务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7、爱校如家、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勤俭治校、公私分明。8、关心师生生活,管理好学校食堂。

9、调动总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合理安排和管理好临时工,并做好思想工作。学校会计员职责:

1、负责审核学校一切经费收支。

2、负责学校财务报表、工资福利造册。3、负责学校财产总账。

4、负责每月向主管校长上交财务报表。5、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校资产核对处理等项工作。7、配合学校行政和工会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要求: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合理使用资金,经常盘点学校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把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学校出纳员职责:

1、负责学校各种经费的收取、发放和缴费工作。2、负责水电费、电话费等办公费用的缴纳工作。

3、负责学校每月食堂学生吃饭人数的核定与伙食费收缴工作等。4、负责管理好现金支票,对开出的现金支票要认真登记,并注明用款理由。

5、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清楚。严格审查原始报销凭证,做到收付有据,手续齐备,符合政策。

6、准确及时做好教职工工资、奖金和各类津贴的发放工作。7、完成学校领导和总务处交办的临时工作。仓库保管员职责:

1、认真执行学校财产保管和分发物品的各项制度、规定,坚持原则,保证供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物资购进要入库,认真验收数量、质量,并分别做好入库手续。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差错。

3、添置各种物品要有计划,要精打细算,并注意节约使用。既要有一定数量的库存,又要防止积压浪费。

4、保管好各类物品,做到分类存放,整齐干净。注意仓库的通风卫生,防止物品的霉变和散失。

5、发放教师的必用物品也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好领用手续,做到账目清楚,有据可查。

6、定期盘点,并及时向总务处主任汇报盘点结果。7、完成学校领导和总务处交办的临时工作。

卫生老师职责::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工作,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1、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购置开展保健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学期结束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总结。

3、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对健康检查资料进行认真整理、统计和分析,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统计。

4、积极做好常见病防治工作。

5、配合防疫部门完成预防接种,预防服药,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并向防疫部门及时报告疫情,如发现传染病,做好消毒工作。

6、积极参加卫生培训。外出开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传到相关部门。7、监督搞好学校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和饮水卫生,加强教室卫生和个人卫生监督,定期进行检查。

8、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和总务处交办的临时工作。

图书管理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待人热情。

2、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3、做好报刊杂志的订阅发放工作,期末做好报纸、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

4、认真做好图书的验收、编号、签证、入帐工作,做到先入帐、后借阅,并按时收回,帐物相符。

5、图书杂志做到定架定位,排列整齐、准确,积极做好师生阅览和图书借阅工作,当好读者参谋。

6、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图书资料的宣传推荐工作,提高图书资源利用率。

7、认真做好阅览室的管理工作,及时开放,组织好师生的阅览活动。8、积极为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和一线教师提供有关资料,编写各种资料索引,便利查阅。

9、认真做好学生爱护书籍的教育工作,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10、协助总务处发放学生课本,做好教学挂图、教学资料、教具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教师使用,期末按时收回,统一保管。

11、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他与图书管理有关工作。驾驶员职责:

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及时装运学校购买的物品,优先装运教学必需用品。

2、及时接送教师外出开会或参加教研活动。没有出差任务时不准私自出车。

3、牢固树立安全观念,不急不燥,勤检查,及时发现车辆故障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上班期间喝酒,罚款自理。

4、经常洗、擦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洁净美观。

5、严格执行学校车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驾车外出或借给他人。除出差晚归等特殊情况,应将校车停在校内,以防意外。6、节约用油,作好加油记录。

7、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和总务处交办的临时工作。【篇2:学校后勤人员岗位职责】

学校后勤人员岗位职责

一、学校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学校财务预算计划,严格及时登记各校经费包干使用制度,并督促节约使用。

2、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执行和宣传督促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或手续不符凭证不齐的开支有权拒付。(即退回出纳员)3、按规定算账和报账,对预决算的编制及财务分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账表正确反映情况真实可靠,并妥善保管账册,报表等资料。

4、按月做好经费分类账,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情况并报校长。5、做好学生平安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工作。

6、做好学校财务一本账的同时,做好工会、食堂及教职工公积金等账册工作。7、开学初做好各校收费清单,期末做好结算工作。

8、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总务主任安排的其他勤杂工作。9、办理教师调动、公积金转移和工资追加等项手续。

(二)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学校预算内外及其他经费的现金、支票,做好收付工作。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日结账,做到账款相符,大额现金必须交银行,不留夜、不留箱。

3、对暂付的现金支票,按有关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结报,出纳员无权外借经费,校长未经签字,任何现金、支票拒付。

4、及时记账结报、配合会计做好预算内外等账册的结算,对学校新购物品在100元以上的校产应记录,并定期报财产保管员记账。5、遵守好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好总务主任安排的其他勤杂工作。

二、学校网管员岗位职责:

1、统筹本单位网络建设和管理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

2、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硬、软件的维护和管理(包括放在本单位的校园网公用设备的管理)。

4、负责本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数据的后备与恢复。5、负责本单位入网计算机ip地址的申请、发配、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6、帮助本单位用户解决使用过程中网络的疑难问题。组织协调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会并用好管理信息系统,特别要注重基础数据的录入与更新,保证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7、校机关各部处的信息网络管理员还应帮助业务垂直部门管理人员用好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和检查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8、负责为本部门的领导提供所需的信息。9、负责对校内、外的信息传输和交流。

10、负责为本单位服务的网络软件的开发,负责对本部门管理信息子系统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11、坚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学校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图书管理员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尽心管理,热情服务,努力做好图书管理工作。

1、每学期初制订好图书工作计划,期终作好图书工作总结。

2、按图书编目要求,及时做好新书登记、编目、分类和上橱工作,做到帐目清楚,书量册数正确。

3、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做好图书的清理和更新工作,过时、过期的各类书刊杂志妥

善处理。

4、每月清理一次书架、书橱,防潮、防霉、防火、防盗。有损坏的书刊及时做好修

补工作。

5、认真何等好新书及重要书刊的介绍、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师生开展读书活动。6、严格招待图书《借阅规则》,书刊进出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做好借出书

刊的归还、回收工作。

7、热情服务,不离岗位,按时去门卫领取报刊杂志。切实做好每天中午的图书出借

工作和师生的阅览式作。管理员不得无帮随意关闭图书室与阅览室。保证各类书刊的开放流通。

8、图书室、阅览室每日清扫,每月一次大扫除,保证室内整洁。9、加强对阅览室管理,遵守阅览规则,图书、报刊杂志阅后放还原处,不得随意带

出。保证室内安静。

10、爱护书刊,保证书刊整洁,无人为损坏。无才损坏者要追究赔偿。

四、学校仪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仪器电教管理人员心须热爱本职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1、仪器、电教设备用品,做到帐目完整清楚,新添设备、用品添置后,一周内完成登记,投入使用。

2、指导教学人员正确使用电教设备和仪器。

3、开学一周内按教导处要求将录音机、幻灯机、磁带等分配给有关人员,当面验机,并做好记录。期末最后一周将其全部收回,检查维修入库,并妥善存放防霉、防盗。4、配备好幻灯片、专用墨水、笔等工具供教师借用。

5、制订好仪器电教用品的使用制度,并督促教师执行,有关仪器做好使用记录。6、保持实验室整洁,每每将实验后的仪器回收整理,并打扫实验室一次,每月进行

一次较大规模的大扫除。

7、督促村校使用、保管好仪器电教设备,做好借还使用记录。8、对实验药品尤其是危险物品要妥善安置,防腐、防爆。

9、接受教学人员电教设备、仪器的报修,无法修理时报总务处送修理部门,若报废

必须办好后废手续。

10、做好每月、每学期全体教学人员电教课时数,并及时报有关部门。

五、体育器材管理员职责:

1、建立财产管理账目,有严格的借用手续和赔偿制度,并认真执行。2、熟悉各年级教学制度,根据教师上课需用器材,提前做好准备,保证上课使用。课结束后,要清点器材数量,发现短缺或损坏及时处理。

3、经常打扫器材室,保持室内整洁。器材存放要得当、有序、搬运方便。并备有灭火器材。4、经常检查固定器械,发现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5、加强对海绵垫等器材的防腐安置,应经常检查或更换存放位置。6、定期清点器材,做到帐物相符,对损坏、低值易耗的器材填写单据,上报注销,根据器材的损坏程度提出维修和购置计划。

六、学校食堂人员岗位职责:

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学校食堂工作,做好伙食收付记账结报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把好食品采购关,仓库物资出进要有记录。3、食堂工作人员不断提高饭菜质量,让师生满意,要教育就餐学生不浪费粮食。4、努力提高为师生服务质量,态度热情周到,虑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食堂工作。5、注意个人卫生,切实搞好食堂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餐具必须天天消毒,环境天天

打扫干净,每周五小扫一次,一个月大扫除一次。

6、管理好食堂现有餐具和其他物品,外借必须履行有关手续,损坏必须赔偿,努力

做好水、电、气的节约工作。7、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总务主任安排的其他勤杂工作 七、学校门卫人员岗位职责:

1、加强治安防范意识,认真做好门卫工作。对外来人员要主动询问,热情接待,有重要事情要与有关组室联系。

2、凡携带公物及大件物品出门时需得到有关领导的同意,必要时门卫人员有权查对。3、做好门卫间及校门前的地面清洁工作。室内玻璃窗保持整洁明亮。4、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开、关好教室门及各楼拉门。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每天的交接班工作及总务主任安排的其他勤杂工作。

【篇3:学校后勤各岗位职责】

学校后勤各岗位职责

总务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本处工作计划,落实学校对总务工作的各项决议。

二、做好本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三、全面负责总务处工作。组织全处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主持处务会议,定期研究总务工作。

四、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经费收支计划,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经常进行检查。五、分管学校基建维修工作,制定基建维修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六、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七、分管学校水暖电工作,组织有关人员,保证学校的正常供热、供水和排水。

八、负责校园的绿化工作。

九、负责全校校舍的管理及调配工作。

十、制定本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负责对本处人员进行考核,向学校提供本处人员聘任奖惩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校医职责

一、工作内容:

1.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防病治病和师生的急病救护工作。2.负责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和组织学生的健康体检。3.负责学校的卫生防疫、除“四害”工作。

二、具体职责: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医德规范,坚持工作岗位,在周一到周五不能随意离开学校,随时为学生防病治病。

2.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随时注意流行性急病和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一学期灭鼠一次,夏季厕所灭蛆两至三次。

3.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成长档案,搞好每期对学生的健康体检,作好师生急病的救护工作。

4.每周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和清洁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载,把存在的问题报告主管领导,并负责督促改正。

5.作好药品采购的预算工作,及时(但不大量)补充国家允许的供药单位的药品,采购的药品必须经总务主任验收,且妥善保存,不得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药品。

6.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的消毒规程,杜绝交叉感染。

7.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切实做好校医工作,坚持业务进修,提高医疗质量;

8.每月办一次卫生宣传板报,搞好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每期配合政教处进行一次卫生健康报告会。9.按时结清各类医疗费,及时造表上报,期末与出纳核对所交售药金额是否与购药金额和规定比例相符。

10.每学期结束时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理登记,妥善保管,将库存药品情况报总务主任,并对医疗器械进行彻底消毒后封存。

11.开学初首先对药品进行清查,对不能用的药品报总务主任后消毁,对医疗器械消毒后使用。

12.做好、备齐本处室的各项迎检材料。

13.做好全校教职工及离退休教师的医疗保险工作。14.无条件服从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

浴室工职责和考核细则

一、管理浴室太阳能供水运行、管道运行及发现各种故障,随时检查和排除太阳能各种病态。防止缺水、不排气、管道堵塞、排汽排水不彻底等现象的发生。

二、因长时间停水、停电或出现较大故障,致使太阳能长时间不能运行,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和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三、正常教学期间每日中午、下午、晚自习放学后10分钟到50分钟为师生提供开水。

四、浴室每日12点至1点30分为教师洗浴时间,2点至3点30、19点15至20点15为学生洗浴时间。严禁漏岗、缺岗现象发生。

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保持浴室、锅炉房室内外卫生清洁,早晚打扫卫生1次。

六、以上条款如有一次未完成扣除奖励工资20元,3次以上扣除所有奖励工资,5次以上解除用工。

库房保管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基本了解每学期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及时间,预先备足物资,保障供给。

2、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仓库闲串闲谈,要坚持保管室的整洁卫生,严格履行各物品发放的领用手续,并要坚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的言行举止。

3、严格执行货物验收制度,购回物品要核对价格、数量、金额、并立即入库入账,对数量、规格和质量不符合的有权拒绝入账。4、做好出入库手续,并做好登记。5、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全校财产物资的全面登记、建账、立册工作,做好各类财产物资的保管、验收、领发、报损等工作。

6、领用物品按规定办事,发放物品要坚持原则各部门发放领用都要登记。签字。杜绝滥发滥用,坚持合理发放,合理使用。

7、注意仓库安全,严格保管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各种物资、用品都要分门别类,整齐堆放,做好防蛀、防腐、防霉、防潮、防变质工作,库存货物务必帐物相符。

8、负责对教室公物登记,定期检查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对教室课桌椅的使用及损坏情况进行登记。

维修工职责和考核细则

维修工的职责是在总务处领导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一、学校维修人员负责校区内所有维修工作。

其职责与细则如下:

1、正常上班时间20分内到维修现场,及时维修,不得消极怠工,无法完成维修的必须及时报主管领导(未履行扣10元)假期12小时内到维修现场(未履行扣20元),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未履行扣20元)

2、任何时间保持电话畅通,1小时内3次电话无法联系(扣20元)3、安排的维修工作不推诿、不怠工,认真、如实填写维修单,当天反馈维修进度。(未履行扣20元)

4、认真履行工作,服从主管领导(未履行扣20元)

5、修理完成后及时打扫卫生,或协调相应班级打扫(未履行扣10元)

6、对于本部门不能完成的维修工作,应及时跟进监督掌握工作进度并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未履行扣10元)7、维修后被投诉。(扣20元)

8、临聘人员辞职应提前7天书面申请(未提前申请扣工资50%)9、临聘人员旷工扣除当天工作、在职人员按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各种类型请假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10、以上条款如有3次以上扣除所有奖励工资,5次以上解除临时聘用用工,在职人员按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引起重大事故的根据情况另追究其责任。

第2篇:后勤保卫处各岗位工作职责

后勤保卫处各岗位工作职责

后勤保卫处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在董事会领导、学院领导和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学院后勤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理顺和规范学院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强化后勤保障功能,为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服务,为实现把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成“民办高校典范和十年育人、百年树校”的目标奠定可靠的后勤保障基础。

后勤保卫处长长职责如下:

1、依法制定适合学院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校内后勤服务管理、安全保卫、宿舍管理、环境卫生、经营管理、医疗保健、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以及水电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划,规范相关工作流程,确保学院后勤保障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2、做好全校各项后勤服务工作的总规划,并列出实施计划,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所需,及时调整和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做好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

3、积极稳妥地推进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引入竞争机制,开展有序竞争,逐步规范校内经营市场,提高后勤服务质量;

4、做好学校后勤外包业务的契约与合同管理、协调与监督。加强食堂和超市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 5、做好学校水、电、气、节能、市政、园林、道路、学生公寓、公房及食堂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以及相关工程的报告、方案、询价、议标、监督、验收、预结算等工作的管理;

6、建立和完善各类智能化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学校各项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及其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逐步提高后勤服务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

7、实施节能平台建设,制定并推行相关节能减排和水电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负责全校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协调做好全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8、负责校园绿化与维修和教学、办公区域环境保洁,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9、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督导学院安全保卫、消防管控、安全设备设施检查,创建文明督导、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

10、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的预防保健(不含医疗)、食品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及其工作开展实施;

11、做好后勤服务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逐步改善后勤服务管理人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后勤服务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2、加强后勤服务信访接待与处理,自觉主动地接受师生员工对后勤工作的监督,听取师生员工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后勤服务质量; 13、做好和配合相关政府机关检查指导和外联沟通、报告事宜,大活活动接待、师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保卫科工作职责

保卫科作为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保障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工作任务。主要负责:

1、组织保卫科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学校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学习专业技术。

2、制定科室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严格学校规章制度,发挥学校巡逻队、义务消防队、班级治安员的骨干作用,制定管理规程,并检查督促实施,依靠群众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毒、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

3、普法宣传教育常抓不懈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4、严密防患措施,做好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定时不定时地组织人员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5、维护稳定,对冲击、袭扰学校,侮辱、殴打学校师生员工、进行流氓犯罪活动、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的,要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为学校教学、生活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6、贯彻实施《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做好预防和减大学生犯罪工作,对 “问题学生”要做到心中有数,时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使其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7、保卫科实行值班负责制,保卫科长要督促实施岗位职责,做到值班有记录,事故有登记,情况有调查,审批有报告,调解有结果。

8、管理保卫科人员,督促他们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负责保卫科人员的考勤、考核,做到记载真实准确,秉公办理。

9、安排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和安排检查,即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10、做好重大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务室工作职责

1、预防保健工作:

2、及时掌握学院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做好疫情报告、消毒处理、隔离等工作,防止疫情的蔓延。

3、做好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广播专栏、专刊、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师生自我健康意识。4、实行定期对食堂、超市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发生和传播,做好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严把病从口入关。

5、定期做好一年一度的新生、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建立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密切配合学院做好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军训场地及各种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服务。

6、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防病治病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年度的献血工作、包括场地布置、献血者的健康筛选。

8、承担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资产管理办岗位职责 1、依据集团相关政策及制度拟订或修订学院资产管理制度。2、搞好学院资产综合管理,合理配置各类设备,提高资产利用率。3、参与资产使用效益评估,加强资产的人文管理。

4、负责建立、登记全院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卡、物相符;认真做好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与计财处及各学院、各部门核对资产帐目。

5、调查、研究、探索适合学校的现代化资产管理手段。6、负责资产管理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

7、建立资产调配平台,合理调配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8、负责资产管理数据指标统计整理及有关资产报表的报送工作。9、对申请报废资产进行审核,负责办理资产报废手续及相关事项。10、协助处室完成资产管理相关工作。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环境卫生科岗位职责

1、负责学院内绿化带、草坪、灌木和树木的管理工作,督促定期浇水、施肥、喷药及修剪树木,严防出现树木被伐、草坪被破坏的现象。

2、负责制定清洁工清扫范围、清洁标准、工作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要求。负责检查督促学院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工作,发现脏物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无纸、无痰迹、无杂物、无堆积物。

3、督促清洁人员提高工作技能及工作质量,负责对清洁工具及垃圾箱(桶)的维护管理,协助与相关单位签订院内垃圾清运协议。

4、保管好清洁工具和管理花木的工具,制定物料使用规定,节约成本管控。

5、定期开展员工会议,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优化人员管理配置;

6、制定园区卫生管理制度、绿化养护计划和管理方案,营造绿色的校区环境卫生;

7、定期组织开展“消杀”和“灭四害”工作,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宿管中心岗位职责

1、执行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和文明宿舍检查考评办法。

2、热情接待学生及来访客人,对师生的投诉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3、宿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办理来访者及晚归者的验证登记手续。4、熟悉宿舍楼的房间结构及宿舍楼的设备配备情况,熟悉本栋宿舍的院系分布情况及学生的基本情况。

5、按时检查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督促保洁员达到卫生标准。6、做好宿舍区日常巡查,纠正规章行为,确保宿舍设施完好,并做好记录。

7、认真执行学生宿舍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确保宿舍财产安全。8、及时与维修部配合,完成学生宿舍的各项维修工作。

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中心全面工作,确定和适时适当调整中心的管理目标和服务育人水平。

2、负责对学生公寓实行一体化管理,3、负责与学院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工作,统筹用工。4、建立和推动中心的园区文化,按学院规定对员工实施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5、每月月底组织各部门主管召开例会。

6、总结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制订下月工作计划同时上报学院。7、负责档案的管理,接待来访工作、受理投诉,起到上传下达和部门间协调的辅助作用。

8、每月统计劳动考勤、办理其他人事事务。

9、每月汇总采购申请,编报采购计划,按有关制度做好采购物品的验收、入库、发放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

10、配合学院做好安全检查、消防演练及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各种社团活动等。

水电工岗位职责 水电工在后勤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水电维修、维护和相关保养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经常巡查全校的水电线路、水电用具及其它设备设施,发现违反用水用电规定时要提出批评劝阻,发现有漏水漏电时要及时进行维修,确保用水用电安全,杜绝浪费。

二、经常检查各处用水用电情况,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对各类故障要及时抢修,对各种人为的损坏要协助保卫科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通知保管员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罚赔。

三、对季节性使用的电器,如电风扇等要及时进行维修、拆装及保养:指导各部门和人员做好对有关电器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四、每月末对各教师宿舍、食堂、小卖部等部门进行用水用电检查,登记用水、用电量并报送财会人员以便收取相关费用。

五、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承担力所能及的水电线路的改装和维修;对必须由外单位施工的水电项目,要做好施工监督和质量检查。

六、要保管好使用的工具,积极协助做好所属部门的卫生和安全工作。

七、负责学院各自辖区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节能减排和 安全操作工作。

八、积极完成学院和后勤处长布置的各项突击性工作。

管理员(厨师长)岗位职责

1、管理员为所在食堂不脱产和领导者;

2、管理员应以身作则,领导本食堂职工认真招待各项规章制度; 3、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组织好一日三餐的正常伙食供应,妥善安排炊事人员的休假,搞好本食堂的考勤、考核和评奖工作;

4、认真抓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严禁损公肥私的现象发生; 5、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食堂内外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6、做好食堂财产的管理与维修工作;

7、参加科务会议、膳管会议,认真听取膳者的意见,研究改进伙食工作,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

8、认真贯彻执行科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仓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食品的验收工作,验收要严格,不收变质食品,不买到期或将到期的仪器食品,袋装、瓶装等食品要有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验收食品要防止要防止短斤少两。

2、食品的保管要归类、整齐、干净、防腐、防盗、防水。3、出入仓要做好登记,指定的出仓物品要有领用者签名。库存食品不得4、私自动用、让售;食堂餐具不得私自借用。

5、对冰箱每星期清洗一次。

6、仓管帐目要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月终要做好仓库的盘点。7、及时向管理员报告食品库存数,提出采购计划,协助管理员做好食堂成本核算工作及在管理员休息日时安排好本食堂的伙食供应工作。8、服从管理员调度,做好其它工作。

膳食科长岗位职责

1、根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下属各部门的物资采购监督工作。

2、负责对膳食科内各下属食堂、超市和外包堂口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考核、监督;

3、做好成本核算和经营分析,堵塞漏洞,节约经费,提高经济效益。4、负责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负责合作对象的资信调查、论证工作。5、负责膳食科的经营策划和内部服务质量的监控。

6、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本部门员工业务素质;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8、定期组织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计划和部署,配合学院做好服务育人工作。

9、做好经营场所的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水电成本管控、统计、催收、协调和监察,负责经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报修。

10、进一步健全膳食安全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饮食卫生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店长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全面负责超市的管理及运作; 2、传达并执行学院及科室领导的工作计划、目标,配合学院开展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工作;

3、配合科长制订超市的销售、毛利计划,并指导落实; 4、指导超市的业务工作,努力提高销售、服务业绩;

5、倡导并督促实行“师生第一、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营造热情、礼貌、整洁、舒适的经营服务环境;

6、严格控制人力成本、营运成本,树立“低成本”的经营观念。7、进行严格的库存管理,保证充足的货品、准确的存货及订单的及时发放。

8、督促员工做好经营报表、盘点和超市的财、物等方面的安全管控;

9、保障营运安全,严格清洁、防火、防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10、负责全店人员的培训、考勤、考核和其他日常事务;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生宿舍生管员岗位职责

1、遵守学校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2、做好值班室的各项记录,确保记录完整、规范、整洁。3、熟悉本楼学生情况,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宿舍楼,异性不得互访。4、掌握本楼消防器材及其他基本设备设施的存放地点,熟悉消防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管理好本楼学生宿舍和公共部分的钥匙,不得随意外借。6、负责进行保修登记、负责为学生宿舍保险丝的更换,并做好记录。7、认真执行作息制度,按时送电、熄灯、开关宿舍门;对晚归学生严格执行证件登记制度。

8、执行大件物品进出入楼登记规定。9、执行饭盒不进楼的规定。

10、执行宿舍门前和宿舍楼内公共部位不许停放车辆的规定。11、保持值班室内务整洁:做好宿舍楼门厅橱窗、公告栏、宣传栏的管理和保洁,及时更新有关服务信息。12、节约水电,定期对宿舍电表读数进行抄录,做好学生超额水电费的收取工作。

13、热情为学生服务,主动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和上报学生动态。14、及时完成班组或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3篇:后勤处岗位职责

后勤处岗位职责

1、管理学校的总务工作。为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认真贯彻勤俭办学方针,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2、制定后勤处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

3、管好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椅、仪器等校产的登记,并妥善做好管理、添置、维修工作,实行严格的财产、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入账和领用、借用等管理制度,做到进出有据,手续齐全。并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保管制度以及完善登记手续。

4、负责教学用品管理和供应。协助购买图书、仪器、体育等用品。

5、负责有关总务工作的对外联系。负责学校设备的出借和赔偿等事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卫生工作和水、电等管理工作。

6、按照现代化学校的规格,从实际出发,搞好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的环境建设。

7、关心师生生活,管理好学校食堂、教工宿舍及其他福利事业等工作。

8、爱校如家、廉洁奉公、勤俭治校、公私分明。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9、调动总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各类工作人员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合理安排和管理好临时工,并做好思想工作。

红坎小学

制定时间:2014年1月31日 实施时间:2014年2月1日

第4篇:后勤各岗位职责

空调工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能任意脱岗。

(3)做好本职工作,当班不喝酒,不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做好交接班记录,达到设备正常运行。

(5)对设备运行情况要进行勤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6)当班期间要尽职尽责,拿出主人翁责任感来对待本职工作。

(7)以上条例如出现有违反现象,必加严肃处理。

水暖工岗位责任制

(1)自觉遵守洗浴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当班期间不许喝酒及搞与工作地无关的活动。/ 8(3)各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中不准任意脱岗。

(5)精诚团结,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洗浴中心的知名度。(6)对公司所有财产及设备要倍加爱护。每日对水质做出化验、对水温及给水情况随时检查。定期汇交水质检查报告。

(7)对洗浴中心所有内部的管道、线路布置、上下水、设备设施等必须熟悉掌握并做到日日检查。

(8)负责泵房、空调室的卫生及营业区的供水工作。

(9)注意个人形象、注意工作中的着装,除特殊情况,营业高峰时不得随意穿越营业区。

(10)按质按量的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指令,保证高效率工作。

(11)服从上级的领导,并不断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12)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8

电工岗位职责

(1)遵守冠三元洗浴中心规章制度。(2)遵守作息时间,工作中不任意脱岗。

(3)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当班时间不喝酒,不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各班做到安全送电,安全用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每天对各区用电设备,做到巡视检查,及时排除故障。(6)对所有的用电设备做到定期检测、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过滤工岗位职责

(1)遵守―――各项-制度。

(2)合理的掌握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当班期间不喝酒、不脱岗、不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当班期间做到勤巡视,掌握水温适当,使客人满意。/ 8(5)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以上条例严格执行,如有违者予以严惩。锅炉工岗位职责

(1)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2)熟悉设备运转情况,不准任意脱岗。

(3)当班期间不喝酒,不搞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做好交接班记录,设备做好一级保养。

(5)当班期间必须做到水温差度的掌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采购部岗位职责

(1)直接对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负责,熟悉和掌握业务情况,对业务项目了如指掌。

(2)各部门急用的物质优先安排,与供货半单位进行电话联系。

(3)认真核实各部的购物计划,根据仓库备货情况,定出实际采购计划,对定型,常用的物质按库存规定及时办理,以防止物资积压,做好物质使用的月周期计划工作。/ 8(4)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购进的一切货物应办理进仓手续,手续办妥后,立即到财务报帐,不得拖帐、转帐。

(5)与他仓库联系落实当天物资实际到货的品种、规格、数量、并把好质量关,然后通知申购部门催促领出。

(6)外出联系业务要祥细写明去向。

(7)到部门了解情况。征询各部门的意见。

(8)尽量做到单据(或发票)随货同行,交仓库管员验收。(9)下班前做好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和明天工作计划。库管员岗位职责

(1)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情况马上汇报。

(2)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整洁工作。打扫仓库,打开窗户,注意防潮,并记下仓库湿度,检查火灾隐患。

(3)检查当天的工作计划,进行收、发货工作。

(4)收货时,对进仓货物或其它直拔的肉或蔬菜类必须严格根据请购单按质、按量验收。并根据发标名称、规格、型号、/ 8 单位、数量、价格、金额写验收单,不符合的货物要退回,严格把好质量关。

(5)验收后的货物,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放在显眼地位。

(6)熟悉货物,明确负责保管货物的范围。

(7)认真、详细填写“工作日报表“当天帐目当天销。

(8)检查当天的工作,整理好当天的单据,下班前关好门窗和电源。检查后交接班给下个值班人员后才能离去。

(9)做好定期的物质盘点工作,做到账、物、卡三相符。管家部位职责

(1)负责酒店内处的卫生工作,重点抓好大堂、正门和各客用洗手间的卫生、服务工作,做到地面无杂物,家具无灰尘,卫生无死角。

(2)负责酒店内部的绿化布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本中心美化设计,及时做好花草树木的修剪栽培工作。/ 8(3)负责指定的卫生管理工作,搞好停车场,门口各处、职工通道、男女职工更衣室、垃圾房、员工洗手间、洗浴 间及办工地点等的卫生工作。

(4)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定期喷洒药物,杜绝“四害“确保酒店内环境安全卫生

(5)加强各用具及各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

(6)树立整体经营观念,开源节流,控制好成本费用。

(7)负责酒店内布草用品、员工制服及客有衣手洗烫的工作部门,的布草用品,员工制服的供应,为客人提供高质量的洗烫服务。

工程部:负责电力、空调、给排水、锅炉、厨房机械、洗涤设备、各冰箱、五金构件的维修工作、装修设施、家具、灯具及中心的一切设备维修保养的职责。装修设施的维修工作,堪称本中心的心脏部门,要切实保 障动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与装修设施的完好,尽最大的努力,以最低的动力费用开支保证―――高格调水准。/ 8 / 8

第5篇:各高校财务处职责

北京科技大学

一、财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主管财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保证国家财产安全。

3、进行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制定财经管理目标,依法多渠道组织各项收入,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4、按照要求组织起草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草案,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5、定期分析学校财务状况,向校领导汇报财务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学校财经工作的研究决策,完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级财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7、协调处内外工作关系,调动各科室和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对各项工作及工作人员负全面领导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和聘任。

9、代表学校财务部门对二级财务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财务人员的变动进行审查。

10、认真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经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

2、配合处长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对处长负责,监督检查各分管科室的工作,对分管工作内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加强对学校财经工作的调研和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改进方法,对财务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提出合理建议。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落实学校各项财经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在处长的领导下,合理安排和落实本科室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3、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在职责权限内对资金往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学校资金安全、会计核算正确,在管理权限内负有直接责任。

4、正确运用会计科目,严格把握资金来源渠道和开支标准,对本科室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5、认真保管签发支票所需印鉴及个人名章。

6、贯彻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指导本科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会计软件,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7、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新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北京科技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在处长的领导下,合理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对本科室所涉及各项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责任。

3、审查综合财务计划,对科目设置、指标的分解和计算、指标之间的衔接平衡、计划的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定期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会计凭证和各报表间数据勾稽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稽核后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正确性负责。5、熟悉各类报表的编制方法,按照规定起草并上报学校财务预算以及财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确保报表数据准确、真实,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责任。

6、负责管理学校“收费许可证”和“校内收费许可证”,对校内事业性收费及其他各项收费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票据的安全。

7、贯彻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指导本科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财务软件,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8、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新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计划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熟练掌握财务预算和决算报表编制的具体要求,依法履行职责。

2、按照规定起草并上报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及时向各部门下达经费预算指标,制作并发放经费卡。

3、按照要求编制并上报学校财务月报、季报、年终决算及各种统计报表,做到报表清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4、按照学校相关经济分配办法,办理各部门收入的分配结算。5、负责办理中央财政补贴和学生毕业派遣的申报工作。

6、参与起草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监督校内各独立核算单位或半独立承包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六、辅助账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熟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负责学校世界银行贷款、“211工程”专项资金以及校董事会等各种辅助账的登记工作,根据要求编制并上报相关报表,做到报表清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3、定期统计学校各单位的收入情况,编制各单位收入情况表。4、负责各类会计档案(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软盘或光盘)的日常保管、归总、装订和定期移交存档工作。

5、负责接待和指导基层财务人员进行查账工作;对基层单位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6、对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纳税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税务法规、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负责办理学校各类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2、负责各种发票的购领、保管、发放和缴销,及时审核开票金额,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入账。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到专人开票、专机专用;认真审核进项税发票,防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弄虚作假,偷逃税款。

3、负责学校增值税科研项目的设立、核算、结算和管理工作。

4、完整、妥善地保存学校的纳税申报资料、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等资料,按规定时间归档。

5、组织宣传税收法规政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6、积极配合税务、稽查等部门完成临时性检查工作。7、对经手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有直接审查责任。

8、对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财务处秘书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财务制度,熟悉财务处各科室及各岗位的基本情况。

2、熟悉各类文件的收发制度,负责财务处各种上报文件的申请报批,各类下发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登记、保管和归档。

3、负责处内会议的通知以及处务会的记录工作。

4、参与部分制度和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各科室之间的信息联系,财务处相关工作的对外咨询,各种文件的归档,以及办公室日常工作。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收费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科技大学收据管理办法》,依法履行职责。

2、每学年开学初,组织收取新生学杂费,委托银行划转在校老生学杂费。收费后打印学杂费收据并下发到各学院,定期备份学生缴费数据并整理归档。

3、定期打印学生欠费名单,交学生处进行催交;每学年末,打印正常毕业学生欠费名单交教务处,保证报表真实、完整。

4、负责保管学校“收费许可证”和“校内收费许可证”,办理校内各种收费项目的立项、变更、报批等业务,并对各收费单位的收缴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各种收费票据的领用和缴销,及时审核开票金额与资金收缴金额,确保收费资金足额、及时入账;对校内有关单位使用的有价票据进行审批,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印制、保管、领用和缴销;负责办理票据查询工作。

6、对经手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有直接审查责任。

7、对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结算中心科长岗位职责

1、贯彻国家财经和金融法律、法规,监督执行学校《结算中心结算办法》等财经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在处长的领导下,合理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本科室所涉及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责任。

3、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合理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账簿和报表,对各开户单位实行分账管理。

4、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开户单位的资金安全,真实反映各开户单位经济活动情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5、负责年末结账、复核科目对冲记账凭证,确保年终冲转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各报表间数据勾稽的准确性。

6、定期编制并上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及损益表等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结算中心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7、监督各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新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贯彻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指导本科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会计软件,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现金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学校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依法履行职责。2、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经手的现金收支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有直接审查责任。对于审批手续齐全、在审批人权限范围内的资金业务,严格按照审核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所列金额收付现金,坚持唱收唱付,并在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迄”或“银行收(付)迄”印章。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现金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不得自行填制记账凭证,不得兼管账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严格按照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库存,不得以白条充抵现金,不得挪用现金。负责大额现金的预约登记,编制日库存现金使用计划。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收入现金于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学校库存或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每天结账后盘点现金余额,与账面数额进行认真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6、保证凭证完整无损,按顺序排列,不得涂改、丢失,如发现丢号现象应立即汇报。

7、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出纳印章及保险柜钥匙,确保现金安全。8、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河南科技大学

财务处职责

1、负责组织和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过程和效果。

2、负责筹融资管理,筹措学校建设和发展资金;拓宽收入渠道,优化收入结构;合理配置资源,降低办学成本。

3、负责综合财务分析和预测,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和各类经费管理办法。

5、负责学校银行账户、财务预留印鉴和银行票据管理。

6、负责会计核算,审核各项经费收支;负责各类经费指标的分配和管理;负责课题和各类办班经费的结算。

7、负责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学生奖助学金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上缴和支取手续。

8、负责收费管理,组织办理收费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手续,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对校内各单位收费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9、负责组织编制基建财务预决算和资金需求计划,审核各项支出,对基建财务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归集、整理和保管学校财务档案;负责办理各类涉税手续。

11、负责编制和上报学校教育经费、物价、增加值统计报表。

12、负责全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

13、负责全校经济合同的审签管理。

1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安财经学院

岗位职责

计划财务处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计划财务处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划分。

2、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积极筹集各种资金,保障学校发展的资金需求。4、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决算、财务计划以及校内经费分配方案,提高资金利用率。5、负责学校收费管理工作。6、依照《会计法》组织学校会计核算工作,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7、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全校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9、参与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分析预测学校经济活动发展情况,为校领导决策当好参谋。10、负责学校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上缴、转移、清退工作。11、负责学校各项代扣代缴税费的申报工作。12、负责财务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工作。

13、负责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计划财务处的管理工作。1、负责组织计划财务处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划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筹集资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学校预算、决算、财务计划以及校内经费分配方案,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4、负责组织对全校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负责组织财务人员参与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定期分析报告和科学预测经济活动发展趋势,为学校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6、负责组织学校会计核算工作,严格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7、负责组织对二级财务机构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8、负责组织财务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工作。

9、负责组织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工作。10、负责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计财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并分管会计科、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2、参与各项财务活动,协助处长披露财务信息,做好财务分析工作。3、协助处长制定学校年度财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4、协助处长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协助处长完成年终决算工作和年度工作总结。6、协助做好财务信息网的维护、更新工作。7、协助做好处内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8、协助做好处内各类考评工作。9、协助处长完成其他工作。会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会计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科人员职责划分,工作检查及业务制度的草拟。

3、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真实、合法地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

4、负责教育事业费收支审核、制单工作。5、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的核算工作。6、负责往来账款的清理,年终财产清查工作。7、负责学校部门经费预算的执行和统计工作。8、负责专用基金的核算工作。9、负责会计核算业务的查询工作。10、负责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制定适合学校发展和需要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二.合理编制学校综合财务计划及年度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同时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做好宏观调控,力求综合平衡,为领导经济决策当好参谋。

三.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收入,开辟财源,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增加收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按照规定开展事业经费核算,厉行节约,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各种财务报表,准确提供财务信息。

五.制定收入和分配政策,归口管理学校各种收费事项。

六.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七.办理校内、外资金结算和管理校内资金调剂业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八.对全校各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工作实施领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全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校财务人员的定编、设岗、职务聘任和调配等工作。抓好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归档、保管和查阅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哈尔滨商业大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釆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釆用权责发生制。

五、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高等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高等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六)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学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高等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商业大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内经济活动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妥善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增收节支,科学配置学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外汇管理、财务报告,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经业务领导,多层次经济责任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学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 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主管财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统一管理学校会计核算。

第八条 校内后勤、校办产业、附属单位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作为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

第九条 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应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财务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论证,并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按校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按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不得各自为政,另立与之相违背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财务机构必须相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应实行轮岗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要由具备会计师以上(含会计师)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 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必须征得学校财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会同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校内财会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等关系。

第十六条 各级财经工作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将另行规定。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预算内容: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学校总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第十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预算收入坚持积极稳妥原则;预算支出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方法: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采用零基预算法并综合运用基数法、因素分析法、定额法编制校内预算。

第二十一条 预算编制部门: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根据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变动因素以及学校综合财力,编制预算建议草案。

第二十二条 预算审批程序: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编制预算建议草案,报预算工作委员会讨论修改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查批准,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或调减,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预算一经确定,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非经有关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校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有权拒绝未经规定程序的任何决定,确保学校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预算的约束力。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 1.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校从中央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住房改革经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2.科学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报收费管理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省物价、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种非学历教育的辅导班、进修班及培训班收费等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项目,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由收费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批: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在招生前公布收费标准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必须按国家批准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组织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私自印制、购买收费票据。

第二十九条 除法人实体外,全校的发票、收据、校内结算单据归口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管理,包括申领、保管、登记、核销。发票、收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作废及撕毁,违者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组织的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私吞学校收入,也不得在缴交学校财务部门之前自行将收入直接冲抵支出,不得公款私存。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组织的创收活动,必须有利于学校教学和科学事业的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创收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在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前提下,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承担返纳或代学校行使回收收入任务的单位,其收入包括人员经费、水电费、折旧费、住宿费、房租费和条件占用费等,应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部门,纳入预算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凡利用学校资源条件(包括学校名称、人员、技术资料、器材设备、资金、场地等条件)对外开展有偿服务所得的收入,不得擅自挂靠在校外单位,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严禁自收自支,严禁设立“小金库”,各类收入所取得的现金累计超过5000元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上交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收取的现金累计在5000元以内的,可在收到款1周内上交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 学历及学位教育本专科生、研究生学杂费由财务主管部门实行集中收费管理,及时委托银行代扣学费,对每一位学生交费情况实行跟踪,每年3月和9月份应统计本学年度应收学费情况,6月和12月份向未交齐学杂费学生发催收单。

第三十六条 非学历教育收入由办学单位负责收取,各类办班收费工作应在开班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所收款项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八条 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第三十九条 校内各级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办理。第四十条 校内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预算控制数控制本级各类支出,不得随意超预算,更不得无预算支出。对超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必须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学校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利用专项资金购置的资产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范畴。并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四十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一)校内经费支出实行切块管理,学校重大开支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各分管校长或书记负责所管辖部门预算内特殊项目支出的审批。

(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确定本单位项目审批负责人,并将审批人名单及时报送学校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物资采购、专项维修工程及基本建设工程等开支,应按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余包括:事业收支结余、专项资金结余、经营收支结余。

第四十七条 事业经费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四十八条 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四十九条 经营收支结余是指学校从事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产生的年度收支差额。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各级财务应正确计算各类结余。年度终了,必须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确认收入,正确核算各项成本、费用,及时结转,如实反映全年收支结余情况,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五十一条 结余分配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各项活动需求提出具体方案,报主管财务校长同意并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五十三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学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一)修购基金是按照有关规定(如固定资产变价款项等)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等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资金。

(三)学生奖学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等资金。(四)勤工助学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资金。

第五十四条 专用基金统一归口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管理和核算。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具体办法,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八章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基建全过程资金运动进行的管理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基建投资预测、决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以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为依据,执行、控制和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对基建活动中所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及时做好原始记录;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归集各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拨入和使用,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定期报送基建财务报表等。

第五十八条 基建资金管理

(一)学校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学校自筹资金拨款、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

(二)建设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由学校基建部门根据项目概算总投资和年度计划等资料编制基础财务计划,作为资金申请、拨入、调度的依据。(三)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基建财务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并按项目管理的要求专款专用。

(四)基建资金的拨付坚持“四按”原则,即按计划、按程序、按预算、按进度拨款。

第五十九条 基建支出管理

(一)基建支出是指基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实际支出。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六大类。各类支出的核算内容按财政部有关基建财务规定执行。

(二)基建支出的管理原则:全面、正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基本建设投资的实际支出;监督各项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基本建设投资支出,努力节约建设费用。

(三)基建支出应认真组织经济核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和乱收费,乱摊派。加强“三算”管理,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支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

第六十条 基建项目竣工时应认真做好竣工项目验收后的有关工作。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完工后,符合验收标准的,学校基建部门会同财务主管部门做好竣工决算、资产交付使用有关工作。

第六十一条 基建财务决算。在年度终了时,编制年度基建财务决算,并做好投资效果的分析评价工作。检查分析计划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年度基建财务活动和投资效益情况。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六十二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一)借入款是指学校向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借贷资金,包括科技开发贷款、基建借款、科研项目借款等。

1.根据谨慎原则,所有借入款一律由学校统一对外。各单位确因事业发展需要向外借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

2.学校不对校办企业借款行为提供担保。

(二)应付及暂存款是指学校在日常结算过程中,未及时与各单位结清有关债务而形成的负债。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各级财务部门应加强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按时结算。(三)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全校外汇收支业务。各单位组织的外汇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由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统一向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办理存款、留本或结汇等手续,严禁各单位或个人挪用、私分外汇收入。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私设外汇小金库,炒买炒卖外汇,逃汇套汇和将外汇存放境外,凡违反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六条 外汇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开支,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

第六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六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预算收支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编报财务报告的有关工作,有关单位应予配合、协助。

第六十九条 校内各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向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报送季度会计报表,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报送年度会计报表,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报送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年度收支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税收、物价、银行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第七十一条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七十二条 学校各级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级经济责任职责,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和程序,以及相关控制措施,堵塞漏洞,杜绝隐患。第七十三条 学校审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经济事项的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 财务人员有权依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西工大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15-03-09 10: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规模较小的高等学校,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

第七条 高等学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八条 高等学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室)的统一领导。高等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高等学校校内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必须相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十条 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原则

高等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方法

高等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预算由学校财务处(室)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四条 预算调整

高等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

1.教育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学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作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贷基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医疗费和学生活动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条 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

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高等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八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高等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高等学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高等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二条 划转撤并的高等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高等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高等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财务处职责

1.预算管理

1)负责全校预算编制;

2)负责全校预算核拨及监督; 3)负责全校预算执行及考核。2.财务及资金管理

1)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财经政策及方针; 2)负责制订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并检查落实; 3)负责财务分析、决算; 4)负责学校财务资金安全;

5)负责学校财政运行状况分析; 6)负责全校银行账户审批与管理; 7)负责融资渠道建设与维护;

8)协助发放教职工工资、提取住房公积金;

9)协助收取、清理及催缴学费工作,协助奖、贷、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等相关学生财务工作,负责学费收取工作目标考核;

10)负责全校财会人员上岗审核、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11)负责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考核与评估。3.会计核算

1)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财务报表及有关统计报表的编制、编报。4.财务监督检查 1)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检查;

2)负责指导、监督管理二级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3)参与设备采购及基建工程招(议)投标;

4)负责全校各种收费项目的审批,并监督检查;

5)负责定期与相关银行及资金管理部门进行财务信息核对、核查。5.固定资产管理

1)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财务核算。2)负责资产收益财务核算工作。6.出纳结算

1)负责现金结算及转账结算工作;

2)负责资金、支票的安全管理及学校收费票据的领取、保管工作。7.其他日常工作

1)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和网络宣传、资料管理及归档、资产与经费管理; 2)负责本部门制度建设与实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及管理、考核; 3)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安全稳定与保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

财务处

1、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校内各种财务行为。2、编制、制定学校财政年度预算和决算。

3、执行财务计划,实施财务管理,做好财务结算工作,按规定和要求编制财会报告。4、执行财务制度,高效为师生和其他用户服务,保证财务运行安全,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

5、推进财务信息化进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6、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配合学校和总会计师进行有限资金的有效、安全运作。

7、对校内二级核算单位的财会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财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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