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岗位职责(精选3篇)_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2021-09-21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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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总则

1.1 本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1.2 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 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 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 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 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1.3 企业可以参照本指引,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 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  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  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  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

1.4 税务机关参照本指引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1.5 企业应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6 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1.7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1.8 企业应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2.1 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2 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

 总分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  集团型企业,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2.3 企业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 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 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 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 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 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 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2.4 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税务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包括:

 税务规划的起草与审批;  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  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  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  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  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  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2.5 企业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

2.6 企业应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3.1 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企业应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

 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 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 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 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 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3.2 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3.3 企业应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4.1 企业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4.2 企业应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建立税务风险控制点,根据风险的不同特征采取相应的人工控制机制或自动化控制机制,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重大程度建立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机制。

4.3 企业应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关键控制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4 企业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4.5 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4.5.1 企业战略规划包括全局性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等。

4.5.2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以及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

4.6 企业税务部门应参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并跟踪和监控相关税务风险。

4.6.1 参与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并跟踪定价原则的执行情况。

4.6.2 参与跨国经营业务的策略制定和执行,以保证符合税法规定。

4.7 企业税务部门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

4.7.1 参与制定或审核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涉税事项的政策和规范;

4.7.2 制定各项涉税会计事务的处理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7.3 完善纳税申报表编制、复核和审批、以及税款缴纳的程序,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4.7.4 按照税法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备。

4.8 企业应对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信息与沟通

5.1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5.2 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

5.2.1 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

5.2.2 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和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5.3 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5.3.1 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

5.3.2 将税务申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利用有关报表软件提高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5.3.3 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并跟踪和监控工作完成情况;

5.3.4 建立税务文档管理数据库,采用合理的流程和可靠的技术对涉税信息资料安全存储;

5.3.5 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律法规的收集、处理及传递的效率和效果,动态监控法律法规的执行。

5.4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6 监督和改进

6.1 企业税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6.2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6.3 企业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根据本指引和相关执业准则的要求,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税务机关出具评估报告。

第2篇: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汇报材料

2010年度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汇报材料

2010年,如皋市国税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积极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在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方面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汇缴审核为契机,突出事前风险提醒服务

我局2009年度汇缴301户,其中外资263户,内资38户,省市局共计28户中,所得税管户户。我们在抓好申报提醒的基础上,采取了案头审核和实地复核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关注大企业的汇缴质量,帮助大企业有效防范了税收风险。一是实行大企业汇缴集中审核管理。大企业申报前,由专人负责大企业汇缴资料的初审,结合中介机构鉴证报告,重点审核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等复杂事项的风险分析评估,建立风险评估台帐,记录疑点信息,进行归类排序。二是建立汇缴集体会审制度。分局对提交的大企业风险信息进行集体会审,结合征管信息,对照政策进行分类,包括正常类、预警类、问题类,对前两类由专人负责与企业进行约谈解决;对问题类进行等级排序,纳入实地复核对象。三是专业团队实施实地复核。根据风险等级高的问题类信息,开展实地复核,与企业共同查找风险点,剖析风险成因,及时调整申报。四是实施提醒服务。对筛选出的三类一般疑点信息,包括连续亏损、利润率偏低、贡献率较低等大企业,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自查,寄送《企业所得税汇缴风险提醒书》,友情提醒企业在汇缴期内进行自查调整。分局累计调亏转盈71户,其中,调整大企业4户,调减亏损17776339.5元;调整补税入库4489087.28元。主要风险事项举例如下:

江苏紫薇亚麻有限公司:一是未使用机器设备计提折旧。该公司2009年度固定资产原值为72415950.32元,已计提设备折旧6510086.89,2008年度固定资产原值为72283950.32元,已计提设备折旧2543238.75元。该公司设备产能与其销售收入不匹配,说明设备利用率较低,存在部分设备闲置未用情况,按照所得税法规定,未使用的设备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6510086.89×50%=3255043.45元。二是关联交易进销倒挂。该公司2009年关联销售33735986.68元,占比79%,其中内资关联销售31583978.23元,占比73.26%。关联购进15156480.47元,占比73%。毛利率为—6.11%。该公司集团定价时未考虑期间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纳税调整办法,应按照规定方法进行调整,调增2009年度利润总额。

对该公司2009年度关联销售资料进行了抽查,如果盈亏持平,则平均利润率为20.43%,应调增收入997794.65元。如果按照行业平均利润率2.07%计算,则应调增利润率121769.96元。合计利润率为22.5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84812.12*20.43%+4884812.12*(1+20.43%)*2.07%=4884812.12*22.92%=1119564.61元。(见附表)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我们将该公司列为重点调整审计对象,对该公司关联交易税收风险进行进一步审计评估,拟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初步测算,如果按照22.92%进行计算调整,则2009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583978.23×22.92%=7239047.81元

同样,2008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234781.81×22.92%=3262611.99元。

润宏房地产(如皋)有限公司:一是售后返租。“其他业务支出”列支售后返租的租金

支出3257624.41=商铺1618138.29+商务楼1639486.12。公司销售商业店铺2,608.56平方米,在与购房者签订售房合同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承诺给予一定的租金回报。但是售后返租合同却是由物业与购房者签订的。二是关联交易调整。其他应收款: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收取利息,应按同期同类银行利率调增2464686.27元(2007年1427046.28元+2008年1035091.35元+2009年2548.64元, 7.344%)

三是通过计税成本成本对象的筹划避税。该公司和事务所实际上是将大润发广场项目分成一、二期进行开发,作为两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且在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是将大润发广场(A区一期、B区)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汇缴申报和备案的。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应选择可否销售原则或分类归集原则”。同时,根据此条规定“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根据苏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关于成本对象的所得税管理:

(四)2008年完工的开发产品不再进行备案,但计税成本的归集和分配需按《通知》规定处理。2008年未完工开发产品应按照本规定提请备案。”

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因此,该公司已确定或选择的成本对象为大润发广场(A区一期、B区),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符合项目实际和文件精神,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

根据事务所报告和公司汇缴资料的案头审核和实地复核,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情况下:2008年可售面积单位成本=48261615.38/14665.63=3290.80,根据企业和事务所2009年度项目结算向税务机关汇缴申报备案的单位成本为2865.05,2008年度多转成本14665.65×(3290.80—2865.05)=6243900.49元。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将结合稽查和管理信息,对照总局房地产文件精神,在督促该企业先自行进行项目结算的基础上,实地进行完工项目的清算,防止企业通过逃避项目结算来延迟纳税或逃避缴税。

江苏华灿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广告费违规预提。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广告费每期按收入5%预提进费用,年末余额1600万元,应调增。二是研发费用违规加计扣除。违反政策规定,季度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行再加计扣除350万。调整后通知企业补充申报企业所得税3,407,414.56元,加收滞纳金194271.29元。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对该公司研发费用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跟踪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南通瑞华置业有限公司:一是预收款确认收入31.1万。二是工程款未开票,以预提方式入账,应调增661.5万元。三市招待费、滞纳金调增4.2万元。

如皋市泓港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如皋市泓业贸易有限公司:将关联企业的期货交易放在该公司进行,利用钢材期货交易形成的亏损(分别为1.5、1.6亿元)来达到退还季度预缴税款的目的。

下一步风险管理的重点是:对两级公司的期货交易进行实地核查,核实其真实性和规范性,防范关联利润的转移避税,造成税收流失。

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将无形资产达到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售电、汽收入和成本费用长期放在无形资产的科目核算,收入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贷方,成本费用计入借方,净所得冲减无形资产,未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下一步的风险管理重点是:深入企业实地核查,对该核算行为的涉税事项进行规范,同时,对垃圾占发电燃料的比重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即征即退的条件是否符合文件规定,防范增值税退税风险。

二、严格证明开具风险审核,强化非居民税收源泉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回升向好,政府招商引资力度日益加大,近年来,利润转投资现象已成为当前非居民税收不容忽视的重要风险事项。今年来,我们根据非居民税收的新特点、新形势,将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作为非居民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我们在4月接受熔盛重工有限公司2009年度预汇缴申请时,经过询问得知,该公司是要请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上或在企业拟好的纳税申报证明上盖章,目的是向外汇、外经贸、工商等部门申请办理利润转投资手续。经过对企业利润转投资资料的审核发现,该项业务主要是香港运宝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公司2009年6月24日分配的利润转投资,涉及非居民税收,且数额达4800万美元,人民币328027200.00元,本期投入占注册资本的16.16%,企业未意识到利润转投资业务中已经涉及到预提所得税扣缴业务的发生,认为只要未发生向境外利润售付汇行为,就无需产生纳税义务。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公司2009年已经办理了一笔3000万美元的相同

业务,但至今仍未履行纳税业务。鉴于投资较大,涉税金额达1600万元,而且已经产生了滞纳金,延迟一天就得多付8万多元的滞纳金税收成本,涉税风险较大,我们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政府牵头多次与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风险提醒,使企业意识到不及时完税,税收风险将更大,将给企业上市带来更大障碍。经过政府、税务和企业的反复沟通协调,在南通市局大国处的指导下,根据内地与香港税收协定第十条款,及时帮助企业办理了税收协定待遇享受的审批手续,累计减免税额16401360.00元,按5%计算的1670万元税款和270多万元滞纳金终于在5月底前征收入库,企业也按规定履行完毕法定扣缴义务,避免了更大的税收风险。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此类共性风险,我们及时获取了全市外管等部门的利润转投资和售付汇信息,对有利润转投资等涉税业务的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辅导,提醒和督促企业及时履行好扣缴义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上述非居民风险管理新特点,严格实行“先税后证”制度,必须凭完税、免税或不征税凭证,方可出具非居民税收证明。同时,加强与外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共享平台,互通信息,强化协同管理,明确要凭税务部门出具的规范证明才能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风险,不断提高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三、强化审核审批风险内控,防范出口退(免)税风险

大企业不但规模大,业务复杂,而且出口退免税风险也很大,尤其是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大企业,预免预退的风险更大。我们今年在受理审核熔盛重工出口退免税时,发现不少船舶在还未完工时,船舶的完工进度就已经超过100%,造成了事实上的预免低退税提前实现。经过风险分析,问题关键在目标成本的最初确定。目标成本偏低,将会造成提前预免抵退税;但目标成本偏高,也会造成完工进度偏低,延迟退免税。该公司于今年4月申请退免税预申报时,提出了调整2009年度目标成本申请,并要求根据调整后的目标成本计算完工进度。我们经过认真审核,发现调整后的目标成本基本上都大于整前的目标成本,预免抵退税企业的出口退免税风险较大。累计有18船目标成本小于调整后的目标成本,20多条船。我们在加强退税审核时,始终坚持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成本作为计算完工进度的依据,待船核销时。坚持目标成本的一贯性,可以有效防范提前预免预退的税收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落实“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加强对预免抵预退环节的税收风险防范,要求企业规范目标成本的制定和备案,税务机关要加强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管理。

第3篇: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浅析

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浅析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由于现今企业的交易行为和模式越来越细化,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体系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征管越来越严格,使得税收风险已成为企业的重要风险之一。因此,重视税务管理,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税务机关的重要关注点。大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购销量大、管理规范,经济地位重要,税源地位举足轻重,因此大力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意识,帮助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鼓励纳税人自觉纳税,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已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公平性和效率

税收管理中存在着由于纳税人不能或不愿依法准确纳税而致使税款流失的风险。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科学规范的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手段,对纳税人不依法准确纳税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进行确认,对确认的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并采取措施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税收风险管理对当前风险的确认,有利于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公平性,提高工作效率;对潜在风险的确认,可以建立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同时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对企业也有警戒提示作用,促进企业遵守税法。

(二)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对税务机关来说,希望税收收入安全、稳定增长,并要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收入。而税收风险管理能够事先预测并控制由于纳税人不依法纳税而导致的不稳定、不安全,保证税收收入的安全、稳定增长。由于有的放矢、分类管理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征收成本。

二、税收风险的成因

(一)现行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

市场经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但按收入计划任务征税的税收管理体制却与此相矛盾。由于受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制约,我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的制定缺乏灵活性,可调整余地较小,不能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大幅度调整,税收收入计划任务基本上是只能升不能降,而上级又往往把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衡量、考核下级政府和部门的政(业)绩、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定有严格的税务部门的税收任务,而且还要保证地方级税收收入任务。基层人员为了完成各种考核指标和数据而穷于应付,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有意和无意间由此导致的违背“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税收原则的情况也不可避免地会时有发生。由于税务机关调节税收的做法直接导致大企业不按经营实际纳税,这既动摇了税收的根基,又给税收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二)执法不规范及税收政策变化快

法律、法规、规章中赋予税务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即使具有较为充分的理由,税务机关也可以利用“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加以否定,从而使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大大增加。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变革时期,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务法规变化过快,临时性规章较多,税收政策不够稳定,加之信息传输渠道不畅通,难以让纳税人及时准确掌握。如果企业不及时跟进调整自己的涉税业务,就会使自己的纳税行为由合法转变为不合法,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区原享受15%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不按新法规定进行过渡期调整,继续使用原来的优惠税率则构成偷税,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三)企业办税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低导致的风险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于税法的全面认识与运用及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但在纳税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或者在表面上、局部上符合规定,而在实质上、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去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税、逃税,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例如有的财务人员对别的企业开具给自己的发票不加辨别,收取假发票入账,即使业务真实仍需补缴税款,有的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三、防范税务风险的几点建议

鉴于大企业的重要经济和税收地位,对所管辖的大企业引入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按行业风险程度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将有利于税务机关充分认识税收风险所在,及时实施有效管理,避免税收流失。

(一)改革税收收入计划考核办法

要针对我国税制设计中的缺陷,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以堵塞漏洞,杜绝因税制设计缺陷而引起的税收流失。要加快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充实地方税税种,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使地方政府能在法规范围内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从而减少越权干预税收的非理性行为。要改革税收收入计划考核办法,由高度的指令性计划考核改为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由单纯的基数递增法向结合上年实绩、当年经济增长水平以及各种特殊因素等方面综合确定的方法转变,逐步与“税收负担率”相对接,以增强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

(二)积极引导企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企业税务风险已成为当今企业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这就要求每个企业在从事各项经济活动时必须树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首先,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

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以纳税健康之身参与市场竞争。其次,在对外签订各种经济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纳税主体资格、纳税资信情况,防止对方当事人转嫁税务风险。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涉税歧义和误解,尽量分散税务风险,不要认为税务问题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企业各个部门都应关心重视税务风险问题。

企业不仅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还应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是信息收集功能。通过大量收集与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变动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多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预警。二是风险控制功能。当税收筹划可能发生潜在风险时,该系统还应能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使筹划者或经营者能够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风险的发生。

(三)努力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企业涉税人员业务素质是有效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应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更新和掌握税务知识,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企业应该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既知晓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又精通企业所在产业的税收政策法规,成为管理和控制风险的中坚力量。在人力资源政策方面,要使企业税务人员享有与其职务特点相适应的待遇和权利。作为税务机关,我们不但应该指派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对大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而且应该进一步发展充实大企业服务直通车等有关项目的内容,提高其正确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税收问题先天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和时效性使得企业仅凭自己的力量往往很难应付,企业的税务人员往往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在发生特种业务时,税收政策可能规定的不明确,企业又不愿意或不方便和税务机关沟通,所以,寻找一个专注于税收政策研究与咨询的中介组织就显得十分必要。中介组织还可以作为企业税收风险的外部监控人,代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部分职责,更好、更专业地监督、发现企业的税收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

(五)加强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和评估

税务机关除全面、及时、准确地向企业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外,还应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警示和服务作用,使税务管理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使税企双方在纳税问题的发现和应对上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收风险既有税务机关征管不到位的潜在风险,也有纳税人不遵从税法产生各种损失的潜在风险,切实加强税收风险分析和识别,将一般性税收违规行为与偷逃骗税行为相区分,对一般性违规风险通过税务约谈、风险点核实等纳税评估工作,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收政策,引导纳税人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化解了纳税人因政策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处罚等税收风险,这是避免企业出现税收风险和税务机关出现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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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岗位职责(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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