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岗位职责(精选4篇)_国有资产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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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A岗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
3、负责拟订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增加和处置审批手续;
5、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工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6、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全系统国有资产信息资料库;
8、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 政府采购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第2篇:岗位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处
岗位职责
一、综合管理工作
1.组织协调本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起到连接、枢纽作用,保证处内工作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国资处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2.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向处领导反映,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起草综合性报告、计划、总结、决议,上下行文及各科室报表、汇总、审核的确认工作,认真执行学校的行文规定;
4.负责处内信息化及门户网站建设,提升各科室现代化办公的管理手段,及时地发布信息更新网站内容;
5.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筹办工作,对会议决议及时的形成会议纪要,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负责处内各类综合性文书档案管理及各科室专项档案归档督促检查工作 ;
7.拟定需要添置的办公设备、家具及公用品购置计划,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严肃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严格发放手续;
8.负责行政、党务、群工等各类文件收发、文书处理、印章管理工作;
9.负责校内外来访人员的接待及来访信件的处理工作。
10.负责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二、人事、劳资工作
1.认真做好处内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人员调资、职级晋升、职工调动等工作。
三、工会工作
1.组织做好全处职工的福利及各种慰问工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落实本处职工的各项福利工作,处处体现人文关怀;
2.认真完善职工小家建设,使职工小家真正成为处内职工的交流平台,增加团队凝聚力、向心力;
3.积极组织落实工会“活动日”工作,丰富活动内容,使处内职工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4.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处内的计生工作;
5.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收缴会费。
四、保密安全
1.根据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处内涉密人员的保密业务培训; 2.积极配合校保密部门督促涉密人员按月进行保密自查,以及处内保密安全检查;
3.负责全处安全防火工作,在“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节约水电资源,保证处内各科室的技术安全。
第3篇: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1.在校长及主管校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组织学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和物资材料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4.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全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负责学校的资产评估、清查、登记等工作。6.负责校产开发的宏观管理工作。
7.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
8.做好全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加强物资队伍的建设。
9.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协助处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
3.协助处长组织学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和物资材料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4.协助处长做好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全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协助处长做好负责学校的资产评估、清查、登记等工作。6.协助处长做好校产开发的宏观管理工作。
7.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处长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好总结工作。
8.协助处长做好全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管理和服务的要求加强物资队伍的建设。
9.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完整。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的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土地、公用房屋等资产评估、清查、核对及管理工作,保证帐卡物相符。
4.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数据库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调剂、使用人变更及报废手续。
5.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条形码的打印工作。6.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等资产的采购、验收、付款、调配、赔偿工作。
7.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绩效考核,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具体招投标实施办法和细则。
2.负责发布招标信息或发送招标邀请书。3.负责发送招标文件,受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4.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等前期的准备工作。
5.负责汇总招标相关材料,报请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中标人。
6.负责发布中标通知书。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国有资产管理
概念、内容、意义、范围、程序、组织、要求、法律责任
一、清产核资的概念
清产核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等各项活动的总称。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1、概念中反映了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1)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3)价值重估: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4)损益认定: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6)完善制度:指完善企业的有关财务会计等制度。
二、清产核资的意义
清产核资的意义是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一)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有利于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三)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五)有利于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绩效 为什么会有这些意义?又是怎样体现的?
(一)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总理不清、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国有资产流失、管理混乱、产权不明、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
那么,通过清产核资是不是能解决这些问题呢?
2003年5月13日,《企业监督管理资产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通过清产核资,对核实的国有资产总额和核定的资本金进行产权登记,可以明确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有利于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的不规范之处:在我国进行的5次清产核资活动中,每次清产核资的重点都不相同,各地清产核资的做法存在差异。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统一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从而有利于规范清产核资办法。→→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反映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
(三)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企业国有资产及财务方面出现的问题:国有资产数量不真实,资本结构不合理,运营效益不高。
那么,通过清产核资可以对企业的法人财产占有量和国家资本金进行核实、核定,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数量、分布和结构,掌握企业资产占有
和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状况,为政府出资人履行职责,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在管理国有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国有资产分布于各个企业和单位,微观管理存在的虚盈实亏、资产损失等问题,制约着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提高。
那么,通过清产核资,可以发现国有资产微观管理存在的问题,找出产生你玩个问题的根源,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资产流动制度和资产结构优化制度,全面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有利于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绩效
因为企业绩效考核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必要前提,同时也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所以,通过清产核资,可以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确保所有权,落实经营权,为建立和完善经营者考核制度、实施年薪制和股票期权等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既然进行清产核资有那么多好处,那么就算清产核资的过程很麻烦,我们还是要进行清产核资。
既然要开始进行清产核资,那么我们就要确定清产核资的对象,就是说要对谁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的范围。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清产核资的审核范围可以分为
(一)国资委指令的范围、(二)国资委批准的范围
(一)国资委指令的范围
1、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溢。
2、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是指会计单位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
等形式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
3、不可抗力因素
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
4、账务异常
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
5、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二)国资委批准的范围
1、产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
2、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
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只有在对同一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多种选择时,会计政策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会计政策存在一个“选择”问题。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将构成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选用会计政策,主要包括:
(1)综合性会计政策:合并政策(包括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业务处理及外币报表的核算)、估价政策、租赁、税收、利息、长期工程合同、结账后事项。
(2)资产项目:应收款项、存货计价、投资、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递延资产的处理。
(3)(4)负债项目:应付项目、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退休金。
损益项目:收入确认、修理和更新支出、财产处理损益、非常损益。
(5)其他:研究与开发、衍生金融工具、费用分配方法、成本计算方
法等也是构成企业会计政策的重要方面。
3、特定经济行为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既然范围已经确定,那么国资委就可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了。
四、清产核资实施主体的职责
清产核资的基本原则: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交办的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工作
实施主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清产核资机构、多元投机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制定全国企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有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4、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3、指导下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4、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职责
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四)多元投机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的职责
企业投资设立的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道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了解一下企业进项清产核资应按照的程序:(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清产核资的要求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
2、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二)国家出资企业
1、全面彻底
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2、实事求是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3、认真清理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4、全面总结
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5、明晰产权
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6、建立账销案存制度
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7、加强财务管理
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8、建立不良资产管理机制
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9、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
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
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工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中介机构
1、实施专项财务审计
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2、独立、客观、公正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
3、合规评判
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
4、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六、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程序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三)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
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负责人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五)提供搞虚假鉴证材料的法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进行的历次清产核资概况:
(一)第一次清产核资(1951—1952)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工商、银行等各部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估价。基本上摸清了当时国家没收、接管、改造、恢复及投资新建的国营企业的资产拥有状况。
(二)第二次清产核资(1962—1964)
为清理产品积压和损失,充分挖掘物资潜力,保证生产建设和人民的生活需要。
(三)第三次清产核资(1971—1974)
文革期间,当时国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极为混乱,产品物资积压浪费十分严重,“家底不清“、效益低下。
(四)第四次清产核资(1979—1981)
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文革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干扰,国有企业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核资范围:全国企业、事业、行政和基本建设单位。
(五)第五次清产核资(1992—1995)(规模最大)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形势下进行的。
(六)第六次清产核资(2003.6—2004.10)
在我国全满深入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下,按照党的十六(02)大提出的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目标要求,在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