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应急管理岗位职责(精选6篇)_应急管理岗位职责

2021-09-30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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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食药工作职责制度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在乡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乡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乡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4、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向村、街道一级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层级责任制,明确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站、所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本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负责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调研,掌握本乡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组织、参与重要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8、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2、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做好在政府领导下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信息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

2、了解掌握所在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

3、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4、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5、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予以监督,对政府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⑵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⑶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⑷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⑸各村、各有关站所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⑹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⑻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3、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4、例会的分类:

⑴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同意后确定。

⑵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药品组长或副组长召开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⑶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协管员、信息员参加。5、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6、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木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居)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区食安委办公室。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3、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⑵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⑶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⑸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兽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5、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5、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8、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9、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10、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2、联席会议地址设在乡政府,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或成员单位负责人提议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主要工作举措等,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讨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向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决定报请上级决策的事项。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执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在迁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各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落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范围或监管范围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第八条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由于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2篇:食药所所长职责

食药所所长职责

一、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使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

二、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合理调配本所人力资源、布置、督查、考核全所人员工作,促使各项任务的 完成。

三、组织落实对本辖区各类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各类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组织安排对本辖区内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组织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信息报送,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负责落实对辖区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业务指导等工作,安排落实对辖区内集体聚餐、重大活动接待餐饮的备案、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对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的审查工作。

八、负责落实对本所固定资产、财务票据、各项经费、罚没收入的监督检查。

九、建立健全所内考勤、考核、奖惩制度,抓好全所绩效考评工作。

十、加强同相关联系部门的协调沟通和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食药所各项职责。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3篇:食药工作职责、制度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乡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乡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乡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根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综合、报送;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协管员、信息员的推荐、管理工作,协助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做好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自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4、受理群众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5、定期组织召开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6、完成上级和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和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3、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4、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向村、街道一级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层级责任制,明确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及有关站、所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本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负责指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并参加食品药品安全

检查和调研,掌握本乡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组织、参与重要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8、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本起草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文件和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5、做好在政府领导下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区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信息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

2、了解掌握所在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

3、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本村(居)委会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4、及时发现、上报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5、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予以监督,对政府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总结前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⑵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⑶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⑷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⑸各村、各有关站所进行工作情况的交流和探讨。

⑹学习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食药安委办公室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⑻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3、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4、例会的分类:

⑴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同意后确定。

⑵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食品药品组长或副组长召开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⑶协管员(信息员)会议。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协管员、信息员参加。

5、例会的会务工作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6、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7、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木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切实掌握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各村(居)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区食安委办公室。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3、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⑵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⑶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⑸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4、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区食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兽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报告。

5、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5、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7、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8、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9、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及区食药安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

10、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1、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12、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本制度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地址设在乡政府,每年召开二次,必要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或成员单位负责人提议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主要工作举措等,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讨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向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决定报请上级决策的事项。

4、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某某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方针,执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各村(居)、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也适用于在迁本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各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落实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文件、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所辖范围或监管范围内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事发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

由于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

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第4篇:食药监局药品应急预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西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孝义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 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市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辖区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突发事件。

第五条 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县区实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药品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人员参加,药品股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药品股股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为主,食品股参加。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报告

第八条 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九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事件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县)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十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形成科学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通过网络、媒体,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构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负责建立假劣药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药品安全综合信息。及时研究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举报电话。

第十一条 做好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义务。

(一)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它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责任报告单位

(1)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2)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及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

(三)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第十四条 应当及时对可能导致安全事件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分析可能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六条 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三级应急预案。高层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自动启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或指令突发事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4、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5、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十八条 当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上级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突发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经上级部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3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预案结束。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安全 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省应急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在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处理中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孝义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附: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耀武(局副组长:王享春(副局长)成 员:叶道权 长)

任占海(副局长)

燕文广 杜桂芳 典

温 贾立文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一年九月

第5篇:食药监局工作职责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监督站、各股室:

随着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X办发【2014】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3月25日局务会研究决定,新组建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局机关有关股室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国家食品(含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和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落实。根据市局安排,依据标准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准入前进行现场检查、评价。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工作。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种植、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落实重大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

(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进“黑名单”机制。

(七)组织管理和充分利用好本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协管员,加强教育培训,履行好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八)接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完成市局和本 2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局机关内设股室(一)办公室

负责文印、来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本局(含乡镇监督站)人员、劳资、财务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行政审批股

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负责登记、受理、核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方面许可证件;负责收集、统计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分布状况及产业规划的建议报告;负责接收群众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咨询。

(三)药械综合监管股

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种植、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药械市场准入的初审工作;指导基层监督站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监督审核药品、医疗器械广

告;指导乡镇(街道)监督站协助有关部门完成药品、医疗器械的年度抽检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药械方面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四)保化综合监管股

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审核保健食品广告;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保化方面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五)食品综合监管股

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督实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掌握分析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工作建议,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食品风险检测工作;组织落实区域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完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6篇:食药所工作人员职责

食药所工作人员职责

1、自觉遵守食药所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知识; 3、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4、负责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5、负责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以及其他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和上报;

6、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7、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8、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

9、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所长(副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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