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协会岗位职责(精选7篇)_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2021-10-01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人民调解员协会岗位职责(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第1篇:人民调解员职责

人民调解员职责

一、协助民警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理意见。

三、及时向村委会和警务室(站)民警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纠纷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四、协助民警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五、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协助民警劝导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

六、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第2篇:调解员岗位职责

调解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人民调解工作,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内部团结。

二、依法办事,为人公正,清正廉明,刚正不阿。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处理案件。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四、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学校调解工作制度

一、规范“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教职员工调解工作

1、成立学校“调解委员会”,学校工会主席任“调委会”主任,成员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组成。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全国、省、市、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指导我校开展好调委会的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好对会议精神和文件的学习教育活动。

3、不断加强学校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做好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整体水平,大胆实践,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积极规范调解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促使调委会工作规范化方向发展。

3、着力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调解工作.“防激化,创四无”为目标,扎实工作,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力争群体性无上访记录。二、创新调解机制

为加强学校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师生进行调查研究,就现阶段民间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进行分析,适时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学校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调委会组建上积极创新。在学校调委会建设过程中,注重一方面规范制度和程序,另一方面对调委会的组成人员,调委会产生方式等方面更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引导,大胆创新。

三、多维度、多渠道开展工作

1、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调解程序,讲究调解方法。2、根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道德规范来进行调解。

3、学校党政领导要重视教职员工的调解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把群众的疾苦装在心里,与群众心连心,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促进了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德耀小学

2009.12.

第3篇: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调解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人民调解员在协议书上要签字,并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调解完毕将材料打印或复写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

4、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人民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纠纷当事人收费。

6、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不得为一方或双方介绍诉讼代理人。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登记→受理

↑↓

回访调查

↑↓

归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

第4篇: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民调解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三、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四、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五、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六、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第5篇: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总结(推荐)

郯城县人民调解员协会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郯城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与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这条主线,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

(一)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广泛发动会员积极参与司法部部署的“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化解一批社会难点热点纠纷,树立一批善于攻坚克难、能打硬仗的调解能手。2012年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2161件,化解2132件,成功率为98.7%,李庄调委会调解员季荣昌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协会利用会刊和网站及时宣传报道开展活动的先进经验、做法和成效,将收集典型案例选编,以彰显人民调解的风采,树立人民调解员的时代楷模。

(二)大力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基础。继去年调整整顿充实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基础上,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积极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联系和沟通,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大力推广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各类行业协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使有条件的社会团体都能从实际出发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局和卫生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正稳步开展。

(三)加强人民调解理论研究,推动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探讨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范围和效力。协会抓住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有利契机,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的新发展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研究课题,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工作理论研讨会,重点探讨如何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认识和理解人民调解不违法原则、何为民间纠纷、如何依法拓展人民调解范围、如何认识人民调解员的选举与聘任等等以及影响和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的理念、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人民调解制度依法规范发展。

二、活跃协会各项业务工作

(一)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协会于2012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了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采取理论辅导与业务交流相结合,聘请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授课,重点讲解法律政策、职业道德和调解技巧。并结合培训进一步建全了人民调解通讯员队伍。

(二)进一步办好协会网站。提高专业技能,加强维护更新,改进采编方式,扩大信息交流,优化咨询服务,及时宣传报道司法部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基层工作指导司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动态、各地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反映会员需求、意见及建议,努力把协会网站办成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平台、服务会员的重要窗口、联系会员的重要渠道。

(三)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调解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考核等有关工作,切实把法律政策水平高、调解技能强、调解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人民调解员评选为“调解能手”。

三、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推进协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切实转变工作思路,理顺协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规范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及内设机构建设。按照规定程序调整补选协会常务理事,聘请人员担任专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调整协会工作机构,设立会员、宣传、财务部,明确各部门职责,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措施。确保协会依照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改变政社不分、兼职过多的现象,充分体现社团组织的工作模式和特点,促使协会的职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例会、换届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健全和完善人员聘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学习、考勤、办公会议等制度体系,使协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办公环境井然有序。

(三)进一步落实协会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协会通过的11项管理制度,按照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规定,坚持和完善工作流程,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坚持周例会、月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工作日志,进一步规范协会工作秩序和运行机制,确保协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开展。

郯城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2013年4月25日

第6篇:人民调解员调解事迹

案例

2011年3月份苏村镇调委会调解员贺洪宪同志接到仕子口村书记徐仰日电话,讲村民徐兴廷与儿子徐仰海之间发生了赡养纠纷,村干部、调解员多次调解无果,请求镇调解委员会给予出面调解。

接到信后,贺洪宪同志自己驾车马上到村,在村调解员的带领下,到当事人徐兴廷家了解情况,得知当事人徐兴廷与自己的大儿子徐仰海24年不来往,其原因是婆媳纠纷造成的。找到了症结,对当事人逐个了解谈心,做细致耐心、说服教育的工作,了解到徐兴廷及妻子从二十年前至今未给大儿子家看过一天孩子,未帮大儿子家干过一天农活,原因是两位老人给大女儿、二女儿看孩子,没有顾上儿子家的困难,婆媳多次争吵产生矛盾,24年不答腔。

找到原因后,贺洪宪对儿子徐仰海及儿媳做耐心说服工作,徐仰海对父母的赡养没有表态,儿媳讲:老的24年都不和我来往,还用我伺候吗?死了我也不管!叫他们的女儿管去吧。儿媳的态度很坚决。看到这个情况后,贺洪宪决定暂停调解。

找到当事人徐兴廷了解情况时,徐兴廷也反映与儿子家20多年不来往,他说:有些事也是当老的一碗水没端平造成的,虽然儿女不少,但我年龄大了,老伴又有病在身,也得需要照顾和花钱,做儿女的也得赡养父母,大儿子也得出钱啊!村里也给调解来,老少爷们调解多次也没调解成,俺家的事也太难办了!麻烦你们把事处理好吧。第一次的调解就这样不了了之了。贺洪宪想:我们身为镇一级的调解员,这样的家庭纠纷调解不了,谁还能再调解呢?必须把这个典型赡养纠纷案件调解完结。

虽然是一个农村家庭纠纷案件,此事解决不了,永远压在贺洪宪的心里,沉甸甸的。几天后,第二次调解开始了。这一次主要是向村干部及部分邻居了解情况,了解到徐兴廷的儿媳是一个口快心直的人,和婆婆闹纠纷,是因婆婆说话不中听伤了她的心引起的,还了解到徐仰海与自己的亲二叔徐兴奎(现在县教育局工作)关系很好,有些话还能听他二叔的。

贺洪宪针对上次了解的情况,对徐兴廷及其他家人都一一了解情况,做了工作,同时贺洪宪提出了要求,让他们每个人都反思自己,在家庭关系方面,自己还有哪部分做的不够好。贺洪宪决定让他们反思几天,过几天再来调解。

相隔十天后,贺洪宪开始了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调解,到仕子口村后是下午两点半,村干部及当事人还有徐兴奎很快都来到了村办公室,调解员贺洪宪把了解的情况及每个人存在的不足之处一一指出,讲了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通过批评教育及当事人的亲属徐兴奎的亲情工作,徐兴廷恳切地说:当父母的也没有当好,到今天这个地步也是我的过错,今后父子之间要和睦相处。徐仰海见父亲如此说也动情的说:今后我做小的也要好好的孝敬父母。儿媳说:我叔大老远来了,各位领导也给调解多次了,无论怎么说,当小的就要孝敬父母。今天钱我也带来了,给老的看病我应摊的钱现在就支上。以后该怎么管就怎么管,再也不能叫老人生气遭罪了。听到这里,贺洪宪的脸上不自觉的挂满了笑容,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现在这家人已经是非常和睦的一家人了,徐兴廷老人老有所养,享受到了晚年的幸福,徐仰海一家子也放下了这么多年的心理包袱,感受到从未有过的幸福快乐。

第7篇: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

人民调解员应掌握的调解技巧

调解民间纠纷要准确把握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

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异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调解人员只有把握了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认真讲解法律,攻心为上,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

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

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虑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因此,也就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拔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员协会岗位职责(精选7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人民调解员协会岗位职责(精选7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人民调解岗位责任制度 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人民调解岗位责任制度
[岗位职责]相关推荐
    [岗位职责]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