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岗位职责(精选3篇)_三废处理中心岗位职责

2021-10-19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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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三废处理岗位责任制

三废处理岗位责任制

为切实搞好本企业厂内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周围环境的三废污染,根据国家环保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该三废处理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领导责任制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正常处理好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为企业发展锦上添花。2、制定和健全三废处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三废处理队伍,组织培训处理技术人员。

3、深人现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三废处理状况,布置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处理技术。

4、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检查和考核企业的环保情况。

5、表扬、奖励三废处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员工。

二、分管部门责任制 1、做好本企业的环保宣传工作。2、深入现场了解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3、监督操作工对现有处理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4、对废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监测人员责任制 1、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2、经常检查了解三废处理情况,对排放的三废进行必要的记录和汇报。

3、按规定每天取样监测常规数据,并做好原始记录,建立台帐。若发现数据超常,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及时向操作工、技术员说明情况。

4、协助分管领导督促三废处理操作工做好三废排放情况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5、虚报、篡改原始数据、不及时反映异常情况等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将根据污染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和赔偿。

四、三废处理操作工责任制

1、加强环保意识,在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2、严格按照三废处理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将三废直接或不达标排放。3、积极配合监测人员和环保部门对废水的取样。

4、及时向监测人员了解三废的监测结果,若有超标,应联系技术人员查找原因,并及时更正,本做好记录。

5、每天检查处理设施运转是否正常,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按处理药品的特性和企业规定存放、领用药品、材料等,时刻注意材料的库存量,发现短缺及时汇报分管领导采购。7、无故停机、操作失误等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将根据污染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和赔偿。

---公司/厂 年

第2篇:皮革三废

制革生产污染物来源与特点

2.1 制革生产与污染物来源

2.1.1 废水污染源

制革生产流程大致由浸水去肉、脱毛浸灰、脱灰软化(鞣前工段)、浸酸鞣制(鞣制工段)、复鞣、中和、染色、加脂(整饰工段)等工序组成。各主要生产工序加入辅料及废水主要污染物特征,见表-1。其中,鞣前工段是制革污水的主要来源,污水排放量约占制革总水量的60%以上,污染负荷占总排放量的70%以左右;鞣制工段污水排放量占制革总水量的5%左右,整饰工段则占30%左右,其它占5%。

制革工业是轻工行业中仅次于造纸业的高耗水、重污染行业,通常,制革产生的总耗水量,羊皮为0.1∼0 3t/张,猪皮为0.3∼0.5t/张,牛皮为0.8∼1.0t/张,目前皮革行业每年向环境排放的废水量达8000∼12000万吨,约占全国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的0.3%,这些排放的废水中含Cr约3500 t,悬浮物1 2×105 t,COD为l.8×105 t,BOD为7×104 t。污染物除废水外,还有大量的固体废弃物,通常,1t牛皮大约产生30∼50m3的废水、150kg的污泥和约400kg的肉渣、皮渣、皮屑等固体废弃物。总体来看,制革工业的污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二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大量化工原料,这些原料有各种助剂、鞣剂以及加脂剂、涂饰剂等,上述化工原料吸收率的高低影响着它们对环境带来污染负荷的大小。

制革工业产品涉及皮革种类繁多,根据使用鞣剂不同,可将皮革分为轻革和重革两种。重革主要用来制作鞋底和部分工业用革。近年来,由于原料皮短缺,制鞋用底料已经出现了不少代用材料,因此,目前85%以上的皮革均加工成以铬盐为鞣剂的轻革,如鞋面革、包袋革、服装革、沙发革等。依原料的不同,又分为猪皮革、羊皮革、牛皮革等。不同制革过程,其废水污染物有一定区别

2.1.2 制革固体废物来源

制革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制革污泥和革屑、革渣两大类。

制革污泥依其来源和主要成分可分为水洗污泥(成分主要以氯化物、硫化物、酚类为主)、脱毛浸灰污泥(成分以硫化物、毛浆、蛋白质、石灰等为主)、含铬污泥(铬鞣废液碱沉淀法回收的铬污泥)以及用物理、化学和生化方法处理废水的剩余污泥。每生产1t牛皮大约产生150kg的废水处理污泥。

由于大量的重金属,尤其是铬以及硫化物等沉积于污泥中,使制革污泥成为危险性工业固体废弃物。同时,污泥中大量的有机氮在堆置、填埋过程产生大量的硝酸盐,对于河流、湖泊、地下水等水体的污染存在潜在的威胁。目前大量污泥仍处于无秩序处置状况,已经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革屑、革渣是制革厂鞣革后削匀、剪裁时产生的边角废料,因设备不同、工艺不同工人操作水平不同,其产生量有很大差别。制革生产过程加工1t原料皮约产肉渣120kg、毛5∼7kg、剖层废料133kg、削匀皮屑57kg、修边产生的下脚料88kg以及磨革粉尘3kg,合计每生产1t牛皮大约产生400kg的肉渣、皮渣、皮屑和等固体废弃物。全球每年制革工业产生的含铬

皮屑、皮渣为60万吨,美国的年产生量约为此值的1/10,我国年产生量约为30∼40万吨。由于鞣革中大量的铬的存在,使这部分废弃物的处理成为必须重视的问题。

2.3 我国制革工业污染防治对策

从目前我国制革工业预防污染的现实性来看,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制革各道工序的节水工艺以及各工序废水清污分流,在降低总耗水的前提下,根据废水不同污染特征,采取分隔治理、循环利用的原则。为保证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制定出了完整的制革工业污染控制行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污染防治对策。

针对制革的特点,我国在行业今后发展中,对企业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

①逐步建立优质的原料皮牛产基地。

②将各地分散的制革企业相对集中分布,提高专业化技术水平。

③提倡两地分段进行制革干加工与湿加工。

④优先发展少污染、多功能性皮革的生产。

⑤优先发展皮革专用化工材料。

⑥限制新建低档修面革、劳保手套革生产的企业。

⑦新建企业年生产能力必须在10万张(折合牛皮)以上,严禁新建年生产能力低于3万张(折牛皮)的新企业。

⑧严禁在江河流域、旅游风景区、戗用水源地,经济渔业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制革项目。

在技术发展领域提出以下要求。

①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满足环保要求的产品,发展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污染的生产技术。

②提倡环保型皮化材料的应用,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研究开发环保型脱毛助剂及化工材料,降低脱毛废液中硫化物污染;利用现代微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新型制革生产专用酶制剂;推广使用新型水溶型涂饰材料,减少皮革涂饰过程中的污染。

③普及和推广制革节水工程,降低耗水量,推广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包括鲜皮保藏技术、保毛脱毛技术、铬复鞣技术、含铬废液直接循环使用技术等。

④利用制革边角、革屑生产再生革,加强动物蛋白饲料的研制开发。

根据我国制革行业污染严重的实际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法规,严格执法,城乡企业统一标准,平等竞争,保证治理工作的开展。

②鼓励制革企业开展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工艺的研究和生产,鼓励企业采取措施降低吨皮耗水量,提倡制革废水循环使用。

③对于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④新建制革厂要严格控制数量和年生产能力,在制定的便于治理的工业区建厂,进行集中治理,降低治理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年生产能力在10万张(折合牛皮)以上的企业,可在厂内自建污水治理场,自行治理;对年生产能力在10万张(折合牛皮)以下、3万张以上(含3万张)的企业,可相对集中,进行集中治理,无治理条件的应关闭;对年产3万张(折合牛皮)以下的制革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

⑤在整个行业内建立和完善废水处理体系,大力推广较成熟的环保治理技术,其中,在制革行业中包括:采用饱和盐水转鼓腌皮法保藏原皮,减少硫化钠污染;含硫废水采用催化氧化法处理;铬鞣废液回收后循环使用;对制革综合废水,在加强预处理的前提下,推广制革废水生物化学处理技术,如氧化沟法和射流曝气法等,使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清洁生产与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3.1 制革工业清洁生产

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意识的一体化,环境战略已纳入了全球经济发展的轨道。进人WTO后,外向型企业所面临的国际贸易壁垒已由关税壁垒转向苛刻的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国际贸易中出现的“绿色壁垒”影响着我国制革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逐步实现皮革产品的绿色环保型制革工艺已势在必行。国家环保局明确将废物最少化思想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中,强调技术改造要采用废物最少化的新工艺、新设备。

制革工业废水因其污染严重,更应该贯彻清洁生产思想,如采用国际先进的小浴鞣制新工艺、采用小浴染和刷染,这样既可节省昂贵的染料,叉可减少生产用水。近年来,我国在制革工业的清洁化生产技术研究和实施中已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已有许多经生产证明可行的清洁化生产技术,如铬吸净工艺,各种循环利用工艺,无硫(酶法、氧化法)一少硫(保毛)脱毛工艺,无盐、少盐浸酸工艺,白湿皮剖层工艺,无氨氮脱灰(CO2脱灰)工艺等,这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使准备工段废水的排放量与浓度都大大降低。目前,所有这些清洁生产工艺还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近期来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公布了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产品规范,同时也公布了第一批进人生态皮革的企业,为制革工业发展进行了有益尝试。然而,制革工业作为传统生产工业,就目前我国发展水平而言,正处于技术更新、产品升级的二次创业阶段,制革行业目前尚处于“治

理污染、达标排放、过重依靠末端治理的单向污染控制阶段,与实现制革工业清洁生产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要实现清洁化生产的改造任重道远。

制革工业废水中有大量的蛋白质、脂肪酸、单宁、皮屑等易降解有机质及Cr(Ⅲ)、硫化物等有毒物质,以浸灰脱毛废水、铬鞣废液和脱脂废水的污染最为严重,因此,这三个工序的清洁生产技术对废水处理较为关键。目前可以直接应用于制革加工的清洁生产技术主要包括原料皮保藏清洁技术、脱毛濅灰清洁工艺、脱灰清洁工艺、鞣制清洁工艺、废铬液直接循环使用、脱脂废水回收、植鞣清洁工艺等几个方面。

3.1.4制革工业清洁生产及展望

随着制革工业的发展和人类对生存环境意识的增强,制革工业中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对世界皮革及皮革制品贸易必然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由于国际贸易中对皮革及其制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作了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制革工业生产国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研究和投资力度。

①大幅度减少制革生产用水,以减少排污量,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②加强制革过程中的控制,选用低毒或无毒的化学材料,提高化学材料的利用率,实现制革的绿色化。

③动物蛋白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高值转化。

为实现上述目标,目前制革工业技术研究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通过胶原结构模型,开展绿色皮革化学品的分子设计,模拟胶原纤维的交链或结合状态,揭示制革过程的基本规律与理论。

②节水工艺技术,通过采取紧缩工艺或使用高稳定性、高效能皮革化工材料,能大幅度地减少水的用量,比现行工艺节省50%左右。

③采用生物技术、克隆蛋白酶基因,构建具有脱毛专一性的高表达型的蛋白酶基因工程菌;选育脂肪酶产生菌和松散动物胶原纤维、降解弹性纤维而不损坏胶原纤维的软化酶产生菌,用现代生物技术代替传统化学作用,实现皮纤维的有效分离分散,而不产生污染,回收的蛋白成分或蛋白降解产物,可作为有机肥或其他资源加以利用。

④利用现代物理技术如高能辐射、超声波、等离子体、纳米技术改革现行制革工艺,提高和加快化学品的渗透与结合.碱少有毒有害品的排敢,甚至实现封闭式循环生产。

⑤开发高效低毒或无毒的皮革专用绿色化学品,从材料来源防止有害物的作用与排放。

⑥加强动物蛋白资源的综合利用研究。对皮腔原的非制革利用如明胶、食品,化妆品、生物材料等领域的应用。

⑦从制革用原料的动物皮资源人手,改良动物种群,加强畜牧基地建设,提高生皮开发、加

工、保存技术、提高原皮质量。

⑧考虑皮革制品的生命周期和产品的再回收问题.在产品报废后要有利于环境,有利于作为新的资源加以利用,不致产生新的污染。

3.2 制革工业污染治理技术

制革工业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经过长期发展,目前我国制革工业在废水处理技术方面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体系,但限于制革企业规模、经济效益等各方面情况,废弃物处理技术水平和推广范周还有一定局限性。目前主要应用的废水处理系统包括单项废水处理和综合废水处理两个部分。

相比废水处理.我国制革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技术相对滞后。

3.2.1 制革废水单项处理技术

制革工业单项废水处理主要是处理鞣前工段中脱毛浸灰废液、脱脂废液、鞣制工段的铬鞣废液。目前主要应用技术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3篇:三废(材料)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甲醇厂 “三废”及噪声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确保“三废”及噪声的排放和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防治 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甲醇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甲醇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甲醇厂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产生的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安全监察处(环保节能处)是环境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甲醇厂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委外监测。

质检中心负责外排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

机电仪车间负责甲醇厂水质、大气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管理; 空分车间负责全厂生产、生活废水的处理。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办公、生活垃圾的处置。

物资部负责可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管理。工程部负责建筑垃圾、扬尘的管理。

相关专业部室、各车间负责各自的水、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本部门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章 控制对象

第四条 水污染控制对象:工业废水、厂区生活污水及其它废水。第五条 大气污染控制对象:锅炉烟气、工艺废气、恶臭物质、工业粉尘、建筑扬尘等。

第六条 固体废物的界定

按危害性分类:可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如:炉渣、粉煤灰、废钢材、金属屑、废纸、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品、废橡胶制品、建筑垃圾、废皮带、废木料、废机械零件。

危险固体废物如:含机械油固体废物(如:油棉纱、油手套、废油桶等)、废电器、废油浸式变压器及含变压器油物品、废油漆及容器、废保温材料、废塑料、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蓄电池、废石棉制品、废硒鼓、废墨盒、废放射源等列入《国家危险固体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

第七条 环境噪声控制对象: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

第三章 污染预防

第八条 水污染预防

坚持“达标排放”和“清污分流”的原则,加强装置区预处理设施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九条 大气污染的预防 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原料煤装卸、贮运及处理过程采用全封闭式系统,减少过程中粉尘的产生。

第十条 环境噪声防治管理

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部门, 应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治理。

第四章 污染控制

第十一条 水污染控制 工业废水

化工试车期间,各种设备、管件的酸洗废弃液、废弃的稀碱液必须经过中和处理,不得随意乱排。热电界区含有联胺的化学废水、高浓度的脱盐废水、锅炉排污废水应排放至污水处理站。

工业废水禁止超标排放,经污水处理站沉降、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排放执行《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CODcr、NH3-N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执行总量控制指标。

化验、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及化验、生活污水全部送至污水处理站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产净下水

各工段生产净下水、雨水经清净废水-雨水排水系统直接外排。第十二条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 锅炉烟气、烟尘治理

燃煤锅炉采用粉煤燃烧技术,向炉内加石灰石实现锅炉燃气脱硫,燃煤锅炉烟气采用布袋式除尘,实现烟气烟尘达标排放,采用SO2及烟尘连续监测系统。燃煤锅炉烟气、烟尘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

恶臭物质H2S治理

H2S采用超级克劳斯硫回收工艺技术,回收率大于99%以上,恶臭物质H2S等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及工业粉尘治理

开、停车产生的工艺废气及其他各类工艺废气分别经火炬焚烧排放。产生工业粉尘装置及相关活动,配备相应的废气净化与除尘措施,向大气排放的SO2、甲醇及工业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建筑扬尘

工程部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控制,采取覆盖、洒水、封闭等措施防治建筑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三条 固体废物的处置

固体废物的处置、储存和利用应遵守的原则:

A 固体废物处置前,首先考虑能否作为二次资源加以利用; B不得向运河、居民集中区、广场及法规禁止的场所排放,倾倒固体废物; C 处置或储存固体废物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地表水、地下水的上游,以防对水源造成污染;

D 在固体废物的处置或储存过程中防止造成粉尘飞扬、扩散、燃烧,其冲淋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等二次污染;

E 两种及两种以上固体废物混合时,避免发生有害化学反应; F 在固体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场所和人员造成危害。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或储存和利用 A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a)属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由物资部按其不同特点,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

b)物资部负责回收的固体废物有:炉渣、粉煤灰、废包装物品、废橡胶制品、废木料、废机械零件、废皮带、含机械油固体废物(如:油棉纱、油手套、废油桶等)、废电器、废油侵式变压器及含变压器油物品、废油漆及容器、废保温材料、废塑料、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蓄电池、废石棉制品、废硒鼓、废墨盒、废电缆、废金属、废旧设备等;

c)气化车间炉渣、锅炉炉渣、粉煤灰由物资部统一处理,用于造砖、筑路、水泥原料等用途。

B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在合同中予以注明,实行谁施工,谁清理。

C 生活垃圾由后勤管理中心委托处置,签订《委托协议》。危险固体废物的标识、存放和处置

A 各专业部按规定在存放处或暂存点作出明确标识(可用文字、颜色或符号表示)。

B 收集和存放

a)产生危险固体废物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收集过程中要对其进行分类,不得混合;

b)物资部负责选定合适的暂存点,各部室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收集后送到物资部指定的有标识的危险固体废物专门容器或场所内,不得露天存放,容器不得渗漏,要有防水盖;

c)各类危险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存放,禁止将危险固体废物混入非危险固体废物中;

d)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后方可使用。

e)对于可回收本厂可再利用的危险固体废物,由生产部室直接回收利用或交物资部统一处置。

C 危险固体废物的运输和处置

各部门对危险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存满后送交物资部,由物资部统一收集、分类存放。

危险固体废物由物资部负责运输,运输途中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

对于其他危险固体废物,物资部应采取适宜的方式方法处置,如: a)签订协议,供方可回收的,由供方回收;或委托具有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

b)甲醇厂可设置专用场所,进行存放,待经济技术条件许可再行处理(如废电池、废灯管)。第十四条 环境噪声控制 工业噪声控制

化工试车期间,对强噪声气体动力机械排气管适当位置设消声器,锅炉安全阀放散管设消声器消声,除尘器风机出口、空压机进出口设消声器,电机本体带隔音罩

A 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降低噪声措施,对单机噪声超标的机械设备,根据噪声源特点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必要时采取全封闭的隔离操作室,对有噪声危害的工作环境中操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噪声防护用具。

B 减少甲醇厂设备噪声对厂界环境的辐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中的II类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工程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生活区附近,禁止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运输噪声控制

物资部、机电部、综合部、后勤管理中心对其运输相关方车辆鸣笛噪声进行控制,非必要情况下禁止在厂区内鸣笛。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专业部每月对本部门各类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和治理情况、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所和存放情况进行自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设备开停车、异常运行、检修期间,各类污染物排放异常,应及时告知安全监察处,以便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协调。

第十七条 每月大气监测次数不少于10次、噪声监测次数不少于每季1次、水质监测次数不少于每月10次。

第十八条 各专业部室、车间每月将自查情况,监测结果报安全监察处。安全监察处每月对各类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和治理情况,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和存放情况每月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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